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新 約 倫 理
藉 著福音的廣傳,許多教會在地中海沿岸一帶地區被建立起來,基督徒生活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倫理性的;無論是個人道德倫理或是社會的倫理。新約中沒有一套完 整的「新約倫理」,反而有許多因著處境的需要而有的零零散散的倫理教導資料。今天基督徒面對許多倫理問題卻不知如何處理或從聖經中找尋答案。歷來教會從新 約倫理中大約找到三個基本的原則:
A. 絕對性的(Absolute ethics):按著經文表面的意思來處理今日的倫理問題。例如,「女人必須蒙頭」就認為教會中的女性必須遵守這樣的教導,時常蒙頭。
B. 相對性的 (Relative ethics):也稱為處境倫理,按著處境的需要和變遷來解釋倫理問題。例如,認為「女人必須蒙頭」是當時社會的需要,今日社會不必遵守這教導。
C. 原則性的 (ethics according to principles): 比較今日情景,取出其中原則為今日倫理問題作解釋。例如,「女人必須蒙頭」是當時女信徒順服主或順服丈夫的一個記號,因此今天的女信徒只要遵守順服主或順 服丈夫的態度就可以了,例如即使一位在教會裡是當主教高位的女牧師,但是在家裡卻願意順服丈夫等,不必再以蒙頭作為記號,因為對今天來說,蒙頭已不能作為 一個順服主或順服丈夫的記號了。
符類福音
從符類福音書中我們發現許多耶穌對倫理道德的教導。明顯的這些教導並不是有系統的,而是零零碎碎,因著需要而引發出來。當然,許多教導並不是耶穌「新創」,而是延續著猶太人的倫理背景而「變通轉化」而來。
1. 耶穌接納十誡(可10:18-20)及「成全」律法(太5:17-19)。他也總結律法於兩大條文內「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和愛人如已」(太22:37-39;可12:30;路10:27)。
2. 定下行事為人的金律法(Golden Rule):「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3. 以內心為出發點:指明好壞行為的判定是在於內心(太5-7)。這教導超越了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儀表行為的標準(太5:20)。
4. 帶著饒恕的(太18:22;路17:3-4),並附帶愛心的(太5:44)。
5. 天國性的:
a. 把上帝放在第一位,物質不能在天國中立足(太6:33)。
b. 以上帝的祝福(“八福”)為標準,為條件(太5:3-8)。
追求上帝的祝福有:第一福,「虛心」(原文是“在靈裡貧窮”),是指那些受因難而需要上帝幫助的人(詩37:14;40:17;69:28-29,32-33;賽61:1;66:2)。“在靈裡”說明不是依靠物質的幫助。第二福,「衰慟」是指受逼迫或受壓制的人,因此得安慰(賽61:2)。第三福,「溫柔」(原文是“謙卑”)與賽61:1含意一樣。第四福,這裡似乎是回應賽55:1;61:3;49:10。指喜好追求上帝公義的人。第五福,「憐恤人的」是“施慈悲的人”(詩18:25;cf.路6:36)。第六福,這是引用詩24:3-6的教導; 手潔清心的人才可以朝見上帝。第七福,「使人和睦」是指那些“以善制惡”的人。第八福,為義受逼迫的人,這裡似乎是指當時教會中已有逼迫的事在發生。
c. 背十字架的,也就是帶著受苦和犧牲的心志(可8:31)。
6. 行為應以討上帝喜悅為目的。達到如上帝一樣完全(太5:48)。
保 羅
保羅熟悉當時教會中的倫理傳統,時常按聖經的教導給與答案。另外,有時他在為不同的倫理事件解釋時,他也帶進了他自己的看見 (Insights)、經驗 (Experiences)、訓練 (Training)和強調 (Emphasis)。
基本道德倫理觀
1. 人是屬肉體的 (Flesh):說明人是屬物質的 (不是如希臘人所說肉體就是有罪的),有人性的 (Humanness),有限制的 (Limitation),有道德軟弱的 (Moral Weakness)。(參羅7:25;8:4-9)。
