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娟撰寫
小時候,我們一家十口,從老祖母到小嬰兒,時常擠在小小的榻榻米房間,日復一日,聽父親講述全本四大冊的「基度山恩仇記」,那真是童年一段最甜美的回憶。如今,白髮翩翩的父親,仍然樂此不疲,在圖書館擔任志工,以一口不太標準的台灣國語,講著童話故事,竟然還能吸引成群孩童聚精會神聆聽。
當然,父親說書的本事,依舊精采十足;然而,也可看出故事書的魅力,即使在廿世紀末的後現代世界,仍然不曾褪色。一個好聽的故事,實在是超越年齡、超越文化、超越時間和空間。
「講個故事給我聽吧!」──的確是人類心靈永恆的需求。
l 神所愛用的啟示文體
聖經,包含眾多文體類型(genres),其中佔最大篇幅的就是「敘事體」(narrative),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故事」(story)。下列舊約書卷幾乎全屬敘事體:創世記、約書亞、士師、路得、撒母耳上下、列王上下、歷代上下、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但以理、約拿和哈該。另外,出埃及記、民數記、耶利米、以西結、以賽亞和約伯記,也含有大量敘事部分。新約的四福音和使徒行傳,也多半屬敘事文體。
「故事」一詞,容易讓人和「虛構小說」劃上等號,因此一般聖經學者喜歡稱呼「敘事體」。聖經敘事體,乃是以故事型態,來呈現歷史和神學。
探討敘事體的文學性質,好比用一幅畫或素描,描述故事裡的世界,這樣的分析角度,有助於文本(text)整體意義的理解和掌握。然而,聖經故事的歷史性質也很重要,好像一扇窗戶,帶領讀者進入文本背後的事件。而聖經故事的神學性質,則有如一面鏡子,當讀者以相信和順服的心靈返照,就能領受文本所要傳達的信息。一段敘事經文的詮釋,必需包含文學、歷史和神學這三個面向,才算完全,這是聖經故事和世俗文學不同之處。
如果有人問:「聖經是怎樣的一本書?」
可能,最簡單明白的答案,就是:「聖經是關於神在歷史中行動的故事。」
根據亞里斯多德的理論,一則完整的故事包含三部分:怎樣開始?中間發生了什麼?如何結尾?聖經開始於神對世界的創造以及對人的計劃;中間部分則是神對墮落人類的救贖史;最後,結束在神對人類的審判和天地的更新。
l 敘事體的文學特色
亞里斯多德又說:「故事的靈魂在於結構佈局(plot)。」這是組成故事的相關事件,彼此間常有因果關係(cause-effect)。結構佈局的核心,則是一切事件所環繞的中心衝突。從這一角度分析,聖經中的事件,都圍繞於善與惡不斷的衝突。
敘事體的另一特色,在於角色之間的互動。聖經也充滿這一特質,特別是「對白」(dialogue)的充分運用,展現角色間的互動關係。敘事體,還有一項特性,就是充滿日常生活的具體經驗,而非抽象命題。使事件生動活潑的動力,在於具象的顯示(show),而非抽象的述說(tell)。故事文體,藉著具體的生活場景、角色描寫和結構佈局,讓意義「道成肉身」。
聖經故事一方面非常寫實(realism),例如,一碗紅豆湯可以決定兩兄弟一生、甚至兩個民族的命運。另一方面,聖經又充滿神秘的浪漫特質(romantic)。例如,超自然的神蹟、爭戰冒險、屠龍英雄等等,都是現代奇幻小說的特色,聖經故事也具備這些內容,因為聖經的真正主角,是超越一切的神。難怪聖經故事,老少咸宜。
另外,角色所面對的抉擇,是使故事充滿懸疑、驚訝和新奇感,不可或缺的元素。整本聖經,幾乎都是關乎人類轉向神或背離神的選擇。人類站在十字路口上,在道德和屬靈上的抉擇,正是聖經故事的核心。一般故事的情節發展,都圍繞著主角(central protagonist)進行,聖經亦然。上帝乃是整本聖經最中心的角色,從創世記一直到啟示錄,都是如此。
從上述分析看來,聖經實在具有敘事文體的特色,本身就是一個結構完整的故事。聖經的敘事本質,根源於神的性格,凸顯神是那位在歷史中,有所計劃有所行動的神。從故事角度來詮釋聖經,會比從神學和歷史角度,更貼近信徒的生活;因為活生生的故事,不只述說著遠古的事蹟,更是發生在你我周圍的事件,是可以普遍應用的人生經驗。
