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 太26-28;可14-16;路22-24;約18-21
四卷福音書皆詳細記錄耶穌的受難與復活的事蹟,可見耶穌的受難與復活的事蹟是福音書中最重要的記錄。我們將從馬太福音書26-28來討論耶穌的受難與復活; 也會借用其他福音書經文來作補充。
馬太福音的記錄帶著三個重要的意義:
(一)其中所發生的事情是上帝在控制著(太26:2,18;27:62;28:11)
(二)那受難和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太27:40,43),他的謙卑也在此
顯明。
(三)這謙卑是自願的,因此他因著順服就完成了上帝的旨意。
太26:1-5
耶穌最後一次預言他的死。福音書作者都有指明耶穌是在逾越節前受難受死。猶太人是在星期三商討計謀要殺害耶穌。會議是在大祭司該亞法的家裡(註一)。原本大家的意思是想在過了節以後才捉拿耶穌,因為當時耶路撒冷人多,怕會生亂,但是上帝的計劃是要使耶穌成為逾越節的羔羊。
太26:6-13 (可14:3-9;約12:1-8)
約翰詳細記錄耶穌受膏是在伯大尼的事件,也就是在耶路撒冷東邊橄欖山下。目的是要比較貪財的加略人猶大和慷慨奉獻的馬利亞。這女人名字叫馬利亞(約12:3)。猶大第一個反對馬利亞這樣做(約12:4)。這香膏非常真貴(太26:7),值一年的工資或三
十兩
銀子(約12:5)。馬利亞這行動正好為耶穌的安葬來膏抹(太26:12)。因為她相信耶穌預言他的死(太16:21;17:22;20:18),門徒卻不相信,因此耶穌要求把這樣的“信心”和“奉獻精神”傳揚開去。這樣的信心和奉獻心志也是教會基本的教導,當時的宣教士去到哪裡都必須宣講。
太26:14-16 (可14:10-11;路22:3-6)
加略人猶大是為了錢財而出賣耶穌。三十塊錢是買贖一個奴隸的錢銀(出21:32)。這三十塊錢也曾經被預言說明是要出賣那“牧人”的價錢(亞11:12)。後來,猶大也以這筆錢來埋葬自己(徒1:16-20)。
太26:17-30 (可14:12-26;路22:7-20)
逾越節的筵席是在星期四晚,是除酵節的第一天。這是按後來猶太人的做法。接下來就是七天長的除酵節。第一天有獻祭(可14:12),這整個星期叫逾越節的星期(路2:41;22:1,7;徒12:3-4)。彼得和約翰被派去準備這筵席(路22:8)。筵席的地點沒有指明;
聖經學者都認為是耶路撒冷中一位愛主的人家裡,相信是馬利亞或馬可的母親的家,也是後來門徒常聚集的大樓(徒1:6;路22:12)。
耶穌是在這大樓與十二位使徒用這逾越節的筵席。在用餐時,耶穌曾說有人會出賣他;各人的反應是「甚憂愁,一個一個問說,主,是我麼。」相信當時沒有人注意到誰正與耶穌用手蘸在盤子裡(太26:23),但後來耶穌曾指出是猶大(太26:25)。不過其他的門徒不領會這指責(約13:28-29)。耶穌預言他的離去是要應驗先知的預言(見賽53:4-8)。
後來耶穌為逾越節的晚餐設立新的意義。耶穌說餅是他的身體(太26:26)。酒是他立新約的血。明顯的,這餅和酒是「使罪得赦」,是屬於新約的(耶31:31-34;32:37-40;結34:25-31;36:26-28),為要取代摩西的舊約。這樣的儀式後來在教會中繼續的施行,也稱為主餐或聖餐(Lord’s
Supper or Holy Communion)。為要記念耶穌所施行的拯救,一直等到他來(林前11:23-26)。
太26:31-46 (可14:27-42;路22:31-46;約13:36-38;18:1)
當耶穌與門徒向橄欖山走去的時候,他預言門徒將會不承認他。這要應驗亞13:7的預言,說當牧人(彌賽亞)被擊打時,羊群就分散。耶穌也預言他要復活並且先往加利利去(太26:32;28:7)。彼得自信他不會否認耶穌而被耶穌指明在清晨雞叫以先,他會三次否認耶穌。
耶穌到客西馬尼園去禱告,是橄欖山下一壓油槽的地方(約18:1)。耶穌只帶著彼得,與西庇太的兩個兒子(雅各和約翰)。
「杯」在舊約代表苦難,這裡應指將到來的死刑。耶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太26:39)。門徒在這最需要禱告的時刻睡著了。在第二次的禱告裡,耶穌知道這個「杯」不可能拿開。第三次禱告的時候,他受到極大的困苦,甚至汗如血一般(路22:43-44)。
太26:47-56 (可14:43-50;路22:47-53;約18:2-12)
當耶穌談話之間,出賣耶穌的猶大帶領一大班人來到園子:由祭司長和長老帶著羅馬兵丁(約18;3)和聖殿的守衛(路22:52)來到,同時也帶著劍和刀來(太26:47;可14:43),燈與火把(約18:3)。
猶大早已和這班人說明辨認耶穌的記號。彼得不願意就犯而舉刀傷了祭司長的僕人(約18:10)。耶穌指責這樣的行為,也立刻醫治傷者(路22:51)。耶穌說明他可以求天父差派十二營(七萬兩千)天使來保護他。馬太記錄說捉拿耶穌的人不敢在耶路撒冷捉他是因為害怕在眾人面這樣作。
太26:57-75 (可14:53-72;路22:54-62;約18:1518,25-27)
耶穌受審的六個次序如下:
宗教的:
在祭司長亞拿面前 約18:12-14
在祭司長該亞法面前 太26:57-68
在猶太人公會前 太27:1-2
官府的:
在彼拉多面前 約18:28-38
在希律面前 路23:6-12
在彼拉多面前 約18:39-19:6
祭司長和公會是在尋找「假見証」來控告耶穌(太26:60),但總是找不到。後來有兩個見証人(猶太法庭所要求)指控耶穌說他曾經指著聖殿要拆毀它而又在三天裏建起來(約2:19)。這是"褻瀆"了神。褻瀆神的罪是死刑。只有祭司長問耶穌,耶穌才有回答。耶穌的答案也是確定的。這答案使祭司長撕開衣服,判定這是僭妄上帝的話了。大家的意見是要治死他。
彼得跟在後面,也親眼見到這審判。相信他因為沒有見過這麼嚴厲的事情而害怕。也正應驗了耶穌之前預言他會三次否認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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