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 背景 | 書信 | 主後 | 主題 | 目的 | 對象 |
傳道書信 | 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出外傳道之間 | 加拉太書 | 48年 | 教義 | 福音傳道 | 致各教會 |
第二次出外傳道 |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 | 52年 | ||||
第二次出外傳道 | 哥林多前後書 | 55年 | ||||
羅馬書 | 56年 | |||||
監獄書信 | 第一次羅馬入獄 | 歌羅西書 | 61年 | 生活 | 信徒造就 | |
以弗所書 | 61年 | |||||
腓利門書 | 61年 | |||||
腓立比書 | 61年 | |||||
牧養書信 | 被釋 | 提摩太前書 | 62年 | 教會及工人 | 工人的榜樣 | 致個人 |
提多書 | 62年 | |||||
第二次羅馬入獄 | 提摩太後書 | 67年 | 離世告別 |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保羅書信
保羅生平
使徒保羅(希臘名)的希伯來名叫掃羅,原屬便雅憫支派的一個猶太人,生而為羅馬公民,出生地是基利家(Cilicia)的大數。幼年受教於耶路撒冷著名拉比迦瑪列,精通猶太人的律法及傳統(加1:14)。原為嚴守教規的猶太教徒,早年堅決反對基督教並持大祭司的文書追捕基督徒﹐從耶路撒冷直到北方大馬色(即大馬士革)。在大馬色經歷耶穌的顯現後,改信基督教(約公元34年)。此後大發熱心,猶如欠福音的債,四處旅行佈道,結果成為猶太人逼迫的對象。保羅一生多苦多難,他的主張激烈,但性情謙沖柔和,他也有堅毅剛強、急進的一面。他不但把福音傳遍歐亞二洲,也勤於寫作勉勵信徒,留下不少著作,他的書信﹐為新約的主要組成部分。
主說:「保羅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 和 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我也要指示他,為我的名必須受許多的苦難。」徒9:15-16
A、掃羅逼迫信主之人:徒22:4-5;7:55-60;9:1-2。
1. 熱心事奉上帝,卻逼迫信主之人,他進入凡信主之人家,拉著入監 (8:3;9:1-2:;26:10-11;29:6;林前15:9;加1:13;腓3:6)。
2. 司提反殉道時,掃羅也在場並贊同他被殺 (7:60)。
3. 求見大祭司,手拿文書,綑綁信徒(9:1-2)。
B、掃羅悔改信主:(9:3-30;22:6-16;26:12-18;林前9:1;15:8)。
1. 大馬色路上遇見光(9:3)。
2. 主呼召掃羅並指示他(9:4-7)。
3. 亞拿尼亞蒙主指示去找掃羅並給掃羅洗禮(9:10-19;22:10-16)。
4. 離開大馬色回大數(9:30)。參見(加1-2章)。
5. 淺談加拉太書中的年日:保羅的生涯裡,大概是這樣:受到基督的感召(1:15~16)→往阿拉伯後又回大馬色(1:17)→在大馬色待三年(1:18a )→上耶路撒冷與彼得住十五天(1:18b~19)→往敘利亞、基利家一帶十四年(1:21;2:1a )→上耶路撒冷會議(2:1b~10)。
C、保羅傳道宣教旅程(安提阿出發,回到安提阿)。
1. 第一次傳道宣教旅程:居比路(賽普魯斯)小亞細亞的旁非利亞: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加拉太:特庇(13:1-14:28)。
2. 耶路撒冷會議:15:1-35。
3. 第二次傳道宣教旅程:特庇,路司得,以哥念,弗呂家,加拉太,每西亞,特羅雅,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庇哩亞,雅典,哥林多,以弗所,該撒利亞,耶路撒冷,回安提阿(6:36-18:22)。
4. 第三次傳道宣教旅程:安提阿,弗呂家,以弗所,馬其頓,米推尼,撒摩,米利都,哥士,羅底,帕大喇,推羅,多利買,該撒利亞,耶路撒冷(18:23-21:16)。
D、保羅在巡撫腓非利斯和亞基帕王面前的申訴(23-25章)
E、保羅的上訴與殉道(27-28章)
F、保羅著作:
傳統以為羅馬書到腓利門書等13封書信都是保羅所寫。現在一些學者認為:羅馬,林前,林後,加,腓,帖前,門,無疑是保羅所寫。對於其他各書作者,意見紛紜。Deutero Pauline:弗,西,帖後。Probably pseudonymous:提前,提後和提多。
三、保羅對基督教的影響
1. 將福音傳至小亞細亞和歐洲。
2. 廣傳福音給外邦人。
3. 是新約最重要的作者,27本書中13本(48%)為其所著。
4. 闡明新約神學、教義與教會真理。
保羅最後行蹤的歷史重建
對於教牧書信中有關保羅的行蹤(提後一15~18,四13、20;多三12)、提摩太和提多的工作(提前一3;多一5)及與其他許多相關人物的來往,於使徒行傳均無提及,似與歷史不符。然教會傳統的解釋是:使徒行傳的最後一章只記述到保羅首次被囚羅馬(約A.D.60~62年),
而教牧書信的寫成則是日後的事。當保羅從羅馬監獄獲釋後,曾往來希臘、以弗所、革哩底等地,傳道與栽培信徒(提前與提多背景);日後他再次被捕,囚於羅馬
(提後背景),最後為主殉道。所以我們可根據教牧書信中的提示(如果聖經中所記保羅旅程的期待與計畫都一一實現的話),概略地建構保羅後來的行程與遭遇。
在某些行程點的先後次序上或許有幾種不同看法,但都可以合理解釋教牧書信中的歷史事件,而不需要指控作者犯錯、捏造或虛構。
保羅最後幾年的行程,可能如下:
1.保羅被押至羅馬(徒二十八16),時約主後六十年。
2.被囚於羅馬兩年,寫了監獄書信,即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3.於主後六十二年被釋放,隨即差提摩太到腓立比(腓二19~23)及以弗所去。自己也向東行,探望亞西亞的眾教會,如他許給腓利門的話(腓22)。當重回以弗所時,處理了由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所散佈有關異端的問題(提前一20),而後提摩太也來到,保羅就留他在以弗所繼續牧養該會,自己則去了馬其頓(提前一3)。
4.保羅來到馬其頓造訪了腓立比教會(腓一25,二24);可能在此期間寫了提摩太前書(提前三14~15)。
5.不久,他再去了以弗所(提前三14),並且到過革哩底(多一5),留下提多作他的特使。
