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菲指出,馬其頓的智慧文學比希伯來的作品更多樣化,用到格言、民間故事、謎語、對話、戒律、小故事、寓言等等形式。蘇默人和巴比倫 人有一群專業的文士或智慧人,他們收集諺語,並抄寫、改編。而箴言和智慧建言,以及約伯記和巴比倫神義論之間,都有類似之處。不過,究竟它們之間相互的影響為何,尚有爭議。然而,這些地方都有「智慧人」,或教導智慧的教師,倒已是不爭的事實。耶利米書十八章18節(參撒上十四27)將他們與祭司和先知並列,視為以色列社會中的領導人物,他們的功能顯然是王室的參謀與官員。後來他們又兼具文士的角色。在整個古代世界中,這類教師對社會產生了重要的道德影響。馬其頓的智慧文學與神祇關係密切,但其教師卻非宗教人士,而他們所關注的,也是很實用的事。惟獨在以色列中,智慧文學的主要目標是在討神喜悅(箴三 7),而不是在社會上作個成功的人。
埃及的智慧傳統久遠且興盛。其中的主要概念為maat,「秩序J或「真理」,即與上帝命定的萬物「秩序」和諧相處的必要之事。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就是 它並不注重個人的經驗,而是強調完全順服諸神的法則。埃及人發展出一個術語,來稱呼追隨正路的智慧人–「靜寂人」,就是完全能自製的人,因全然順服 maat而不至過放縱的生活。相反的,「縱慾人」則任性而活,沒有「秩序」。學者最初以為,埃及的智慧文學全是俗世的,不具宗教成分,因為大半教訓完全為實用性,教導年青人如何在世上生活。但是,近年來的研究已經斷然顯示,其背後有宗教的前提。不過,這種maat或秩序,並不是經由啟示賜下,乃是透過傳統而來,經過教師的討論,將它作實際的應用。凡順服的人,必在今生 得成功,來生獲獎賞。
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智慧文學對以色列有多少影響,辯論甚烈。古時的民族不斷交流(軍事、政治、貿易),影響自不能避免。所羅門時期尤其如此;所羅門從埃及、美索不達米亞和許多地方娶妻,他的宮中充斥了國外的影響。然而,若以為以色列本身沒有這類傳統,只是完全借自鄰國異教,就錯了。近日的研究提出了證據,證實以色列的智慧文學在所羅門之前就有,他乃是淵源已久的智慧教師傳統中最傑出的一位(撒上二十四14顯示,「智慧文學」至少在立國之初就已經存 在)。
此外,以色列和鄰國的文學縱使有相似之處,但是重點的差異仍然很大。例如,以色列並沒有用「靜寂人」的術語,在強調順服耶和華之外,也注重個人的經驗(這兩者其實是一起並用,才使人有智慧)。在古代世界中,智慧文學在各地似乎都是獨立的發展,主題雖有重疊,但是全沒有整套借用的現象。不過,有時候其他地區的傳統的確有影響,例如,箴言二十二章 17節至工十四章22節,背後乃是埃及的色彩;另外,上帝衡量人心、公義是寶座的根基、榮譽的花冠等,也與它類似。亦有一些證據顯示,希伯來人自認屬於國際智慧文學運動的一部分,例如,他們承認埃及和其他國家的「智慧人」(創四十一8;王下四30;賽十九11-15)。許多人認為,示巴女王考驗所羅門的謎語(王上十)與他享智慧教師之盛譽有關。耶利米書十八章18節將智慧人與祭司和先知並列,都是以色列人的領袖。
在立國之前,智慧文學的起源可能為古代近東家族中的智慧文學。雖然這種起源的說法是一種推測,並沒有經過證明,但是古代以色列的教育過程,基本上有賴於父教子,其次則為支派或家族的教導,使孩子成為能挑起責任的成年人。這個過程主要教導的內容為妥拉,但是也包括生活的實際層面。家庭與支派的權威架構,在列祖與摩西時代很明顯,成為實用智慧發展的重要來源。許多學者將這一點過分發揮,甚至以為在最早的時期,妥拉和智慧文學是等量齊觀的;不過有一些因素的確暗示,家庭和支派是智慧傳統的出處。當然,這並不意味在早期它就是十分興盛的運動。然而,埃及人和猶太人的箴言中,都用到「父-子」的隱喻,而所有古代近東智慧文學內,家庭都是中心;這些現象可以支持這個論點。
