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加拉太書之寫信目的


    加拉太省信徒在信主後四至五年間就離開了真道,也離開了上帝。按他們信主時所受過的苦難,保羅感到十分希奇。

    他和一切與他同在的眾弟兄都感受到寫這封書信的必要,在聖靈的感動和默示底下:

    第一,他作見證要加拉太人知道,他所傳的福音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為到福音的純淨,他沒有一刻去「容讓順服」那異端,更不昔為此與磯法當面對質(1:1-2:21)

    第二,要加拉太人知道,因信稱義是先於律法而有,而後有的律法是為所應許的因信稱義作預備(3:1-4:31)

    第三,要加拉太人知道,若果要控制情慾,方法是順著聖靈而行,而不是靠行律法(5:1-6:18)

加拉太書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加拉太教會內起了爭端,因為其中有些人堅持外邦人一定要接受割禮。這批人一定是割禮派猶太信徒,他們認為除非外邦人受割禮作為入基督教儀式,否則沒有得 救希望。他們連帶對保羅的使徒地位有微言,這些敵對者聲稱得到比保羅位高權重的耶路撒冷使徒支持。如此即可解釋為甚麼保羅清楚肯定該分歧是對他所傳福音的 挑戰,信中深切表達他明白情況的嚴重性。

   斷定寫作年代會稍微影響內文的解釋。若寫於耶路撒冷大公會議之前(徒十五),則割禮問題尚未提出和解決,加拉太發生的事件就造成首個主要危機。但若耶路 撒冷大公會議其時經已召開,南加拉太教會應已收到大會的決定,那麼他們就是讓割禮派的猶太信徒來影響他們,採取比耶路撒冷使徒更強硬的立場。如信中所指的 是北部教會,卻無直接顯示他們曾接收到大會的規條。

  總括來說,保羅此信有兩個目的──確 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傳福音的無偽。在書信第一部分,他表明與耶路撒冷稱為教會柱石的使徒之關係,以示他與他們地 位同等,但同時保羅亦強調其獨立性,他的使徒地位從上帝而來,而非來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暗示敵對者妄稱他宣揚別的福音,他宣告其福音乃由上帝 啟示,而非從人而得。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的神學真理。書中主要部分極力提醒信徒不能墨守律法主義之成規,這真理除了在保羅當時面對的加拉太教會情況之外,也 適用於任何依賴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主要條件之情況。若一個外邦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他們就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亦即表示要 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保羅不同意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且藉此彰顯因信稱義的超越性。全卷書信高舉恩典的教義。

  雖然要駁斥藉行為稱義的教義,但保羅並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固然不可取,但亦不應除去所有禁制。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五13)。事實上,保羅在信中說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他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以此定為基督徒的標準。此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標。

寫加拉太書的目的


保羅離開加拉太地區之後,即有一批猶太人,自稱為主的福音熱心,又擅自奉雅各(主耶穌的弟弟)之名譽,主張人接受福音,單接受洗禮是不夠的,必須也要接受割禮,始能得救。
 
這樣的論調完全與主所成就的救恩不符,破壞了信徒純正的信仰;保羅一聽到此一消息,立即寫了本書,嚴厲指責那些奉割禮的人,並勸勉信徒不可聽信此一錯謬的信息,因我們接受主耶穌寶血的洗禮,罪已完全洗淨,且就活在恩典中。
 
要靠上帝所賜聖靈的力量,不斷更新自己的靈性、行為,治死肉體的情慾,而不是想再要靠律法稱義,更不是靠那只強調外表的律法,而是因信稱義。既然已經走在這條又新又活得的道路上,就不可再懷疑而離開。
 

加拉太書:因信稱義


   保羅傳福音給外邦人,把上帝的福份帶給他們,這對猶太人而言,是一件令他們十分震驚的事。猶太人一向以為他們是上帝的子民,是承受上帝產業的,外邦人則是上帝震怒的對象。

    所以他們主張,要做基督徒,領受上帝的恩典,一定要先受割禮、遵守摩西的律法,換句話說,要先做猶太人。那時,有人在安提阿教導說, 「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15:1)