6.從革哩底他造訪了哥林多,適逢律師西納與亞波羅要往革哩底去,便寫了提多書託他們帶去,囑咐他將未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且在各城設立長老(多一5),又要求提多到尼哥波立與他相會,並定意在那裡過冬(多三12),即主後六十三年冬天。
7.主後六十四年初,保羅開始他的西進旅程,向西班牙進發(參:羅十五28)。也因而避開了當年七月的「羅馬大火之役」及十月的「尼祿大屠殺」。
8.在西班牙事奉了一年多後回到了小亞細亞,在特羅亞,留下他的外衣和皮卷(提後四13),探訪米利都後,留下病倒了的特羅非摩(提後四20)。
9.再到哥林多時,留下了以拉都(提後四20)。
10.約於主後六十六年再次被捉拿,此時基督教已成為非法的宗教,保羅自認沒有被釋放的可能(四6~8,16~17),因此,在羅馬獄中寫了提摩太后書作為他的遺言。
11.提摩太到羅馬監獄探望他,並帶來皮卷和外衣,以致保羅可以過寒冬(提後四13)。
12.不久後即殉道,死於尼祿王的手下。
初代教會歷史與保羅生平
最明顯的主題是以第一章8節的「大使命」為全書的中心主題。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8)
路加描述早期教會在公元30至65年這35年間,怎樣履行耶穌所般下的「大使命」:
(1) 1:15 ~ 8:3:集中描述耶城的信徒。
(2) 8:4 ~ 11:18:論到撒瑪利亞和其他沿海的城市。
(3) 11:19 ~ 28:31:以外邦地方為主。
二、 使徒行傳之主要人物
(1) 彼得:1 ~ 12章。
(2) 保羅:13 ~ 28章。
三、 使徒行傳的兩個分水嶺
(1) 彼得在該撒利亞造訪哥尼流(10章)
1. 10:34~35: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 上帝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
2. 11:18: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 上帝,說,這樣看來,上帝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
(2) 耶路撒冷會議(15:1~25)
1. 會議議題:
a. 保羅所傳的福音,即從猶太教的律法觀念中得釋放的福音,能否獲得耶城母會的完全接納?
b. 又外邦信徒可否得救(15:1, 11),而無須需將舊約對猶太人的要求(尤其是割禮)加於外邦人身上?
2. 會議結果:保羅的主張獲得使徒的認同,而外邦信徒群體亦得到無條件的接納。
3. 疑問1:對外邦人的要求之目的為何?(15:19, 20)
疑問2:為何保羅在路司得(土耳其)替提摩太行割禮後才一同上路?(16:1~3)
四、 「聖靈」行傳
(1) 應許聖靈
「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徒1:5)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8)
(2) 聖靈降臨:彼得講論,三千人歸主。
「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徒2:1~4)
(3) 門徒被聖靈充滿
「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對他們說,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對他們說,」(徒4:8)
「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 上帝的道‧」(徒4:31)
(4) 亞拿尼亞欺哄聖靈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徒5:3)
(5) 執事的揀選
「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徒6:3)
(6) 執事司提反
「司提反是以智慧和聖靈說話,眾人敵擋不住‧」(徒6:10)
「但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 上帝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 上帝的右邊‧」(徒7:55)
(7) 撒瑪利亞人受聖靈
「於是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徒8:17)
(8) 執事腓利
「聖靈對腓利說,你去貼近那車走‧」(徒8:29)
「從水裡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的走路‧」(徒8:39)
(9) 保羅歸信
「亞拿尼亞就去了,進入那家,把手按在掃羅身上說,兄弟掃羅,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主,就是耶穌,打發我來,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徒9:17)
(10) 教會蒙保守
「那時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人數就增多了‧」(徒9:31)
(11) 百夫長哥尼流
「彼得還思想那異象的時候,聖靈向他說,有三個人來找你‧」(徒10:19)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徒10:44)
(12) 聖靈充滿的巴拿巴
「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徒11:24)
(13) 饑荒的預言
「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徒11:28)
(14) 宣教的差派
「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徒13:2)
(15) 聖靈充滿的保羅
「掃羅又名保羅,被聖靈充滿定睛看他,」(徒13:9)
(16) 反向的引導?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徒16:6)
「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16:7)
(17) 以弗所信徒受聖靈
(徒19:6)「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或作又講道﹞‧」
(18) 聖靈指明保羅未來的患難,門徒的勸說?保羅的堅持?
