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查考聖經……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 39)
基督接納聖經的權威及約束力,與此同時,他亦認為自己是舊約真正的注釋者,因而為自己保留了重新解釋舊約的權利。雖然基督在很多問題上,與猶太人的領袖意見分歧,但是,我們可以從新約聖經的記載,知道基督與猶太領袖,都一致承認舊約的靈感與權威。基督在宣揚與教導的時候,常常引用舊約作為基礎。在他面對試探的事蹟中(太四
1-11),曾經三次說「經上記著說。」這清楚表明他個人對舊約權威的信賴。當他與猶太人爭論他是否有上帝兒子的權柄時(約十31-36),他更以聖經的可靠性作為論據的基礎。
猶太人作為上帝獨特的子民,世世代代都相信舊約是上帝道的記錄;在此,耶穌與他的猶太同胞,是一脈相承的。上帝的話語及啟示的行動,已清楚有力地向他的子民揭示出來,令他們不得不將它們記錄下來,加以保存和珍惜。於是,在以色列人的群體之中,一系列具權威性的作品,便逐漸形成︰它們包括律法、歷史敘述、先知的上帝諭、智者的訓誨,以及崇拜的詩歌與禱文。這些文獻就是那位獨一真上帝的話語。
雖然耶穌對舊約的權威,採取一種與同代猶太人相同的態度,但對舊約的解釋,卻與猶太人有兩個明顯的分別。首先,正如眾先知一樣,基督發覺猶太人以空洞無意義的律法主義,以及形式化的禮儀,去代替清心、正直,及關懷社會的情操(例如︰可七1一13︰太九
13,十二 7——引自何六 6)
。基督是新的摩西,也是真正的先知;他在登山寶訓中解釋律法(太五一七),他否定了猶太人對律法的解釋,強調愛、饒恕,及內心的敬虔;他為某些主要的先知論題帶來新意︰這都是那些只顧埋首於律法章句的猶太人所忽略的。
第二個要點更為明顯——耶穌堅持他成全了舊約、他自己便是舊約的主題。他在拿撒勒的會堂中宣告——「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21)——這一句,可算是他表明身份的簡要聲明。他這種成全舊約的意欲,導致他與猶太領袖爆發激烈的沖突(約五46),同時亦塑造了門徒對舊約聖經的態度(路二十四
44、45)。
基督對舊約的解釋是革命性的,他將舊約教導中的幾個重要課題彙集到自己身上。他正如摩西一樣,是偉大的先知,在山上教導新的律法;他是至高無比的祭司,廢棄了整個聖殿制度(參太十二6︰約二
13一15);他是智慧的君王,他「比所羅門更大」(太十二24)︰他是大衛的子孫,亦是大衛的主,是以色列王朝的合法繼承人(可十二35—37,十五
2)、得勝的人子(但七 13—15;可十三 26),和受苦的僕人(賽五十三章;可十45)。先知的主要論題都在他身上成全了。
耶穌對舊約的解釋委實是與別不同——同代猶太人的解釋是靜態的,而他的方法卻是動態的。他認為舊約並不是一套用來規限宗教行為的僵硬原則,它乃是受默示而具權威的記載,記錄了上帝在歷史中的活動,並以上帝國降臨為終結。耶穌的話是靈,是生命(約六63),故此,舊約經過基督的解釋,也成了使人得生命的訓言(約五39)。
基督強調先知乃是律法的正統注釋者,亦聲稱他就是舊約啟示的核心︰他的態度塑模了福音書以及使徒著作的解經模式。例如︰馬太最關心的,就是彌賽亞的生平事蹟是否與舊約先知信息前後呼應,故此,他常常重復地說「……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例如︰一22,二
15、17、23,四 14,十二 17,十三 35,二十一 4,二十七9),約翰也常常明確或含蓄地比較摩西與基督(例如︰一17,三
14,五45—47,六 32,七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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