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加拉太書概論


  加拉太書是新約重要的書卷,書中展現保羅的性格和教訓。本書信之中心為基督徒的自由故稱之為基督徒自由憲章。


<作者>
  本書信簡潔的敘述保羅之所以成為基督徒的經歷,提及在從前是熱心迫害教會的猶太人(一13)。他向加拉太信徒提出這一點,說明猶太傳統對他而言曾經是有極大意義並以為強烈攻擊教會是宗教虔誠的至高表現。雖然如此,他與主耶穌相遇以後,生命發生了極大之改變,成了一位為主熱心建立教會之使徒。

  他提出他歸信基督教的兩項重大事件,影響他非常深遠。第一是上帝在他的生命中的旨意,他認定這旨意在他出生之前已經下來了(一15)。 保羅雖無詳釋,但從不厭其煩訴說上帝的恩典;他後來的地位並非出於自己,保羅全然丟棄憑己力立功績以爭得獎賞的觀念。第二項是,亦令他感受深刻,就是明白 到上帝呼召他傳道,早在他歸主的一刻顯明了。向加拉太人佈道時,他帶著從上而來的權柄,因為清楚確定自己接受了上帝託付的使命。他傳福音的託付並不是出於 使徒和教會的長者,仍是出於上帝,況且,保羅亦同樣深信他所傳講的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從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第12節);這並非人為的福音,是為上帝傳福音。

  為甚麼保羅如此看重他自己的地位?他用了一些篇幅說明自己從上帝領受使徒的身分(一1),不但清楚上帝呼召他傳道,並且召喚他行使使徒的權柄。雖然他好像是替自己辯護,但在加拉太教會確實發生了一些事,才促使他寫下加拉太書。


<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加拉太教會內部之爭端是其中有些人堅持非猶太人入教會一定要受割禮,否則無法得救。因此連帶對保羅的使徒地位有意見,這些人聲稱得到比保羅地位更高的耶 路撒冷使徒支持。如此就可以暸解為甚麼保羅清楚肯定這樣的不同看法是對他所傳福音的提出挑戰,信中深切表達他明白這情是很嚴重的。
 

  所以保羅寫這封書信有兩個目的──確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傳福音的無偽。在書信第一部分,他說明自己與耶路撒冷的使徒之關係,表示與他們地位同等,同時保羅也強調他的使徒地位從上帝而來,而非來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乃由上帝所啟示,而非從人而得。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的神學理念。書中極力提醒信徒不要受守律法主義所限制,這道理也適用於妄想以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條件之情況。若一個非 猶太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也表示要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才能得救。保羅認為:既是靠主耶穌的救恩,就 不應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更因得啟示因信稱義,所以全卷書信高舉得救是恩典的教義。

  當然保羅反對因行為稱義的教義,也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雖然不可取,但也不可除去所有禁制。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五13)。事實上,保羅在信中表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對世界而言是互不相干,以此說明基督徒的標準是超越世人之標準。所以這卷書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導書。


<大綱>
1. 序言(一1-5
  本信的開首較其他保羅書信來得突然。他去除一般的感謝詞,常用的問候語卻加長了,更極力強調他的使徒地位是來自上帝。
2. 敵對者(一6-10
  保羅訝異加拉太人這麼快就離開純正的福音,宣告傳講別類福音的人該受咒詛。
3. 為使徒地位辯護(一11至二14
  保羅為自己的使徒地位辯護,分幾個階段。首先聲稱自己的教導是來自上帝的啟示,清楚上帝不單呼召他為使徒,並差遣他傳的福音。明確指出自己的地位並非倚靠別人而得,這十分重要,表示他與使徒領袖地位相同(一11-12)。
  保羅提及兩次與耶路撒冷的使徒會面,他們同意保羅負責向未受割禮之人宣教,而彼得則負責向受割禮者傳道,他們並沒有質疑保羅的使徒地位,並一致同意基督徒有責任記念窮人(一18至二10)。

  為了更明確地肯定使徒地位,保羅記述自己對彼得的一次公開指摘。彼得的行動前後不一致,怕得罪一些從耶路撒冷雅各處派來的人。保羅對彼得的挑戰,揭開了加拉太書教義部分(二11-14)的序幕。
4. 為福音作辯(二15至四31
  保羅立刻引進行律法稱義這個問題,並與因信稱義的原則對比。保羅視這項爭論為基督與律法兩者之間的抉擇(二15-21)。他的目的是說明在得救一事上,基督教信仰遠勝於猶太教。他提出加拉太人已藉聖靈成為基督徒,訝異他們受何方人士影響,竟想轉回守猶太律法;保羅認為守律法就是想靠「肉體」得救(三1-5)。
  提到亞伯拉罕之事蹟,說明因信稱義,而非靠賴律法(三6-9)。而律法只會替不守法者帶來咒詛,只有靠基督的救恩才能除去受咒詛,承繼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祝福(三10-14)。而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比律法還要早四百年,故不能被律法廢掉(三15-18)。
  律法只能顯出人的罪,無法賦予人生命,所以需要基督的拯救。保羅在此比喻律法為我們的監護人,作用是保護和引導兒子,直至他成年獨立(三19-29)。上帝的靈讓信徒能夠稱呼上帝為「阿爸!父!」(父親),這是律法無法做到的(四1-7)。
  保羅進一步以個人關係向加拉太人勸告。他提醒加拉太人歸信前被奴役的情況,痛惜他們又回復從前的境況,想仿照猶太傳統守那些節期。保羅又回顧他們最初成為基督徒時,以親切態度對待保羅,現今的敵對態度深感不安(四8-20)。
  保羅再使用一個聖經的話來支持他的論據。以撒和以實瑪利同為亞伯拉罕的兒子,卻分別代表兒子和奴隸兩種關係。(四21-31)。

5. 實際的勸戒(五1-10
  保羅續指出信徒不依循真理教義的實際後果,並指示藉基督得到自由後的人應當如何過生活。不該靠遵行割禮而歸信猶太教(五1-6)。保羅且再次指摘領加拉太信徒離開福音的人(五7-12)。基督徒的新準則是愛,只有活在聖靈裏才能實踐愛;不僅要抗拒肉身情慾的惡行,更必須長進結聖靈的果子(五13-26)。當然屬上帝的人要關心受壓迫者,並設法幫助他們,特別是主內弟兄姊妹(六1-10)。
6. 結論(六11-18
  保羅執筆寫結語時,刻意作一個對比:保羅自己的目標是榮耀基督的十架,而敵對者的目標卻是體貼肉身。加拉太書結尾沒有問候語,只請求人不再攪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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