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日 星期六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三) - 字義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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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三) - 字義解經(6)

單字可以按文化的方式來研究
 
希臘文 oikos 的意思是房子oikia 的意思是家人。今天我們對家人房子的觀念可能就不一樣。這個問題在解決嬰孩洗禮的爭論上很重要,因為有的教會引用徒十六:31 你和你一家(oikos)都必得救。徒十六:33 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建立教義。既然全家是包括兒童或嬰孩,所以應該行嬰孩洗禮。然而,這樣的觀念可能強調得太過分,因為有些經文,oikos 或 oikia 把動物也包括在內,我們當然不會給動物施洗的。因此,在我們給全家下定義之前,我們必須在第一世紀的文化中來思考家人的觀念。


往往在一個新約或舊約的單字背後,含有某種文化上的慣例。要瞭解這個字的豐富含義,我們就必須瞭解他們的文化慣例。譬如,來五:7 說的我們主的禱告懇求,這個字背後的文化慣例是:送給尊貴的人一支橄欖樹枝,然後向他陳請。這一支橄欖樹枝代表他的陳請是真誠的。


有很多工具書可以幫助我們瞭解單字的文化背景:
·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BUTTRICK, G。A。,4 vols, Abingdon, 1962
·                                 Kittel’s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                                 A Theological Word Book of the Bible, A.Richardson
·                                 聖經神學辭彙,香港文藝出版社。
·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Douglas,J.D., Eerdmans, 3 vols, 1850 

在這裡順便一提,在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中,約有一千三百字只出現過一次;在希臘文的新約聖經中,約有兩千字只出現過一次。這些字稱為hapax legomena直譯作只說一次。因此,無法透過與聖經中其他地方的用法相比,來決定這些字的意義。不過這些字在其他著作中的用法則可以幫助我們決定其意義。

譬如,箴言二十六:23 中的希伯來字 “sprg” 就是hapax legomena,在新美國標準譯本(NASB)中譯為 silver dross (銀渣),但是新國際譯本(NIV)則根據與希伯來文很相近的烏加利文(Ugaritic)中這個字的用法,譯成 glaze (上釉的光滑面),後者顯然較切合經文的意思。聖經學者發現阿拉伯文及亞蘭文的用字,常能幫助我們瞭解該字在舊約希伯來文中的意義。通行希臘文(Koine Greek) 之用字有時能幫助我們決定新約的字義。

譬如:帖後三:6 和 11 節的 ataktos ,在欽定本(KJV) 中譯為 disorderly (不按規矩而行) 。然而,在較接近聖經寫作年代的蒲草紙文獻中,ataktos 多用於形容逃學的學童。因此,更切合上述經文的翻譯應為遊手好閒,而非不按規矩而行

單字不過是語言的單位,句子才是我們思想的單位。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三) - 字義解經(5)

單字可以用比較的方式來研究
 
這種方式的研究就是使用希臘文或希伯來文的經文彙編(concordance),查看同一個單字在聖經中不同地方出現的一切經文。如果我們能夠一覽即知某一個希臘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的次數,它每次出現時的上下文,我們就可以開始感覺到這個字的含義。另一方面,這種方式的研究也可以讓我們看到同一個字有那些不同的用法,這樣就可以解釋聖經的人對一個字太早、太簡單就下斷言。


最常用的工具書是:
· Strong’s Exhaustive Concordance of the Bible
· 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 to the Bible
· 聖經引得,香港聖經公會出版
· 聖經原文字彙中文彙編,王正中編,浸宣, 1982
· 原文編號新約經文彙編,林志理編,證主代理,1989
· 舊約希伯來文中文彙編,王正中編,浸宣,1989 

譬如,約二十一:15 - 19 耶穌三次問彼得:你愛我嗎?和彼得的回答:你知道我愛你。不少解經家和講道者都因這裡用了兩個不同的 - agapaw filew 而大做文章。不錯,希臘文有幾個不同的愛字,如性愛、友愛、父子之愛等。但如果我們查考聖經彙編的話,就會發覺 agapaw filew 有時是可以通用的,如底馬貪愛世界,用的是 agapaw (提後四:10)
 
這兩個字,如果我們可以好好的查閱經文彙編的話,就可以矯正一些人對這兩個字膚淺的、不正確的認識。


在一些比較狹窄的基督徒圈子中,有些人主張,上帝若說某一個單字的意思是什麼,那麼這個字在聖經中其他地方出現時,也都含有同樣的意思。這些人應該坐下來,查考經文彙編,看看(heart)這個字在聖經中有多少不同的意思。 

