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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保羅論基督徒生活

一. 基督徒生活的根據保羅的教訓是神直接啟示或自己創立的?還是受多面影響的?有以下:
  1. 舊約的教訓:認為舊約律法是行為的準則,是神的啟示(弗6: 2;羅15: 4; 13: 8-10);但未把舊約本身當作行為規範的細則,也未將舊約的倫理教訓規條化,以發展成行為規範。
  2. 猶太拉比的教訓:保羅非有意發展拉比的傳統,然還受一些影響,如婦女當順服。
  3. 希臘的思想:保羅借用希臘倫理的字彙與詞句,但其含義與當時希臘教師的不同,乃是表達在基督裡之新生命與新生活,例如自由、知足、良心、本性(林前7: 21-22, 9: 19;羅2: 14)。
  4. 耶穌的教訓:保羅多次引用耶穌的教訓(林前7: 10-11, 9: 14, 11: 22ff, 14: 37;帖前4: 15),或與耶穌有關的教訓,以下是相關經文-

  5. 二. 保羅論基督徒行為的「動機」
    基督徒內在的聖靈是最重要的推動力:
    1. 與基督聯合:客觀的聯合已發生,主觀的聯合則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去經 歷,如林前6: 17-20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 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2. 聖靈的內住:律法乃是神對基督徒生活上原則性的旨意,而聖靈(基督)內住實質上給順服神的人帶來新生命和新能力,以結出聖靈的果子,以福音成全律法的義。順服聖靈可在信徒的心中引導是非,漸漸變成主的樣式,榮上加榮;而消滅聖靈感動則令聖靈不斷擔憂。
    3. 成聖的過程:稱義改變人在神面前的地位,以後的成聖卻要不斷地努力追求(林後1: 1→7: 1;羅1: 7→6: 19),追求自潔、奉獻、順服。
    4. 當效法基督:即效法基督的「受苦」(帖前1: 6),「捨己地服事」(林前11: 1),「捨己地順服」(腓2: 5ff),捨己地愛人與助人(林後8: 9)。
    5. 末世的審判:基督徒不受末世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但要在基督台前交帳,論功行賞。
    6. 律法的總綱:「愛」是基督的律法,也是基督徒最重要的動機,以吃祭偶像之物為例,即是應用「自由與愛心」的原則(林前8: 1-13;10: 14-33)。

    7. 三. 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 分為幾個層面:
      1. 肉體禁慾:與禁慾主義有天壤之別…
        1.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 27)- 聖經沒有說「身體慾望」是邪惡的,乃因身體可為犯罪的媒介,故必須管制身體,否則會被罪的權勢所控制(羅6: 12),因此要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 13;西3: 5說「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2. 「獨身是特別的恩賜」(林前7: 7)- 獨身非特別聖潔,但可專心服事主;因此結婚也並非不聖潔(林前7: 28)。
        3. 不負一軛:不是指男女交往的關係,乃是指與偶像及其廟宇、祭禮、宴席有關,因此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不能同負一軛是指「不可在拜偶像及犯罪的行為上有份」。
        4. 社會倫理:音改造社會結構,使成為對人類有助益的生活原則…
          1. 基督徒在今生等候主再來 - 但並非不關心現世的國家或社會。
          2. 基督徒當順服執政掌權 - 按法律行事,納稅上糧,盡國民的本份(羅13: 1-7)。
        5. 婦女地位:尊重婦女不只要從社會結構,更要從生命的角度來看…
          1. 一律平等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3: 27-28)。
          2. 當順服男人 -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林前11: 3);「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弗5: 22)。
          3. 婚姻關係: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創2: 24-25),神必有計劃…
            1. 婚姻 - 不僅是為延續後代,也為性的滿足(林前7: 2-3)。
            2. 基督徒離婚 - 只可因淫亂的緣故。
            3. 基督徒分居時 - 雙方不可再嫁(林前7: 10-11)。
            4. 若一方不信主,卻堅持要離婚 - 則基督徒可分居,但不宜再婚(林前7: 12-15)。
            5. 若一方死亡 - 基督徒可再婚,而且對象是基督徒(林前7: 39)。
          4. 奴隸制度:奴隸所指不只是身體,也是心態,從心態來看奴隸問題,會更清楚聖經的教導…
            1. 守住原來的身份 - 不在乎當時身份是奴隸或自由之身,因前者已被主釋放,後者則作基督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林前7: 21-24, 31)。
            2. 不可用武力改革 - 若主人不好,當以愛心來改革(林前12: 13;加3: 28)。
            3. 順服忠心於主人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 22-25)。

得榮耀──上帝救贖工作的高峰


   
在實質上,稱義與成聖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倘若我們問:為什麼要稱義?答案就是因為我們都有罪,換一個角度說,就是因為我們不聖潔。同樣地,當人勝過罪惡的時候,他也就是聖潔了。而且,成為聖潔又是與稱義一樣,都不是世人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做到的。

   
但是,在用詞上,稱義與成聖不完全相同。稱義有法律的含意,成聖涵蓋了生活的層面。因此,在保羅書信中,我們可以看到兩方面的教導:

    第一、要成聖就必需先信耶穌。也就是說,成聖是建立在因信稱義之上。所以基督教談成聖,都說聖潔是稱義的果子。

    第二、因信稱義而不過聖潔的生活,是不可容忍的事。所以他在書信中始終對基督徒強調,有罪的人不能進上帝的國(《加》519-21;《林前》69-11;《弗》55)。

   
他說的這種話絕對沒有違反因信稱義的教導,而是在提醒他們,這是因信稱義最基本的前提,所以他們絕不可以生活在罪中。

   
稱義,我們比較熟悉;得榮耀,恐怕有些人聽到了,頭腦中出現的是一片空白。這是因為我們對西方神學和聖經都瞭解不足,以為因信稱義是聖經中談到救恩時唯一的課題。

   
談到上帝的救贖工作,保羅書信和系統神學都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不是唯一的內容。

