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保羅書信論救恩的形象

    保羅在他的 書信中運用了豐富的形象,闡述說明基督使信徒得了什麼好處。其中一個用詞是救恩。由於可以理解的原因,這個用語往往被視為是最重要的,凌駕其他一切之上。 事實上,這個用語有一連串特別的聯想,是需要加以認識的。基本的概念是從危難或囚禁中得到釋放,包括從某種形式的致命疾病中得到解脫。例如 『醫治』(healing)和『釋放』(liberation)等概念,可以被視為是保羅這個重要用語的一部分。保羅看救恩是有過去(參羅八24)、現在(參林前一18)和未來(參羅十三11)的向度。那是一個已經開始了的過程,不過還未有達到完成。   
   
第二個重要的形象是收納 adoption)。在好幾處地方中,保羅談到基督徒是被『收納』進入上帝家的(羅八1523;加四5)。 普遍認為,保羅在此是運用了一個在希羅文化中盛行的法律上的做法(不過,有趣的是,在傳統的猶太律法中卻是不被承認的)。許多保羅的詮釋者認為,談到『信 徒』被收納進上帝的家,就是指到信徒所分享的繼承權利是如同耶穌基督一樣的,而且因此得到基督所贏取的榮耀(儘管要首先分享祂的受苦)。   
  第三個重要的形象是稱義(justification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時期,稱義(justification)的形象特別受到許多人的重視。尤其是那些處理基督教與猶太教之間關係的書信(例如加拉太書和羅馬書),保羅斷言信徒已經『因信稱義』(參羅五1-2)。普遍認為,這是涉及信徒在上帝眼中的法律地位的改變,以及他們最終在上帝面前被宣判無罪的保證,儘管他們是有罪的。因此,『稱義』的名詞(justification)和動詞(to justify)就變成表示『進入與上帝的一個正確關係中』或可能是『在上帝眼中成為義人』。   
  第四個形象是救贖(redemption)。 這個用語的主要意思是『確保某人藉著付款而獲釋』。保羅思想的背景是在古代的世界,這個用詞在當時可以是指戰俘的獲釋,或那些被賣為奴者(通常是為了支付 家庭的債務)得到自由。保羅的基本觀念顯然是指,基督的受死確保信徒得以從律法或死亡的奴役中獲取自由,好讓他們成為上帝的奴僕(林前六20,七23)。

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跟隨基督與做門徒

「做門徒」或「跟隨基督」是基督信仰的核心特質。

然而,最早一批相信並跟隨耶穌是基督的人,並不以「基督徒」自稱,而是「成為『這道』的人」(徒9:2; 19:9, 23; 22:4; 24:14, 22)。這些人以「這道」來表示上帝藉著拿撒勒人耶穌的事奉所啟示的救恩。按使徒行傳的記載,這些人被稱為「基督徒」,是在安提阿的宣教之後(徒 11:26),很可能是源於安提阿那些不信耶穌是基督的猶太人對這些人的稱呼。

「門徒」的希臘文mathētēs,字面上的意思是「學習者」、「弟子」,是從譯作「學習」的希臘文動詞而來。除了門徒之外,福音書稱呼那些簇擁在耶穌四 周的群眾是「跟隨者」(hoi akolouthein)。一直到公元第一世紀前,這兩個字(「門徒」、「跟隨者」)在通用希臘文中並未具備宗教意涵,例如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 本》中絕少使用「門徒」、「跟隨者」這兩個字及其對等譯詞。大致上是一直到耶穌的時代之後,「門徒」或「跟隨者」才開始有宗教的意涵。

路加福音作者深化「做門徒」意義

在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中,對那些委身耶穌及其教導的人,最重要的稱呼是「門徒」:馬太福音用了67次,馬可福音用了44次,路加福音用了34次,而約翰福音用了73次。

除了耶穌的門徒之外,福音書中也曾提到「施洗約翰的門徒」(例:太9:14)、「法利賽人的門徒」(例:太22:16)、「摩西的門徒」(約 9:28)。值得注意的是,在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以外的書卷極少提到「門徒」這字。

