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公元前1380。
摩西約在公元前1405死,之後約書亞成為領袖(猜想約書亞成為領袖其中的原因是年齡比迦勒大)。
迦勒在開始曠野漂流時是40歲,而在完結漂流為止是78歲(參書14:7)。
約書亞在征服迦南地之後死,當時年110歲(參士2:8)。
作者:約書亞。有關他死後的部份,最後一章的尾部是別的人加上。
對象:正進入應許之地的以色列人,還有許多「未得之地」(參書13:1)。
各支派的分地:十二支派經約書亞和大祭司用抽籤方法分配地界(參書13:6)。
成書的目的:
1. 歷史性的目的:記載了上帝怎樣實現祂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藉約書亞帶領以色列定居應許地。
2. 教義性的目的:a. 上帝忠實於祂的應許;
b. 一個得勝的生命必須活在上帝的信心中;
c. 上帝的恩典雖是免費,我們必須經歷信心的掙扎而得。
全書的重點與內容:
1. 進入應許之地(1-5章上)
a. 子民的準備(1-3章上)
i. 四十年的不信與審判終到達應許地的外圍,約書亞勉勵他們「剛強壯膽不要驚怕」。
ii. 內心的預備:「謹守遵行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參書1:8)。
iii. 外在的預備:遣出兩探子窺探這地(參書第二章,與摩西所派出的探子不同,因他們帶來好信息:「那地的一切居民在我們面前心都消化了」(2:24))。
iv. 最後的預備是隨從約櫃的後面〔上帝的同在和帶領〕前進。
b. 子民的旅程(3下-4章)
i. 約旦河水分開,子民進應許地(3下)。
ii. 立石為記(4章)。
c. 子民的潔淨(5上)
約書亞命新的一代受割禮,更新上帝與亞伯拉罕的約。
2. 攻佔應許地(5下-12章)
a. 得勝的啟示(5下)
得勝的要訣是承認耶和華是軍隊的元帥。
b. 得勝的實現–營中不能有罪惡(6-11章)
c. 得勝的記錄(12章)
「約書亞照著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話奪了那全地,就按著以色列支派的宗族將地分給他們為業,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書11:23)
3. 殖民於應許之地(13-24章)
不單是進入、得勝,更是憑信擁有:「…還有許多未得之地…」(13:1)
a. 土地的分配(13-21章)
i. 約旦河東--兩支派半:流便、迦得、瑪拿西半支派。
ii. 約旦河西--九支派半:瑪拿西半支派、以法蓮、猶大、便雅憫、西緬、西布倫、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但。
iii. 利未產業--因為上帝是他們的份,所以分不到土地(13:33)。不過利未人亦能從十一支派中得到四十八個城市(21:41)。
iv. 激動的戰士(14:7-12)
迦勒與約書亞的對話,是聖經中一個感人的見證。
b. 作證之壇(22章)
i. 在巴勒斯坦的示羅設立了會幕(18:1)。
ii. 有兩個半東部支派在約旦河邊築了祭壇,以紀念他們與西部支派所共分的產業。
iii. 起初他們這樣的作為被誤解為悖逆,後來前嫌冰釋,因而避免爆發內戰。
c. 宣講上帝的道(23-24章)
約書亞對以色列人最後的遺言(分兩部份):
i. 指示以色列人要守耶和華的誡命(23章)。
ii. 以色列人既從上帝得應許地,就更要去事奉祂。
約書亞記的問題:
1. 一個科學性的問題:約書亞的「長日」(10:10-13)
三個可能性的解釋:
a. 圖特恩(Totten, 在其書Our Race)及淩默爾(Harry Rimmer,在其書The Harmony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皆支持這樣的看法。另外在埃及、中國、印度也有這長日的記錄:在天文曆法的計算之中,的確發現少了一天。
b. 威爾遜(Robert Dick Wilson):將第十三節譯為「太陽停止了」(Sun be silent or cease, leave off)意思是表達出約書亞的禱告將烈日暫時停頓下來,以致他的軍隊可以在一個更有利的情況下作戰。
c. 科爾(C. F. Keil)及德里斯撤(F. Delitzsch)。這兩位著名舊約學者:以一日作為四十八小時的看法是出現困難的,他們提意為:日頭出現的時間是因為大氣的反射而延長了。(蘇特(Rendle Short)在其書Modern Discovery and the Bible)指出這是一個極有可能的建議,因為在大氣中的氪(krypton)會產生這樣的果效。)
2. 一個道德性的問題:屠殺迦南人(書6,8,10)
有幾點是藉得注意的:
a. 謀殺與公義的殺人不同:謀殺是蓄意及恨惡以致奪取一個人的生命。另一方面聖經中有提及死刑(創9:6),自衛(出22:2),不可非議的戰爭(創14)。
b. 迦南人不算為無辜:迦南人很早就受上帝的咒詛(創9:25),他們是邪惡的,行不道德的事情。上帝形容這地的罪應有的結果為「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18:25)
c. 這地無辜的居民不會遭受殺害:所多瑪俄摩拉是很明顯的例子,若有十個義人全城都會得救(創18:22起)(創19:15)、上帝又拯救三萬二千在道德上潔淨的人(民31:35)、妓女喇合和她的全家(來11:31)。
d. 上帝給與迦南人幾百年的時間悔改的機會(彼後3:9),才施行毀滅(創5:16),正如癌細胞的割除。
e. 以色列人面對的不是一個宗教的聖戰,而是上帝的爭戰(出23:27-30;申7:3-6;書8:24-26)。以色列人作為上帝審判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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