   
在加爾文宗的神學系統中,他們講救恩論的時候,必定是在講稱義之後講成聖。而他們這樣做,在系統神學上,這叫救恩的次序。聖經的根據是《羅馬書》830節所說的話:上帝……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這種編排讓我們看到,因信稱義雖然非常重要,卻不是上帝救贖時所做的唯一工作,同時,也是符合聖潔是稱義的果子這個原則。

   
不過,細心的讀者必定注意到,這段經文在稱義之後不是講成聖,而是得榮耀,而得榮耀在保羅書信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這個名詞在《羅馬書》八章中不只出現一次。在817節,保羅已經說基督徒稱義以後是成為上帝的兒女,而且要與基督同得榮耀。在21節,他又說我們要享兒女自由的榮耀。在《哥林多前書》二章七節,保羅也說上帝的救贖計劃就是要使我們得榮耀。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3章讓我們看到,人有榮耀是看到榮耀的上帝的反照。這是因為稱義以後,信徒成為上帝的兒女,可以經常看到天父的面,經歷聖靈改變生命的大 能。這種榮光的反照表現在信徒的身上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當信徒為主而活的時候,聖靈的大能使他們不犯罪,而且能超越苦難(參《羅》818-39;《林 後》47-18)。在這一點,得榮耀與成聖有重疊之處。

    第二、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因著聖靈的大能而復活,像主耶穌有榮耀的身体(《林前》15章;《林後》51-10;《羅》818-25)。這是基督徒因為聖靈的大能完全勝過罪惡和死亡的日子,是上帝救贖的高峰﹗

因信稱義──上帝救贖工作的基礎點

   在新約聖經中,保羅確實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都用了很多的篇幅談論這個主題。

   
要瞭解因信稱義,我們最好從第一世紀的背景談起。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原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他們雖然有自己的君王,這些君王的地位卻比中國古代的藩屬還不如。

   
可是,猶太人對自己的評價卻非常高,他們認為自己才是真神的子民──敬拜獨一真神,遵守神的律法﹗而外邦人,包括他們的統治者,都是罪人;提到外邦人這個名稱,他們便聯想到拜偶像,吃血和淫亂的罪。他們甚至為著這種信仰而鬧過好幾次革命。

   
當初代的教會中出現外邦基督徒的時候,這也成為一個爭論的焦點(參《徒》15章)。換言之,那時存在著嚴重的宗教意識的衝突,也因而引起政治、種族、道德生活和教會的問題。

   
保羅在《羅馬書》談因信稱義時,便是針對著猶太人這種強烈的宗教意識,強調猶太人和他們所輕看的外邦人同樣是罪人。保羅認為他們不同之處是:外邦人否認獨一真神的存在,而且做顛倒是非的事;而猶太人則是知法犯法,口是心非,而且還自高自大。保羅一句很著名的話是:世人(也就是外邦人和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因此,全世界的人都面對上帝的審判,也面臨同樣的結局:死亡﹗保羅的進路,是從最根本的宗教問題著手,處理人與上帝之間的問題。

   
保羅談稱義,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世人怎樣才能逃過上帝的審判和審判的結局──死亡?稱義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上帝判人無罪。

   
上帝這個判決有二個特點:

     第一、這個判決不是等到人死後才宣判,而是在信耶穌的時候(參《林前》611);

    第二、人得以被稱為義,全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依靠自己的任何條件。在這一點,保羅說了一句令人驚奇的話: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為什麼上帝會這樣宣判呢?為什麼人需要信耶穌才能得以稱義呢?保羅講因信稱義,不是因為他忽視罪惡的存在,而是因為他看到罪惡的嚴重性。在他看來,要談不犯罪的人,就只有耶穌一人是無罪者,所以世人必須是耶穌團体中的一份子,才能獲得無罪的判決(參《羅》512─21)。

   
談到這裡,常聽到有人反應說:這不是太便宜了嗎?

    聖經的答案是:對有罪的人而言,這是免費的恩典;但是對上帝而言,他付出了非常慘重的代價,一點都不便宜。因為他出於自 己無限的愛,使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58)。我們得以稱義是耶穌以死換來的(《林後》521)。

   
不過,當我們覺得因信稱義太過便宜的時候,我們的基本出發點是中國傳統所注重的道德考量。對我們而言,無論是成為聖人,或是得道、成佛,修行是必需的。但是,在保羅看來,修行的路是一條死胡同。

   
在保羅書信中,《羅馬書》第七章是著名的一章經文。在這章經文中,他便是根據猶太人遵守上帝律法的慘痛歷史經驗,指出世人事實上是罪惡的奴隸,根本不可能不犯罪。

   
細心的讀者看到這裡,相信必定會看出因信稱義既然不是世人的成就,當然就是上帝的工作……可是,由於我們中文表達這種被動的語意時主要是靠文脈,所以聖經便採取較易讀通順的語法。但是,談因信稱義,這是一個基本要點。

   
我們在前面引用的《羅馬書》四章五節,事實上也明顯涵蓋了這個意思──是上帝宣判罪人為義﹗是上帝為人解決了人的困境﹗

   
可是,保羅講因信稱義,卻也絕對不是要縱容人犯罪。在他看來,信耶穌的人會對耶穌的愛有回應,會要為耶穌而活(《林後》514-15)。但更要緊的是,只 有耶穌從死裡復活、勝過罪惡和死亡,也只有屬乎耶穌的人可以因他而得著聖靈,靠聖靈勝過罪惡和死亡。所以在《羅馬書》第七章之後,保羅在第八章便指出基督徒如何靠聖靈超越罪惡與死亡。

上帝的保守

. 加爾文派

照加爾文派的立場,他們贊成聖徒的堅忍,即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解釋認為既然上帝從墮落的人群中,照他的 預定,無條件揀選一些人得永生,他們必然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認為如果得救的人能失去他的救恩,那麼上帝預定的旨意便不完全,而上帝拯救人的功效就不確定。 顯然,預定揀選的教義把得救的確定性(certainty)抱括在內。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第十七條第一點說明這立場:「上帝在他愛子裡接納的人蒙有效的呼召,乃聖靈所聖化,不能完全從恩典的狀態背離,或最後離開恩典,卻必定堅持到底,永遠得救。」

    加爾文派繼續提出這立場的論點:

. 聖徒的堅忍是「在基督裡」的教義的邏輯的結論,因為得的人有分於基督的義,不能拒絕擁有(disown)的。

. 得救不只是地位的取得,乃是生命性質永遠的更新。得救是從聖靈而生(3:5),信徒有聖靈的居住(林前6:19),重生的事實不能改變。

. 永生與失喪不能相容(10:28),主必拯救到底(8:31-39;7:25;彼前1:3-5)

    更進一步解釋說,既然人憑自由意志選擇了救恩,就不會再憑自由意志放棄救恩,這樣的想法只不過是人的邏輯罷了。(註一)
    如果問起為何一些“信了主的人”或“基督徒”跌倒離棄主,答案是這些人原本就不是上帝預定得救的人,只不過在表面上看來是信主的人或是基督徒。

. 亞米紐派

    亞米紐的跟從者向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所提出的抗辯文(Sententia Remonstrantium)對這問題的立場原來相當溫和,只認為基督徒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神學問題需要進一步研討。後來亞米紐派才漸漸的提出,認為信徒有離棄主,從恩典的地位墮落可能性。這裡特別指“可能性”(possible)。提出以下的論據:

. 經文中有對背道的警告。保羅說:「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隱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西1:23)。另外,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多次提出類的經文(2:1;3:12-14;6:4-8)

. 聖經中出現許多背道者,如掃羅,賣主的猶大,亞拿尼亞與撒非喇,許米乃與亞力山大(提前1:19-20),腓理徒(提後2:16-18),底馬(提後4:10)

. 教會史上有許多背道者,尤其是頭三百年的逼迫時代。今天,教會中仍然有許多背道的事發生。

結論:我們對於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的問題極難取一個派別的說法。但是,有幾個要點是必須肯定的:

      . 必須堅持上帝的保守。這保守與世人的保險不相同。決定最後得救的還是上帝。

      . “在基督裡”並不是一個空洞沒有內容(效力)的神學口號。堅持那些在基督裡的必然後得救。

預定與得救


(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對於這問題,今天在教會之間持三種不同的解釋或派別,這些不同派別的人在牧養上有不同的行為:一派主張人類在墮落之前上帝已預定了每一個人的揀選與否(supralapsarianism)是不相信佈道會的,一卻都在未出生之前定了;一派人主張在人類在墮落後上帝預定某些人(選民)是被揀選的人(infralapsarianism)舉行佈道會也不呼召,上帝決定了那些人是得救的;一派主張上帝預知人類會墮落而安排足以救贖全人類的救恩讓願意接受這救恩的人得救(sublapsarianism)的人開佈道會,也呼召,但是不要太勉強人信主。

    藉著這樣的解釋,學者先把預定救贖論分為二種理論:

. 有限贖罪說(Particular - Limited Atonement)
    大部份加爾文主義者認為基督之降生是要選民(the Elect)得救,因此主張基督只為屬自己的選民而死。這派別的人有以下的看見:

1.  贖罪乃為特定對象。選以下經文 :
    1:21 (耶穌是為了自己的百姓)
    10:26-27 (耶穌指明他有屬自己的羊)
    20:28 (耶穌的血只買贖他自己的教會)
    8:29,30,33,34 (耶穌只為眾人而死,這眾人是指上帝所預定的)
    17:9 (耶穌只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
    10:45 (人子來是作多人的贖價,不是眾人)
2.  認為這是合乎邏輯的,因為上帝不會浪費基督的血給那些不得救的人。


. 普世贖罪說(Universal Atonement)
  
    此說認為上帝的恩典是偉大無限的,基督的救贖也是為全人類的,因此認為上帝有意安排所有的人都有蒙救贖的機會。

1.  贖罪乃為全人類。選定經文有:
    1:29 (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3:16 (上帝愛世人...)
    林後5:14 (基督的一人之死既替眾人死)
    2:9 (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 但不主張人人都得救,尤其是那些雖然嘗過
          救恩但又再踐踏上帝的兒子的人(10:29))
2. 反對有限贖罪說,因為上帝要求人可以來到他面前得救恩(11:28凡勞苦擔重的都可以來;3:16叫一切信他的人得永生)。也認為福音要傳遍天下,基督的救贖也是藉著這福音去執行(24:14;28:19;1:8)

    這是亞米紐派及溫和的加爾文派的立場。

    今天也有一些神學家堅持普世贖罪說,認為上帝的救恩偉大無限,足夠所有的罪人或是足夠除去最大的罪惡,因此有一天上帝會拯救所有的人。至於如何進一步的解釋這理論,卻有待不同的神學家去說明。

得救的主觀和客觀層面

    對以上兩種救贖觀,我們可藉著救贖的主觀和客觀層面的看見來解答。基督為罪人死是贖罪的客觀面,這乃是由上帝方面所擔任;而一個人接受基督的贖罪,從聖靈重生是贖罪的主觀面。這主觀面是人憑自由意志的抉擇,用信心接受而實現的。

    我們必須兼顧上帝人雙方在贖罪上所擔任的角色:

客觀: 上帝 -> 以慈愛  愛世人  施給我們耶穌基督 -> 成為得救的途徑 / 機會

主觀: -> 以信心  接受這救恩 -> 得救

    從約3:16看出這客觀層面(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也見到主觀層面(叫一切信衪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得救的過程

    基督為人所完成的贖罪是救贖的客觀面,這客觀面的贖罪果效在信徒身上成為主觀的體驗,我們說這個人得救了。可是在這得救的過程中又有許多因素休是新約要求我們認識的。
    讓我們先看得救中的時間觀念。

從時間角度看得救

    新約藉著希臘文的性質,把得救這件事提出不同的觀念。有認為是一次過去的經驗,有認為是一個繼續性的過程,也有認為得救是未來的。

    新約希臘文的動詞性質有時指救贖是一次發生的(punctiliar),有時指繼續性的(durative)。一般上,可以從幾個角度去認識這得救的時間性質。

    強調人信的時候已經得救的事實,也就是說稱義的人可以說:「我已經得救。」

    強調得救是必須不斷地實踐與體驗,也就是說得救的的人可以說: 「我繼續不斷的得救(指成聖的繼續性)。」

    強調有待實現的終極救恩,得救的人說:「我將來必得救(指得榮耀/新天新地的得著)。」
         
    一般上認為以上三者都可兼容。這兼容性也指明得救的多層面性質及上帝的奇妙計劃。

救 恩 的 基 礎


    面對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新約作者從多個角度和觀念來表達。

復和(Restorationapokathisteni)