l 現代文學分析工具
現代文學批評理論,相當複雜,分析層面包羅廣闊,不是一般讀者所能駕馭。聖經中的故事,雖然具有細微並高度藝術之寫作技巧,但基本上文體相當簡潔,比較接近一般口傳民間文學。因此,太過複雜的現代分析理論和工具,可能並不完全適用。圖一含蓋現代敘事批判領域內各項分析工具,讀者欲深入探討,可參考文後所列相關書籍。
本文只擬就傳統的故事三元素:「故事場景」(setting)、「角色描寫」(characterization)和「結構佈局」(plot),進一步分析,作為解讀聖經敘事體裁的基本工具。
1.故事場景
聖經故事的敘述風格,一般而言,相當簡潔。因此,詮釋者必須加倍留意任何細微的描述。像是交待故事背景的經文,其重要性就常被解經家忽略。故事場景包括實物背景(physical)、時間背景(temporal)和文化背景(cultural)三種。
實景的描繪,常常是理解故事發展相當關鍵的環節。例如亞伯拉罕出現的場景,一再環繞田園和帳篷,凸顯他四海為家的客旅生活。實景又往往是營造故事氣氛的要素。例如,使徒行傳十二章詳細描寫牢房、守衛、鎖鏈和鐵門,蘊釀出既危險又緊張的氛圍。又如約瑟被賣(創三十七)的場景,位於偏遠地區、野地坑洞、靠近駱駝商隊的路線,作者藉這些來傳達兄長對弟弟的仇視。
實景有時也具備象徵功能。像是以穀物生長和豐收的意象,強調路得和波阿斯之間完美的愛情。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作者,更擅於利用地理環境,呈現象徵意義。例如,加利利是神彰顯救恩之地,耶路撒冷是主遭受棄絕之地。使徒行傳以猶太教的重鎮耶路撒冷起始,在漫長的旅程之後,卻停在外邦世界的首府羅馬。這些,在神學上都含有深遠的意義。
另外,實物背景有統一故事整體結構的功用。如出埃及記裡一再出現的曠野、水、火和石頭;而以斯帖和但以理的背景總離不開宮廷生活。
背景時間的交待,對故事詮釋也常是重要關鍵。例如,瞭解以斯帖事件發生在猶太亡國被擄時期,猶太人在波斯帝國統治下屬少數民族;還有,明白約拿所處的尼尼微,正是亞述帝國全盛時期的首都,他們以殘暴著名。這些時空定位,對事件意義的掌握非常重要。
最後,背景敘述還包含一系列社會和文化因素:風俗、禮儀和當地信仰習俗等等。比方,路得記這樣開始:「在猶大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短短幾個字,雖然只是事實資料,然而,一旦我們瞭解當時猶太人和摩押人敵對的文化背景,這項陳述即刻爆發出暗藏的懸疑之力。
一般人讀經,很容易忽略背景的重要性。愈是詳細描繪的背景,就愈有文章,往往牽動劇情發展的方向。這就是解讀敘事體的第一法則:注意作者費心描繪的背景資料,假如背景扮演重要角色,要嘗試分析背景對故事詮釋的貢獻。
2.角色描寫
生動鮮活的角色,容易使讀者認同,是故事成功不可缺少的要素。和角色相關的文學術語有:主角(protagonist)、反派(antagonist)、對比陪襯(foil character)、龍套角色(agent)、丑角(satiric)、多重性格角色(round character)、單一性格角色(flat character)等等。
拿這些小說術語來分析聖經人物,如大衛、所羅門甚至耶穌,可能有人會感覺不妥。的確有學者假藉文學分析之名,推翻聖經人物的真實性,我們卻不宜因噎廢食。
我們必須承認,聖經對一位歷史人物的描述,都是選擇性的,例如使徒約翰就坦承:「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的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約廿一25)。作者只能選擇部分歷史事件,來凸顯所要表達的真理,因此,研究聖經作者如何描繪人物角色,有其價值。當然,我們必須隨時謹記聖經故事的歷史性質,才能避免信心失落的危險。
