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聖經的譯本



 
    大部分的舊約聖經乃由希伯來文所寫成,大部分的新約聖經是由希臘文所書寫。最早的舊約聖經譯本很可能是用亞蘭文口頭翻譯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這可能就是亞蘭文聖經(Targum)的前身。

    Septuagint (LXX)七十士譯本則是最具影響力的舊約希臘文譯本。亞歷山太圖書館館長向托勒密二世 (Ptolemy II,主前285-主前246) 建議:若是要使希臘人認識猶太人的律法,最好是找人把舊約聖經翻譯成希臘文,然後將此翻譯本放置一卷在他著名的圖書館內。托勒密二世接受此建議,於是派了 一個特使團去耶路撒冷,見大祭司以利亞薩;然後他們選了合適的翻譯者,並帶著一卷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返回亞歷山太,於是便開始進行翻譯工作。摩西五經應是 主前三世紀在亞歷山太譯成,接著成書的是晚期先知書 (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及小先知書),然後才是前先知書的翻譯。聖書部分則是最後才譯成的。除了上述第一卷書是在主前三世紀譯就外,七十士譯本的傳道書有一引言,那裡顯出作者寫此引言時是主前132年,而當時有部分經卷還未譯成希臘文。

    七十士譯本經卷的數目和排列次序,與我們現在所看到的舊約聖經不一樣。原本希伯來文聖經把全書分作「律法書」、「先知書」和「聖書」;但七十士譯本卻不採用這分類。此外,它又把我們現今稱之為次經(Apocrypha)的書卷加在聖經正典裡面 (其中包括所羅門智慧書、猶滴傳、多比傳、巴錄書等)。此外,七十士譯本所根據的希伯來文抄本,也與我們今天用的希伯來聖經不相同。例如:七十士譯本中的約伯記就比我們現在的希伯來文聖經中的約伯記短少六分之一;而列王紀上卻又多了好幾段是希伯來文所沒有的;耶利米書的編排亦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由於希臘語是耶穌時代猶太人最廣泛使用的語言,所以大部分猶太人都採用七十士譯本中的希臘文舊約譯本,而非希伯來文舊約聖經。早期教會也都一致接納七十士譯本為權威的翻譯版本。新約作者甚至更從七十士譯本直接引用舊約經文。    到了教父時期,差不多所有教父都視七十士譯本為舊約的標準版本,那時已經很少有人能閱讀古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了。直到5世紀初(405C.E.),耶柔米(Jerome)的武加大(Vulgate)拉丁文舊約譯本問世後,教會才開始通行另一版本(武加大)的舊約正典。《武加大譯本》後來就成為516世紀間西方最具神學影響力的聖經譯本。

    最早的英文版聖經乃是英國神學家威克里夫(Wycliffe)14世紀中(1384)與一些學者合力將武加大拉丁譯本翻譯成英文版。1526年時,丁道爾(William Tyndale)又再依據希臘原文聖經將新約聖經翻譯成英文。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德文譯本,是在文藝復興時期所翻譯的。當時研究古希臘文和古希伯來文的風氣非常強盛,他以當時一般通用的語言,將隱晦的古老語言用清楚明朗的字句譯出來(例如:加2:16的「惟獨信心」就是一例)。他的德文譯版在改教時期 (the Reformation)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現今基督教中文、英文聖經的舊約正典書目與編排,都是按照拉丁文武加大(Vulgate)譯本而來。而翻譯方面,則是依據《馬所拉希伯來文聖經Masoretic Hebrew Bible》而翻譯。馬所拉希伯來文聖經乃為主後約800年左右的希伯來文手抄本。1947年所發現的「死海古卷」聖經希伯來抄本則是主前200年左右的抄本,是目前所發現之最早的聖經(手抄)版本。因此,近年許多西方聖經學者逐漸依據「死海古卷」聖經抄本去修正過去翻譯上的訛誤。

偽經



 
    偽經(Pseudepigrapha,原意為false writings) 指的是那些假借某個知名人士的名義所寫成的著作。在基督教內,特別指那些以舊約或新約裡面的人物之名為書名(或作者名)的作品;其目的是要讓該作品在基督教群體中更有影響力。

    雖然也和次經一樣,也是未被收錄於正典之中但卻流傳於教會之間的基督教早期著作;但和次經不同的是,它的地位比不上次經的地位。若說次經可視為是信仰、靈修及教義方面的參考,那麼偽經可能只算是宗教層面的文學作品。