1.  彌賽亞來將會復興(復和)以色列/萬物( 1:6; 9:12)
2.  耶穌基督來復和了萬物( 3:20-21)

贖罪(Propitiation / Expiation, hailasmos)

    原文的背景意義是以一個途徑(通常是獻祭)來討好對方。在七十士譯本中將贖罪譯為expiation, 指以一個刑罰來解除過犯。

1.  耶穌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2:17; 約一 2:2; 4:10)
2.  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3:25)
3.  指遮蓋罪的意思( 9:5 原意指 約櫃上的施恩座)

和好(Reconciliation/atonement, katallasso)

    原文的意思是使兩個已隔絕(在關係上)的雙方和好。舊約背景特別指利未記的贖罪日( 16),在這裡指因為罪的原因,人要與上帝和好。

1.  藉著上帝的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5:10-11; 11:15;西 1:20),也因此將和好的職份交給你們 (林後 5:18-21)
2.  使到猶太人與外邦人和好( 2:6)

釋放(Set Free, apoluo)

1.  上帝郤將死的痛苦解釋了( 2:24)
2.  耶穌基督藉著血使我們脫離罪惡( 1:5)

贖價(Ransom, lutpon)

    人子捨命作多人/萬人的贖價( 10:45; 20:28; 提前 2:6)

救贖(Redemption, lutrosis)

1.  上帝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 ( 1:68)
2.  摩西作了救贖之工 ( 7:35)
3.  基督的救贖 ( 3:24),是藉著上帝的恩典和耶穌的血 ( 1:7; 西 1:14)
4.  等待身子得救贖 ( 8:24)

拯救(Salvation / Save,. sozo)

符類福音書

1.  起名叫 「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1:21)。因此,百姓就知道救恩( 1:77)
2. 「救我們脫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念他的聖約」( 1:71)
3. 「你的信救了你」( 9:22; 5:34; 7:50; 8:48)
4. 「這樣誰能得救呢?」( 10:26; 19:26; 18:26)。耶穌回答說「在人是不能,在上帝卻不然」( 11:27)

初早期教會
1.  使徒為他們的佈道事工強調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得救」( 4:12)。引用約珥 2:32 的預言「....,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2:21)
2.  你們當救自已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 2:40)
3.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藉著信...」,「賜聖靈給我們」(15:8-11)

保羅書信
1.  福音帶來拯救,稱為「得救的福音」( 1:13)
2. 「福音... 要救一切相信的」( 1:16; 林前 1:21)。「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2:8)。「救了我們...不是靠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3:5)
3. 「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 6:2)。但是「我們得救是在 [盼望]中」( 8:24)「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3:11)。保羅似乎有意刻劃出「現在 ---- 將來」的救贖論纘5:2
4.  因此,「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2:12),「人的工程若被燒了....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裹經過的一樣」(林前 3:15),得救似乎是一個過程。
5.  按照上帝的救贖計劃「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郤要得救」( 11:25)
6. 「願意萬人得救」,因為「他捨自已作萬人的贖價」(提前 2:4-6)

普通書信 / 約翰書信
1. 「水所表明的洗禮....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 3:21)
2.  基督是得救的「元帥」( 2:9),「根源(中保)(5:9)
3. 「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 7:25),「第二次顯現..乃是為拯救他們」( 9:28)
4. 「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12:47; 3:17)

結論:因此,耶穌是救主(2:11;5:31;13:23;4:4;3:20;5:23;提後 1:10;2:13;3:4;彼後1:11;3:2,18)

救 恩 的 需 要


失喪(apollumi, lost)

    人類需要拯救是因為失喪了。耶穌清楚說明,「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19:10)。藉著失羊的比喻,耶穌甚至會去找那迷失的第一百隻(15:4)。失錢的比喻也說明任何一個失迷的的人都那麼貴重(15:8)。浪子的比喻表明天父等待那「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人歸回(15:32)。指明「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原文:失喪)(彼後3:9)。拯救也是由上帝自己主動,耶穌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10:6)上帝也保守那些得救的人,「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原文:失喪)(17:12)

定罪的(katakrima,  condemned)

    定罪,意思是指被審判後所受的刑罰。就如「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彼後2:6;11:7))。「憑你的話,定你有罪」(12:37)。定罪的原因是因為犯罪:「因一人犯罪就定罪」(5:16,18)。「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5:24)。「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8:1)。「信衪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3:17)

地獄(genna, hades)

    地獄(genna 火湖)是指耶路撒冷後山谷的焚燒垃圾堆(王下23:10)。新約中指不滅的火湖(9:43-38;20:14-15)。耶穌吩咐人要逃避這不滅的火湖(9:43-48),因為那是一個被審判的地方(23:33)

    陰間(hades)翻譯希伯來文的 sheol(陰間)。指地底下的世界,死人的住處。耶穌告訴彼得「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教會」(16:18),耶穌也有陰間的鑰匙(1:18)。死了的人(非信徒)將會到陰間去,那裡也不是永久的地方(20:13-14)

上帝的忿怒(orge)

   耶穌降臨是要拯救人脫離「上帝的忿怒」(帖前1:10;1:18;2:5,8; 5:9;9:22; 5:6; 西 3:6; 6:16-17)

拯救


希臘背景

1. 從疾病中復原。
2. 從危險中生命被拯救。
3. 為神而保存和保養生命。

猶太背景

1.  指一般的平安和安全(11:14)
2.  在危難中被拯救出來/脫離危難(25:9;20:6;25:35)
3.  從敵人手中被拯救,尤其指上帝的幫助(15:18;撒上11:9,13;王下13:5)。因此摩西指出上帝把以色列人從紅海中拯救出來(14:13)
4.  上帝是拯救(18:46;38:22;51:14)
5.  人對上帝使人得恩的反應,就如哈拿求子得蒙應允(撒上2:1)