一般小說描繪人物外貌,多用直接陳述,透過作者之口、其他角色的反應或人物自白,不過這樣的寫法在聖經並不多見。即使有,也只是寥寥幾筆,和現代小說詳細描繪的寫法大異其趣;不過一旦出現,就值得特別留意。例如,在關鍵之處描述掃羅「身體比眾民高過一頭」(撒上九2);形容拔示巴「容貌甚美」(撒下十一2);說明以笏是「左撇子」(士三15);描寫參孫力氣大、蓄長髮(士十三~十六)。這些零星描述,對故事發展意義重大。
此外,聖經也很少直接描述角色的內心狀態和動機思想。例如創世記廿二章亞伯拉罕獻以撒那一大段,我們就讀不到任何關於亞伯拉罕內心的感受。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的猶太學者阿爾特(Robert Alter)論到聖經角色刻劃,精闢地寫道:
聖經大多以第三人稱全知角度來敘述故事,對角色之動機、心態和道德觀,有一系列表達手法,其明顯性和確定性,在程度上逐步升高(a、b到c)。角色性格有下列表達方式:a.藉動作;藉表情、手勢、姿勢、服裝;b.藉其他角色的評語;藉人物對白;藉內心剖白,以摘要或內心讀白直接陳述;c.由作者直接陳述角色的心態和企圖,可以是直接了當的表白或積極的詮釋。(The
Art of Biblical Narrative pp.116~117)
阿爾特以撒母耳記上十八14~30為例,詳細分析該段經文對掃羅、米甲和大衛等人物的刻劃。經文對掃羅的性格,以最明確的手法來描繪──內心獨白(v.17,v.21),甚至作者的詮釋(v.25b,v.28)。呈現在讀者面前的是一位透明人物,赤裸裸地展露他對大衛的敵意。相反的,大衛的性格描寫卻極其模糊,經文對大衛的內心世界無所著墨,讀者不知道他是否愛米甲?是否真得謙虛到自以為配不上她?大衛是否有意隱藏自己的政治野心?他有否識破掃羅的陷阱?聖經作者只記錄大衛一些公開的行動和表白,未透露任何內情。
阿爾特認為這裡作者特別抑制,使用節制的筆法來描繪大衛。這種藝術型式,稱為「節制敘事」(narrative reticence),又稱作「省略」(omission)或「留白」(gapping)。作者藉此凸顯大衛個性上的多變和深沉,另一方面,也暗示他和米甲之間,是一樁政治意味極濃的婚姻。雖然經文兩次明言「米甲愛大衛」,我們卻無從捉摸大衛對米甲的反應。這種對大衛的性格和心態,刻意模糊的手法,也為這段夫妻感情,埋下暗潮洶湧的伏筆。
聖經通常以這種間接筆法刻劃人物,因此,讀者必須在字裡行間仔細揣摩,從經文的細微處,甚至從作者刻意遺漏之處,去捕捉作者的用意。
以該隱和亞伯的故事為例,讀者多半存有這樣的疑問:到底該隱所獻的祭,有什麼不好?因為不帶血嗎?還是該隱沒有用信心獻上?聖經只說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卻未言明神拒絕的理由何在?也未曾描述該隱獻祭的心態。
華爾克(Bruce Waltke)採納阿爾特的角色分析法,洞察出一些微細的間接提示,來解決這些疑問。首先,我們必須瞭解,希伯來文學擅用角色對比來刻劃人物。在所獻的供物上,作者稱亞伯獻上羊群中「頭生的」,並且是羊肉最好的「脂油」部分。相對的,該隱所獻為「地裡的出產」,並沒有用「初熟的」相對字眼描述,也未說明是否最好的出產。華爾克下結論說:「亞伯獻上最好的…該隱則沒有。亞伯所獻代表他真心的敬拜;該隱所獻只是裝點門面而已,所以不被悅納。」這樣的詮釋,從經文觀察而得,極有說服力。
這就帶出解讀敘事體的第二法則:仔細觀察故事裡所有相關細節,儘可能去認識劇中人物,生動具體地陪伴主角參與故事的發展。
3.結構佈局
角色性格的描寫,事實上和結構佈局密不可分,因為角色的個性取決於該角色面對行動的抉擇。如前所述,結構佈局的核心在中心衝突事件,幾乎所有故事都圍繞著衝突核心發展。因此,要掌握故事的整體性,必得從結構佈局的衝突分析著手。圖二是採用波義思(V. Poythress)的結構佈局分析,以列王記上廿二章的故事來說明。
