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30日 星期六

聖經神學的歷史發展

 

    常見用來標註聖經神學源起的常見時間點,是迦布勒在1787年所提出的演講;儘管他並不是最早提出「聖經神學」這個名詞的人,卻是最明確地想要把聖經神學與教義神學做出區分,釐清兩者的關係。

 

    他強調聖經神學應當著重在歷史的角度,「將經文所呈現的宗教轉化成神學體系,為教義學提供基礎」。此處所展現的歷史性,雖然並未呼籲要從歷史角度讀經,但已經主張不必在教義限制底下來做聖經研究(亦即聖經研究可以有其相對獨立性)。

 

    在迦布勒之後,「脫離教義的歷史性研究」這一角度,受到其他學者的進一步推進,但迦布勒本人所呼籲的聖經神學與教義神學之間的關聯,卻受到忽視;這導致當時的聖經研究越來越是一種描述式的研究,而忽視閱讀聖經時的信仰前提,也導致新約與舊約的距離及區別變得非常明顯,聖經神學走向四分五裂的地步,更難看到書卷之間乃至整卷聖經的相關性。

 

    在這發展的背後,乃是歷史鑑別學對於聖經神學的影響加劇;當主流的歷史鑑別學把自然主義當成預設時(反對啟示的存在、不認為有一貫的神學在當中),達到高峰就是宗教歷史學派,把神學和歷史徹底切分開來,認為沒有辦法找到「神學」,只能探究宗教發展或宗教思想的歷史,統一的聖經神學變得不可能。

 

    不過,但是在這種自然主義的歷史進路發展的同時,仍然有其他類型的聖經神學在發展著,嘗試兼顧歷史性與神學性;比如十九世紀的馮霍夫曼(J. C. K. von Hofmann),就嘗試在舊約的基礎上建立新約神學,以及二十世紀的施拉特(Adolf Schlatter)等學者,堅持認為上帝已經在歷史中行動。

 

    接下來不管是巴特所提出的神學詮釋,或是布特曼試圖以「解神話化」的方式來超越自然主義歷史方法和神學的二分,更受矚目的是二十世紀中期以前的「聖經神學運動」。

 

    聖經神學運動深受巴特和霍夫曼影響,比如庫爾曼結合了「救贖」與「歷史」,或是G. E. 萊特看重「上帝大能的作為」,還有基特爾 Kittel)的《新約神學辭典》;儘管因著方法論上的問題,「聖經神學運動」逐漸式微,但是誠如一位評論者一針見血地指出:「聖經神學運動死了,但是聖經神學沒有死。」

 

    近數十年來,我們又可以看見福音派的新聖經神學復興,代表人物如魏思堅(Geerhardus Vos)、賴德、高偉勳 ,以及更近期的賴特、亞歷山大(T. D. Alexander)、巴多羅繆(Craig Bartholomew)、范浩沙、卡森等等作者。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歷史研究背後所潛藏的自然主義方法論 (完全忽視超自然的可能性,純粹從因果的自然律來探究)的疑懼與張力,似乎也繼續在新聖經神學運動中存在著,歷史與神學的關聯當然也持續成為討論的焦點,無論如何,新的聖經神學發展試圖超越舊的聖經神學運動,而從歷史與神學的關係,可以把當代聖經神學區分成五種類型

 

    第一類是最為著重聖經神學的歷史特性,也就是如同歷史學家一般,研究作為歷史文本的神聖經典裡面所包含的神學,是單純描述性的,關注的是釐清「過去的意義」(what it meant),代表性的學者有巴爾 (James Barr)。

    第二類是儘管也看重歷史性,但是最主要是把聖經神學看成救贖歷史,其代表是卡森,是從追溯聖經主要主題在整卷聖經中的漸進發展,改革宗的聖約神學、盟約神學的當代發展可以歸為此類。

    第三類是從敘事層面,把聖經神學看為是世界觀的故事,賴特為其代表,是試圖把歷史和神學做出最好的平衡,從聖經背後的「主導敘事」回過頭來解讀整卷聖經,來依此理解新舊約之間的一貫性及當中的每個較小敘事,將其解讀成同一個故事的發展。

   第四類是把聖經神學看為正典進路,如果說第三類是以「主導敘事」(controlling narrative)來解讀聖經的神學意義,蔡爾茲則是以教會傳統所確立的六十六卷正典,作為最重要的「主導脈絡」,所有經文都應放在這個脈絡底下來解讀才正確。

    第五類是把聖經神學視為神學建構,是以教會所認信的神學作為理解聖經的主要框架,以避免歷史鑑別學被濫用,代表性的學者是英國的重要學者華森 (Francis Watson),對他而言,聖經神學要做的就是把聖經的詮釋和解讀成果融匯入整體的基督教神學。這種進路所反映出的是越來越受到重視的對於聖經的神學詮釋。

    以上,可以說是在新聖經神學運動底下,我們如今所比較熟悉的多元的聖經神學著作,由此可見聖經神學在當代所展現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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