新約主要的表達和用法

1.  新約清楚說明拯救是上帝的主要目的。「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19:10)「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仍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3:17)。「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世人」(提前1:15)

2.  耶穌是拯救的途徑。只有經過衪,罪人才可以得救。「除他以外,別無拯救」(4:12)。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14:6)

3.  藉著信心而得拯救。」我們既因信稱義...(5:1)。「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2:8)

4.  堅持到底的才得救。「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10:22;24:13)。「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作所應許的」(10:36;3:6)

5.  完全的拯救是在將來。「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心裡歎息...等候得贖」(8:22-23)。「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2:8;11:39)

    一般上,聖經學者承認新約裡並沒有一個系統性的救贖論,不過新約資料卻從多個觀念來表達這十字架的救恩。

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從加爾文之基督三重職分看上帝的拯救

一、引言
    說到「基督」一詞,許多人以為是「救世主」的意思,其實並非此義。基督是從希臘文χριστοῦ一詞翻譯來的,其原來的意義和希伯來文的「彌賽亞」מָשִׁיחַ‎moshiahch)同,就是受膏者的意思。聖經中提到的受膏儀式,是由先知,以聖膏油塗在候選者的頭上,確認此人是上帝所選中的人,將可以成為君主或是祭司。[1]
《舊約》記載的第一位受膏者是祭司亞倫,經由摩西為他執行受膏禮(40:12-15)。數百年後,撒母耳為大衛執行受膏禮,宣告他將繼任,成為以色列王(撒上16:13)。但也有人受膏或奉派擔任特殊的職位,卻沒有實際經過受膏儀式,例如摩西列為先知,因為他曾被選作上帝的預言者和代表(11:24-26)。他們的職分大多是單一,除非特殊狀況,可能有兩種職分。[2]
從福音書,看見耶穌基督在地上的事奉,有教訓、醫病、趕鬼,分別對應著先知、祭司、君王。雖然基督的職分有三,但是這三職分在基督是重疊非個別獨立,所以我們稱基督有三重職分。[3]而祂的生、死與復活,也是對應於這三重職分,說明如下:
(一)基督的生──道成肉身,是上帝的啟示,使人認識上帝。這是「先知」。
(二)基督的死──道降卑至極點,卻是上帝慈愛的最高彰顯。滿足公義要求,使人得赦罪,與上帝和好。這是「祭司」。
(三)基督的復活──因祂的捨己順服,上帝的大能使祂戰勝死亡權勢,帶來新人類生命。這是「君王」。
    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履行先知、祭司、與君王的職分完成救恩,因此將我們從三層痛苦的無知、罪惡,與捆綁中解救出來?他在地上的時候,執行這些職分,在天上祂仍繼續執行。[4] 

二、基督三重職分的定義
(一)君王的定義
      「君王」就是代表上帝以政治的權柄管理百姓的人。「代表上帝」這一點是羅馬書第十三章提出來的,沒有一個政權不是從上帝而來,所以君王是代表上帝。他們是不是已經成為好的代表,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但是他們的權柄是世界人類社會生活中間不可缺乏的﹔換句話說,上帝許可人有政治的權柄,這是上帝超權柄的權柄所賜下、所決定的。[5]
    君王管理百姓的權柄是從上帝而來的﹔所以「君王」的意思,就是「自由者」、「統治者」、「審判者」。耶穌基督是君王,他有自由的權柄在自己身上,他有權柄統治、命令、審判所有在他統治之下的百姓。[6]
(二)先知的定義
     「先知」的意思是什麼?就是「上帝的代言人」。是把上帝的道帶到人間,傳出上帝的心意,講出上帝的計劃,把上帝的話語帶出來的人就叫作「先知」。而且上帝有一些理論、有一些原理,透過一些人的口講出來,這些把上帝的道帶出來的人就叫作「先知」。[7]
(三)祭司的定義
     「祭司」的定義是什麼呢?就是站在上帝與人中間,代替百姓向上帝祈求、祝福或獻祭的人。所以祭司有中保的功用,有代求的功用,也有把上帝的律法執行在人實際生活中的功用。他是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他在人與上帝之間做獻祭的工作,要代表人類向上帝求情或求赦,使人們能蒙上帝悅納,也要代表上帝宣佈律法的規條,這是祭司的功用。[8]