這段經文,至少包括三層衝突。以色列和亞蘭的爭戰,是第一層衝突,作為整段故事的場景,也是引發後續事件的原始衝突。第二層衝突,發生在耶和華的先知米該雅和所有假先知之間。最激烈的第三層衝突,則是米該雅和亞哈之間的衝突,是故事核心所在,代表了神和背道的以色列王之衝突。留意亞哈王的名字到最後一節才出現,作者一直用以色列王來稱呼,反之,猶大王約沙法的名字則不斷出現,可能作者藉此暗示他對亞哈的厭惡。
故事的張力,始於約沙法堅持求問耶和華。隨著亞哈一意孤行,故事張力一路升高。亞哈執意漠視神的啟示,戲劇性地改裝上陣,至終戰死沙場,化解了原始的衝突。這段記載以亞哈王為中心角色,所有事件都圍繞著他進行。不過歷代志在相對應的記載(代下十八章),卻以約沙法為中心角色,作者敘事觀點轉變。對照列王記和歷代志,往往可以發現很多有趣的對比、甚至神學上的詮釋重點。
一般而言,主角受危機考驗,面對的可能是環境上的實質衝突、角色間的衝突、或是道德和屬靈上的抉擇。區分這些衝突的性質,常是掌握故事神學意義的關鍵。因此,解讀敘事體的第三法則是:辯識故事中衝突事件的性質,分析其發展經過和最終化解之道。
4.其他敘事技巧
聖經故事充滿格式和重覆(pattern and repetition)。例如,三段式的表達手法,在耶穌的比喻中就經常出現。關鍵點總是出現在第三段,如主人遠行、交銀予三僕的比喻;拒絕婚宴邀約的三個人;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另外,如彼得的三次否認主、耶穌三次堅固彼得、三次宣告自己的受死等等。並非數字三,有什麼特別魔力,這不過是敘事藝術上的一種創作成規。
格式的重覆,小至一再出現的關鍵字眼、重覆意象,大到角色造型和類似事件的重演,這些都是掌握中心意義和整體結構不可忽略之處。這就引到聖經敘事體的另一特色,聖經也存在文學批評上所謂的原型(archrtypes)和典型(type scenes),不論在人物造型或結構佈局上,都有這二者的痕跡。
聖經裡,常見的結構原型有:對理想的探索(quest)、拯救和新生、冒險的旅程、罪與罰、誘惑與試驗、受苦的僕人主旨、兄弟鬩牆,以及傳統的悲劇與喜劇等等。
阿爾特歸納出聖經最典型的英雄生平,常見「不孕的母親、英雄出世的喜訊宣告;井旁的定情;神在田野的顯現;初步的試驗;曠野的危機和轉機;垂死英雄的遺言。」
藉典型的故事型態,方便傳達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但是,避免定型化、偏離約定俗成的模式,則較容易引起讀者的注意。在文學創作過程中,常見作者在這兩極之間擺盪。聖經作者,在有限篇幅下,選擇性的記錄史實,也常有同樣現象。辯識原型的存在,或故事偏離原型之處,有助於故事的詮釋。
基本上,敘事體包含故事場景、角色描寫和結構佈局三者之間的互動。表達這三元素的敘事手法(narrative modes),可歸納為四類:直接敘事(direct narrative)、戲劇敘事(dramatic narrative)、描述(description)和詮釋(commentary) 。
聖經敘事體主要以直接描述、或戲劇手法呈現故事,很少有作者「明顯的詮釋」(explicit commentary),因此,詮釋者的責任重大。不過,故事本身,往往直接就能傳遞許多意義。釋經者應看待聖經故事,為人生經歷的寫照,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這和中國傳統認為小說具有教化功能的觀念一致,中國傳統認為小說是現實生活的化身,具有歷史上和傳統上的真實性。
l 意義的詮釋
當我們讀一篇故事,總會由然生出正面的同情(sympathetic),或負面不表同情(unsympathetic)
的共鳴,這正是作者的用意。運用敘事技巧,引發讀者對角色或事件的情感,進一步達到「移情認同」(empathetic
identification)的作用,認同作者所傳達的是非觀。藉此傳達故事所要表現的大部分真理。