    事實上,猶太人在各地都如此主張。加拉太書的內容也有 提到,有人攪擾加拉太人,更改了基督的福音(1:7);有人教導他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4:10);有人勉強他們受割禮(6:11)。保 羅寫加拉太書,就是要來駁斥這一點,他指出,靠著行律法不能稱義,唯獨相信耶穌基督方能(5:6)。他從以下幾方面來論證這一點:

1.  他做使徒的權威:

    保羅雖然沒有像其他使徒在耶穌生前跟過耶穌,他甚至還逼迫過基督徒,但是他信主之後直接得到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且他蒙召就是要做外邦人的使徒,這一點其他使徒也接納(1:1-2:10);所以他的話帶有使徒的權威,他因信稱義的主張應當被尊重。

2.      亞伯拉罕先於律法:

    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都是先於律法而存在的。「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3:6)

    這樣的福氣因基督耶穌將臨到外邦人,使外邦人可以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3:14)

3.      從兒子和奴僕說起:

    猶太人奉行割禮、相信他們自己是上帝的子民,舊約常用父子關係來形容上帝和祂子民的關係。保羅在這裡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3:26)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的目的就是要救贖我們,讓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4:4-5)。可以得著所應許的產業(3:29)。上帝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 們的心,給我們確信,讓我們呼叫「阿爸!父!」(4:6

    保羅闡述做兒子的雖然有繼承產業的權利,但是在年幼時,卻像奴僕一樣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必須 等待長大成人才能自主。現在耶穌基督既然來到,他們就不需要再回到過去,像做奴僕一樣。

4.      撒拉和夏甲作預表: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分別由妻子撒拉和妾夏甲所生,這正好預表兩個約,前者預表上帝的應許,因為撒拉生以撒來承受產業,完全是憑上帝的應許,那時撒拉的月經已經斷絕了呢!後者預表西乃山的律法,因為夏甲生子為奴,可見應許是在律法之上(4:21-31)

5.      從無法遵行全律法說起:

    保羅指出,行割禮的人他是欠著行全部律法的債。事實上,一個人不可能遵行全部律法,因此想要靠律法稱義的人就與耶穌基督的恩典無份(5:3-4)。那些受割禮的人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叫人受割禮,只不過是要藉著肉體誇口而已(6:13)

6.      從耶穌基督說起:

    基督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3:13),又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以自由(5:1)。我們因信基督已經被稱為義了,不必再靠遵行律法(2:16)

    保羅如此反覆論述就是要說明,要做基督徒,不必先成為猶太人、守律法、行割禮等等。幸好有保羅如此為福音辯駁,要不然,基督教就變成猶太教的一支了。當然,無可否認的,基督教脫胎自猶太教;兩者同有一位「父」,但是對「子」則持有不同看法,一個接受,另一個拒絕。

加拉太書之寫書背景


        在保羅第二次旅行至加拉太南部之後,與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之前,這其間有熱心於摩西律法,自稱是基督徒的猶太主義者(Judaizers)來到小亞細亞各教會,從三方面攻擊保羅的教訓:
       
()他們詆譭保羅,質疑他的使徒職分。
       
()他們認為外邦人須受割禮,使自己猶太化之後,方能得救。
       
()他們反對保羅只講恩典不講律法,他們強調在恩典之外也須注重行為,鼓吹基督徒遵守猶太的禮儀和規條。

        這些教會對真道的認識淺薄,竟採納猶太主義者的說法,以為須奉行割禮,遵守摩西一切的律法,方有得救之望。

        保羅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時,有人把猶太主義者怎樣巧施煽惑,加拉太眾教會信徒怎樣猶疑不定的消息告訴他。保羅乃作書引導並勸勉他們,使之棄謬歸真。這書便是《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的背景

