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加拉太各教會的信徒,能正確、勇敢地拒絕那些奉割禮的人,保羅很有系統地運用各種方式來勉勵他們,和分解因信稱義的真理,茲將其重點和過程簡述於下,也使今日的我們得分享和造就:
書信一開始,保羅立即表達深切關懷之情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加一6)因此他極其嚴肅地再次講解我們所領受的福音所具有的特性,來堅固他們的信仰:
1.絕對性:
保羅清楚地說:「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
主所成就的救恩,是唯一的,如使徒彼得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也是一致的,永不改變的,因此人可以從舊約到新約,深刻體會上帝旨意的奇妙,雖歷經千年以上的歷史,卻能前後一致,人不可擅自添加更改,如此信靠主的福音,才不致失望。我們當求上帝保守,靠祂的聖靈,常常按正意分解祂的道理,保守自己永遠祂的恩中。
2.尊貴性:
保羅又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
福音得以完成,是主耶穌為我們付上生命的代價,因此領受的人,也當效法眾聖徒,追求要得上帝的喜悅,追求完全、聖潔,甚至甘心為祂付上自己的生命,因這福音是值得的。
3.啟示性:
「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一11~12)
這是保羅深刻的體驗,其實福音本是上帝的啟示,經云:「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三16)而聖經就是給上帝作見證(約五39)我們當把握機會,領受這從天上來的恩典。
4.能力性:
「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羅一16)
如主耶穌藉著許多神蹟奇事,來印證祂所傳的真理。祂把這能力應許賜給凡信靠祂、願意為祂工作的門徒(約十四12)。而且接納主福音的人,也可體會祂改變的能力。因此每個人當持守祂的應許,靠這能力,追求成長。
二、保羅信仰的經歷:
他本為律法熱心,超過猶太本族和同年紀的人,逼迫那些信耶穌的人(加一13~14)這樣的人,怎有可能相信他自己原本逼迫的耶穌呢?這樣兇惡的罪人,上帝怎有可能接納呢?但上帝的旨意、作為超過人的想法,祂的能力是無所不能的,祂反而揀選保羅,並使他為主到處傳揚福音。所以保羅以自己信仰的經歷,來印證上帝的揀選和啟示(加一15~16)。他也以所領受的恩典,不斷向上帝獻上感謝和工作的熱忱(提前一12~14)。今日在主裡面的人,何嘗不也是一同領受這恩典麼?豈可不因主的愛而得到更大的激勵,為主更加努力宣揚祂的大愛。
三、與其他使徒的溝通:
保羅蒙召的經歷和改變來的實在是突然和太大,因此他也坦白表達:「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加一16~17)
但他所傳的福音和見解,並非是出於個人的看法,他與眾使徒之間,均有良好的溝通和互動:
1.真理的溝通:
保羅為主工作一段時間,因有機會又上耶路撒,就把他在外族人中所傳的福音,對眾弟兄們陳說(加二1~2),互相溝通;隨行的提多,是外族人,其他使徒也能認同,不要求提多一定要接受割禮(二3),大家在真理上的立場均是一致的,清楚表明唯有信靠主耶穌的救恩,才能在上帝前得以稱義,絕非外表的割禮。
2.工作的搭配:
在彼此的溝通中,他們明白上帝有其美好的旨意,賜給人不同的恩賜,因此依實際需要,分配不同的工作方向(加二9)。但大家一致主張,不管是何種階級、身份、民族,在主內均是一家人,彼此間當互助,展現美好的愛心,使全體教會均得造就。
3.鍼砭的情誼:
保羅提到在安提阿,公然指責彼得和其他工人的不是(加二11~14),並不是要高提自己,也不是驕傲自負,而是為辨明真理。而且從他和使徒之互動,更使我們看見這些主的僕人之情操是何等高尚。保羅依然尊重彼得,而彼得絕未懷恨於心,甚至公開肯定保羅的恩賜(彼後三15~16)他們的情誼真是我們該學習的榜。
四、加拉太信徒的體驗:
保羅除了以真理和他工作的體驗,來提醒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也希望他們再次去思想自己所經歷、表達的仰體驗。今日我們也常常回想這些體驗:
1.對主愛的體認: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三1)
除了主耶穌,有誰願意為罪人背悖自己(上帝)的人而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呢?若能體認這大愛,就會完全被吸引(約十二32)不會再離開這位慈愛的救主。
2.得聖靈的體驗: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加三2~3)
今我們何嘗不是靠領受聖靈的體驗,得以真正認識主耶穌是唯一的救主,是天上的真神,因此當靠祂的靈,保守信仰,不怕各種阻礙,真誠事奉祂。
3.神蹟奇事的體驗: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加三5)
當然是靠人的信心,使主的能力得以彰顯出來,因此我們也當握住主耶穌寶貴的應許(約十四12),同心合意迫切祈求,求主顯明祂的能力,堅定我們的信仰,更吸引更多人進入祂的恩典門。
4.付出愛心的心志:
保羅稱讚、肯定,也提醒他們:「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加四14~15)
希望他們不要使以前所付出的真愛,成為枉然,務必持守起初的愛心(參啟二4),深信上帝必記念(來六10)。
五、 律法與恩典之比較:
因那些主張要人接受割禮的人,自稱這是遵守律法、尊重上帝的表現,所以保羅繼續講解律法與恩典的關係,使加拉太信徒明白,主的救恩就是要成全律法,而律法的精神也是教導人要因信稱義:
1.以約的性質而言:
上帝揀選亞伯拉罕,並與他立約,應許把許多的福氣和產業給他和他的後裔,上帝是永不改變的上帝,祂所立的約是永不改變的,無論經過多少時間,均是一致,而這約比摩西所領受的律法更早(參加三17)。因此律法與上帝所應許的約是當一致的,且應是以這約為依據的。
2.以領受的精神而言:
亞伯拉罕要領受上帝的約、產業,是憑著上帝的應許(加三18)且聖經記載很清楚:「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加三6)
所以以「信心」才能真正領受上帝的應許,這也是律法的精神,經云:「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
3.兩者的關係:
根據聖經的事蹟,保羅簡卻清楚地解明:律法是恩典的先驅(加三23)。而恩典成就律法的真義,這樣使一切凡願意相信主耶穌的人,均能成為真正的一家人,共同領受上帝所應許的產業(加三26~29)。如此完全應驗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六、活出得勝的生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