「但知道聖靈在各城裡向我指證,說,有捆鎖與患難等待我‧」「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上帝恩惠的福音‧」(徒20:23, 24)
「找著了門徒,就在那裡住了七天‧他們被聖靈感動,對保羅說,不要上耶路撒冷去‧」(徒21:4)
「到了我們這裡,就拿保羅的腰帶,捆上自己的手腳,說,聖靈說,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綁這腰帶的主人,把他交在外邦人手裡‧」(徒21:11)
五、 使徒行傳之結構大綱
(1) 1:1 ~ 6:7:前言、教會的誕生與耶路撒冷教會的景況描述(6:7上帝的道興旺起來‧在耶路撒冷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也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
(2) 6:8 ~ 9:31:逼害開始,並記述教會自耶路撒冷傳到撒瑪利亞的經過(9:31那時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人數就增多了‧)。
1. 司提反的殉道(6:8~8:3)
2. 教會分散,上帝的道傳開(8:4~40)
3. 掃羅歸信(9:1~31)
(3) 9:32 ~ 12:24:福音始傳於外邦
(4) 12:25 ~ 16:5:保羅首兩次展開向外邦的宣教旅程
1. 第一次旅程(12:25~14:28)
2. 耶路撒冷會議(15:1~25)
3. 第二次旅程的展開(15:36~16:5)
(5) 16:6 ~ 19:20:保羅展開馬其頓的宣教旅程
1. 第二次旅程的結束(16:6~18:22)
2. 第三次旅程的展開(18:23~19:20)
(6) 19:21 ~ 28:31:保羅於耶城被捕受審,羅馬之旅
1. 第三次旅程的結束(19:21~21:17)
2. 保羅在耶城被捕及下監(21:18~23:35)
3. 保羅在該撒利亞下監(24~26章)
4. 保羅抵達羅馬(27~28:16)
5. 保羅被政府軟禁家中(28:17~30)
六、 保羅生平簡介
(1) 早期生活和訓練
1. 出生於大數城的猶太家庭(約於公元前數年,與耶穌相近)
a. 大數(Tarsus):羅馬行省基利家(Cilicia)的首府,為學習哲學、修辭學和通識教育的重要中心,約等於今天的大學城(徒21:39)。
b. 希羅背景:生來已是羅馬公民,所以他父親(或祖先)必是公民(當時,被統治者取得羅馬公民的方式僅捐獻大量金錢或是有功於政府兩種途徑)。
2. 法利賽背景
a. 開始走路到十二、三歲:於會堂辦的「閱讀院」學習閱讀、書寫希伯來語聖經,並學習亞蘭文(徒22:1~21)。(同時接受羅馬的教育)
b. 年滿十八歲時:進入「口傳院」詳細學習「口傳律法」(拉比教育),同時學習一門手藝(織帳棚)。
(2) 保羅對基督徒逼迫的原因
1. 在耶城的猶太基督徒,仍然忠於聖殿崇祀和律法(包括五經與口傳)(徒21:20),也有許多祭司信從這道(徒6:7)。(被認為是另一派別的宗教群體)。
2. 「逼迫基督徒」= 「對律法熱心」?(腓3:6)
3. 司提反之死
a. 思想:迦瑪列所言(徒5:35~39),末世思潮的狂熱者,並不足為患。
b. 猶太教基礎(存在)的威脅:「上帝子民」的觀念或獨享上帝救恩的宣稱,與普世救法的衝突。猶太教的三樣精髓:「這世界的存在是建基在三樣東西上的,就是律法、聖殿崇祀和善事」。
c. 猶太人認為司提反企圖要拆毀猶太教的信仰傳統(徒6:14)。
d. 耶穌之死?
