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次經



 
    次經Apocrypha (或「旁經」、「外典」)一詞,來自希臘文apo,krufa,原意是「隱藏的事物」。在基督教內,次經則是指未收錄在新、舊約正典之中,但在信仰上仍然具有參考或教導方面價值的經卷。

    次經包括舊約與新約次經兩部分。早期基督教群體較為熟悉的乃是舊約次經。舊約次經的書目包括:《以斯拉續篇上、下卷(1 & 2 Esdras)》、《多比傳(Tobit)》、《猶滴傳(Judith)》、《以斯帖記補編(Rest of Esther)》、《所羅門智慧書(Wisdom)》、《便西拉智訓(Ecclesiasticus or Sirach)》、《巴錄書及耶利米書信 (Baruch and the Epistle of Jeremy)》、《三童歌(Song of the Three Children)》、《蘇撒拿傳(Story of Susanna)》、《比勒與大龍(The Idol Bel and the Dragon)》、《瑪拿西禱告文(Prayer of Manasses)》,以及《馬喀比書上、下卷(1 & 2 Maccabees)》。

    在希伯來正典確立前,次經已經普遍存在於流通的抄本之中。但當希伯來正典確立後,猶太會堂就只接受正典了,而排除次經。因此日後經文抄寫員(文士)們在抄寫聖經時,就不再將次經的內容抄在正典之中了。

    雖然希伯來文聖經沒有將次經收錄在正典中,但次經卻在希伯來文聖經的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的希臘文版本聖經中保存下來。這是因為在七十士譯本成書(約主前200)時,猶太教尚未制定出所謂的正典。因此正統猶太教雖不接受次經,但散居在以色列國外的猶太人因為多是閱讀七十士譯本的聖經,這些在外的猶太人還是普遍將次經視為是正典。

    在基督教方面,在耶穌及使徒時代,雖然最為普遍的舊約聖經版本是七十士譯本,可是新約作者卻沒有引用舊約次經。倒是初代教會卻接納許多次經中的書為正典,並將次經視為與舊約其他正典有同等地位。到了教父時期,許多教父大量引用次經,尤其是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和亞歷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到了四及五世紀,部分東方教父,如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開始懷疑這些書籍的正典性。西方教父像耶柔米(Jerome),就只接受希伯來文的聖經為正典。他認為:一定要把希伯來文的舊約正典與其他書卷分別出來,於是開始使用「次經(Apocrypha)」一詞來指那些未列入正典的希伯來書卷。他說希伯來文聖經是「正典的書」(libri canonici),而次經則是「教會的書」(libri ecclesiastici)。他所主導翻譯的拉丁文聖經武加大譯本(Vulgate)就並未將次經列入舊約聖經內,而是將次經置於舊約與新約的中間部分。然而安波羅斯(Ambrose) 和奧古斯丁(Augustine)仍然接納次經為正典。不過因著耶柔米的影響力,所以整個中世紀的教會中都有人懷疑次經的合法地位。

    到了十六世紀,天主教的天特會議第4次會議(Council of Trent1546),正式宣佈次經具有正典權威性,因而將它們收錄於天主教聖經之中;並將它們稱之為「第二(系列)正典(Deuterocanonical Books)」。然而,新教(更正教)基督徒卻明確的否定了次經的正典地位,並將次經從正典書目中刪除。於是形成了基督教的舊約正典書卷數為39(與猶太教相同),而天主教則有46卷的情況。

    不過,馬丁路德在翻譯德文聖經時,卻將次經(除了以斯拉續篇外)收錄於聖經之末,並在其《前言》上提到︰「閱讀它們(次經)是有用和有益的」。但他明顯地不是將次經放在與正典之同等地位。在英國,1611年版本的欽定本雖有次經在內,後來清教徒逐漸在英國得勢之後,在韋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就指出:次經只是人的著作,地位不能與正典相比。這個決定為大多數更正派教會接納。英國聖經公會甚至不發行包含次經在內的聖經版本。因此今日新教中大多數的聖經版本,是沒有收錄次經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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