除了門徒之外,福音書中另一個用來指稱耶穌跟隨者的重要語詞是「使徒」(apostolos)。譯作「使徒」的希臘文,原用來泛指 「奉差遣的人」(約13:16「差人」希臘文同),初代教會將其用為特定的頭銜,指教會中一群具有特定權柄的人。從新約的用法並不容易界定「使徒」的特 徵。在太10:2-4; 路6:12-16中,「使徒」指那些曾跟隨耶穌傳道,並為耶穌所揀選的「那十二位」,他們奉耶穌差遣,成為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太28:16-20; 可16:14-18; 路24:47-49; 約20:19-23;另參徒1:21-26)。

但「使徒」的用法並不限於此, 有時與教會所差派的使者或宣教士同義。 本文論述的脈絡下,「使徒」包涵於「門徒」之中。

關於十二使徒

在福音書中,最醒目的門徒就是一般通稱的「十二使徒」。事實上,在路加福音中,路加曾經稱呼耶穌所呼召的十二位門徒是「使徒」(6:13), 但路加從未直接使用過「十二門徒」或「十二使徒」這樣的頭銜,而是以「那十二位」(ho dōdeka;參6:13; 8:1; 9:1, 12; 18:31; 22:3, 47。一般英文譯本作“the Twelve”,在上述經文段落中,希臘文直譯都是「那十二位」,但一些中文譯本慣用「十二使徒」或「十二門徒」這樣的譯詞)來稱呼最親近耶穌的那十二位 門徒。

對於「那十二位」,福音書的作者給予了不同的評價。例如,在馬可福音呼召與揀選的記敍(可1:16-20; 2:14; 3:13-19)之後,關於「那十二位」的記敍多半是負面的描述,甚至愈往結尾的地方,「那十二位」的評價就愈糟糕,例如猶大的背叛(可 14:43-45)、每一個人都逃跑(可14:50-52)以及彼得三次不認主(可14:66-72)。

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對「那十二位」的評價就含蓄多了。整體來說,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都繼受了馬可福音關於門徒的記敍,但是這兩本福音書刪除了馬可福音中對 「那十二位」負面的評價。例如在「耶穌解明撒種比喻」的段落中(太13:18-23//路8:13-20//可4:13-20),太13:18和路 8:11刪除了可4:13耶穌指責門徒聽不懂比喻;在「耶穌履海」的神蹟中(太14:22-33//可6:45-52),馬太福音刪除了耶穌指責門徒心裡 「愚頑」(直譯「剛硬」)的評論(太14:31//可6:52;路加福音缺這個記敍;另參太16:9//可8:17)。馬太福音雖然也記載了門徒雖有時聽 不懂耶穌的教導(例太15:16-17; 16:8-9),但是馬太福音卻獨家報導「那十二位」還是很聰明的,都聽得懂耶穌的教導(太13:51; 16:12; 17:13)。

此外,馬可福音中耶穌指責門徒心硬的段落(6:45-52;8:14-21)以及耶穌斥責彼得是撒旦的記載(6:32-33),路加福音全部都刪除。路加 福音的表達常淡化門徒的失敗原因,例如,門徒在客西馬尼園中睡著了,馬可福音、馬太福音都記載耶穌責備門徒「不能警醒片時」(可14:37;太 26:40),但是路加卻解釋門徒是因為「憂愁而睡著了」(22:45)。再者,路加福音22章相當低調地處理猶大背叛耶穌的記敍,甚至低調到猶大無聲無 息地就從門徒之列消聲匿跡(這細節留到了使徒行傳的開場白中交代)。

除以上提到的幾處經文之外,路加另有幾處更大的更動:(1)路加刪除耶穌預言「門徒都要跌倒」的記載(可14:26-27;太26:30-31);(2) 路加沒有提及耶穌被捕時門徒都逃走(參可14:50;太26:56)。馬可福音與馬太福音記載耶穌斷氣之時的目擊者都是婦女(可15:40;太 27:55),然而,路加報導在場的除了婦女之外,還包括「一切與耶穌熟識的人」(23:49),暗示著耶穌受難的場景中,門徒並未逃跑都還留在現場。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印象:路加對「那十二位」耶穌門徒的正面評價絕不是偶然,而是一種潛在的支配意圖。