(3) 保羅的悔改:三次記載其得救見證(徒9:1~19,22:3~16,26:12~18)
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保羅與十字架神學
保羅是一位公認的傑出初期教會神學家,特別是他的十字架神學。「十字架神學」(theologia crucis)此一神學詞彙是首由馬丁路德所採用,為了與「榮耀神學」(theologia gloriae)作對比。後者強調的是上帝的榮耀(特別是在創造中),而前者則將十字架當作上帝自我啟示的核心。因此,是一切神學的基礎和中心。這讓我們了解何以保羅在林前二2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可見十字架對保羅來說是極其重要。因此不出奇的,也不是偶然的,他將他及使徒們忠心傳揚的「福音」稱作「十字架的道理」(林前一18)。
自然的,保羅對十字架的神學有多方的探討,在他所著的書信中含有豐富的十字架真理,從多方面思想十字架意義的結果。
保羅書信終末論的目的
保羅在他的書信裡提到「終末論」,目的不是要預測終末臨到的時間,也不是要預告終末來臨時的詳細情況。保羅提到「終末論」的目的有兩個:
(一)確定有終末的存在,耶穌一定會再臨,而在耶穌再臨時,人們將面臨一個大審判,能夠通過審判的信徒,就可以得到最後的拯救,但是無法通過審判的人,則將接受嚴厲的懲罰。
(二)為了讓信徒們 可以通過大審判,確定在終末時可以得救,保羅提出他的「倫理教導」,希望信徒們能夠在日常生活中,遵守耶穌的教訓,以便在大審判中得到獎賞。
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的前後,保羅雖然沒有提出詳細的倫理教導,但是在一章9節他說:「大家都在傳講:在我們訪問你們的時候,你們怎樣接待我們,又怎樣離棄偶像,歸向上帝,事奉這位又活又真的上帝。」
這節經文表面上是在稱讚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過去的作為,實際上是在勸勉他們:要繼續 「離棄偶像,歸向上帝,事奉這位又活又真的上帝。」
這樣才能領受第10節所說的:「盼望著他的兒子耶穌從天上降臨……他使我們脫離那將要臨到的上帝的義憤。」
因此,第9節的經文,其實就是第10節的「倫理教導」。這也就是說,為了讓信徒「將來」在耶穌再臨時,可以脫離上帝的義憤,保羅勸勉他們「今天」要離棄偶像,專心事奉上帝。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18節的倫理教導就很清楚,四章1~12節以及整個第五章都是。在四章1~12節一開始,保羅就說:「末了,弟兄們,你們已經從 我們學到了怎樣在生活上討上帝的喜歡……」(第1節)
「討上帝的喜歡」和面對「上帝的義憤」剛好相反,所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討上帝的喜歡」,就成為信徒得救的根據。這也就是說,懂得以遵行耶穌的教導來「討上帝的喜歡」的人,就是四章14節所說的「信耶穌」的人,這種人無論是活著,或者已經去世,在耶穌再臨時都可以得救。
第五章和四章13~18節的關係更為密切,因為保羅在五章1節說:「弟兄們,關於這事發生的時間和日期,不需要人家寫信告訴你們……」
可見,到第五章,保 羅仍然在談論終末耶穌再臨的事。而在第五章裡,保羅拒絕猜測耶穌再臨的日子,但是勸勉信徒要做一個「光明的人」(第5節),因為「上帝不是揀選我們來受他 的懲罰,而是要我們藉著主耶穌基督得拯救。基督為我們死,為要使我們,無論是死了的或活著的,都能夠在他再來的時候跟他一同活 著。」(第9~10節)
換句話說,猜測耶穌再臨的日子對終末的得救沒有幫助,只有「警醒戒備」(第6節),做個「光明的人」,這樣才能確保在耶穌再臨時,可以「跟他一同活著」。然後,整個第五章就是在解釋,信徒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遵行耶穌的教導,以做一個可以在終末得救的「光明的人」。
保羅會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談論那麼多死人復活的事,是因為當時哥林多教會有很多稱為「屬靈派」的基督徒,他們本是羅馬神秘宗教的信徒,在成為基督徒 之後,就把神秘宗教的教義帶進教會,宣稱唯有「屬靈」的才能得救,「屬世」的則不能。而最能夠代表「屬靈」恩賜的,就是說方言,因為方言是「天使的言語」 (十三章1節),會講這種方言的,就表示他已經是靈界的人了,既然已經是靈界的人,就表示他已經得救了,而既然人都已經得救了,那麼他在世上的行為,就已 經和得救無關。因此,這些「屬靈派」的基督徒,除了一小部分採取禁慾主義外,大部分的信徒都是縱慾主義者。這些縱慾的信徒行為敗壞,甚至與異教徒相比,有 過之而無不及(五章1節)。為了這個原因,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五至十章,嚴厲地譴責這些「屬靈派」的信徒。