    偽經數量非常多,成書時代多在主前200年至主後200年之間。十七世紀學者法布里休斯(J. Fabricius,1668-1736)曾將偽經匯編成集。這個偽經文集中包括:「啟示文學(如《以諾前書Enoch》、《以斯拉四記》) 」、「見證文學(如《十二族長遺言》) 」、「智訓文學」、「禱文和詩篇(如《瑪拿西禱言》、《所羅門詩篇Odes of Solomon) 」、以及「《舊約全書》的增補(如《亞當夏娃傳》) 」。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新約作者在寫作時,雖然未曾引用過次經的內容,但卻引用過部份偽經的內容。引用偽經最有名的例子是:聖經《猶大書》14的內容是引用偽經《1 Enoch1:9的內容。「偽經」不是「異端經」或「魔鬼經」。他們是初代教會中很多基督徒都熟悉的「文學作品」。聖經作者引用偽經的內容來表達基督信仰有其處境的意義。

    因此,引用「偽經」不會扁損「聖經」權威。另一方面,被引用的「偽經」也不可能被提升到「聖經」的權威。

次經



 
    次經Apocrypha (或「旁經」、「外典」)一詞,來自希臘文apo,krufa,原意是「隱藏的事物」。在基督教內,次經則是指未收錄在新、舊約正典之中,但在信仰上仍然具有參考或教導方面價值的經卷。

    次經包括舊約與新約次經兩部分。早期基督教群體較為熟悉的乃是舊約次經。舊約次經的書目包括:《以斯拉續篇上、下卷(1 & 2 Esdras)》、《多比傳(Tobit)》、《猶滴傳(Judith)》、《以斯帖記補編(Rest of Esther)》、《所羅門智慧書(Wisdom)》、《便西拉智訓(Ecclesiasticus or Sirach)》、《巴錄書及耶利米書信 (Baruch and the Epistle of Jeremy)》、《三童歌(Song of the Three Children)》、《蘇撒拿傳(Story of Susanna)》、《比勒與大龍(The Idol Bel and the Dragon)》、《瑪拿西禱告文(Prayer of Manasses)》,以及《馬喀比書上、下卷(1 & 2 Maccabees)》。

    在希伯來正典確立前,次經已經普遍存在於流通的抄本之中。但當希伯來正典確立後,猶太會堂就只接受正典了,而排除次經。因此日後經文抄寫員(文士)們在抄寫聖經時,就不再將次經的內容抄在正典之中了。

    雖然希伯來文聖經沒有將次經收錄在正典中,但次經卻在希伯來文聖經的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的希臘文版本聖經中保存下來。這是因為在七十士譯本成書(約主前200)時,猶太教尚未制定出所謂的正典。因此正統猶太教雖不接受次經,但散居在以色列國外的猶太人因為多是閱讀七十士譯本的聖經,這些在外的猶太人還是普遍將次經視為是正典。

    在基督教方面,在耶穌及使徒時代,雖然最為普遍的舊約聖經版本是七十士譯本,可是新約作者卻沒有引用舊約次經。倒是初代教會卻接納許多次經中的書為正典,並將次經視為與舊約其他正典有同等地位。到了教父時期,許多教父大量引用次經,尤其是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和亞歷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到了四及五世紀,部分東方教父,如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開始懷疑這些書籍的正典性。西方教父像耶柔米(Jerome),就只接受希伯來文的聖經為正典。他認為:一定要把希伯來文的舊約正典與其他書卷分別出來,於是開始使用「次經(Apocrypha)」一詞來指那些未列入正典的希伯來書卷。他說希伯來文聖經是「正典的書」(libri canonici),而次經則是「教會的書」(libri ecclesiastici)。他所主導翻譯的拉丁文聖經武加大譯本(Vulgate)就並未將次經列入舊約聖經內,而是將次經置於舊約與新約的中間部分。然而安波羅斯(Ambrose) 和奧古斯丁(Augustine)仍然接納次經為正典。不過因著耶柔米的影響力,所以整個中世紀的教會中都有人懷疑次經的合法地位。

    到了十六世紀,天主教的天特會議第4次會議(Council of Trent1546),正式宣佈次經具有正典權威性,因而將它們收錄於天主教聖經之中;並將它們稱之為「第二(系列)正典(Deuterocanonical Books)」。然而,新教(更正教)基督徒卻明確的否定了次經的正典地位,並將次經從正典書目中刪除。於是形成了基督教的舊約正典書卷數為39(與猶太教相同),而天主教則有46卷的情況。

