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 星期一

生活的表現

      上帝國的子民不僅受命傳揚耶穌基督的信息,也要建立以這信息內涵為標誌的教會,不僅是整體的生活如是,個人的生活也如是。

      耶穌基督對個人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要人悔改,這是他開始傳道時的信息。在他看來,這是上帝國降臨前人必須做的。(太四17;可一15)在著名的稅吏與法利賽人的比喻中,稅吏禱告蒙垂聽,是由於他流露悔改的心(路十八9至14)。

      路加的記載也表現出悔改的重要:有人將彼拉多殺人的事告訴耶穌,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十三1至5)

      悔改是每個人需要的行動,不悔改的人都要滅亡,因為每個人都一樣有罪。

      耶穌基督很少用「罪」這名詞,但他常用象徵的話語形容人有罪的狀況,如「債」(太六12  ;路七41、42),失去的錢(路十五8至10),迷失的羊(路十五3至7),壞果子(太七16至19),死人的骨頭(太廿三27)等等。在浪子的比喻中,他特別強調二個真理:

      第一、稅吏罪人悔改,便可得赦兔,而且他們悔改時,天上要為他們快樂;

      第二、留在家中的長子——所謂「義人」,事實上是心靈的浪子,需要悔改而不自知。

      有人指出,耶穌基督在世攻擊最利害的,便是當代的正人君子,宗教領袖,神學工作者與教牧人員——法利賽人、文士、祭司。

      耶穌基督強調悔改,並不表示他不看重行為的重要性。施洗約翰強調真正的悔改是有行為的果子作為證明的(太三5至12,路三7至14),耶穌基督也以果樹和根基的比喻說明實際,的行動表明內心的狀況:「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太七21)

      在兩個兒子的比喻中(太廿一28至32),他也指出小兒子的悔改,是表現在行為上的轉變。

      不過,耶穌基督談論行為時,他的教訓與當時法利賽人的教訓迥然不同,而且公然與他們衝突。在登山寶訓中,他公開抨擊當時法利賽人與文士的義(太五17至六21),也宣佈他對道德真正的理解:

      第一、善行真正的標準,不僅是外表的行動,也是思想、言行整體的聖潔;錯誤的目的與內心的不潔都是罪;

      第二、善行不僅是人際的關係,也是人與上帝的關係:「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4、6)

      第三、真正律法的精義,乃在乎愛(參太廿二34至40)──像上帝一樣愛仇敵與罪人。在愛中,門徒成全律法,也超越了法利賽人膚淺的仁義。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這種真的愛表現出它的本質來:既付諸行動,超越種族,也是敢於犧牲和徹底的(路十25至37)。

      「悔改而結出愛心的果子」是耶穌用以形容門徒生活的一面。從另一個角度,他也以「絕對的順從」來形容他們的生活表現。這並不與悔改的教訓衝突,而僅是悔改生活的另一面。在太十二43至45,我們看到他警告當時的世人說:看見了神蹟而不悔改的世代,猶如一間房屋在污鬼被逐出後沒有新主人,結局比以前更加悲慘。因此,他對跟隨者,都有絕對的要求:背十架跟隨(可八34;路十四26)。

      十字架是當代熟識的死刑工具。背十字架的意思,便是走上死亡的道路。換言之,在耶穌基督看來,門徒的生活是一種具有殉道精神的生活。在可十35至45,耶穌曾對西庇太的兩個兒子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

      他自己的捨己帶來贖罪的功效,但門徒的捨己雖是必須,卻不是報償的根據,而是傚法基督的榜樣。

      「背十字架」精神的要義,可從耶穌與少年官的一席話中看到(可十17至31,太十九16至27)。首先,我們看到捨棄一切跟從主,是這少年人得永生的條件(可十17、21、29);其次,少年官長的錢財,成為他不能進天國的原因,難怪耶穌基督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原文直譯)

      最重要的是,在這段經文中,耶穌事實上清楚地表示出這種對他絕對的順服,是代替了舊約信徒對耶和華獨一真神的順服,即是說,順服耶穌基督,便是順服耶和華;耶和華是獨一的上帝,耶穌基督也是獨一的主。這也解釋了為甚麼耶穌基督一方面叫人孝敬父母(可七9至10),另一方面又要人「恨」父母(路十四26):在順從主的原則下,門徒應孝敬父母;但當他們要在父母與主兩者之間作一選擇時,門徒便要跟從主。不過,在同一段經文中,耶穌基督也指出倘若人難以進天國,「上帝凡事都能」(可十37)。捨己的可能,在乎上帝的恩典與力量。

      耶穌所講背十架跟從主的教訓,是針對著一個敵對的背景而發出的。四福音的作者在他們的記載中,也用不同的方法表明門徒在天國來臨前必遭迫害,這在前文中我們 已多少看到。在這大前提之下,我們又看到耶穌基督提及三種門徒在今生生活上必須有的表現:信心、禱告與忠心。在這三個表現中,信心可說是後二者的基礎。在 不義的官的比喻中,主角寡婦是一個受欺壓的信徒的代表,而恆切不斷的禱告則是一種信德的表現;耶穌基督又特別鼓勵信徒說:「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 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我告訴你們,要快決的給他們伸冤了。」(路十八6至7)

      同樣,在登山寶訓中,我們也看到在貧乏中專誠事奉一個主的人,需要相信上帝的眷顧(太六24至34)。這種信心雖小如芥菜種,卻能行神蹟奇事,而且,在這種信心中產生的效果也顯出上帝的大能,不會使人誇口邀功(路十七1至10)。

      這種信心另一方面的表現,便是忠心於上帝的託付。當天國的降臨似乎是遙遙無期之時,信徒或會疏忽本身的責任(太廿五1至12),而與世人同流合污(太廿四45至51),因此,信徒能否忠心於託付(太廿五14至30)、善待天國的子民(太廿五31至46),便成為審判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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