這些「屬靈派」的信徒,因為認為只要會說方言,就是已經得救的靈界之人,所以他們認為肉體的復活是多餘的。這就是保羅在十二至十四章解釋方言不是重 要的恩賜之後,在第十五章要為肉體復活辯護的原因。這也就是說,保羅在第十五章談肉體復活,為的是要批判這些「屬靈派」的基督徒。因此,保羅在十五章23 節說,當終末臨到時,並不是所有的信徒都能得救,而是只有那些屬耶穌的信徒才能。在第24~28節保羅提到終末的大審判時,特別強調上帝的懲罰,基督要消 滅一切敵對基督者,這些敵基督者,指的其實就是這些行為敗壞的「屬靈派」的信徒。到了第32~34節,保羅的感情已經整個爆發出來,他很痛苦地說:「…… 如果死人不復活,那麼,就像俗語所說的:『讓我們吃吃喝喝吧, 反正我們明天就要死了。』不要受愚弄了。『壞的友伴會敗壞品德!』要醒悟,不要再犯罪了。我說這話是要你們覺得羞愧,因為你們當中有人不認識上帝。」
可見,保羅談肉體復活,目的是要藉著反對「屬靈派」基督徒的教義,來批 判他們淫亂、敗壞的行為。所以,最後在第59節,保羅勸勉全體的信徒說:「所以,親愛的弟兄們,你們要站穩,不可動搖。要不辭勞苦地為主工作;因為你們知 道,為主工作絕不會是徒然的。」
綜合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得到下面的結論:
(一)保羅確信耶穌一定會再臨,而祂的再臨就是終末臨到的時候。
(二)在終末臨到時,將有一個大審判,凡是能夠通過大審判的信徒,就可以得到終末的拯救;相反地,無法通過大審判的人,將遭受上帝的懲罰。
(三)能否通過大審判的標準,在於這個人有沒有 「信耶穌」,是不是一個「屬耶穌」的人,而「信耶穌」和「屬耶穌」的人,指的是那些接受耶穌作為他的救主,並且在日常生活中遵行祂的教導的人。
(四)所以,保羅提出他的終末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勸勉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要有好的行為見證,以便成為「信耶穌」、「屬耶穌」的人,最後能夠在耶穌再臨時得救。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剛強和軟弱
「剛強」和「軟弱」這兩個字詞,經常在保羅書信中連接地出現。作者將這兩個字詞並排對照,用以傳遞兩個重要的原則。首先,人的軟弱讓上帝的能力得以大大彰顯。正如保羅說:「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十二10下)
「軟 弱」和「剛強」在結合諸如上帝的國、知識、愛、良心、自由和審判的觀念時,往往發揮關鍵詞的作用。保羅運用這兩個字詞時,會提供一個神學的語境,說明和澄 清它們的特殊含義。那些對上帝和上帝的國有正確認識,同時在沒有良心衝突的情況下實踐基督徒自由的,就是「剛強」的信徒。那些不甚清楚和不敢肯定自己怎樣 才算是運用在基督裡的自由的,就是「軟弱」的信徒。我們在決定如何運用基督徒自由一事上,不能單靠知識,反之,我們應該讓上帝在基督裡的愛引導我們尋求如 何在地上實現上帝的國度。
保羅明確指出有兩個範疇是特別關係到信心剛強和軟弱的問題,它們就是飲食和聖日這兩方面。有信心剛強的人認為吃肉沒有問題,但那「信心軟弱的」(羅十四1),卻認為只可吃菜蔬(羅十四2)。同樣地,軟弱的人非常重視守聖日,但剛強的人則認為日日都是一樣(羅十四5)。軟弱的人認為這等事情是關乎上帝的國度,所以極為重要,但剛強的人卻看法不同。
軟弱的人所持的信念和習慣,影響了他們對基督徒自由的理解。他們那種嚴謹認真的態度,使他們的良心變得極為敏感。當他們看見剛強人的表現,似乎處處與他們對立;於是便感到極大苦惱,內心受盡折磨(羅十四14-15)。有些軟弱人便開始學效剛強人的做法,但做的時候卻是出於恐懼和疑惑(羅十四23)。這種混亂和疑惑的經驗對軟弱的人造成嚴重的影響。剛強的人導致軟弱的人跌倒,甚至還有摧毀他們的可能(羅十四20)。
對吃祭偶像肉的事上,亦出現類似情況(林前八1-13,十23-33)。剛強的人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林前十4-6)。他們採取一個不受束縛的方式,相信「凡事都可行」(林前十23)。軟弱的人沒有這種知識,而且,因眼見剛強的人之行為,內心產生極大的交戰(林前八7-13)。
軟弱人指責剛強人運用自由的方式是不虔誠的表現;而剛強人則嘲諷軟弱人的信念。信徒之間出現了這種張力只會危害教會的合一。保羅從以下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萬物既是出於上帝的創造,本身便無不潔之處(羅十四14、20;林前八8,十26):食物和守聖日都與人的得救無關──它們是中性行為,不會對靈性構成任何影響。吃或不吃、守或不守,都不會帶給我們任何好處,因為它們與上帝的國度無關。這正是保羅認同剛強人做法的原因(羅十四 14;林前八4-6,十25-27、29-31)。
在 保羅眼中,問題的底線是在於信徒採取某種做法背後的屬靈動機。若從這方面衡量,則無論是剛強人或軟弱人都做得不對。剛強的人沒有憑愛心行事,在軟弱人的屬 靈道路上放置絆腳的石頭,造成推毀他們信心的危險。軟弱人則懷疑上帝能否使剛強人站立得穩。兩者都僭越了上帝的角色論斷對方(羅十四1、4、10-13)。
保羅同時在個人和群體的層面論及軟弱人和剛強人之間的張力。信徒不要彼此爭論哪種行為才算是敬虔的表現(羅十四1)。反之,各人心裡應意見堅定,不可做任何令自己良心感到不安的事情(羅十四5、14)。對於什麼是可行的個人信念,必須是出於真誠的信心,而且應該自己守住,不應使之成為整個群體的規範(羅十四22-23)。
