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新 約 倫 理
藉 著福音的廣傳,許多教會在地中海沿岸一帶地區被建立起來,基督徒生活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倫理性的;無論是個人道德倫理或是社會的倫理。新約中沒有一套完 整的「新約倫理」,反而有許多因著處境的需要而有的零零散散的倫理教導資料。今天基督徒面對許多倫理問題卻不知如何處理或從聖經中找尋答案。歷來教會從新 約倫理中大約找到三個基本的原則:
A. 絕對性的(Absolute ethics):按著經文表面的意思來處理今日的倫理問題。例如,「女人必須蒙頭」就認為教會中的女性必須遵守這樣的教導,時常蒙頭。
B. 相對性的 (Relative ethics):也稱為處境倫理,按著處境的需要和變遷來解釋倫理問題。例如,認為「女人必須蒙頭」是當時社會的需要,今日社會不必遵守這教導。
C. 原則性的 (ethics according to principles): 比較今日情景,取出其中原則為今日倫理問題作解釋。例如,「女人必須蒙頭」是當時女信徒順服主或順服丈夫的一個記號,因此今天的女信徒只要遵守順服主或順 服丈夫的態度就可以了,例如即使一位在教會裡是當主教高位的女牧師,但是在家裡卻願意順服丈夫等,不必再以蒙頭作為記號,因為對今天來說,蒙頭已不能作為 一個順服主或順服丈夫的記號了。
符類福音
從符類福音書中我們發現許多耶穌對倫理道德的教導。明顯的這些教導並不是有系統的,而是零零碎碎,因著需要而引發出來。當然,許多教導並不是耶穌「新創」,而是延續著猶太人的倫理背景而「變通轉化」而來。
1. 耶穌接納十誡(可10:18-20)及「成全」律法(太5:17-19)。他也總結律法於兩大條文內「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和愛人如已」(太22:37-39;可12:30;路10:27)。
2. 定下行事為人的金律法(Golden Rule):「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3. 以內心為出發點:指明好壞行為的判定是在於內心(太5-7)。這教導超越了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儀表行為的標準(太5:20)。
4. 帶著饒恕的(太18:22;路17:3-4),並附帶愛心的(太5:44)。
5. 天國性的:
a. 把上帝放在第一位,物質不能在天國中立足(太6:33)。
b. 以上帝的祝福(“八福”)為標準,為條件(太5:3-8)。
追求上帝的祝福有:第一福,「虛心」(原文是“在靈裡貧窮”),是指那些受因難而需要上帝幫助的人(詩37:14;40:17;69:28-29,32-33;賽61:1;66:2)。“在靈裡”說明不是依靠物質的幫助。第二福,「衰慟」是指受逼迫或受壓制的人,因此得安慰(賽61:2)。第三福,「溫柔」(原文是“謙卑”)與賽61:1含意一樣。第四福,這裡似乎是回應賽55:1;61:3;49:10。指喜好追求上帝公義的人。第五福,「憐恤人的」是“施慈悲的人”(詩18:25;cf.路6:36)。第六福,這是引用詩24:3-6的教導; 手潔清心的人才可以朝見上帝。第七福,「使人和睦」是指那些“以善制惡”的人。第八福,為義受逼迫的人,這裡似乎是指當時教會中已有逼迫的事在發生。
c. 背十字架的,也就是帶著受苦和犧牲的心志(可8:31)。
6. 行為應以討上帝喜悅為目的。達到如上帝一樣完全(太5:48)。
保 羅
保羅熟悉當時教會中的倫理傳統,時常按聖經的教導給與答案。另外,有時他在為不同的倫理事件解釋時,他也帶進了他自己的看見 (Insights)、經驗 (Experiences)、訓練 (Training)和強調 (Emphasis)。
基本道德倫理觀
1. 人是屬肉體的 (Flesh):說明人是屬物質的 (不是如希臘人所說肉體就是有罪的),有人性的 (Humanness),有限制的 (Limitation),有道德軟弱的 (Moral Weakness)。(參羅7:25;8:4-9)。