使徒的重要性在建立教會

在路加福音中,「那十二位」的角色之所以重要,乃是因為他們和耶穌的關係,在使徒行傳中「那十二位」的角色依舊重要,因為他們執行耶穌的工 作。路加在他的 兩本著作—路加福音、使徒行傳—中對「那十二位」有較高的評價,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路加要在第一本著作(路加福音)中為第二本著作(使徒行傳)作預備,因為 「那十二位」在第二本著作中的角色是在耶穌死後成為教會的領導者。路加將「那十二位」看做是基督徒學習做門徒時必要的學習對象。因此路加並不強調「那十二 位」的失敗,相反地,路加所強調的是,在耶穌復活之後,「那十二位」藉著與主耶穌連結,在他們的生活中所表現出那新的委身以及新的生命樣式。這個藉著學習 「做門徒」來建構自己身分認同的過程,最後有一個更大的目標就是:建立教會。

為什麼教會必須存在?根據路加福音,教會存在的目的乃是為了彰顯基督是真實的。因為既然人們看不見復活升天之後的基督,那麼教會便要填補這個間隔。在使徒 行傳第一章的基督升天記錄中,兩個身穿白衣的人向門徒說,被接升天的耶穌將以「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的同樣的方式再度降臨。「同樣的方式」代表耶穌的再 臨,是像他升天時一樣是公開的、可見的和榮耀的。因此在期盼這個未來的榮耀之日來臨之前,教會藉著聖靈的能力,繼續在地上行使他的工作。如此說來,當教會 存在時,人們就可以看見耶穌。教會的存在彰顯上帝在歷史中有他偉大的計畫。更確切地說,教會的存在填滿了基督兩次降臨之間的間隔。門徒的群體(就是教會) 展現像基督的特質,因此世界將從門徒的職事中,親見基督:基督的受苦與應許。
關於基督的受苦,世界將看見門徒跟隨耶穌的腳蹤行,也就是他受苦的腳蹤。之前我們提過路加試圖淡化門徒在耶穌被捕受難時四散逃跑的記敍,但路加卻在路 21:16記錄耶穌有關「門徒必要經歷與他相同的逼迫與審判」的預言。此外,在最後晚餐的記敍(22:14-38)中,路加提及耶穌對門徒的一段預言「我 在磨煉之中,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們」(22:28),這段話語在其他三本福音書中都沒有記載。換句話說,路加藉此表明受苦是教會無法避免的必經之路。

關於基督的應許,世界將藉著基督門徒的宣講,來經歷基督的應許。綜觀路加福音,耶穌清楚地將自己的受苦與復活視為舊約聖經的應驗(路9:22, 44; 13:33; 17:25; 18:31-34; 22:37; 24:7, 25-27, 32, 44-49)。耶穌也不斷地重複他對受苦與復活事件的強調。同樣地,教會也根據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徒2:25-28, 31)、先知的教導(徒3:17-18; 26:22-23)、亞伯拉罕的後裔(徒3:24-25)和以賽亞的受苦僕人(徒8:30-35; 17:2-3, 11),來指出耶穌受死和復活的應驗。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路加福音中的門徒或「那十二位」其所組成的信仰群體,建立了一個解讀耶穌其他跟隨者的基準。後 世的信仰群體(教會)都必須依循這個基準來建造。

門徒受呼召向世界挑戰

做耶穌的跟隨者代表甚麼樣的意義?

做門徒就是形成一個信仰群體,見證耶穌是基督,向這世界表現出一種完全不同的倫理價值觀,讓這世界明白門徒所形成的信仰群體,所體現的價值觀、生活模式,可以是上帝國的「預嚐」。

然而,路加福音呈現的這種價值觀,是要呼召門徒來向 這世界挑戰,向這世界衝撞的。特別是近日來貧富差距擴大的今日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只有路加特別交代我們,要「天天」背十字架啊(路9:23)!