在群體的層面,則要有互相的接納和包容,因為無論是剛強人抑或軟弱人之表現,皆是發自對上帝的忠誠(羅十四6-8)。耶穌基督是信徒在教會中實踐自由時的榜樣(羅十四9、15、18節)。我們絕對不應做任何可能會對其他信徒構成傷害或絆倒他們的事(羅十四13、15、20-21;林前八9-13)。凡我們所作的,都應該憑著愛心而作,為的是彼此建立和帶來和睦(羅十四 19)。
有關死與復活之思想背景
【猶太背景】
撒都該人否認死後的生命(申25:5-10、太22:23-33)。
在猶太人的思想中,有一派完全不信靈魂的不滅及身體的復活(徒23:8)。
舊約的思想是人死後都到陰間裡去,不再有希望。『陰間』,常被誤譯為『地獄』,是在地下一個幽晦的地方,在那裡死者僅似幽影般的存在,沒有力氣,沒有光明,與人與上帝隔絕。(詩6:5、詩30:9、詩88:10-12、詩115:17、賽38:18、傳9:4,5,10)。
【希臘背景】
希臘人天生對死亡的恐懼。
尤里披蒂(Euripides)說:『世人擔負無數病痛,但仍然酷愛活命。他們渴望明日的來臨,喜歡承受今生他們知道的事,不喜歡面對死亡未知的世界。』
希臘思想相信靈魂的不滅。靈魂的不滅與身體是完全分開的。
斯多亞派看上帝如烈火般的靈,比世上任何東西都來得純潔。給人的生命乃是這聖火的火花,來住在人的身體中。人死後,他的身體化成在他成為身體時的原素,而神聖的火花歸回到上帝那裡,為原有的上帝的烈火吸收。
對希臘人看來,永生不朽就是要拋棄身體。
【基督信仰】
保羅說基督教的信仰,死後個人還是存在。希臘人相信二元論,說身體是物質,一切罪惡的淵源,靈魂的囚牢。基督徒說身體並非罪惡。上帝的兒子取上人身,上帝卻住在其中。在基督徒看來,將來生命乃是涉及整個的人:身體與靈魂。
保羅論復活
復活是使徒們所傳福音的中心,也是我們對耶穌基督信仰的中心。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死了,但因著復活,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羅1:3-4)。上帝讓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31)。
如果有人還懷疑耶穌的復活,他應該來讀哥林多前書15章。當時的哥林多教會就有人起了懷疑的心,說沒有復活這種事。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 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3-4)
耶穌的復活,表明他已經戰勝了人類最可怕的仇敵,死亡;也表明了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如果耶穌沒有復活,那麼基督徒信的就是枉然,保羅說,他所傳的也是枉然(林前15:12-19)。保羅接著舉出許多人證來論復活。耶穌復活有500個人以上看見,這些人大半都還活著,如果有人不相信,大可以去求證。
耶穌是初熟的果子,他先復活,所有信主的人也一樣要復活(林前15:20)。只是復活的身體是怎樣呢?保羅特別用生物的各種形體來打比方,這都是上帝所給的形體,將來復活以後,上帝要給我們另一個不朽的形體,和現在的肉身不同。
論到愛
林前13:1-13
哥林多前書13章所提到的愛,由於「愛的真諦」這首詩歌的流行,在台灣它幾乎已經是家喻戶曉了,特別是新婚夫婦,更是喜歡它。但是較少有人知道,這裡所說的愛是指上帝永恆的愛、不變的愛、徹底的愛,人若憑靠自己根本是做不到的。
愛是永不止息,但這樣的愛來自上帝。只有我們被上帝的愛所激勵、所感動,才有可能體會或遵行這樣的愛。而且,真正的愛是一種意志上的委身,不是一時感情的衝動;後者會隨環境變動或心情起伏而改變,前者比較能夠持久。
保羅在此告訴我們,愛超過智慧,愛也超過恩賜,愛能解決一切問題。
有關說方言
林前12:10-11、12:28-13:1、14:1-28
從哥林多前書看起來,哥林多教會已經遇到過說方言的問題了,因此保羅在此有詳細的討論。
方言是在心靈裡講說各樣的奧祕,對象是上帝(林 前14:2);它是聖靈所分給人的恩賜之一種(林前12:10-11),最主要的功用是造就自己(林前14:4);在聚會中方言如果不翻出來,就應當閉口,只對自己和上帝說(林前14:28)。
用方言禱告時是靈在禱告,沒有用到悟性。在教會中無論是禱告或歌唱,不要只用靈,也要用悟性,否則對別人沒有幫助(林前14:14-19)。能夠說方言的人,如果沒有愛,就好像鳴的鑼,響的鈸一樣(林前13:1)。
一個人如果切慕屬靈的恩賜,最好是尋求那能夠造就教會的恩賜,像愛(林前12:31),像先知講道(林前14:1)。
教會中如果有人說方言,毋需禁止;如果沒有人說方言,也毋需特別追求或鼓勵(林前14:39),因為真正要羨慕的是愛和作先知講道(林前14:1)。
論恩賜和肢體關係
林前12:1-31、14:1-12
在教會中,聖靈隨己意賞賜給弟兄姊妹各種不同的恩賜。不僅如此,信主的人,好像肢體一般,都是同屬於一個身子。用身子與肢體來比喻教會和信徒,保羅特別要闡明以下幾點:
a. 每一個肢體的功用不同,而它們都是身子所不可少的。
b. 看起來愈是軟弱、愈不體面的肢體,更是不可少的。
c. 肢體要彼此相顧,同甘共苦,榮辱與共。
說到恩賜讓我們來思考幾個問題:
a. 你有什麼樣的恩賜?你羨慕怎樣的恩賜呢?
b. 你注意到教會裡有那些比較軟弱或是不體面的肢體嗎?應當如何對待他?
c. 對牧師或傳道人所未具有的恩賜,我們應當存怎樣的態度?可以要求或批評嗎?