2. 屬 "靈" 的 (Of Human Spirit):或說是有靈性的 (萬物之靈),比動物有更高的智慧,會作道德的選擇,可以認識上帝及明白上帝的旨意(羅1-2章)。
3. 萬物已墮落 (Universal Failure):說明人類在罪惡的轄制之下,也因此犯了罪 (羅1-3章)。因此人的理知,良心,人格皆受了蒙敝和破壞。
4. 上帝的反應 (Divine Reaction):說明上帝對罪的忿怒,以致祂要施行審判 (羅1:17;3:21;帖前5:9)。審判不是上帝的發怒而是祂的公義聖潔。祂也不因此對罪人就此停止反應,祂差派基督為使罪夫脫離罪惡。藉著悔改、信心,人可以得救,成為世上的義人,結聖靈(倫理上/生命的)的果子。
5. 道德上的改變 (Moral Transformation):說明基督徒就是一個「新造的人」(加6:15;林前6:11;弗2:3-4;4:23-24),目的是更像基督(弗4:13;西3:10; 林後3:18;加4:19)。
倫理道德原則
1. 愛心為一切行為基礎。愛完成律法(羅13:8-10;加5:14;6:2;西2:2)。愛聯
絡全德,解決各分歧(西2:2;林前13)。
2. 新生命新樣式的生活。
a. 知識心志上的改變。學習、更新、認識主的旨意(西2:3,7;3:10,16;林前1:30;14:20;弗4:23;5:17;腓1:9)。
b. 成為聖潔的聖徒要求有聖潔的生活(弗5:26;林前6:11;林後 1:12;7:1)。當基督徒把自己獻給上帝時,雖然肉體仍然活著,但是是聖潔的(羅12:1)。當信徒從外邦人中被分別出來時,是「因著聖靈,而成為聖潔」(羅15:16;帖後2:13)。另一方面,保羅也因為基督徒在靈命方面得了聖潔,就呼求信徒當在身體上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濊,敬畏上帝,得以成聖(林後 7:1)。
c. 奉獻的生活 (Consecrated Life)。一種在實踐生活中把生命獻為祭的生活(羅12:1;腓4:18;羅15:16;提後4:6)。
其他新約書信
1. 希伯來書注重基督徒生活的先決條件是信心。這信心與保羅所講的有顯著的分別。保羅所注重的是一個人對耶穌的信賴與委身。在希伯來書,信心是一種覺察力,能看見未見之事的實體,使人追隨著這"未見"的目標(來11:1,6)。這信心也是依靠耶穌來開始和完成(來12:2)。希伯來書作者也說明過去有許多人在信仰生活上失敗了是因為「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來4:2)。只有那些「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安息」(來4:3)。這裡信心生活所真正盼望的卻是屬靈(卻是永存的)的天家(11:10,16)。也勸勉信徒對這世界抱著一個客旅/寄居的心態來度世。作者也以實際處境的情況來警告信徒要堅守這信心(3:6,14)。
2. 雅各書的宗旨純粹是談論實際的生活問題。警告信徒在受試探犯罪時,會推卸責任,說是受魔鬼的引誘。雅各卻要那犯罪的人認知真正的責任在於他的慾望(1:14)。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試探也是上帝的試練(1:2,11)。另一方面,雅各也要有好行為來証實所擁有的信心(2:14-18)。虔誠的表達卻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1:27)。或者我們可以這麼說:保羅與雅各所處理的,是兩種不同的處境:保羅是針對猶太人行律法的自義和敬虔,而雅各則針對枯死的傳統。
3. 彼得書信注重基督生活有兩大重點:第一,在苦難中堅定不渝。苦難是信徒正常的經歷。從積極的角度來看,苦難可以操練人的信心(1:7),而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3:13),第二,是關於好行為(行善)。這種的好行為,對不信者是一種見証,可挫敗他們的敵意(2:15),順服國家的制度(2:13,15),維持家庭(3:1,6),保持主僕制度(2:18)。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