還有,舊約聖經說到上帝後悔(relented),如拿三:9,我們可以用經文彙編查考這個字,看它在別的地方是怎樣用的。我們就會很驚訝,其實上帝後悔都是對我們有益處,絕對不是像人的三心二意,說了不算數的意思。


我們讀經時可以注意,作者使用那一個字作為另一個字的同義詞(synonyms)。這樣可以給我們一些有價值的線索,以瞭解他原來所用的那一個字的意思。譬如,保羅在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談論到相同的觀念,特別是以弗所書第四至六章和歌羅西書第三至四章,都是談論基督徒應當怎樣行事為人,才能與基督的恩召相稱。

弗五:18 說的要被聖靈充滿在歌羅西書第三章是用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這對我們瞭解要被聖靈充滿有很大的幫助,因為只有在弗五:18 才有用被聖靈充滿的辭彙。研究四福音書的同義詞也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譬如,太二十:21 說到基督坐在他的國裡,而可十:37 卻說他坐在他的榮耀中。因此,在他的國在他的榮耀中是相同的觀念。太十八:9 使用進入永生一詞,可九:47 卻用進入神的國,這兩個不同的詞事實上是指同樣的東西。

用這種方式研究的一個好處是,如果我們能找到另一段說到同一個觀念的經文,而其含義很清晰的話,我們可以瞭解這個含義不太清楚的的意思。另一方面,這種方法也可以讓我們從作者所使用的不同的同義詞,看到他所要表達的觀念。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三) - 字義解經(4)

單字可以按字源學(etymologically)研究
 
這就是說,我們按照一字形成的方式來瞭解那一個字。無論希伯來文或希臘文都有字首(prefixes, 即加在字根前面的字母)和字尾(suffixes, 加在字根後面的字母),有時由幾個單字合成一個新字。比如說,主教的希臘文是一個字,由 episkopos 而來。這個字的字首是的epi, 意思是在上。字根是skopeo,意思是。把這兩個字合在一起意思是在上看在上監察的人,可以用來指管理員、看園的、或監察員。


希臘文和希伯來文單字的字源分析價值不大。有時字源分析可以幫助我們瞭解那個字的意思。不過,更重要的是要學會希臘文單字合成的原則,以及合成後的意思。這就是說,使用什麼字首時是什麼意思,使用什麼字尾時是什麼意思。用這方法研究一個字的字源,反而比研究由兩個單字以上所合成的新字更有用。譬如,默示的希臘原文是 theopneustos(提後三:16),字尾音消失tos 所強調的是產品,所以是指聖經。這個字所強調的不是上帝所默示的人,而是上帝默示所產生的產品 - 聖經。 

但是,語言學專家也提醒我們,一個字彙的意思不是一定由它的字根來決定的。譬如,林前四:1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來描述自己。執事的原文是 huperetas,由hupo 和 erethj 結合而成。不少解經家就以字根 erethj 是在荷馬(Homer 主前八世紀) 著作中的搖槳者,推論說保羅指的執事就是船上最底層的搖槳者,是一個非常卑微的人。其實,這個字在語義上和下文的管家 diakonos (執事)幾乎沒有差別。

另一個我們熟悉的字使徒,原文是 apostolos。這個字和 apostello (我差遣)是否同源字,仍是有爭議的。但在語義的討論上,新約經文並不將意思集中於被差遣的人,而將重點放在報信者。通常,報信者是被差遣的,但報信者涵蓋這個人所攜帶的資訊,並且暗示他代表差他的那一位。換句話說,新約的 apostolos 通常用來表示特殊的代表特殊的報信者,而非指被差遣的某個人


十八世紀的恩尼斯提(Johann August Ernesti)曾提出警告,反對完全倚靠字源來決定字義。他說:字的用法變幻不定,沒有一種語言例外,因此字的意義常常改變,能夠保持其原意不變的字實為少數。因此,解釋的人必須十分小心,不可輕率地以字源解經,因為那通常是靠不住的。
 
希臘字eirhnh 原意為戰爭止息後的和平,然後變為平安、寧靜之意,後來又有福利的意思。到了新約時代,則通常指和上帝有良好的關係。由此可見,字源學不能說明字的意義,只能說明其歷史。