論聖餐
林前11:17-34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提及聖餐,成為我們今日領受聖餐時,主領者常引用的經文:「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
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
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林前11:23-26)
聖餐在今日教會是非常重要的儀式之一,與洗禮同為基督教會的兩大聖禮典。基督徒領受聖餐,記念主的死,並且再一次與上帝立約,提醒自己身為上帝子民的身份,照著祂的旨意來行事為人。
在領受聖餐時,你的感受是什麼?你要怎樣行,來記念主?你要怎樣行,來等待主的再來?
婦女講道的問題
林前11:5、14:34-35
從哥林多前書11:5 保羅吩咐女人禱告或講道一定要蒙頭來看,他並未禁止婦女講道,只強調要蒙頭,因為那是服權柄的記號(林前11:10),意思是不可自高。
至於哥林多前書 14:34-35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這個吩咐讓許多人感到難以理解。大部份的解經家都認為這是針對當時社會習俗所定的一般性原則;由於婦女在當時 受教育的機會很少,社會地位低落,在公眾場合很少發言,信了主的婦女如果標新立異,提倡自由,強調在基督裡不分男女(加3:28),在聚會中任意發言,反而會讓不信主的人看輕,福音受到譭謗。
保羅禁止婦女在會中說話,需要在這樣的背景底下來瞭解。陳終道牧師更具體地說,保羅並不是禁止女傳道講道,而是指婦女在聚會中隨便發問、說話,這在當時被視為不妥。坎伯‧摩根牧師則認為那是針對婦女聚會時竊竊私語、辯論不停而言。
提摩太前書2:12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這裡的「講道」,原文是「教訓」的意思。保羅認為女人教訓男人、轄管男人是不相宜的。
婦女蒙頭的問題
林前11:2-16
婦女蒙頭在當時非常普遍,只有新潮的婦女或是妓女才不蒙頭。保羅在此所談的與當時社會習俗有關,今天的教會很少再沿用這裡的教導來要求婦女蒙頭。
保羅接著提到兩性關係中一個重要的原則:雖然起初女人由男人而出,「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林前11:11-12)
現代的生理學研究也驗證了保羅的看法;雖然男女兩性天生有別,但是男性體內亦有女性荷爾蒙,只是含量較少而已,女性也一樣。可見男中有女,女中有男。男女兩性如何互相對待,是今日快速變遷社會中一個重要的課題。
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8:1-13、10:14-33
保羅在反覆討論祭偶像之物時有時說可以吃(林前10:25-27),有時說不可以(林前10:21,28-29)。究竟是可以呢,還是不可以?或說,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吃,什麼情況下不要吃?
原來,在理論上,偶像根本算不得什麼,我們只有一位上帝、一位主,萬物都是屬於祂的(林前8:6),因此凡物只要感謝過後就可以吃。但是有時根據此等認知這樣做,會讓其他弟兄姊妹跌倒,這樣的話最好不吃(林前8:9-13)。
保羅在此指出基督徒行事為人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23-24,31)
婚姻問題
林前7:1-40
a. 有關性生活:
除非是為了專心禱告,且兩相情願,否則夫妻不要分房,免得給撒但留地步(林前7:3-5)。這吩咐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上帝樂意讓人享受性生活,但是必須在婚姻關係中為之。
b. 有關分居:
不要離開配偶(林前7:10-11)。
c. 有關離婚:
不要主動離棄配偶,但若不信的配偶要離去,不必勉強(林前7:12-17)。
d. 有關守童身:
能守童身,可以減少掛慮,但不必勉強(林前7:25-40)。
e. 有關再婚:
寡婦如要再嫁,要嫁在主裡的人(林前7:39)。
保羅並未討論到夫妻都是信主的人卻要離婚的情形。以目前社會狀況,離婚愈來愈多,信徒也無法倖免。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離婚?教會應該如何照顧面臨離婚或已經離婚的會友?他們可以擔任教會要職嗎?擔任牧師呢?你的看法如何?
或許,我們應該回到上帝創立婚姻的原意、要人有伴互相幫補這個角度來重新思考婚姻;夫妻應該本著互愛互重的原則,協力開創美滿婚姻。美滿婚姻並非天賜良緣,
而是需要努力經營。萬一婚姻觸礁,不要輕言放棄;經過雙方一番努力,有可能苦盡甘來。如果盡力溝通仍然無法改善,而對方堅持一定要離婚,只好隨他/她。
對付淫亂罪惡的弟兄
弟兄犯至死的罪(申廿二30,廿七20;利十八8),應當趕出教會,交給撒但,肉體死亡,靈魂仍得救,但是失去千年國度的賞賜(六9)。除去教會內部的罪是拯救教會,挽回上帝的怒氣,如同非尼哈刺死犯淫亂的人,利未人殺死拜金牛犢的人,得著上帝的稱讚與重用。有些人在愛的幌子下包庇罪惡,不革除犯罪的教會領袖,失去教會的爭戰能力,如同船破進水而沉沒,直到上帝把該教會交在仇敵手中,絆倒許多人。
基督徒交往與世人不同,不是體貼肉體乃是相互警戒、提醒;引人捨己更愛主,幫助犯罪弟兄,也當慬慎自己不被引誘(加六1);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提前五22~24),當面的責備強於背地的愛情(箴廿七5)。
淫亂的罪是得罪自己的身體,這個身體已經分別為聖歸於上帝,上帝住在裡面,是上帝的殿,若有人毀壞這殿,上帝必毀壞這人(三17)。
在基督裡有自由,在基督外沒有自由,有不犯罪的自由,不濫用自由:
凡事都可行,是否對上帝對人對己有益處(六12)。(永生的價值)
凡事都可行,是否受這事的轄制(六12)。(佔有心)
凡事都可行,是否造就人(十23)。(見證基督)
凡事都可行,是否榮耀上帝(十31)。(滿足上帝的心)
各人追求的程度不同,強烈愛主的人,為了討主喜悅,肯捨棄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不追求的人是藐視主愛自已的人。
論淫亂
林前5:1-13,6:9-20
保羅勉勵信徒不要行淫亂,因為身體是聖靈的殿,是上帝用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身子上榮耀上帝。對於教會內稱為信徒,卻又行淫亂的,保羅主張不可與他相交往。
在現今開放的社會中,男女接觸、交往的機會比以往更多,如不留意,有可能會落入淫亂的陷阱。基督徒應當如何避免淫亂發生呢?
