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文藝復興使宗教改革家對天主教教會的“權威”產生質疑,但也使到各學術界對“傳統權威”的價值觀提出批判。學術界也因此採取了一種“革新自由”的態度。藉著人們對各種古典文學著作的批判浪潮,聖經也被許多人拿起來批判。在十七世紀時,人們對聖經的“敬畏”態度已大不如前。引用兩位著名哲學家的意見如下:
霍布士(Thomas Hobbes,1651)於《海獸》(Leviathan)一書中說:
「當上帝向一個人講話,是直接的或是透過另一個人(媒介)…因此說上帝藉著聖經向一個人說話,並不是直接的,而是透過先知,使徒,或教會。」(第32章)
因此,人們結論說,聖經有許多部份不是上帝直接的說話。
斯賓梛莎(Baruch Spinoza,1670)於《政治神學》(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一書中談論說:
「我說,猶太人是一個敬虔的民族,他們什麼事情都和上帝拉上關係,如果他們想些什麼,就說是上帝使他們這樣想,也用理智來確定這樣的思想是對的。我肯定聖經容許我們作理性的思考。」
這樣的論點,容許人們以理性的態度來閱讀聖經。
十九世紀在德國,聖經課程的訓練就由各大學來辦理。這些世俗的大學是純粹以學術和自由的態度來作研究。以歷史的角度來研究聖經成為了一種風氣。歷史批判學也因此興起。
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1828)用宗教歷史批判學(historical criticism)來寫《耶穌傳》(Leben Jesu)認為人們無法再找到耶穌歷史的事實和確據。所有的耶穌記錄-福音書-只不過是當時教會在宗教(含神話色彩)的環境中因須要而編寫的產品。
略可為自由派的解經法列出以下的的解經重點:(可參考蘭姆,《基督教釋經學》,頁53-56)
一. 認為研究聖經的方法應該受“現代的看法”(Modern Mentality):可藉著學術標準,科學方法,社會的需要等等來討論。
二.認為靈感是人心裡宗教經驗被激發的能力:啟示仍是人對宗教真理的洞察力。
三.超自然被定義為超越自然律之上的。聖經中的神蹟等記錄是被視為是當時“落後”的人在神話的環境中而產生。
四.宗教,如基督教,是進化出來的。因此聖經應該用歷史批判學來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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