近代的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Saussure,Ferdinand de)也認為辭彙的意義並不等同其組成部分意義的相加。譬如,butterfly(蝴蝶)絕對不能解成是由butter(奶油)和fly(飛)而組成。他也認為辭彙的意義不能從字根的意義來理解。譬如,希伯來文的kabod意為榮耀,但其字根有重量之意,因而有些解經家儘量去想像榮耀與重量之間的關係。又榮耀的希臘文為doxa,其字根有意見顯明之意,於是有人嘗試將榮耀與看見混為一談,以為借此能對榮耀有更深的見解。這都不是正確的。所以,要瞭解一個辭彙在文本的意義,一定要注意它的上下文或語境,以免落入拆字靈意解經的陷阱。

因此,我建議大家還是多參考幾本好的工具書才作決定,特別是你要把教義建立在這些字上。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三) - 字義解經(1)

聖經原文

 一談到字義和文法解經,我們無法避免一定要談到聖經原文的問題(舊約的希伯來文和新約的希臘文)。用語言學的方法從事經文釋義,最基本的假設是:一個優良、可靠的經文釋義,必須根據原文。 我們基督教信仰中的那些偉大教義,惟有建立在從原文所作的經文釋義上才是可靠的。這是一切優秀學術研究的原則。解釋聖經的人若只是根據現代譯本來解釋聖 經,那麼在他和聖經原文之間就有一層幔子隔著。他永遠無法知道,這一層幔子到底有多厚、多薄。我舉幾個例子,讓大家看到不懂原文的人在解經時可能偏離經文 的正確意思。 

·                                 天主教有七大聖禮,其中之一是婚禮。這是基於一段新約聖經經文,弗五:31 - 32 。拉丁文的《武加大譯本》把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譯為...這是極大的聖禮...奧秘的原文是 musthrion (mystery) ,根本和聖禮扯不上關係。 

·                                 補贖禮(confession/penance)也是被天主教奉為聖禮的。他們教導人在認罪或告解中,基督透過神甫赦免人的過錯。這是根據太四:17 武加大譯本譯為:悔罪吧!因為天國近了。原文其實是。。你們應當悔改耶穌不是要人認罪補贖罷了,他要人認罪悔改(這是心理上的態度)。 

·                                 弗五:1 保羅勸勉基督徒要傚法上帝。什麼是傚法呢?今天我們只是把這個詞理解為:在外表上學習某人的一些高尚的特質。在新約時代,傚法是一個很偉大的觀念,是藝術理論中最根本的觀念。藝術傚法大自然,在藝術界裡還認為這個世界乃是屬天的或屬靈的世界的傚法。所以在聖經裡,有教導人要傚法上帝的觀念,如利十一:44 - 45彼前一:16,太五:48。這些不是屬靈的口號,背後有一個很偉大的觀念。 


我 在這裡要申明的是:我們不是重回中世紀時代,因為聖經是拉丁文,平民大眾看不懂,惟有學者才能使用的一本書。絕對不是!不錯,基督徒的學術研究,應該從希 臘文和希伯來文著手,但是我們不希望神學或聖經解釋成為一個新的教階制度。現在,幾乎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讀用他本國語言譯成的聖經,並且因此得益處。事實 上,一個基督徒不必懂得原文,就可以從聖經中獲益良多。我們堅持好的經文釋義必須根據原文,但絕對無意把聖經從一般基督徒手中奪走。一般人可以讀聖經的譯 本,知道聖經的歷史,從聖經的屬靈內容得到福分和造就,可以瞭解許多聖經中的基要神學。
 
對中文讀者來說,我們的《和合本中文聖經》是一本極優秀的中文譯本。如果讀者也懂得英文的話,我建議大家也參考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Bible),新美國標準聖經(NASB),新國際譯本(NIV) 等版本互相對照。上帝在這幾百年來用不少他的僕人準備了許多大大小小的工具書,幫助那些不懂得原文的讀者也能夠從中得益。我會把一些工具書列舉出來。

2018年1月6日 星期六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二) -歷史和文化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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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二) -歷史和文化解經(4)

歷史解經
 
一個紮根在歷史之間,以歷史為基礎的宗教,不能忽略歷史。因此,瞭解聖經的背景並不是一件多餘的事,我們解釋聖經時不能沒有它,也不能把一些觀念和原則硬和它們所產生的背景加以分割。