誰可以做門徒

那麼對路加福音而言,甚麼樣的人可以「做門徒」呢?事實上,從路加福音的記敍中,我們無法得到清楚的標準。例如在耶穌第一次呼召門徒的過程中 (5:1-11),彼得只是單純的認罪就做了耶穌門徒。另外路加福音中也有一些不知名耶穌的跟隨者,似乎從一開始就跟隨了耶穌,路加並沒有交代他們做門徒 的理由(例7:1-10, 36-50; 8:43-48)。

不過另我們必須深究的一個議題是:在路加福音中,似乎「做門徒」與「擁有財富」彼此之間是互斥的,如果「做門徒」是完成上帝的目的,那麼「擁有財富」似乎就成了阻礙。也許我們要先問一個問題:耶穌是經濟上的弱勢者嗎?

近來有許多提倡成功神學的牧者試圖證明耶穌是有錢人。其中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論點是,他們認為既然耶穌出生時有人送黃金,這就代表耶穌就擁有一輩子都花不 完的財富。但是他們故意忽略的地方是,耶穌的父母帶孩子上耶路撒冷獻祭,他們準備的祭物是:「一對斑鳩或兩隻雛鴿」(路2:24)。按照利12:8的規 定,應當獻上的是「一隻一歲的羔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只有當產婦財力不足的時候,可以用「一對斑鳩或兩隻雛鴿」替代。除非耶穌父母生性吝嗇,故意隱 瞞聖殿祭司他們家中還有一塊黃金,不然他們準備的祭物就已經證明了他們的經濟能力,連滿足獻祭的要求都有困難。更何況如果耶穌生來就是有錢人,他在傳福音 的道路上就不需要接受跟隨者的資助了(路8:3)。

當然,財富可以是中性的,可以是「不做惡」的。可是為什麼路加福音會記載耶穌警告門徒不可以又事奉上帝,同時又事奉瑪門(路16:13)?為什麼耶穌會說 有錢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路18:24)?為什麼耶穌會對跟隨他的人說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14:33)?

我們可以從路加福音確定的一件事是,財富往往會試探人,使人遠離了上帝。關於這點,路加記錄耶穌最著名的一句話是「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哪裡」。(路12:34)

分享是門徒的理財準則

首先,財物的分享體現出社會的聯繫關係。當與別人分享財物,卻又不求回報,這樣的分享,對當時的人來說,這體現出他們是同一個家庭(家族)手足的關係。相反地,拒絕和別人分享財務,這是因為他們彼此之間沒有任何關連,互不隸屬,互為「圈外人」。
所以路18:18-23記載有個富有的官來向耶穌尋求永生的記敍中,那位富有的官拒絕和別人分享他的財富,表面上這是一個經濟的決定(保留財富),但是這 個決定背後卻代表不一樣的社會意義:他選擇保留財富,使得他和窮人互為「圈外人」。這個決定也使他自外於「做門徒」的可能外。因為路1:52-53清楚地 記載上帝拯救的目的是要「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飢餓的飽餐美食」。

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耶穌時代的「賙濟」、「施捨」行為,並不能以現代的「慈善工作」這樣的概念來解釋。相反地,向窮人捐輸財務,代表著要和窮人建立起關 係,彼此有了聯繫且同屬於一個家族。因著這樣的理由,耶穌斥責法利賽人和文士不願意實踐分享,就是給貪婪和邪惡開了大門(11:39-41; 20:46-47)。

其次,耶穌這種堅持分享、給予,卻不求回報的態度,嚴重衝擊了古代最流行的「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亦有作「主從關係」)的根本價值。這種所謂的「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是指贊助者擁有某些被贊助者所需用的財物,被贊助者藉著 向贊助者表達效忠或其他服務,來交換他所需用的財物。因為收取了贊助,被贊助者就處在負義務或欠債的狀態中,這種「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就成了一種「壓 迫者—被壓迫者關係」。

在他的「平原寶訓」核心段落中(路6:27-36),路加藉著文學結構的調整,清楚地表明耶穌拒絕這種當時流行的價值觀:首先,「要愛你們的仇敵!要善待 恨你們的人!」(路6:27)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感謝的呢?」(路6:32)並列;其次,「要祝福詛咒你們的人!要為凌辱你們 的人禱告!有人打你的臉,連另一邊也由他打。有人拿你的外衣,連內衣也由他拿去。」(路6:28-29)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 感謝的呢?」(路6:33)並列;最後,「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拿走你的東西,不要討回來」(路6:30)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借給人,希望從他收回,有 甚麼可感謝的呢?」(路6:34)並列。