三、加爾文對三重職分之論述
(一)概論
為了使我們的信心在基督的救恩上有根有基並專心信靠祂,必須立定這原則:父神賦予基督三種職分--先知、君王、祭司。然而我們只知道這些稱號而不明白它他們的目的和用途,對我們而言幾乎沒有甚麼益處。在《舊約》時代,先知、君王、祭司都是以聖油受膏。所以「彌賽亞」(受膏者)這光榮的稱號也就賜給《舊約》所應許的中保。我們知道基督根據祂君王的職分被稱為彌賽亞。然而,祂也受膏做先知與祭司。[9]
(二)基督為先知的職分
儘管上帝一直藉著賜給以色列人先知,讓他們能夠獲得救恩之教義,然而他們深信惟有彌賽亞降臨時,才能獲得全備的知識。聖經特別提及基督先知的職分為「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賽661-2[10]
    聖靈膏祂是要祂宣揚父神的恩典並為之見證。這不是普通的宣揚,因為先知的職分,使他有別於其他教師。祂受膏不僅是為了使自己擔任教導的職分,也是為了祂所有的肢體,好使聖靈的大能隨著傳揚福音的人。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基督所傳揚完美的教義終止了一切預言。所以,一切因不滿足於福音而在其上添加信息的人,便是藐視基督的權威。這也是說:在基督以外沒有甚麼值得明白的事,所有藉信心參透基督的人,就擁有天國一切豐盛的福分。正如保羅所說:「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2)。上帝不允許我們越過福音單純的信息。而且,基督至高先知職分的威嚴告訴我們:祂所教導的教義使人獲得完美的智慧。[11]
(三)基督為君王的職分
上帝確實應許藉祂兒子的膀臂永遠保護祂的教會,唯有基督才能使《詩篇》第89篇的預言應驗。不論多少強大的仇敵與陰謀毀滅教會,他們的力量不足以勝過上帝永不更改之預旨,祂藉此預旨差遣祂的兒子做永恆君王。魔鬼即使採用世上的一切資源,卻仍不能毀滅教會,因教會建立在基督永恆的寶座上。[12]
基督的王權是屬靈而非屬世的,是永恆的,就激發我們尋求永生的盼望,並且相信這盼望是受基督的保守,必定成就。我們之所以能夠忍耐度過今生的痛苦、飢餓、寒冷,被人藐視和辱罵,以及其他困苦。因為我們深信一件事:我們的君王不離棄我們,也必看顧我們一切的需要,直到戰爭結束,我們與祂一同得勝,在將來可以享受這國度的福分。[13]
基督受聖靈的膏抹,也領受從父神來得權柄,藉祂的手管理、滋養、扶持、眷顧,以及幫助我們。所以,雖然我們生來遠離上帝,基督卻站在我們中間,親自引導我們逐漸與上帝緊密聯合。而且當我們宣告基督坐在父神的右邊時,也就是說基督掌有上帝國的權柄,上帝透過祂來統治和保護教會,成為我們的主、我們的王,在將來審判時更是如此。[14]
(四)基督為祭司的職分
    祭司的職分唯屬基督,因為基督藉祂的死塗抹我們的罪刑並除掉我們一切的罪行。若基督沒有死,祂的祭司職分的功效和益處對我們而言是無用的。基督既是祭司又是祭物。這是因為除了基督以外,沒有上帝所悅納的祭物;也沒有任何一位配得向上帝獻上帝所悅納的祭物,除了上帝的獨生子。基督擔任祭司的職分,不但藉永恆和好的律平息上帝對我們的忿怒,也接納我們一同參與這偉大之職分(啟1:6)。基督藉祂自己使我們分別為聖歸向上帝,我們因此能做聖潔之人討上帝喜悅,雖然我們生來是上帝所憎惡的。那些不滿足基督祭司的職分而企圖重複獻上基督為祭之人,是可憎惡的。[15]

