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太23:1-36;可12:38-40;路11:37-12:1;20:45-47
在馬太福音,這敘述(包括末世預言)成為了最後一個(第五個)的談論部份。馬可沒有這長篇的敘述,路加的敘述只有六禍。相信馬太與路加對耶穌向法利賽人或文士的指責資料作了一些“編輯”。
耶穌是向他的門徒和會眾述說和教導,並不是指責法利賽人。路加的敘述中曾提起律法師的問答。從這些敘述的資料中,我們今日真的了解到當時的法利賽人(為人師表,衛道之士)是多麼的醜陋。
太23:1-12
「坐在摩西的位上…」耶穌首先承認,並且吩咐人接納法利賽人的教導。但是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當時在各會堂的門口有一石座位是留給權威的教師,尤其是文士們,常坐在那裡教導。
「難擔的重擔」當時人稱為「陀拉(律法)的軛」(The Yoke of Torah)。可見法利賽人或文士所教導的是何等的嚴厲和苛責。許多人遵守不易。一般的人也對法利賽人沒有好感。
法利賽人「不可效法的行為」有幾樣:
a.身上的經文“加大號”。「佩戴」是頭上一片套著頭巾的皮帶子(出13:9,16;申6:8;11:18)。上面寫有律法經文(申11:13-22;6:4-9;出13:11-16;13:2-10)。衣緞子上的經文也特得弄得顯目(民15:38;申22:12)。
b.喜歡顯露自己。尤其在各種場合的集會或筵席上。
c.喜歡別人稱呼他們為「拉比」(律法教師),或「師尊」( 解經 教授)。在猶太人之間,因為出自一位亞伯拉罕,是用弟兄姐妹的稱呼。基督教會也應用這觀念,因出自同一的基督,而互相稱呼為弟兄姐妹。
d.「父」的稱呼並不出現在猶太人之間,雖然有時猶太人把管治百姓的長老稱為「父」(只用眾數來統指,徒7:2;22:1),或個別對著名的律法師稱為「父」(王下2:12;13:14)。相信這是馬太警惕當時教會不可有這樣的作法,因為這稱呼(阿爸父)是特別用來對上帝的稱呼,尤其是在禱告時。
最後,耶穌提出正確的態度-就是謙卑。這和法利賽人的專權和虛偽比較。這種的謙卑是應該從事奉的角度來看,並不是自卑和懦弱。
太23:13-36
法利賽人那種「不可效法的行為」在這指是「假冒為善」的行為。
以下耶穌列出七個(路加只有六個)法利賽人因「假冒為善」而來的禍。
第一禍:法利賽人的解經和教導誤導了真正信仰和行為,以致許多人不能完成上帝的律法/誡命而失去了進入天國的機會。有一些古卷列有第十四節。相信是因可12:40的影響而加入。
第二禍:把許多有心信教的人帶領或誤導至地獄去。「入教」是指一些外邦人到會堂改信猶太教者。通常要受了割禮以後才算是真正入教,也必需遵守律法。相信是這班法利賽人故意要這些入教者加倍遵守許多猶太人的傳統律法,以致在其他倫理的事上加重解釋了,比如,把不入教的妻子離棄。這樣只有害到這些人猶如變了「地獄之子」。
第三禍:常藉起誓來逃避責任。當時猶太人有起誓的習俗。認為指著聖殿內的物件起誓是最重要的,也必定要遵守。指著殿起誓的,這樣的起誓就不太重要。耶穌說全部的起誓都是向上帝起誓,都一樣重要。
第四禍:常為許多獻祭上的小節來爭執而忽略了真正的「獻祭」。獻祭原本的功用是要贖罪和討上帝的喜悅(赧免)。因此耶穌指出真正討上帝喜悅的是「公義,憐憫,信實」。這些反倒不去行出來。而只是執著的要把獻「薄荷,茴香…」等的獻祭小規矩成為大律法。就如當時的俗語說「蠔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倒吞下去」。
第五禍:心口(內外)不一。法利賽人對所用的器皿的外表有特別的潔淨方法和作法。耶穌指責他們只注重美麗的外貌,而沒有內心的潔淨(就是對上帝律法的順服)。
第六禍:徒有好看的外表。在逾越節前,猶太人都照著教導而把墳墓粉刷一新,免得路過的人看見而難看。可見這是徒有外表的作法。
第七禍:只懂得記念死了的祖宗。尤其是一些先知和義人(舊約中的先知或受逼迫而死的人)。這些人的死多是受了當時一班文士的逼迫而死。後來的人卻立墳碑來記念他們。
「撒迦利亞」是代表那“小”先知,或是指代下24:20的那位,因為代下在希伯來聖經中是最後一卷書。
耶穌這樣的言論引起了法利賽人的憎恨。尤其在耶路撒冷,法利賽人卻希望他講多一些話以便找到更多把柄來控訴他(路11:53-54)。
福音書作者特別記錄這些耶穌所講的話,是有意要指導當時教會中的領袖或信徒不可重犯這樣的錯誤。今天這樣的教導也可應用在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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