在這裡,我可以舉出大堆的例子,但因篇幅有限,我只舉出一兩個。要明白福音書裡有關基督被釘十字架的 經文,我們必須從歷史背景著手。我們必須知道猶太人為什麼處於當時當地的情況;我們必須瞭解當時猶太人的各個派別: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愛色尼人,希律黨 人等之起源;我們必須知道當時猶太人的法律制度,以及公會的功用;我們必須知道當時羅馬人的法律制度,他們如何統治巴勒斯坦,猶太人和羅馬人之間有什麼安 排,也就是說,猶太人在羅馬人的統治下有什麼特權;羅馬人怎樣執行十字架的刑罰等等。

要讀啓示錄,我們一定先要明白主後第一世紀的歷史背景,不然的話,以為這本書只是一些表像記號,我們就會亂加解釋。我們若知道它的歷史背景,就可以明白作者為什麼用這種方式寫作,這本書在教會中發生了什麼功用。


特別是舊約的先知書,如果我們不詳加研究每本書的歷史背景,我們絕對無法明瞭先知何以會說出這一句或那一句話。先知們不是憑空虛構這些話,他們也不是中了邪或被催眠寫成那本書。要讀先知書,就要先讀歷史,我想這是惟一的竅門。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二) -歷史和文化解經(3)

這裡我要重複,研究聖經中文化因素,最主要的目的幫助解經者知道,聖經所指的原來事物是什麼。聖經原來的社會背景,可以使我們有真正的、在控制之下的、字義的解釋。單字、句子、辭彙第一層次的意義乃是在於它們所出至的文化。假如沒有研究文化之助,字義的解釋就不完整。但我們不能忽略一點,聖經的解釋究竟受到文化之影響到什什麼程度?有些所謂高等批判學(Higher criticism)的學者說,聖經中大部分的材料反映了他們時代文化背景,正如布特曼所說,文化並不是真理,所以它們不能被接受為上帝的啓示。對今天的基督教,這些材料既沒有約束力,也不可信。我們要怎樣看待這個問題呢? 

更 正教所持的觀點是:上帝的啓示是在文化形式之內,也是通過文化形式傳給人的。因為任何由上帝而來的啓示,必須藉著具體的文化背景,按照人特殊的文化,才能 傳達給人,否則啓示就沒有什麼意義。這有如路德宗的神學家說,基督在聖餐的餅和酒的裡面、中間、下面臨在,但餅和酒都沒有變質。上帝的啓示是在文化的裡 面、中間、下面臨在,但文化本身並沒有成為啓示,而啓示也不能脫離文化形式而獨立。因此,上帝的啓示雖然有特殊的猶太人文化背景,但它能夠在非猶太人文化 背景中,一樣的成為上帝的話語。因為聖經是上帝所賜的啓示,是上帝所默示的,所以從最開始之時即擁有超文化的特徵。就因為如此,它可以被翻譯成世界上的各 種語言,可以用知識來研讀,可以被適當的解釋,可以產生神學的真理。因為聖經確實是在猶太文化中產生,整本聖經都印上了猶太文化的特別記號,所以並非整本 聖經都是完全超文化的。要分辨那些是有文化約束,那些是超文化並不容易。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法,我們惟有靠著上帝的恩典、他的智慧,把他通過聖經文 化所傳達的真理謹慎地解開。

下列的原則或許對大家作決定時有些幫助:
 
· 假若某些處境、命令或原則是可以重複,有延續性,未被推翻,關於道德或神學主題,在聖經別處重複出現的,就是永遠有效、適用於今日的。 


譬如,創九: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這條頒佈的死刑是永遠有效,從沒有被廢除過,理由是: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

士十三:5 提到拿細耳人流長頭髮,作為獻自己給上帝的象徵,但是在新約,林前十一:14 卻說男人留長頭髮是羞辱。所以新約推翻了舊約摩西律法中拿細耳人的習俗。

· 假若某些處境、命令或原則是個人持定、不可重複的情況,與道德或神學主題無關,而曾被推翻的,都不適用於今日。 


譬如:舊約時代,亂倫是要用石頭打死的(利二十:11),但在新約,只是逐出教會而已(林前三:1 - 5)。 

· 某些處境或命令與我們的文化背景有若干相似之處,個中原則適用於今日。 

譬如:新約五次提到彼此要親嘴問安(羅十六:16,林前十六:20等),這是當時社會的問安方式,但已經不適用於現今社會。但是命令背後的原則卻必須遵守:向別人表示友善和愛心。有的用擁抱,有的握手,拍背。 

