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路加福音作者深化「做門徒」意義

在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中,對那些委身耶穌及其教導的人,最重要的稱呼是「門徒」:馬太福音用了67次,馬可福音用了44次,路加福音用了34次,而約翰福音用了73次。

除了耶穌的門徒之外,福音書中也曾提到「施洗約翰的門徒」(例:太9:14)、「法利賽人的門徒」(例:太22:16)、「摩西的門徒」(約 9:28)。值得注意的是,在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以外的書卷極少提到「門徒」這字。

除了門徒之外,福音書中另一個用來指稱耶穌跟隨者的重要語詞是「使徒」(apostolos)。譯作「使徒」的希臘文,原用來泛指 「奉差遣的人」(約13:16「差人」希臘文同),初代教會將其用為特定的頭銜,指教會中一群具有特定權柄的人。從新約的用法並不容易界定「使徒」的特 徵。在太10:2-4; 路6:12-16中,「使徒」指那些曾跟隨耶穌傳道,並為耶穌所揀選的「那十二位」,他們奉耶穌差遣,成為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太28:16-20; 可16:14-18; 路24:47-49; 約20:19-23;另參徒1:21-26)。

但「使徒」的用法並不限於此, 有時與教會所差派的使者或宣教士同義。 本文論述的脈絡下,「使徒」包涵於「門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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