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一本人寫的書
正如其他書一樣,聖經是透過文字向讀者傳遞一些觀念。作者在聖經每一頁裡寫上符號或記號,目的在於向某些人傳遞某些資訊。根據此定理,我們可以得出數個推論:
1. 聖經所有的作品,每一字、句及書卷,都是用文字記錄下來的,符合一般文法意義,這包括一些修辭用語。
聖經不是用密碼寫成的,要有解碼來能開啓它的奧秘。當時的讀者可以理解聖經中的字句,也能迅速地知道聖經字句中所傳達的概念。當然,他們的語言包括成語、獨有的表達方式及修辭手法(figures of speech)。解經的基本前提是,上帝是一位理性的上帝,不是非理性的上帝。所以我們不應存有既定的觀念去讀聖經,而應讓聖經向我們說話。舉例說,馬可福音第五章一至二十節中的汙鬼並非指錯誤的教義,豬群也非代表潛意識。這種解經法忽略了這項基本的推論,因為它沒有考慮正規文法的意義。
若你對人說,“我由美國渡洋到澳洲。”你一定不希望人家將你的話解釋為你度過人生的苦海。同樣的道理,聖經本身也是採用按字義解釋的方法。例如,聖經預言基督會在伯利恆降生(彌五:2),說他會騎著驢子(亞九:9),又會受因我們的罪過受責罰。(賽五十三:4 - 8);事實上他是完全按照字面意義成就了預言。當然,所謂字義或是一般的解經方法,亦包括修辭用語,擬人法的表達方式,這課題我們以後還會更詳細的討論。
這個推論也指出解釋聖經的目標是要找出經文的原意,稱為正意解經(exegesis),即探討經文的意思;與此相反的是私意解經(eisegesis),即曲解經文的原意。
2. 聖經中每一卷書都是作者為了某特定原因、在某特定歷史及地理環境中,寫給某些特定的聽眾或讀者的。
這個推論指出聖經中每一書卷原來都是為某個時
代中居住在某地區的讀者而寫的,要達成某特定的目的。換言之,我們一定要找出經文句子對當時的讀者有何意義。上帝吩咐挪亞造一隻方舟,是否表示現代的基督
徒都應造方舟?我們必須知道,那個命令是在一個特定歷史背景、地理環境中頒給挪亞的。假設你去探望某人,見到門上有一字條,寫著:“請進,稍候。”起初你可能想立即進去,但跟著你就會問,那是寫給我的嗎?解經的時候,我們不妨時常問一問,“這是寫給我的嗎?”
3. 每個聖經作者所寫的內容均受當時文化背景所影響。
這表示解釋聖經的人應該注意文化因素,若忽略了某些文化風俗,可能會誤解聖經。這些文化因素包括農業、建築、地理、軍事及政治。這些我們都會在以後詳細地討論。
4. 每卷聖經均應按上下文來理解。
正規解釋的另一層面是按照字句的上文下理來瞭解,這是我們處理任何著作一般的方式。一個單字或甚至一句句子在不同的經文裡可能有不同的意義。譬如,“雞蛋”在一個句子裡指的是雞生的蛋,在另一個句子裡可能是指學生測驗得了零分。聖經裡即使“得救”或“救恩”等字也有不同意義,每次均須靠上下文來幫助決定其意義。注意上下文應當是每一個解經、讀經、講經的人第一件要做的事!
5. 每卷聖經都採用某種特定的文學形式。
由於聖經包含不同的文體,在解經時應考慮每一種文體的特點。聖經包括敍事文、詩歌、預言、書信、箴言、戲劇、法律、智慧文學、啓示文學、比喻等。若我們忽略這些不同文體的存在,我們便可能誤解經文要表達的意義。
6. 原初的讀者是根據邏輯及資訊傳遞的基本原則去理解聖經每卷書。
我們假定作者在寫每一卷書時是合理、不自相矛盾的。若發現句與句之間出現矛盾,我們會設法解釋那表面矛盾的句子。譬如,約壹一:8 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同一個作者卻在另一章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解經的人會遵守前後以致的原則,而企圖將這兩節經文並列解釋。雖然沒有一位基督徒能夠完全不犯罪,(一:8)但他不至於不斷犯罪,(三:9)因為他是一個新造的人,是從上帝生的。(從文法上我們可以得到這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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