四、進一步對基督三重職分的討論
    自從加爾文以來,我們習慣上就總是稱中保的職分有三。上帝所創造的人,生來就具有先知、祭司與君王的三種功能,因此人也賦有知識與領悟力,有公義與聖潔,有權治理下等的受造之物。可是罪的來臨卻影響到整個人,使他不能合宜地發揮上帝所賦予 的功能,因之他也不能完成先知、祭司與君王之職。人因罪的緣故而會犯錯,受迷惑,又有了不義,道德也受了玷污,更有了死亡與悲苦。基督臨世完成人的職分,因他是最理想、最完全的人,也使人回復到人類原始的光景,即完成先知、祭司與君王之職。[16]
(一)先知的職分
1、聖經中的先知觀
    論到先知職分最主要的兩節經文就是,《出7:1》與《申18:18》,都表示先知的職分有兩方面︰一是接受性的,一是傳授性的。先知要先在異夢、異象中領受啟示,或直接領受上帝的話,然後再將所領受的,藉著言語或行動傳給百姓(12:6-8;賽6章;耶1:4-10;結3:1-4,17)。先知職分中的接受性較為重要,因為他必須先有領受,然後才能傳授;然而傳授性也是極為重要的,因為人若只領受啟示,並不一定是先知。先知的本分乃是要將上帝的旨意顯示給人,以道德與屬靈的原則來註解律法,要斥責罪的行為,要呼召百姓來遵守律法,要引人注意到上帝對於將成之事的榮耀應許。[17]
2、基督完成先知職分的方式
    基督的先知職分並不限於他在世時所作成的聖工。舊約時代他藉著耶和華使者的身份,以及先知們的工作,完成了他先知的職分(彼前1:113:18-20)。在世時,他藉著神蹟奇事,又藉著他的教訓,完成了他先知的職分。而他升天之後也並沒有停止他先知的工作,乃是藉著聖靈的運行,以及使徒們的教訓,繼續他先知之職(14:2616:12-14;徒1:1),並且至今仍藉著傳揚真道的工作,信徒得聖靈的光照,來完成他先知之職。甚至現在他雖坐在父神的右邊,也仍不斷地作他大先知的工作。[18]
(二)祭司的職分
1、聖經中的祭司觀
    聖經清楚明顯地將先知與祭司不同之點分別出來。先知乃是由上帝親自設立的代 表,主要是百姓的宗教教師。祭司卻是人在上帝面前的代表。他有特權來到上帝的面前,並代表百姓向上帝獻祭祈求。舊約的祭司也可以被稱為教師,但他們的教訓與先知的教訓有別。先知特別重視道德與屬靈的本分、責任和權利;祭司卻是重視儀節律例,注重人必須藉著祭司才能來到上帝的面前。祭司的特性在《來5:1》中敘述得很清楚,祭司是︰
(1)從人間選出,作為他們的代表;
(2)由上帝所設立;
(3)替人辦理屬上帝的事,即宗教方面的職務;
(4)獻上禮物與贖罪祭。此外他還要為百姓代禱。[19]
2、基督獻祭之聖工
(1)基督獻祭之工的性質
    基督聖工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為眾人獻上贖罪祭。然而基督與舊約祭司不同之處,乃在於他不但是大祭司,而且也是被獻上的贖罪羔羊。換句話說,耶穌基督所獻的祭,乃是將他自己當作祭物獻上;所以他乃是將自己的生命為罪人的緣故而放在祭壇上。不但如此,基督的祭還包括了舊約眾祭所含的一切主要特質。基督的獻祭是贖罪祭,也是贖愆祭;是全心向上帝所獻的燔祭,也是使罪人能與上帝發生關係的平安祭。如此看來,基督的獻祭實有各種不同的性質與功效。[20]
(2)基督獻祭之聖工早在舊約中就已預表
    舊約中的祭禮有屬靈及預表的意義,它們都是預言性的,並預表基督的祭祀。踰越節的羊羔是預表基督。《約翰福音》1:29似乎就是指這個羊羔。不但如此,基督也被稱為踰越節的羔羊(林前5:7)。新約中有許多處經文都明顯地指出︰舊約中的各獻祭,都預表著基督及其工作(西2:17;來9:23,2410:11311-12)。此外,聖經中還有多次提到耶穌基督怎樣為罪人完成了贖罪之工,正如舊約中的祭祀,乃是為帶羊羔牛犢來獻祭之人成就了贖罪的效用(林後5:21;加3:13;約壹1:7)[21]
(3)基督獻祭之工的聖經明證
基督的大祭司之工在希伯來書中表明得最清楚;上帝設立中保(基督)是我們真正永遠的大祭司,為上帝所設立,取了我們的地位,將自己獻上,並為我們成就真正完全的救贖(5:1-107:1-289:11-1524-2810:11-1419-2212:24)。希伯來書雖是惟一稱基督為大祭司的一部書,但其他如保羅書信也很顯然地指出他作祭司的聖工(3:24255:6-8;林前5:7;弗5:2)。在約翰的著述以及彼得前書中也同樣提到基督的獻祭之工(1:293:14-15;約壹2:24:10;彼前2:343:18)[22]
(三)君王的職分
基督既是上帝的兒子,他就當然分享了父神主宰一切受造之物的大權。他君王之權是由於他的神性,是他原有的職權。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他為中保時的君王職分,乃是由上帝封給他的。他的君王職分有兩部分︰一是他對教會的屬靈主權;一是他對宇宙的主權。[23]
1、基督為靈界之君王
 (1)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基督屬靈的王權乃是指他作百姓及教會之主並治理他們而言。這個權柄被稱為屬靈的,是因為它與靈界有關,是建立在聖徒的心中,以及他們的生活中,並涉及罪人得救的屬靈目的,且是以屬靈方式,即聖靈與聖道來治理。而這個治理之權乃是在教會的組織、聚集、保護與完全上彰顯出來。聖經有時稱基督為教會之「頭」,也即表明他君王之權(林前11:3;弗1:20-225:23)。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所以他能用組織的與屬靈的方式來治理。[24]
(2)君王治權的範圍
基督的屬靈國度,與新約中所稱的天國與上帝國是同一境域。這個國度首先是上帝在基督裡藉著重生之工,在人心中建立起來的,也因此我們才會接納此國度。其次我們也看到,惟有在這些人的心中,上帝在基督裡的治權才得以伸展開,這是上帝的靈所創設的一個屬靈的境域,是由一切屬靈的人所組成的。最後,這也是一種新的狀況,由於上帝國度的原則而得以形成;而這個新的狀況往往更超過任何屬世的範圍。在這個國度中的公民,與普世無形教會中的信徒的範圍一樣廣大。然而此國度的權勢與行事的範圍,卻遠超教會的範圍,且其目的在管理生活中所表顯的一切。有形的教會乃是國度最重要也是唯一藉上帝所創立的外部組織。[25]
    基督屬靈的國度,不但目前已存在,而且還要延續到永久。一方面基督的國度目前在信徒的心中,在他們的生活中,不斷地發出屬靈的力量,而且所影響的範圍也不斷地擴展(12:28;路17:21;西1:13)。從另一方面來看,基督的國度也是人類未來的盼望,必須等到基督耶穌再臨時才得以成全在地上。聖經中論到有關基督之國未來必要實現的事實要較前者更為顯著(7:2119:23;路22:29;林前6:915:50;加5:21;弗5:5;提後4:18;彼後1:11)。但在本質上,未來的國度卻與目前的完全一樣,都是在於人心中建立並接受上帝的治理。然而唯有在耶穌基督榮耀地再臨時,建立並接受上帝的治理才會達於完全,國度隱藏的力量才會顯露出來,基督屬靈的治理也才會在一可見與威嚴的主權下達於極點。[26]
(3)基督屬靈王權的持久性
    基督乃是從永世就已被按立為王(8:23;詩2:6),並且是在人類一墮落之後,就即刻開始執行他君王的大權。而且他是在升天被高舉,坐在上帝的右邊時,就已正式、公開地獲得了他的寶座。又有些人認為,他的君權將在他再臨時結束,可是聖經卻明明地教訓說︰他的王權將存到永遠(45:672:1789:36-37;賽9:7;但2:44;撒下7:13-16;路1:33;彼後1:11)[27]
2、基督為宇宙之君王
耶穌升天之前,曾如此對他的門徒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28:18)
(1)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這個君王之職,與基督為上帝兒子的原始君王之職,有所不同,雖然治理的範圍都是一樣的廣大。這個宇宙的王權乃是為了教會,而被委任於這位中保基督。他既是宇宙之君,就指引個人、社會與國家的命運,為的是要使他們有所成長、漸漸潔淨,最終還要使那些蒙他寶血所贖的人得以成聖。不但如此,此王權也促使他保護自己的百姓,免受世界的危險,同時也藉著制服並毀滅他所有的仇敵來證明他的義。[28]
(2)基督為宇宙君王的持久性
當基督被升到父神右邊時,正式地被授予治理宇宙的王權。這是他勞苦而得的報償(2:8-9;太28:8;弗1:20-22;腓2:9-11)。然而這個君權的授予,並不是說在他原有之上帝兒子的權柄能力之外,又加上了什麼;也並不是增廣他治理的境域。這個授予,只是將此權柄賜給這位「上帝─人」,因此他的人性現在同樣享有些君權。故世上的政府乃是為著教會的益處而設立。這個君權要一直存在直到完全勝過仇敵的國度(林前15:24-28)。當最終的目標達成之後,這個王權就要歸還父神。[29]