每一組表達之後,路加都再將這些行為和罪人的行為拿來比較,認為這些贊助的行為並不比罪人高明到哪裡。在結尾的地方 (路6:35-36),耶穌挑戰他的讀者,要像「至高者的兒子」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這樣的信息,在路加福音所記錄的另一個版本的主禱文中作了總結: 「赦 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路11:4)這裡的「虧欠」是放在上述「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這種大架構下來了解的。因此,「赦免虧欠 的人」就是指要像家人、手足般彼此對待。耶穌應許,願意按著他的要求來行這道的人,可以獲得更多天父的賞賜(路6:35)。

按以上的分析,路加似乎在要求他的讀者藉著關懷弱勢,且分享不求回報的方式,進而達成財富重分配的理想。因為只有財富重分配,耶穌基督的道對窮人來說才會是「好消息」。

以色列先知的傳統

依據聖經的記載,摩西應為第一個先知,他也自承是先知。他知道耶和華的心意,說:「興起一位先知像我」(申十八15)。但是除摩西以外,以色 列先知可從掃羅王的時期追溯。這樣,距離耶利米的時代,約有四百年左右。那時先知缰多為旅行巡迴的傳道人,照人們的要求,說出上帝的聖言(撒上十 5-13)。他們的行為有些特別,甚至跳舞,伴以音樂。掃羅也曾被上帝的靈感動,一面走,一面說話;他也被列在先知之中(撒上十九18-24)。這些先知 常有怪異的行為,目的為激發全國人民,為耶和華從事聖戰,抵抗仇敵。

撒母耳是先知,被稱為「神人」(撒上九6-10),和「先見」(撒上九9)。他以神人的身分說出上帝對祭司以利的話(二27)。在大衛的時代,有先 知拿單,向大衛說上帝的聖言,有關國事以及預言,十分重要。他曾告訴大衛,上帝應許他家有永久的王位(撒下七章)。當大衛干罪,拿單予以責備(撒下十二 章)。在膏立所羅門王,他也參與其事(王上一38、39)。他的同工迦得曾同樣將耶和華的聖言傳給大衛(撒下廿四10-19)。在耶羅波安一世的時代(主 前922至901年),有示羅的亞希雅,預言耶羅波安將來治理北方,似乎鼓勵他叛亂(王上十一29-39)。一位不知名的先知神人,卻將審判的話傳給耶羅 波安(王上十三章)。又有一位神人示瑪雅,卻禁止羅波安去向耶羅波安爭戰(王上十二22)。在主前第九世紀,有先知以利亞、以利沙,繼續這樣的傳統。以利 亞向巴力祭司挑戰,因為王后耶洗別殺害耶和華的先知,提倡巴力宗教,使人民陷在罪裏(王上十八3、4、13等)。在亞哈王的宮廷中,有先知米該雅預言災禍 的事,其他先知卻說亞哈王必可獲勝,真假預言成為十分尖銳的對比(王上廿二5-18)。以利沙繼承以利亞,是一位愛國的先知。當時以色列的邊境屢受亞蘭人 侵犯,他就指導以色列人信靠上帝,抵禦外患(王下六8-23,十三14-19)。他與以利亞都是先知集團的首領(王下二1-5,九1等)。

神人、先知是為上帝向當代的人傳話,對象包括貴如君王的。還有無數不知名的先知缰,為倡導對耶和華的信仰。當然各種宗教都有先知,在古代近東也是如此。但 是耶和華的先知秉承上帝的旨意,有真正屬靈的意識,且有道德的深度,仗義直言,甚至督責君王,如拿單、迦得對大衛(撒下十二、廿二章),以利亞對亞哈(王 上十八18)。亞希雅不滿所羅門的宗教失敗及政治壓迫,甚至向耶羅波安預言所羅門王朝的衰落,幾乎近於鼓勵叛逆(王上十一26-40)。以利沙似也參與鼓 勵耶戶革命的事(王下九-十章)。有些先知為取悅當政者,結果淪為假先知,因為不是出於上帝的指示(王上廿二5、6)。耶利米在當代確受這些假先知的擾害 (耶廿八章)。