下面我們拿以掃出賣長子名分的故事,運用上述討論過的文學分析工具,來示範這段經文的詮釋(創廿五27~34,照原文直譯):
描述背景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
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餓昏了。
戲劇敘事 以掃對雅各說:「我餓昏了,讓我灌一碗那紅、紅的東西吧!」
詮釋 (因此以掃又叫以東。)
戲劇敘事 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罷。」
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
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罷。」
直接敘事 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而且]以掃就吃了、[並且]喝了、[並且]起來、[和]走了。詮釋 [而且]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首先,敘事手法的分析,對整體結構的掌握和經文詮釋大有幫助。在這麼短的篇幅裡,作者靈活運用四種不同敘事技巧,使故事鮮活起來。首先,作者彷彿用回顧的長鏡頭,交待了故事的家族背景。角色性格的鮮明對比(foils),很自然帶進下面激烈的衝突。父母偏心、兄弟鬩牆的故事原型,更是讀者日常生活再熟悉不過的經驗。
然後,距離拉近,時空定位更加確定。鏡頭對準那鍋紅通通的食物,來個大特寫。一鍋湯竟成了算計兄弟的利器,這裡我們看到聖經故事最寫實的一面。
接著,作者以直接對白的戲劇型態,生動呈現角色的性格和衝突。我們聽到以掃粗俗的言語、發出嬰孩般的哀鳴,我們對他自然不表同情。然而,雅各斤斤計較、精打細算的個性,也從「買賣」和「起誓」等對話顯露無疑。這些要求以命令語氣發出,描繪出雅各一逮住機會,就利用兄弟弱點來算計他、毫無愛心的人格弱點,同樣引不起讀者同情。
兩相比較,以掃是個為肚腹而活、沒有明天的人,他完全不在乎任何屬靈福氣的價值觀,較之陰險、奸詐的雅各,似乎更不獲作者青睞。因為,作者以嘲諷的筆法,告訴我們:這就是他被暱稱為以東(紅的意思)的原因。最後一節,更是聖經作者罕見使用的「明顯詮釋」,解明以掃輕視長子名分。特別稀奇的,阿爾特指出,當作者說明雅各為人「安靜」,他使用的字,正是描寫亞伯拉罕為人心中「正直」(創廿5~6)同樣的字,這和雅各名為「欺騙」之意,形成叫人納悶的強烈對比。或許,讀者得多讀廿章,到雅各老年時,才能洞察作者的用意。(Alter,
pp.43~44)
故事的中心衝突在於長子名分的爭奪,在極端簡潔的文字裡,「長子名分」竟出現四次之多,輕易就可看出作者的重點。雅各是中心角色,他積極發動攻勢,置以掃於被試驗的抉擇場景。短視的以掃,根本不是對手,短短六節經文,整個情況就大逆轉。這一衝突事件,有明顯的因果關係,明確的開頭、中間和結尾。此一事件的結局,深深影響兩兄弟的命運,和簡潔的篇幅對照,實在不成比例。
最後,焦點由近而遠,我們看到胃裡填飽的以掃,喪失長子名分,在螢幕上慢慢消失。這緩慢的節奏,是由作者的「修辭技巧」營造出來的。在希伯來文,作者用了五個「和」
字,擺在五個動作之前──吃、喝、起來、走、輕視。修辭學裡,稱此為「多重連結」(polysyndeton, 意為many
conjunctions)。文法上,要表達一連串動作,可以不用「和」,也可以用許多「和」來連結。前者,讓讀者快速一口氣讀完,好盡快達到最後的高潮。但是,後者,卻提醒讀者一字一頓,慢慢思想每一步動作,因為每個動作都是意識清楚的行動,無所謂最後高潮
(參Bullinger, pp.208~211)。難怪新約作者,根據這一事件,斷然稱呼以掃是不敬虔的(參來十二16~17,或譯作貪戀世俗)。
l 基督徒的人生故事
那麼,上面這段經文的主題到底是什麼?對我們有何意義?