    不過,馬丁路德在翻譯德文聖經時,卻將次經(除了以斯拉續篇外)收錄於聖經之末,並在其《前言》上提到︰「閱讀它們(次經)是有用和有益的」。但他明顯地不是將次經放在與正典之同等地位。在英國,1611年版本的欽定本雖有次經在內,後來清教徒逐漸在英國得勢之後,在韋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就指出:次經只是人的著作,地位不能與正典相比。這個決定為大多數更正派教會接納。英國聖經公會甚至不發行包含次經在內的聖經版本。因此今日新教中大多數的聖經版本,是沒有收錄次經在內。

新約聖經的形成



 
    新約正典的形成也經歷了一段很長的時期。

    四福音及保羅十三卷書信,約在主後130年便為被部分教會視為具有神聖的權威性之經書。約170220年間,它們便已經與舊約正典具有著同等的權威地位。而其他新約經卷要到稍後才被視為是正典。其中最引起爭議書卷是:《希伯來書》、《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和《啟示錄》。

    另一方面,也有許多作品曾被初代教會視為有權威性,但後來卻未收錄為正典,例如:《巴拿巴書信》及《黑馬牧人書(Shepherd of Hermas)》。

    教會最早一個關於新約正典書目的紀錄是記載亞他拿修(Athanasius)367年所寫的一封文告內(Festal Epistle);亞他拿修所寫的這個書目其次序是︰福音書、使徒行傳、大公書信、保羅書信、啟示錄。到了主後397年,非洲北部的迦太基大公會議中,決定採納亞他那修所提的27卷新約書目為新約正典。於是,亞他拿修所寫的這個書目就成為後來我們現今新約聖經的27卷新約書目。

    16世紀之後,新教(更正教)也開會正式議決66卷新、舊約為聖經正典。天主教在1546年的天特會議則多加了7卷舊約次經進入聖經書卷中,所以天主教的正典數目乃為73卷。而東正教則在1672年則將14(另說15)新舊約次經加入到他們的正典之中,故東正教的正典數目為80(另說81)

    不過,我們必須注意,這並不是說:是由這些猶太人的會議(例如:主後70年的雅麥尼亞會議)、基督教大公會議(例如:397年的迦太基大公會議)、或教會會議(例如:16世紀新教的會議或天主教的天特會議) 決定了哪些書卷才是新約正典,因為人是無法決定或判斷哪些書卷的內容才是聖經(上帝的話)的內容。而是說:乃是「聖靈(上帝的靈/the Holy Spirit)」引導猶太的拉比們(上帝子民)去明白什麼書卷才應該是舊約正典;相同的,也是「聖靈」也引導初代教會的基督教群體,去明白哪些書卷內容乃是上帝的話語 (亦即:上帝將祂的話語默示給某些基督徒書寫者,透過他們的寫作而將神的話以文字紀錄方式呈現)、哪些書卷才應該屬於新約聖經正典。之後,再由猶太人或基督徒的會議去將聖靈所引導出的共識,加以宣任及公佈。

    因此,其實早在亞他拿修時代之前,各地方教會已經對於哪些書卷才是具有神聖權威的經卷早已有了共識 (這是因為受到同一聖靈所引導而有著相同的共識);只是到了第四世紀,當基督教界面對許多異端所引發的關於聖經正典的議題,因此教會決定在主後397年的這個大公會議中,將這個早已存在於教會中的聖經書卷之共識加以正式確立、並宣布眾教會悉知。後來的新教、天主教、或東正教的各種相關會議,也是相同的只是將原本聖靈在基督教群體中所引導的共識,透過會議的形式而加以宣佈成為基督教群體中關於聖經書卷的正式條文及規範。

    也就是說,這些由人所召開的會議只是「歸納」及「宣認」了教會基督教群體中對於舊約、新約正典的共識 (就是那透過聖靈引導而產生的共識),而並不是「決定」了哪些書卷是新約正典。若我們不釐清這個關鍵性的重點,則我們很容易會將正典的形成誤以為是由「人」所制定,而忽略了「聖靈」在眾教會中的神聖引導 (Divine Guidance)。因此正典的形成,雖然在表面(形式)上,它似乎是透過人召開的教會會議所制定;然而從本質上來說,這個正典形成的過程,乃是一個「聖靈」透過對眾教會的引導而完成的過程,並不是某個「會議」或「個人」所制定而成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