2022年9月18日 星期日

利未記的神學

 

        利未記是舊約裡含有最濃厚神學思想的書卷之一。它有五經、以至全舊約有關祭祀的最重要資料。當中的規條闡述得相當明確和詳盡,範圍涉及古代以色列 人個人生活和群體生活的每一方面;不過,記述明顯是從祭司的角度作出發點。本書的律法無論對舊約和新約的神學都帶來深遠的影響(例如,有關聖潔、潔淨、獻 祭代贖和赦免等觀念)。然而,從歷史處境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神學議題則是上帝在以色列人中間,與他們『同在』的觀念。

         在出埃及記的最後一章,摩西為耶和華立起和預備會幕(四十1-33)。耶和華以充滿『榮光』的『雲彩』充滿會幕,表示祂親自居住其中。夜間的雲彩 更有火焰。雲彩在民數記九章15至23節第二次出現,那裡對云彩及它在帶領以色列人穿過曠野時所發揮的作用,都有稍為詳盡的描述。這兩個有關榮光的雲彩和火的描述,就形成了一個外殼,包裹著利未記一章1節至民數記九章14節那些與會幕有關的條例。

         這架構在文學和神學上包含了三重的意義:

  第一,由出埃及記四十章至民數記第九章之間,只有利未記九章23節(參第6節)提到耶和華的『榮光』向百姓顯現。那裡記載『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並『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利九23-24)。

  第二,在出埃及記四十章和民數記 九章之間,只有利未記十六章2節提到耶和華的榮光要在『雲中』顯現;耶和華在那裡曉諭:『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第三,利未記十章1至2節記載了拿答和亞比戶的死。這事發生之前,就在同一天,根據利未記九章的記載,耶和華的榮光曾經向眾民顯現(特別參看l、23-24節)。而且,原本要在同一日吃掉由祭司獻為贖罪祭的祭肉(參十l6-19;比較九l5),但肉還未吃,兩人便死了。正如九章23至24節所描述,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壇上的祭物, 往後幾節的經文,便又指出,『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十2)。此外,十六章1至2節引用十章1至2節的事例,提醒亞倫要小心遵守贖罪日的規條。因此,耶和華以拿答和亞比戶的死作為一個機會,藉此說明祭司神學背後的基本原則。我們亦由此總括出利未記的基本神學要旨,在於反映一個事實: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祂『臨在』會幕之中,在雲彩和火中彰顯祂的榮耀。         摩西在十章3節對耶和華擊殺拿答和亞比戶的行動作出解釋:「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這裡所提到的是兩大類人:親近耶和華的人(即祭司)和眾民。

      耶和華會以某種形式來彰顯祂的榮耀,以致祂在百姓中間被尊為聖。在今次事件中,祂要達致這目標,就不得不擊殺亞倫的兩個兒子,因為當他們走近耶和華面前的時候,沒有小心遵從上帝對聖潔的要求,「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十 1)。

         當耶和華在十章9至11節直接曉諭亞倫(而非透過摩西傳話),向他強調這次事件所帶出的一個重要教訓,並吩咐他和兒子們要:

  (1)當進到耶和華面 前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他們死亡(9節,這點似乎是為免他們被酒精弄糊塗,導致悲劇重演);

  (2)『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0節);

  (3)『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11節)。

      要瞭解利未記的神學,便需要對這個對立的兩極(即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的對比),以及贖罪的觀念有清晰的理解——在摩西向亞倫所說的話中,特別強調了後者:『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17節)。

         首先,『聖』與『俗』的對比(10節上)是與某個人、某地方或某件東西的地位有關。

      其次,『潔淨』與『不潔淨』(10節下)則無論他們的地位如何,主要是在乎他們當時的狀況。

      第三,『贖罪』(17節)是大多數獻祭禮儀的根本目的,為的是處理聖與俗、潔淨和不潔淨這兩者之間踰越了界限的罪,或要由一方過渡至另一方的過程。

      在『潔淨』與『不潔淨』這方面,上帝要求人為那些非常規或嚴重的不潔淨,能得以『潔淨』,而獻上贖罪祭[例如:十二6-8(生產後 的婦女),十四l8-20(痲瘋病人),和十五13-15、25-30(患漏症的婦女或夢遺的男子)]。至於在『聖』『俗』方面,上帝要求用奉獻禮 (consecration)的儀式進行贖罪,藉此使某人、某地方或某東西成為聖潔(例如:八l5、34,分別使會幕和祭司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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