  加拉太原來是指高盧人在小亞細亞中北部所建立的王國,後經數度政治變遷,到公元前25 年,此地區併入羅馬版圖。羅馬政府將這地區和南部一塊較大的土地合併成為一省,而稱為加拉太省。保羅和巴拿巴第一次旅行佈道所經過的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這些都是加拉太省南部的城市(13-14)。而他們第二次,第三次旅行所經過的弗呂家,加拉太(16:6,18:23)則指加拉太省北方,亦即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地方。所以說到「加拉太」,可能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指加拉太省,涵蓋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市,另一個是指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北部。

  加拉太書如果是保羅寫給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北部地區之教會,則其成書日期一定是在他第二次,第三次宣教旅行之後。早期的學者,像賴弗特(J.B.Lightfoot) 多持這種看法,叫做「北加拉太學說」。近代學者,像蘭姆賽(W.M.Ramsay)則主張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南部眾教會的書信,是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之後,回到敘利亞的安提阿時就寫好的書信。這種主張稱為「南加拉太學說」。

蘭姆賽的理由主要有二:

第一,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6:1曾經提到,他請求加拉太的眾教會賙濟耶路撒冷的貧民,而同一段經文又提到三個地名,馬其頓(林前16:5),亞該亞(林前16:15),和亞細亞(林前16:19),它們都是 指羅馬的省份,可見「加拉太」指的也是羅馬的省份,不是原加拉太人居住之北部地區。

第二,如果加拉太書成書稍晚,如北加拉太學說所言,則當時的耶路撒冷會 議已經舉行過,加拉太書所討論的內容和這個會議既然有密切關聯,不可能對此會議的決議隻字不提。因此,南加拉太學說多被近代學者所接受。

  這樣看來,加拉太書可能是保羅所寫最早的一封書信,是他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之後,回到安提阿時,聽到有人去攪擾教會而寫的,對象就是加拉太省南部,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地的教會,時約公元49年。

加拉太書之背景

一、作者:保羅。
      
二、收信人:加拉太教會。可能指以下兩個地方之一:
   
(一)小亞細亞北部高盧人居住的加拉太地區。
         
保羅第二次或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才聽聞福音(參考使徒行傳十六章6節、十八章23節、十九章1節)。
   
(二)羅馬帝國的加拉太行省。
         
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曾到訪加拉太省南部的地方,並設立教會(參考使徒行傳十三章14節到十四章23節)。
    
晚近學者大都認為是南加拉太(羅馬之加拉太行省)。

三、寫作時間地點:
   
(一)若是北加拉太的話:則寫作時間最早是西元五十七年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地點可能是以弗所或哥林多。
   
(二)若是南加拉太的話:
         
1.西元四十八年,在安提阿(耶路撒冷大會前)。
         
2.西元五十二年,在安提阿(第二次旅行佈道後)。
    
其中以西元五十二年在安提阿最為可能。
 
四、寫作動機:
   
(一)解決基督徒是否仍須遵守摩西律法的問題:當時有割禮派的思想滲入加拉太教會,堅持必須受割禮、守律法,才能得救。
   
(二)澄清保羅使徒的身份以及其教訓的權威性。
 
五、加拉太的宗教背景:

    加拉太地區無論南北,都充滿了外地來的移民,並且這些移民曾經好幾次想建立屬於自己之帝國。由於此地區人種複雜,而隨著各民族的遷入與帝國勢力的進入,引進了各種不同的文化,造成此地的文化常受外力的影響。

    後 來羅馬軍隊進駐此地,雖然極力地要讓這區域安寧,但過去幾百年來,整個加拉太地區常常發生流血事件,受到外來統治者殘酷的對待與戰爭的威脅。再加上貧窮、 疾病與旱災之災難,使得老百姓無寧之日。因而他們的宗教和人生觀也由於統治者的不同而時時隨著變更。導致他們沒有固定的文化、宗教或社會結構。         