2. 屬 "靈" 的 (Of Human Spirit):或說是有靈性的 (萬物之靈),比動物有更高的智慧,會作道德的選擇,可以認識上帝及明白上帝的旨意(羅1-2章)。
3. 萬物已墮落 (Universal Failure):說明人類在罪惡的轄制之下,也因此犯了罪 (羅1-3章)。因此人的理知,良心,人格皆受了蒙敝和破壞。
4. 上帝的反應 (Divine Reaction):說明上帝對罪的忿怒,以致祂要施行審判 (羅1:17;3:21;帖前5:9)。審判不是上帝的發怒而是祂的公義聖潔。祂也不因此對罪人就此停止反應,祂差派基督為使罪夫脫離罪惡。藉著悔改、信心,人可以得救,成為世上的義人,結聖靈(倫理上/生命的)的果子。
5. 道德上的改變 (Moral Transformation):說明基督徒就是一個「新造的人」(加6:15;林前6:11;弗2:3-4;4:23-24),目的是更像基督(弗4:13;西3:10; 林後3:18;加4:19)。
倫理道德原則
1. 愛心為一切行為基礎。愛完成律法(羅13:8-10;加5:14;6:2;西2:2)。愛聯
絡全德,解決各分歧(西2:2;林前13)。
2. 新生命新樣式的生活。
a. 知識心志上的改變。學習、更新、認識主的旨意(西2:3,7;3:10,16;林前1:30;14:20;弗4:23;5:17;腓1:9)。
b. 成為聖潔的聖徒要求有聖潔的生活(弗5:26;林前6:11;林後 1:12;7:1)。當基督徒把自己獻給上帝時,雖然肉體仍然活著,但是是聖潔的(羅12:1)。當信徒從外邦人中被分別出來時,是「因著聖靈,而成為聖潔」(羅15:16;帖後2:13)。另一方面,保羅也因為基督徒在靈命方面得了聖潔,就呼求信徒當在身體上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濊,敬畏上帝,得以成聖(林後 7:1)。
c. 奉獻的生活 (Consecrated Life)。一種在實踐生活中把生命獻為祭的生活(羅12:1;腓4:18;羅15:16;提後4:6)。
其他新約書信
1. 希伯來書注重基督徒生活的先決條件是信心。這信心與保羅所講的有顯著的分別。保羅所注重的是一個人對耶穌的信賴與委身。在希伯來書,信心是一種覺察力,能看見未見之事的實體,使人追隨著這"未見"的目標(來11:1,6)。這信心也是依靠耶穌來開始和完成(來12:2)。希伯來書作者也說明過去有許多人在信仰生活上失敗了是因為「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來4:2)。只有那些「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安息」(來4:3)。這裡信心生活所真正盼望的卻是屬靈(卻是永存的)的天家(11:10,16)。也勸勉信徒對這世界抱著一個客旅/寄居的心態來度世。作者也以實際處境的情況來警告信徒要堅守這信心(3:6,14)。
2. 雅各書的宗旨純粹是談論實際的生活問題。警告信徒在受試探犯罪時,會推卸責任,說是受魔鬼的引誘。雅各卻要那犯罪的人認知真正的責任在於他的慾望(1:14)。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試探也是上帝的試練(1:2,11)。另一方面,雅各也要有好行為來証實所擁有的信心(2:14-18)。虔誠的表達卻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1:27)。或者我們可以這麼說:保羅與雅各所處理的,是兩種不同的處境:保羅是針對猶太人行律法的自義和敬虔,而雅各則針對枯死的傳統。
3. 彼得書信注重基督生活有兩大重點:第一,在苦難中堅定不渝。苦難是信徒正常的經歷。從積極的角度來看,苦難可以操練人的信心(1:7),而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3:13),第二,是關於好行為(行善)。這種的好行為,對不信者是一種見証,可挫敗他們的敵意(2:15),順服國家的制度(2:13,15),維持家庭(3:1,6),保持主僕制度(2:18)。
天國的倫理
一. 「登山寶訓」是誡命或忠告?
- 羅馬天主教
- 按照字面在生活中實行出來
- 天國倫理的雙重標準法:是誡命或忠告?
