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因信稱義──上帝救贖工作的基礎點

   在新約聖經中,保羅確實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都用了很多的篇幅談論這個主題。

   
要瞭解因信稱義,我們最好從第一世紀的背景談起。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原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他們雖然有自己的君王,這些君王的地位卻比中國古代的藩屬還不如。

   
可是,猶太人對自己的評價卻非常高,他們認為自己才是真神的子民──敬拜獨一真神,遵守神的律法﹗而外邦人,包括他們的統治者,都是罪人;提到外邦人這個名稱,他們便聯想到拜偶像,吃血和淫亂的罪。他們甚至為著這種信仰而鬧過好幾次革命。

   
當初代的教會中出現外邦基督徒的時候,這也成為一個爭論的焦點(參《徒》15章)。換言之,那時存在著嚴重的宗教意識的衝突,也因而引起政治、種族、道德生活和教會的問題。

   
保羅在《羅馬書》談因信稱義時,便是針對著猶太人這種強烈的宗教意識,強調猶太人和他們所輕看的外邦人同樣是罪人。保羅認為他們不同之處是:外邦人否認獨一真神的存在,而且做顛倒是非的事;而猶太人則是知法犯法,口是心非,而且還自高自大。保羅一句很著名的話是:世人(也就是外邦人和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因此,全世界的人都面對上帝的審判,也面臨同樣的結局:死亡﹗保羅的進路,是從最根本的宗教問題著手,處理人與上帝之間的問題。

   
保羅談稱義,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世人怎樣才能逃過上帝的審判和審判的結局──死亡?稱義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上帝判人無罪。

   
上帝這個判決有二個特點:

     第一、這個判決不是等到人死後才宣判,而是在信耶穌的時候(參《林前》611);

    第二、人得以被稱為義,全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依靠自己的任何條件。在這一點,保羅說了一句令人驚奇的話: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為什麼上帝會這樣宣判呢?為什麼人需要信耶穌才能得以稱義呢?保羅講因信稱義,不是因為他忽視罪惡的存在,而是因為他看到罪惡的嚴重性。在他看來,要談不犯罪的人,就只有耶穌一人是無罪者,所以世人必須是耶穌團体中的一份子,才能獲得無罪的判決(參《羅》512─21)。

   
談到這裡,常聽到有人反應說:這不是太便宜了嗎?

    聖經的答案是:對有罪的人而言,這是免費的恩典;但是對上帝而言,他付出了非常慘重的代價,一點都不便宜。因為他出於自 己無限的愛,使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58)。我們得以稱義是耶穌以死換來的(《林後》521)。

   
不過,當我們覺得因信稱義太過便宜的時候,我們的基本出發點是中國傳統所注重的道德考量。對我們而言,無論是成為聖人,或是得道、成佛,修行是必需的。但是,在保羅看來,修行的路是一條死胡同。

   
在保羅書信中,《羅馬書》第七章是著名的一章經文。在這章經文中,他便是根據猶太人遵守上帝律法的慘痛歷史經驗,指出世人事實上是罪惡的奴隸,根本不可能不犯罪。

   
細心的讀者看到這裡,相信必定會看出因信稱義既然不是世人的成就,當然就是上帝的工作……可是,由於我們中文表達這種被動的語意時主要是靠文脈,所以聖經便採取較易讀通順的語法。但是,談因信稱義,這是一個基本要點。

   
我們在前面引用的《羅馬書》四章五節,事實上也明顯涵蓋了這個意思──是上帝宣判罪人為義﹗是上帝為人解決了人的困境﹗

   
可是,保羅講因信稱義,卻也絕對不是要縱容人犯罪。在他看來,信耶穌的人會對耶穌的愛有回應,會要為耶穌而活(《林後》514-15)。但更要緊的是,只 有耶穌從死裡復活、勝過罪惡和死亡,也只有屬乎耶穌的人可以因他而得著聖靈,靠聖靈勝過罪惡和死亡。所以在《羅馬書》第七章之後,保羅在第八章便指出基督徒如何靠聖靈超越罪惡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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