有人認為,以色列的學校亦是智慧教導的地點,但這個看法不容易證實。它有幾個問題,例如,以色列在那麼早的時候是否有學校制度。最有力的論點是歷史的相似,就是埃及人和美索不達米亞的教育制度。然而,很少人主張在立國之前就可以應用這一點。這個問題和前面所談的家庭或支派智慧文學相似;所有的答案都出於推測,沒有直接的證明。以學校為中心(如果學校存在的話),將智慧文學以權威的方式傳授下去,似乎是很合理的,就和透過家庭一樣;而「諺語的高度文學品質」也指向「出於某種文士階級,至少經過這類擅常用字或思想之人的潤飾」。不過,我們最多只能猜想,早期可能有這種學校制度,而從所羅門以後,在聖殿和宮廷中或許也有這類教育時段。這些都是可能性,卻無法更進一步證實。我同意舒帕德(G. T. Sheppard)的見解,即,我們手頭的資料傾向於某種公開式的教導,可是或許當時還沒有正式的學校制度。教育主要是在家中進行,偶而有些智慧人被安排來「指教百姓」(代下十七7-9;傳十二9)。最早的記錄,是主前第二世紀班塞拉的「學校」(Ben Sira,參便西拉智訓五十一23)。在此之前,會堂可能是希伯來人教育的中心。
有一個重要的題目,是智慧文學對早期非智慧文學–如歷史書–可能的影響。主要的困難是對這類諺語評估的標準。舒帕德說:「今日對智慧文學影響的研究,缺乏歷史的資料和掌控的因素」,在形式和功能的關係方面尤然。諺語可能具格言的形式,可是仍不具智慧說法的功能。出埃及記二十三章 8節是最著名的例子(比較箴十六19):「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這句話有格言的形式,但若假定它算智慧之言,就是猜測了,因為它的上下文是律法,並不是一般的智慧文學。
歷史書中有許多格言(如創十9;士八21,十五16;撒上十六7,二十四13),可是這些不能自動算為早期的智慧文學。今天大部分人同意,格言是最基本的智慧文學形態,但是它本身是一種次文體,也可以用於許多不同的傳統中。克蘭紹想要以一種方法來作整理。他首先將智慧思想分類:家庭智慧、法律智慧(如以上出二十三8可能的基礎)、宮廷智慧、文士與教導智慧。不過,他的文章其餘部分批評別人的方法,卻沒有充分發展出正面的精確 標準。時下的各種方法論有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循環論證(將某種智慧功能讀回可能的智慧形式中),另一是未能確認「共同的語言庫存」(如箴言)可能跨越文體的界線。這兩點在釋經學上的重要性,不只限於智慧文學,因為這是所有文體的判斷上最容易出現的錯誤。
從幾項特色可以判斷一段文字是否為智慧說法。最基本的模式,就是前面所提的格言。其他的特色如:擬人化(將「智慧」視為活人)、反義對稱(兩條路或兩種力量的強烈對比,如:智慧與愚昧)、世物的隱喻(如箴九13-18以誘人的淫婦比擬愚昧人的道路),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該教導是否具實用性。最後一點也有功能意味;事實上,這兩方面(形式和功能)要一起來看,才能辨認某句話是否確實為智慧的說法。
大體而言,以上格言式的說法可能是萌芽的智慧文學,不過許多是地方性的俗語(如撒上十2:「此後有句俗語說:『掃羅也列在先知中麼?』」,或創十 9:「所以俗語說:『像寧錄,在上主面前是個英勇的獵戶』」),而不是智慧說法。但士師記八章21節(「人如何,力量也是如何」)和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 13節(「古人有句俗語說:『惡事出於惡人』」)都有智慧說法的形式和功用,可以作為早期傳統的證據。
總結而言,我們同意倪爾的看法,即:以色列很早就有智慧文學,可是直到立國之後,它才成為固定的傳統。不可能再有別的情況;因為以色列在早期尚集中全力在求生存,沒有時間發展這種智慧的運動。
就釋經而言,有兩方面值得留意:
第一,最近有一種風潮,想在新舊約的每一卷書內都找出智慧的主題,但其標準甚是可疑,結果亦不可靠。這種嘗試要很謹慎,也要嚴加評析。
第二,古代世界中,智慧文學的確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我們應當對這片文學沃土給予更大的關注。
智慧運動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可能起步非常早,但是直到大衛(智慧詩篇)和所羅門,才進入最輝煌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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