除了加強夫妻兩人溝通、培養感情之外,有三個簡單的原則可供參考:
1.不聽已婚異性抱怨其配偶;
2.不向異性抱怨自己的配偶;
3.如果只有兩個男女在同一個房間內,而他們不是夫妻,門就打開。
哥林多前書10:12說,「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這是一個很好的提醒。
訂閱:
文章 (Atom)
熱門文章
-
發現《死海古卷》之後,有不少書刊陸續出版,讓世界各地的學者有機會讀到初步發現的資料。可是,要看到成千上萬來自 4 號洞穴的殘篇,就困難得多了。這些殘篇由 東耶路撒冷 (當時屬於 約旦 ) 巴勒斯坦 考古博物館的一小群國際學者負責保管與解讀。由於當時 約旦 正與 ...
-
約伯記被編置在舊約聖經的中央部分,為五卷智慧詩歌書之首,它能使人認識苦難的原由、意義和益處,明白遭難者之痛苦感受、含冤心態、和憤恨情懷,使人更認識真神之偉大,更了解世人的軟弱,從中獲得屬靈的智慧以造就靈性。 一 . 認識撒但本質 「撒但」是敵擋、反對之意,其思想行動專門反...
-
回溯以色列歷史的角度 歷代志從一個有別於撒母耳記和列王紀的角度與目的,來重新展示以色列的歷史傳統。撒母耳記和列王紀從被擄至巴比倫 ( 主前 586 至 538 年 ) ,國家似乎真的瀕臨滅亡這個角度來看過去所發生的事情。以色列人不單失去耶和華的聖殿和自大衛王以來的...
-
「上 帝的國」言下之意就是「屬於上帝的國家」。「上帝的國」是以上帝為這個國家的最高權威,他是這國的國君,他是這國真正的掌權者﹔「上帝的國」就是以上帝為 王,以上帝的權柄作為統管萬有的最高權威﹔「上帝的國」就是用上帝的義作為治理百姓之原則的一個國度。屬於上帝、出於上帝,以上...
-
(一) 根據著者,可以分成大衛的詩、可拉後裔的詩、亞薩的詩、不具名者的詩等等。 (二) 根據詩的性質,可以分成訓誨的詩、(一,十九、三九等、)信託的詩、(三,二七,三一,四六,五六,六二,八六等、)讚美的詩、(八,二九,九三,一○○等、)悔罪的詩、(六,三二,...
-
猶太律法簡介《他勒目》〔 Talmud, 又譯《塔木德》〕希伯來文意思是「教導 、研究、學習」,指猶太教法典。於主後 3 世紀至 5 世紀末期間(一般稱為「他勒目時期」),《他勒目》(是摩西五經的註釋)在猶太社群的公民生活及宗教律法方面所發揮的指導作用,是僅次 於聖...
-
一、導言 保羅所寫的十三封書信中,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這四本統稱為「監獄書信」。因在這些書信中,保羅自稱為「被囚的」,稱自己是為基督被囚的(弗 3 : 1 );在這四本書裡,他也多次提及自己身在桎梏中。 二、監獄書信的歷史...
-
讀二卷撒母耳記,就會發現大衛的一生可以分作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他是牧人, 第二個階段他是詩人, 第三個階段他是君王。 一直到了撒母耳記下,大衛就爬到了恩典的最高峰,他登上了寶座。這可以說是整本的撒母耳記給我...
-
新約聖經用了兩卷書信來描述教會,就是以弗所書和哥林多前書;在這兩卷書中,啟示了上帝在這世代中的心意,就是建立基督的身體。所以教會的建立,在上帝的永遠計劃中是大事,不是小事。 在以弗所書中啟示了「在基督裏的身體」,或是說「在榮耀中的教會」。在哥林多前書中啟示了「在地上的...
-
(1) 變水為酒 ( 二 1~11)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 蹟 …… 顯出他的榮耀來」 ( 二 11) 。 (2) 醫治大臣的兒子 ( 四 46~54) ;耶穌就對他說﹕「若不看見神 蹟 奇事,你們總是不信」 ( 四 48) 。這位大臣對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