· 某些處境或命令與今日的文化完全不同,但是有些原則仍適用。

譬如:約十三:5 - 15 記載耶穌洗門徒的腳,這不是今日的習俗,但原則不變,我們要學習耶穌的榜樣,忠誠服事人。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二) -歷史和文化解經(2)

文化解經
 
所謂文化, 我們是指一個家族、民族、國家藉以存在的一切方法、風俗、習慣、工具、建築、制度等。不管人寫的是什麼,他都是按自己的文化背景寫出來的。他們的文化決 定、修飾、潤色、引導、或影響了他們表達自己思想的方式。按著文化背景來解釋聖經,還有一種預防的作用。從文化背景,我們可以瞭解一個單字當時所含的意 思。異端邪教的解經往往是非文化無文化的。他們是因為不顧其文化背景,就把自己的信仰、傳統、觀念強加在經文上面。譬如,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 Science)根本就不尊重研究古代聖經世界文化和歷史背景的重要性,而把自己的科學觀念強加在聖經上面。 

人類學者把文化分成物資文明和社會文明兩類:物資文明泛指一切東西 - 工具、物品、住處、衣飾等等 - 這些東西是人們用以維持他們的生命的。社會文明泛指一切風俗、習慣、儀式等,就是人們在社交活動中,所遵循的那些規條。解釋聖經的人必須研究找出聖經中某一件事背後有關物資文明和社會文明的資料,這樣才不會對經文有誤解。譬如: 

在基督時代,人們吃飯是斜躺著吃,而不是坐著吃(約十三:23 - 24),所以約翰可以側身挨近耶穌的懷裡。

烤餅的方法是在土箱上鋪一層東西,下面用草作燃料(太六:30)。

基督時代的油燈很小,所以人可以一手拿三四個油燈。愚拙的童女沒有為他們的燈預備油,由於新婚之夜的慶典可延續到四五個鐘頭,所以她們的油用盡了。(太二十五:1)。耶穌不是虛造這個比喻,想借用油的不足,來說明我們時常要警醒,被聖靈充滿。其實油的不足是實實在在,它並不代表聖靈。

太五: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但在路六:29 卻說: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這兩處經文沒有矛盾之處。前者說的是有關法庭的事,裡衣可以被充公,但外衣則不能,因為它是保寒之用。後者說的則不同,強盜要打劫,他要的是外面值錢的衣服,不是內衣。

太十三:44 的比喻: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它藏起來,歡歡喜喜地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猶太人的土地法規定,埋藏在地裡的東西是屬於地主的。耶穌說變賣一切所有,來換取更為珍貴的天國是值得的。這裡不是說什麼時期論的奧秘。 

可十四:13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男人拿水瓶是罕有的,這是女人的工作,所以耶穌用這個人作指路的標記。 

太五:13...鹽若失了味...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從死海收集的鹽若失去了鹽味,會被貯藏在聖殿裡,寒冬的時候,這些鹽被撒在大理石的庭院,以免朝拜的人滑倒。 

以賽亞書二十八:9 - 10 ...他竟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這裡指的是以色列人埋怨先知的教導方法,他讀一個字,學的人跟著一個字。然後先知以賽亞在第十一節說,耶和華就是要這樣一句跟一句,像父親教導孩子的方式來教導以色列民。這裡不是像一些傳道人在講臺上說的,我們讀聖經可以這裡讀一點,那裡讀一點。

民數記十九:2 說要用未曾負軛的母牛,是因為負了軛,曾經耙過地的公牛一定被閹過,不是完美的供物。

出埃及記三:5 上帝命摩西把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他所站的地是聖地。對希伯來人來說,脫鞋進屋子是尊敬主人的表示,進入上帝的殿更不用說了。但這命令有文化的侷限性,對華人來說就不是一定要的。

在時間方面, 猶太人的一天是從傍晚六時開始,所以安息日是從星期五傍晚六時至星期六傍晚六時為止。在四本福音書裡,約翰福音是最後一本寫成的書,它用的是羅馬人的時 間,半夜十二點是一天的開始,這也是我們今天所採用的。明白了這點,我們就不會認為約翰福音記載的主被釘十字架和復活的時間跟其他的福音書有任何衝突了。

2018年1月5日 星期五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1)   ,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2)  ,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3)   ,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4)      ,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5)       ,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6)     ,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7)   ,         ,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7)