五、上帝拯救中基督三重職分的作為
在拯救裡,上帝是主動者,而他的子民是被動者。在舊約時代,上帝是拯救人脫離致命之危難和惡人。在新約時代,上帝救人脫離最大的恐懼:罪、邪惡、死亡和審判。而這樣的拯救與救恩和救贖的神學意義相近。[30]
我們進一步由拯救來看救恩,就看到這是整本聖經之重要主題,但是這個主題十分廣泛,包括個人與團體、客觀與主觀、屬靈與物質、永恆與歷史性,又具過去、現在、將來的時間性。救恩也是一個過程,有開始也有結束。[31]
所以本文縮小範圍針對上帝藉由基督為中保,透過三重職分的工作,進行施恩揀選個人的過程來討論。其過程如下:
() 上帝的呼召
    上帝將就恩帶進我們生命的方式,首先是呼召,接著是稱義與得榮耀,雖然他早在創是以前就預定我們成為祂的兒女,並且雕塑我們成為祂兒子的形像。[32]而呼召是具有雙重性的: 
1)外在的呼召:是上帝提供給罪人的恩典,邀請他們來接受基督和祂的救恩。"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有古卷在此有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二十16)。這個呼召告訴人應該怎麼行才能獲得救恩,並且如果他們不順服的話,他們因此而無可推委。[33]
 2)內在的呼召:當上帝提供恩典,運行恩典在人心裡的時候,就是內在的呼召。上帝以這呼召來更新人的心,並且上帝有效地吸引人的意志去擁抱基督。外在的呼召讓人宣告他擁有基督,但內在的呼召卻使人屬於基督。[34]
真正有效的呼召是上帝所成就的工作,為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難,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並更新我們的心志,於是說服我們,叫我們能接納福音中所白白傳授給我們的耶穌基督為救主。[35]
在呼召這件事,基督如同先知一般,讓我們在聖靈引導下,歸向上帝並屬於基督,使我們得著上帝的兒女的名份。也需要基督如祭司,讓我們看到上帝願意與我們復和。而呼召更是基督如君王,要求我們加入十字架的軍隊。也因為如此,我們必須應召,如同我們接到國家的兵役召集另一般。
() 因信稱義
當我們接受上帝的呼召,願意悔改歸向上帝之時,仍然會感受到自己是有罪的人。因為罪的影響仍然存在,以致於會犯罪。魔鬼就乘機控告我們,所以我們需要上帝的宣告,也就是稱義,好使我們在審判台前站立得住。[36]
稱義是指什麼?稱義是一種藉自法庭的術語,它裡面是指,一個被指控的人,被稱為義,公開地獲判無罪。當上帝使一個人被稱為義的時候,便宣告了一個人是無罪的,並且把他視作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一樣。[37]
    上帝藉著什麼工具,使我們稱義呢?信心。"我們既因信稱義……"(羅五1)。稱義的功效並非是出於信心的本身,好像把信心當作恩典的本身一樣,而相對地來說,是因為信心伸手抓住了基督的功勞。[38]
而在稱義這件事,基督如同先知一般宣告:「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1:18。基督如祭司一般宣告:「你得潔淨了」。也如君王一般宣告:「你是我的子民」。所以,我們是被接納的,是上帝國的子民,是上帝一家的人。當然稱義的重要基礎是,基督為祭物為我們代贖,償還一切罪債。
() 得兒子名分
稱義的果效可以說是消極的,功用在於取消定罪,使過去的罪責免受追。得兒子名分(1:5;1:12;4:5)的果效卻是積極的,改變人與上帝的疏遠及敵對的關係,賜給人得以站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得兒子名分是在基督裡必然的結果,和稱義及重生一起發生。[39]
得兒子的名分是與上帝和好的結果:與上帝和好是得救的代名詞,因為所解決的是人基本的困難,墮落所帶來與上帝的疏遠。與上帝和好直接帶來兒子的名分,因為「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5:1,2)。所謂所站的恩典,指的是上帝所賜下的新地位,也就是兒子的名分(1:12)[40]
得兒子名分更蒙天父的照顧:蒙上帝的靈引導治死身體的惡行(8:13-17),得蒙天父垂聽禱告,叫愛天父的兒子得益處(8:28),蒙天父管教「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12:6),蒙天父特別保守「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8:35)。也因為如此,成為上帝的後嗣,將來承繼上帝國。[41]
而在得兒子名份這件事,基督的作為讓我們想到:「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我們因著基督,也有「君王、祭司、先知」之三重職事在教會全體當中。
() 得榮耀
基督徒的盼望是以基督的第二次再臨為中心;基督的二次再臨是與罪無關,為要完成拯救。主耶穌的再臨是榮耀的盼望不可缺少的。若沒有了基督榮耀的彰顯,基督徒的「得榮耀」便毫無意義了。「得榮耀」是 「與基督一同得榮耀」。若刪去了後者,就是奪去了使基督徒可以存確信、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去盼望他們「得榮耀」的緣由。[42]
當基督二次降臨時,整個被救贖的團體立時改變成為無罪進入得拯救,乃為拯救子民。他將從天降臨,其呼叫勝過末了的仇敵的聲音。「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裡?」(林前15:54-55)在上帝達成救贖目的之時,將在同一時間內影響所有上帝的子民。「得榮耀」會至終成全上帝的旨意和恩典。這是萬古以先,上帝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19)[43]
「得榮耀」時,我們與基督一同作王直到永遠(啟22:5),要在永恆中成為祭司敬拜上帝(啟5:9),並做呼喚人來享受上帝生命活水的先知(啟22:7)。

六、結論
    「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份,原是集中於耶穌基督,但是透過上帝拯救的完成,由主耶穌延伸到全體教會。教會不僅在現實的世界中展現這三重職份,也隨著上帝國的實現,在永恆中更是進行這三重職份的功能,使上帝的救贖得以完全。
    今日台灣教會為何迷失在「教會增長」、「成功神學」、「天國文化」、…等等。皆因為沒有在「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份上,認清教會的本質與使命,一味使用吸引人的方法與策略,只做表面功夫,未進入生命的實質。雖然有許多看來人數眾多,又十分熱絡的敬拜的團體。但是那不是教會,因為那是人氣匯集之處,求的是個人的發達,彼此的倚靠,而非基督榮耀與大能的張顯。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要向世人見證基督、供應基督。在聖餐桌基督是以餅與杯的方式,向弟兄姐妹顯現,我們在其中與基督會遇,生命或得更新,也領受了「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份。讓我們也以這三重職份為動力,完成基督給我們的大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並且教導他們遵守我所給你們的一切命令。記住!我要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日。」(太28:19-20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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