耶利米書大意

耶利米先知是離以賽亞約一百年後蒙召出來傳預言的先知。他是亞拿突城的祭司希勒家的兒子( 耶一1;不是代下三四14的希勒家 )。他蒙召作先知的時候,是猶大國已傾向極敗壞、危急,後來又遭了亡國荒涼的時期,共歷五代的王,前後有四十年間(耶一2~4 ),就是約西亞王在位十三年( 主前六二六 ),至西底家王在位十一年( 主前五八六年 ),國家被巴比倫攻滅那年。是先知中遭受困苦最多且所說的預言也最多的先知,他所留下的這卷耶利米書也是先知中最長的。除了詩篇之外,全部聖經中是耶利米 書為最長的一卷。

耶利米的蒙召,是在年紀極輕的時候,又是膽小多情,屬悲觀性的。憑人的方面看,是不能擔任先知之重任的。但上帝竟要選召他,與他同在,叫他勇敢說話( 耶一6~8 )。以後他就應命,以滿腔愛國的熱誠,並依靠上帝,變為勇敢剛強的大先知。在百般受苦害之中,能忠心忍耐,向王及百姓傳達所當說的預言,絲毫不退縮,竟至 於殉道。

耶利米時代是猶大王國的末期,因為百姓背道,由真神允許巴比倫軍履次來攻打的時候,耶利米知道上帝的旨意,大膽預言耶路撒冷必淪陷,要降服巴比倫才是得安 全之途;因此而受了反巴比倫黨種種的迫害,致有幾次的下監(耶二十2;三八6 )。至聖城淪陷後,卻得了迦勒底人的同情,使他仍留住於猶太地;他就在向所存留的同胞勸告不可下埃及去,就在那裡忍苦說預言,至終被人用石頭打死。

耶利米作先知的一生,環境是最惡劣的,受苦又最多,且不能得到百姓採納他的預言,以致遭遇了亡國的命運。所以他為著愛上帝、愛國、同胞,在說預言中,常是 悲傷流淚,至聖城淪陷後,又寫了一篇「哀歌」都是眼淚的結晶,所以就被人稱他為「流淚的先知」。但要知道他所流的眼淚,是何等的熱誠,何等的寶貴!

耶利米書的著者

耶利米書耶利米所著,巴錄從耶利米口中抄寫的 (耶三六32 )。此書的出現雖比數卷的小先知書較遲,如約拿、阿摩司、何西阿、拿鴻等;只因編輯舊約先知書的次序,與編輯新約之次序略同,即多側重於書卷篇幅之長短, 逐將本書列於先知以賽亞之後,而為四大先知書之一。其實他與以賽亞之間,相離約百年,他乃於約西亞王十三年被召。

耶利米的名意是:「耶和華投出」、「耶和華鬆解」、「耶和華高舉」、「耶和華建立」。耶利米是眾先知中最能把人性表現無遺的一位,大多數人會發覺很容易與 先知認同。他不像以賽亞一樣的充滿貴族氣派,或像以西結一樣的遠不可及,或像阿摩司一樣的使人畏懼。他是一位十分敏感、感情豐富、忠貞節義和滿有勇氣的 人。他也是一位常作自我表白的人。他的情緒不太穩定,時而高漲,時而低沉。此外,因他的事奉,他也成為一個孤單的人。他雖被稱為「流淚的先知」,但他的眼 淚並不是弱者的記號,而是表明他對同胞們的關懷。

從人的角度來看,耶利米的事奉可算是失敗的。他傳道超過四十年,幾乎沒有一個人聽從他。他被自己的同胞拒絕、憎恨、嘲弄和逼迫。他雖然不遺餘力的警告百姓,但始終不能挽回猶大被毀滅的命運。

從上帝的角度來看,耶利米是成功的,因為上帝只要求他遵從呼召,宣揚上帝的信息。一位耶和華的忠僕無須為聽道的人沒有反應而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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