型式和意義密不可分,從故事強烈的人物對照,加上兩者皆為負面的角色描繪,我們可以捕捉到作者所要傳達的雙重信息。在屬靈層面上,以掃用一生屬靈的福氣,來交換即刻的肚腹滿足,永遠成為信徒價直觀取向的警誡。而雅各,則在道德層面上,負面地示範了兄弟間缺乏愛心,這一失敗,即將引發後續連串家庭紛爭。從後來雅各被拉班所騙,我們更清楚神對他人格弱點的管教。
這段故事,在救恩歷史上,佔有極重要的地位,因它決定了兩兄弟和兩個民族,截然不同的命運和前途;然而,這樣的人生經歷,豈不是在你我身邊天天上演?
我們實在需要更多運用文學批評工具,來詮釋聖經故事。因為,從整體經文分析和細微觀察,所導出的神學意義,會比抽象的教義歸納和系統神學,更有說服力。所有的小說或故事,都有一位掌控全局的作者,決定角色的命運,並傳達作者的價值觀。
上帝,不只是聖經背後的作者,也是每個基督徒人生故事的最終作者。基督徒一生的故事,也充滿我們前面討論過的故事原型:是一則蒙拯救的故事(西一13~14);是一則浪漫的追尋,以天堂為最終目標(約十四2~3,來十一16),以個人成聖為日常追求(太五48);也是不斷受試煉(彼前四12)並得新生命(林後五17)的故事。
當我們以故事角度來詮釋自己的一生,會提醒我們從消極的領受信仰和言語見證,進而激發積極的行動。基督徒的結局是主已經得勝的戰場,必有榮耀的冠冕和勝利,等著我們。好像約瑟的一生,從他童年的兩則異夢,已經確定了至終被神高舉的榮耀地位。然而,就如約瑟,仍須要面對人生各式各樣的角色和抉擇;我們該如何走每一步路,好和上帝──生命的作者,一起譜下美麗動人的篇章,而不是從已經得勝的戰場潰逃,才是信仰落實之道。
結語
每次,帶著信主不久的父親,去到教會崇拜,無奈講台上的信息,總叫父親忍不住打瞌睡。我時常在想,假如主日講員,有我父親說故事的本事,那該有多好!
這叫我想起素有「解經王子」美譽的講道家坎伯摩根(Campbell Morgan),
他的講台信息為什麼能那麼生動有力?除了聖經語文和聖經知識,原來摩根還「廣泛的閱讀了當代的文學名著,如狄更斯等人的著作。他在文學上的造詣和對普通常識的認識,充分表現在他的解經講道中」(《摩根略傳》,詹正義著,p.34),下面這一段友人對摩根講道的觀察,值得我們深思:
對摩根而言,聖經不只是一部神所啟示的書,而是一個可以觸摸得到的真實世界,他親自進入了這世界,並且喜愛住在那裡面。在這世界裡,他遇到許許多多的人物,他喜愛這些人,建立對他們深入的瞭解,並且深深的愛著他們。我們聽他傳講聖經中的人物…我們可以感覺到,他好像在向我們述說他最知己的朋友的事那麼親切…最重要的是他在那世界裡朝見了耶穌基督的面。他長時間與祂同行、與祂交談。(p.63)
這正是我們提倡以文學角度來詮釋聖經、傳講信息,所想要達到的目標。讓我們回復孩童的純真,親自進入聖經世界,讓故事裡的人物和經驗,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借鏡和學習對象;讓信仰的原則,具體地融入我們正在創造的人生故事當中。
參考書籍:
1. Tremper Longman III, Literary Approaches to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from Moises Silva, General Editor of Foundations of
Contemporary Interpretation - six volumes in one(Grand Rapids:
Zondervon, 1997).
2. Gordon D. Fee & Douglas Stuart, 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A Guide to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Grand Rapids: Zondervon, 2nd edition, 1993).
3. Leland Ryken, Words of Delight (Grand Rapids: Baker, 1992).
4. Grant R. Osborne,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1991).
5. Leland Ryken, Whow to Read the Bible as Literature (Grand Rapids: Baker, 1984).
6. Robert Alter, The Art of Biblical Narrativ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1).
7. E. W. Bullinger, Figures of Speech Used in the Bible (Grand Rapids: Baker, 1968),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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