    這樣的背景,一方面使保羅之傳福音帶來方便,所以保羅傳的是自由的信仰與充滿了恩典與愛的福音,對他們來可說是耳目一新的信息,是他們百年來的期待,所以很快就能接受。
         
    然而這種特性也使得加拉太人很容易離開福音信仰。以致保羅要寫此書來提醒他們。

加拉太書之寫信原因

    保羅在信主後十四到十五年到加拉太省南部傳福音,建立教會。但當保羅離開後,有人混入教會,傳講信主後仍要行割禮和守律法纔可以得救,與保羅所傳的福音明顯相反。但加拉太人卻愚拙地不加查察就接受了,並且開始和保羅生疏。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15:1),是加拉太書寫信原因的最佳描寫。

    加上加1:6節:「我希怪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整個原因,就活活顯在眼前。

加拉太書概論


  加拉太書是新約重要的書卷,書中展現保羅的性格和教訓。本書信之中心為基督徒的自由故稱之為基督徒自由憲章。


<作者>
  本書信簡潔的敘述保羅之所以成為基督徒的經歷,提及在從前是熱心迫害教會的猶太人(一13)。他向加拉太信徒提出這一點,說明猶太傳統對他而言曾經是有極大意義並以為強烈攻擊教會是宗教虔誠的至高表現。雖然如此,他與主耶穌相遇以後,生命發生了極大之改變,成了一位為主熱心建立教會之使徒。

  他提出他歸信基督教的兩項重大事件,影響他非常深遠。第一是上帝在他的生命中的旨意,他認定這旨意在他出生之前已經下來了(一15)。 保羅雖無詳釋,但從不厭其煩訴說上帝的恩典;他後來的地位並非出於自己,保羅全然丟棄憑己力立功績以爭得獎賞的觀念。第二項是,亦令他感受深刻,就是明白 到上帝呼召他傳道,早在他歸主的一刻顯明了。向加拉太人佈道時,他帶著從上而來的權柄,因為清楚確定自己接受了上帝託付的使命。他傳福音的託付並不是出於 使徒和教會的長者,仍是出於上帝,況且,保羅亦同樣深信他所傳講的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從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第12節);這並非人為的福音,是為上帝傳福音。

  為甚麼保羅如此看重他自己的地位?他用了一些篇幅說明自己從上帝領受使徒的身分(一1),不但清楚上帝呼召他傳道,並且召喚他行使使徒的權柄。雖然他好像是替自己辯護,但在加拉太教會確實發生了一些事,才促使他寫下加拉太書。


<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加拉太教會內部之爭端是其中有些人堅持非猶太人入教會一定要受割禮,否則無法得救。因此連帶對保羅的使徒地位有意見,這些人聲稱得到比保羅地位更高的耶 路撒冷使徒支持。如此就可以暸解為甚麼保羅清楚肯定這樣的不同看法是對他所傳福音的提出挑戰,信中深切表達他明白這情是很嚴重的。
 

  所以保羅寫這封書信有兩個目的──確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傳福音的無偽。在書信第一部分,他說明自己與耶路撒冷的使徒之關係,表示與他們地位同等,同時保羅也強調他的使徒地位從上帝而來,而非來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乃由上帝所啟示,而非從人而得。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的神學理念。書中極力提醒信徒不要受守律法主義所限制,這道理也適用於妄想以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條件之情況。若一個非 猶太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也表示要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才能得救。保羅認為:既是靠主耶穌的救恩,就 不應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更因得啟示因信稱義,所以全卷書信高舉得救是恩典的教義。

  當然保羅反對因行為稱義的教義,也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雖然不可取,但也不可除去所有禁制。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五13)。事實上,保羅在信中表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對世界而言是互不相干,以此說明基督徒的標準是超越世人之標準。所以這卷書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導書。


<大綱>
1. 序言(一1-5
  本信的開首較其他保羅書信來得突然。他去除一般的感謝詞,常用的問候語卻加長了,更極力強調他的使徒地位是來自上帝。
2. 敵對者(一6-10
  保羅訝異加拉太人這麼快就離開純正的福音,宣告傳講別類福音的人該受咒詛。
3. 為使徒地位辯護(一11至二14
  保羅為自己的使徒地位辯護,分幾個階段。首先聲稱自己的教導是來自上帝的啟示,清楚上帝不單呼召他為使徒,並差遣他傳的福音。明確指出自己的地位並非倚靠別人而得,這十分重要,表示他與使徒領袖地位相同(一11-12)。
  保羅提及兩次與耶路撒冷的使徒會面,他們同意保羅負責向未受割禮之人宣教,而彼得則負責向受割禮者傳道,他們並沒有質疑保羅的使徒地位,並一致同意基督徒有責任記念窮人(一18至二10)。

