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路18:18-23記載有個富有的官來向耶穌尋求永生的記敍中,那位富有的官拒絕和別人分享他的財富,表面上這是一個經濟的決定(保留財富),但是這 個決定背後卻代表不一樣的社會意義:他選擇保留財富,使得他和窮人互為「圈外人」。這個決定也使他自外於「做門徒」的可能外。因為路1:52-53清楚地 記載上帝拯救的目的是要「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飢餓的飽餐美食」。
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耶穌時代的「賙濟」、「施捨」行為,並不能以現代的「慈善工作」這樣的概念來解釋。相反地,向窮人捐輸財務,代表著要和窮人建立起關 係,彼此有了聯繫且同屬於一個家族。因著這樣的理由,耶穌斥責法利賽人和文士不願意實踐分享,就是給貪婪和邪惡開了大門(11:39-41; 20:46-47)。
其次,耶穌這種堅持分享、給予,卻不求回報的態度,嚴重衝擊了古代最流行的「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亦有作「主從關係」)的根本價值。這種所謂的「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是指贊助者擁有某些被贊助者所需用的財物,被贊助者藉著 向贊助者表達效忠或其他服務,來交換他所需用的財物。因為收取了贊助,被贊助者就處在負義務或欠債的狀態中,這種「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就成了一種「壓 迫者—被壓迫者關係」。
在他的「平原寶訓」核心段落中(路6:27-36),路加藉著文學結構的調整,清楚地表明耶穌拒絕這種當時流行的價值觀:首先,「要愛你們的仇敵!要善待 恨你們的人!」(路6:27)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感謝的呢?」(路6:32)並列;其次,「要祝福詛咒你們的人!要為凌辱你們 的人禱告!有人打你的臉,連另一邊也由他打。有人拿你的外衣,連內衣也由他拿去。」(路6:28-29)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 感謝的呢?」(路6:33)並列;最後,「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拿走你的東西,不要討回來」(路6:30)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借給人,希望從他收回,有 甚麼可感謝的呢?」(路6:34)並列。
每一組表達之後,路加都再將這些行為和罪人的行為拿來比較,認為這些贊助的行為並不比罪人高明到哪裡。在結尾的地方 (路6:35-36),耶穌挑戰他的讀者,要像「至高者的兒子」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這樣的信息,在路加福音所記錄的另一個版本的主禱文中作了總結: 「赦 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路11:4)這裡的「虧欠」是放在上述「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這種大架構下來了解的。因此,「赦免虧欠 的人」就是指要像家人、手足般彼此對待。耶穌應許,願意按著他的要求來行這道的人,可以獲得更多天父的賞賜(路6:35)。
按以上的分析,路加似乎在要求他的讀者藉著關懷弱勢,且分享不求回報的方式,進而達成財富重分配的理想。因為只有財富重分配,耶穌基督的道對窮人來說才會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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