- 誡命 - 給全部基督徒遵行以獲取救恩
- 忠告 - 給委身基督徒遵行以獲得完全
- 登山寶訓是「忠告」,只為神職人員,非為信徒而設。
- 疑點:耶穌宣講「登山寶訓」時是針對當時的門徒非十二使徒(馬太5 : 1-2)
- 馬丁路德(兩個國度觀)
- 清楚劃分「屬世」與「屬靈」兩個國度
- 屬世國度 - 神藉著屬世權柄統治的國隻(如法官,警察)
- 屬靈國度 - 神藉著聖靈統治的國度(如登山寶訓)
- 基督徒有雙重國籍
- 屬世的生活 - 按照世上的法律行事為人(群體生活)
- 屬靈的生活 - 按照登山寶訓過基督徒的生活(個人生活)
- 反對羅馬天主教的教皇掌「屬世」的權柄 - 混淆兩個國度
- 清楚劃分「屬世」與「屬靈」兩個國度
- 重洗派(門諾會)
- 按照字面在生活中實行出來
- 每個基督徒要絕對地遵行,不分個人倫理或社會倫理。
- 登山寶訓的主題 - 愛神愛人:不報復主義,因此主張:沒有警察,沒有法庭,沒有死刑,不當兵,不打仗,不宣誓,不參政,政教完全分離,沒有私產,東西共享。
- 舊約倫理次於新約倫理
- 疑點:與現實社會的體制發展背道而馳,只能過與世隔絕的生活!
- 時代主義
- 按照字面在生活中實行出來
- 登山寶訓是「天國」之法,延期至將來的「千禧年」才實行。
- 登山寶訓的次要目的是作為教會的倫理法則。
二. 對「耶穌與舊約律法」的看法
- 奧古斯丁、特土良、俄利根、阿奎那-→羅馬天主教:
「登山寶訓」=解釋舊約+耶穌的新教訓(超越摩西的舊約律法) - 馬丁路德、加爾文-→更正教:
「登山寶訓」=對舊約律法的正確解釋,沒有補充新的律法; =不是廢掉舊律法,也不是給不完全的舊約律法加以補充。 - 重洗派
「登山寶訓」=全新的律法(每個基督徒必須確實遵行) - 熟是熟非? - A. E. Harvey的主張如下:
- 耶穌不是攻擊舊約律法,而是改正猶太人的「口傳律法」:
- 引用舊約時,耶穌常用「經上記著說。。。」
- 針對口傳律法,耶穌用「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馬太5:21,27,31,33,38,43)
- 耶穌是教師也是先知:若有與舊約律法有不同之處,乃進一步的啟示。
- 耶穌不是攻擊舊約律法,而是改正猶太人的「口傳律法」:
三. 解釋「登山寶訓」(馬太五-七章)的原則 - 給門徒(太5:1)
- 天國子民的特質 -「八福」(太5:2-12)
- 天國子民的使命 - 包括文化使命與福音使命
- 文化使命 - 像「鹽」:防腐與加味(太5:13)
- 福音使命 - 像「光」:「你們的光也當這照在人前。。。」(太5:16)
- 教會的見証:如城造在山上(太5:14)
- 個人的見証:如燈在燈台上(太5:15)
- 天國子民的「義」- 以福音成全律法:「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耶穌針對口傳律法,舉出六例(太5:21-48)
- 天國子民的生活 - 施捨(太6:1-4),祈禱(太6:5-8),禁食(太6:16-18)。
- 天國子民的追求方向 - 以耶穌教導的「主禱文」把基督徒的價值觀表達出來:
- 以神優先 -「馬太6:19-24」對應「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 飲食包括民生、壽命、尊嚴 -「馬太6:25-34」對應「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 不論斷 -「馬太7:1-5」對應「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 要判斷 -「馬太7:6」對應「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 地上的父與天上的父 -「馬太7:7-11」對應「我們在天上的父」
- 主動 -「馬太7:12」對應「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 天國子民的抉擇 - 兩種道路(太7:13-14),兩種生命(太7:15-23),兩種對真理的反應(太7:24-27)→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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