  為了更明確地肯定使徒地位,保羅記述自己對彼得的一次公開指摘。彼得的行動前後不一致,怕得罪一些從耶路撒冷雅各處派來的人。保羅對彼得的挑戰,揭開了加拉太書教義部分(二11-14)的序幕。
4. 為福音作辯(二15至四31
  保羅立刻引進行律法稱義這個問題,並與因信稱義的原則對比。保羅視這項爭論為基督與律法兩者之間的抉擇(二15-21)。他的目的是說明在得救一事上,基督教信仰遠勝於猶太教。他提出加拉太人已藉聖靈成為基督徒,訝異他們受何方人士影響,竟想轉回守猶太律法;保羅認為守律法就是想靠「肉體」得救(三1-5)。
  提到亞伯拉罕之事蹟,說明因信稱義,而非靠賴律法(三6-9)。而律法只會替不守法者帶來咒詛,只有靠基督的救恩才能除去受咒詛,承繼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祝福(三10-14)。而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比律法還要早四百年,故不能被律法廢掉(三15-18)。
  律法只能顯出人的罪,無法賦予人生命,所以需要基督的拯救。保羅在此比喻律法為我們的監護人,作用是保護和引導兒子,直至他成年獨立(三19-29)。上帝的靈讓信徒能夠稱呼上帝為「阿爸!父!」(父親),這是律法無法做到的(四1-7)。
  保羅進一步以個人關係向加拉太人勸告。他提醒加拉太人歸信前被奴役的情況,痛惜他們又回復從前的境況,想仿照猶太傳統守那些節期。保羅又回顧他們最初成為基督徒時,以親切態度對待保羅,現今的敵對態度深感不安(四8-20)。
  保羅再使用一個聖經的話來支持他的論據。以撒和以實瑪利同為亞伯拉罕的兒子,卻分別代表兒子和奴隸兩種關係。(四21-31)。

5. 實際的勸戒(五1-10
  保羅續指出信徒不依循真理教義的實際後果,並指示藉基督得到自由後的人應當如何過生活。不該靠遵行割禮而歸信猶太教(五1-6)。保羅且再次指摘領加拉太信徒離開福音的人(五7-12)。基督徒的新準則是愛,只有活在聖靈裏才能實踐愛;不僅要抗拒肉身情慾的惡行,更必須長進結聖靈的果子(五13-26)。當然屬上帝的人要關心受壓迫者,並設法幫助他們,特別是主內弟兄姊妹(六1-10)。
6. 結論(六11-18
  保羅執筆寫結語時,刻意作一個對比:保羅自己的目標是榮耀基督的十架,而敵對者的目標卻是體貼肉身。加拉太書結尾沒有問候語,只請求人不再攪擾他。

加拉太書之收信人

    保羅在以往傳道的各城中都設立教會,這些教會中有長老,是保羅選立,又經他們禁食禱告交於主的(14:23)。在加1:2節說收信人是「加拉太的眾教會」這「加拉太的眾教會」應該包括了在彼西底的安提阿教會,在以哥念的教會,在路司得的教會,在特庇的教會和在旁非利亞的別家教會,因為那一帶地方都歸屬在加拉太首南部。

    彼 西底的安提阿人歡喜聽道,信主的有外邦人,也有敬虔的猶太人。同樣,在以哥念信主的有猶太人,也有希利尼人。至於路司得,那裏的教會曾看見保羅施行神蹟, 而提摩太也出自該教會。特庇人看見保羅受逼迫,在他滿身傷痕的陰影底下,他們仍選擇信服主耶穌基督和跟隨祂。在旁非利亞的別家教會也親眼看見保羅的同 工馬可軟弱退後,但他們卻不為所動,仍立志跟隨主。

