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聖經神學的發展,最讓人興奮的,應該就是對於聖經作為宏大敘事的認識。創造、墮落、救贖、圓滿,是關於三一上帝深情的介入祂所創造的世界;這故事,就是那真實的大故事,是涵蓋宇宙之間萬事萬物的故事。而且這是一個正在進行的故事,是我們身處其中的故事,它要回答的,是我們每個人都無法逃避的關鍵議題:「我們從何而來?往哪裡去?我們是誰?世界為何陷入亂象?如何改變世界?它已經歷甚麼改變?我們的終局是甚麼?」從「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到「主啊,我願你來」,這故事所表達的實在(reality)畫定了我們行動的邊界,也給予我們行動的自由。
這個實在,不只是物理性的時間與空間,更是位格上帝在愛中所創造的世界。我們回應,投入,如同孩子一樣地忘我,亦如賴特的五幕劇(創造、墮落、以色列、耶穌、教會),就將今日的我們和整個舊約與新約時代連結起來,更清楚意識到我們作為「上帝的子民」的意義。當我們越熟悉過去的四幕,我們便知道如何迎向現在這一幕,如何活得更像上帝的子民,或者如萊特的《宣教中的上帝》所述,以上帝的使命作為貫穿整本聖經的主題,明白我們如今要成為祝福萬民的子民。
這樣的敘事觀點,某種程度回應了從聖經神學一開始所關注的歷史與神學之結合: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我們應當注意到聖經的「不是寫給我們」(not to us) 和「為我們而寫」(but for us)的區別,也就是說,「不是寫給我們」的這個層面,是尊重經文的歷史性,明白對於原初讀者與特定歷史時空中的意義,避免時代的錯置;同時也承認這是「為我們而寫的」,這個歷史的文本也是啟示的文本,是三一上帝的言說,對我們來說是有權威的,是能夠影響、塑造我們的。是的,聖經神學今天仍舊形塑我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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