聖經是一本人寫的書
 
正如其他書一樣,聖經是透過文字向讀者傳遞一些觀念。作者在聖經每一頁裡寫上符號或記號,目的在於向某些人傳遞某些資訊。根據此定理,我們可以得出數個推論:


1.      聖經所有的作品,每一字、句及書卷,都是用文字記錄下來的,符合一般文法意義,這包括一些修辭用語。
 
聖經不是用密碼寫成的,要有解碼來能開啓它的奧秘。當時的讀者可以理解聖經中的字句,也能迅速地知道聖經字句中所傳達的概念。當然,他們的語言包括成語、獨有的表達方式及修辭手法(figures of speech)。解經的基本前提是,上帝是一位理性的上帝,不是非理性的上帝。所以我們不應存有既定的觀念去讀聖經,而應讓聖經向我們說話。舉例說,馬可福音第五章一至二十節中的汙鬼並非指錯誤的教義,豬群也非代表潛意識。這種解經法忽略了這項基本的推論,因為它沒有考慮正規文法的意義。

若你對人說,“我由美國渡洋到澳洲。”你一定不希望人家將你的話解釋為你度過人生的苦海。同樣的道理,聖經本身也是採用按字義解釋的方法。例如,聖經預言基督會在伯利恆降生(彌五:2),說他會騎著驢子(亞九:9),又會受因我們的罪過受責罰。(賽五十三:4 - 8);事實上他是完全按照字面意義成就了預言。當然,所謂字義或是一般的解經方法,亦包括修辭用語,擬人法的表達方式,這課題我們以後還會更詳細的討論。 

這個推論也指出解釋聖經的目標是要找出經文的原意,稱為正意解經(exegesis),即探討經文的意思;與此相反的是私意解經(eisegesis),即曲解經文的原意。 

2.      聖經中每一卷書都是作者為了某特定原因、在某特定歷史及地理環境中,寫給某些特定的聽眾或讀者的。
 
這個推論指出聖經中每一書卷原來都是為某個時 代中居住在某地區的讀者而寫的,要達成某特定的目的。換言之,我們一定要找出經文句子對當時的讀者有何意義。上帝吩咐挪亞造一隻方舟,是否表示現代的基督 徒都應造方舟?我們必須知道,那個命令是在一個特定歷史背景、地理環境中頒給挪亞的。假設你去探望某人,見到門上有一字條,寫著:“請進,稍候。”起初你可能想立即進去,但跟著你就會問,那是寫給我的嗎?解經的時候,我們不妨時常問一問,“這是寫給我的嗎?”
 
3.      每個聖經作者所寫的內容均受當時文化背景所影響。
 
這表示解釋聖經的人應該注意文化因素,若忽略了某些文化風俗,可能會誤解聖經。這些文化因素包括農業、建築、地理、軍事及政治。這些我們都會在以後詳細地討論。
 
4.      每卷聖經均應按上下文來理解。
 
正規解釋的另一層面是按照字句的上文下理來瞭解,這是我們處理任何著作一般的方式。一個單字或甚至一句句子在不同的經文裡可能有不同的意義。譬如,“雞蛋”在一個句子裡指的是雞生的蛋,在另一個句子裡可能是指學生測驗得了零分。聖經裡即使“得救”或“救恩”等字也有不同意義,每次均須靠上下文來幫助決定其意義。注意上下文應當是每一個解經、讀經、講經的人第一件要做的事!
 
5.      每卷聖經都採用某種特定的文學形式。
 
由於聖經包含不同的文體,在解經時應考慮每一種文體的特點。聖經包括敍事文、詩歌、預言、書信、箴言、戲劇、法律、智慧文學、啓示文學、比喻等。若我們忽略這些不同文體的存在,我們便可能誤解經文要表達的意義。
 
6.      原初的讀者是根據邏輯及資訊傳遞的基本原則去理解聖經每卷書。
 
我們假定作者在寫每一卷書時是合理、不自相矛盾的。若發現句與句之間出現矛盾,我們會設法解釋那表面矛盾的句子。譬如,約壹一:8 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同一個作者卻在另一章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解經的人會遵守前後以致的原則,而企圖將這兩節經文並列解釋。雖然沒有一位基督徒能夠完全不犯罪,(一:8)但他不至於不斷犯罪,(三:9)因為他是一個新造的人,是從上帝生的。(從文法上我們可以得到這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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