    這些教會都是在逼迫和仇敵工作中被建立和開始的。保羅在安提阿曾被趕出城;在以哥念差點兒被凌辱和石頭打;在路司得仇敵起初要高抬保羅和西拉,當詭計失效後,他就使用那從安提阿和以哥念來的猶太人,挑唆路司得人,用石頭打保羅和西拉,將保羅擊暈,拖出城外。

    加 拉太的眾教會在困難的環境下建立,而信徒也在逼迫中揀選主,並且站穩。數年後,他們卻在異端的沖擊下失守。加拉太人對保羅本來十分親熱,從加拉太書內文來 看,當保羅在那裡傳道時,眼部出現問題,加拉太人甚至願意將自己的眼睛給保羅。但當他們在真道上失腳後,他們卻與保羅生疏。

加拉太書中保羅的勸勉


為使加拉太各教會的信徒,能正確、勇敢地拒絕那些奉割禮的人,保羅很有系統地運用各種方式來勉勵他們,和分解因信稱義的真理,茲將其重點和過程簡述於下,也使今日的我們得分享和造就:
 
一、 福音的特性
 
書信一開始,保羅立即表達深切關懷之情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加一6)因此他極其嚴肅地再次講解我們所領受的福音所具有的特性,來堅固他們的信仰:
 
1.絕對性:
 
保羅清楚地說:「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
 
主所成就的救恩,是唯一的,如使徒彼得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也是一致的,永不改變的,因此人可以從舊約到新約,深刻體會上帝旨意的奇妙,雖歷經千年以上的歷史,卻能前後一致,人不可擅自添加更改,如此信靠主的福音,才不致失望。我們當求上帝保守,靠祂的聖靈,常常按正意分解祂的道理,保守自己永遠祂的恩中。

2.尊貴性:
 
保羅又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
 
福音得以完成,是主耶穌為我們付上生命的代價,因此領受的人,也當效法眾聖徒,追求要得上帝的喜悅,追求完全、聖潔,甚至甘心為祂付上自己的生命,因這福音是值得的。
 
3.啟示性:
 
「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一1112
 
這是保羅深刻的體驗,其實福音本是上帝的啟示,經云:「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三16)而聖經就是給上帝作見證(約五39)我們當把握機會,領受這從天上來的恩典。
 
4.能力性:
 
「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羅一16
 
如主耶穌藉著許多神蹟奇事,來印證祂所傳的真理。祂把這能力應許賜給凡信靠祂、願意為祂工作的門徒(約十四12)。而且接納主福音的人,也可體會祂改變的能力。因此每個人當持守祂的應許,靠這能力,追求成長。
 
二、保羅信仰的經歷:
 
他本為律法熱心,超過猶太本族和同年紀的人,逼迫那些信耶穌的人(加一1314)這樣的人,怎有可能相信他自己原本逼迫的耶穌呢?這樣兇惡的罪人,上帝怎有可能接納呢?但上帝的旨意、作為超過人的想法,祂的能力是無所不能的,祂反而揀選保羅,並使他為主到處傳揚福音。所以保羅以自己信仰的經歷,來印證上帝的揀選和啟示(加一1516)。他也以所領受的恩典,不斷向上帝獻上感謝和工作的熱忱(提前一1214)。今日在主裡面的人,何嘗不也是一同領受這恩典麼?豈可不因主的愛而得到更大的激勵,為主更加努力宣揚祂的大愛。
 
三、與其他使徒的溝通:
 
保羅蒙召的經歷和改變來的實在是突然和太大,因此他也坦白表達:「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加一1617
 
但他所傳的福音和見解,並非是出於個人的看法,他與眾使徒之間,均有良好的溝通和互動:
 
1.真理的溝通:
 
保羅為主工作一段時間,因有機會又上耶路撒,就把他在外族人中所傳的福音,對眾弟兄們陳說(加二12),互相溝通;隨行的提多,是外族人,其他使徒也能認同,不要求提多一定要接受割禮(二3),大家在真理上的立場均是一致的,清楚表明唯有信靠主耶穌的救恩,才能在上帝前得以稱義,絕非外表的割禮。
 
2.工作的搭配:
 
在彼此的溝通中,他們明白上帝有其美好的旨意,賜給人不同的恩賜,因此依實際需要,分配不同的工作方向(加二9)。但大家一致主張,不管是何種階級、身份、民族,在主內均是一家人,彼此間當互助,展現美好的愛心,使全體教會均得造就。
 
3.鍼砭的情誼:
 
保羅提到在安提阿,公然指責彼得和其他工人的不是(加二1114),並不是要高提自己,也不是驕傲自負,而是為辨明真理。而且從他和使徒之互動,更使我們看見這些主的僕人之情操是何等高尚。保羅依然尊重彼得,而彼得絕未懷恨於心,甚至公開肯定保羅的恩賜(彼後三1516)他們的情誼真是我們該學習的榜。
 
四、加拉太信徒的體驗:
 
保羅除了以真理和他工作的體驗,來提醒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也希望他們再次去思想自己所經歷、表達的仰體驗。今日我們也常常回想這些體驗:
1.對主愛的體認: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三1
 
除了主耶穌,有誰願意為罪人背悖自己(上帝)的人而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呢?若能體認這大愛,就會完全被吸引(約十二32)不會再離開這位慈愛的救主。
 
2.得聖靈的體驗: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加三23
 
今我們何嘗不是靠領受聖靈的體驗,得以真正認識主耶穌是唯一的救主,是天上的真神,因此當靠祂的靈,保守信仰,不怕各種阻礙,真誠事奉祂。
 
3.神蹟奇事的體驗: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加三5
 
當然是靠人的信心,使主的能力得以彰顯出來,因此我們也當握住主耶穌寶貴的應許(約十四12),同心合意迫切祈求,求主顯明祂的能力,堅定我們的信仰,更吸引更多人進入祂的恩典門。
 
4.付出愛心的心志:
 
保羅稱讚、肯定,也提醒他們:「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加四1415
 
希望他們不要使以前所付出的真愛,成為枉然,務必持守起初的愛心(參啟二4),深信上帝必記念(來六10)。
 
五、 律法與恩典之比較:
 
因那些主張要人接受割禮的人,自稱這是遵守律法、尊重上帝的表現,所以保羅繼續講解律法與恩典的關係,使加拉太信徒明白,主的救恩就是要成全律法,而律法的精神也是教導人要因信稱義:
 
1.以約的性質而言:
 
上帝揀選亞伯拉罕,並與他立約,應許把許多的福氣和產業給他和他的後裔,上帝是永不改變的上帝,祂所立的約是永不改變的,無論經過多少時間,均是一致,而這約比摩西所領受的律法更早(參加三17)。因此律法與上帝所應許的約是當一致的,且應是以這約為依據的。
 
2.以領受的精神而言:
 
亞伯拉罕要領受上帝的約、產業,是憑著上帝的應許(加三18)且聖經記載很清楚:「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加三6
 
所以以「信心」才能真正領受上帝的應許,這也是律法的精神,經云:「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
 
3.兩者的關係:
 
根據聖經的事蹟,保羅簡卻清楚地解明:律法是恩典的先驅(加三23)。而恩典成就律法的真義,這樣使一切凡願意相信主耶穌的人,均能成為真正的一家人,共同領受上帝所應許的產業(加三2629)。如此完全應驗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六、活出得勝的生命:
 
綜觀以上所敘述的,使人相信:領受救恩,是活恩典中,並非是亳無限制,或使人以為自由了而去放縱情慾,反而是追求生命的更新,順服聖靈,達到更完美的境界(加五2223),因此在主裡的人,當倚靠聖靈、真理的造就,有信心去完成律法所要求,活出得勝的生命,將一切榮耀歸給天上真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