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從加爾文之基督三重職分看上帝的拯救

一、引言
    說到「基督」一詞,許多人以為是「救世主」的意思,其實並非此義。基督是從希臘文χριστοῦ一詞翻譯來的,其原來的意義和希伯來文的「彌賽亞」מָשִׁיחַ‎moshiahch)同,就是受膏者的意思。聖經中提到的受膏儀式,是由先知,以聖膏油塗在候選者的頭上,確認此人是上帝所選中的人,將可以成為君主或是祭司。[1]
《舊約》記載的第一位受膏者是祭司亞倫,經由摩西為他執行受膏禮(40:12-15)。數百年後,撒母耳為大衛執行受膏禮,宣告他將繼任,成為以色列王(撒上16:13)。但也有人受膏或奉派擔任特殊的職位,卻沒有實際經過受膏儀式,例如摩西列為先知,因為他曾被選作上帝的預言者和代表(11:24-26)。他們的職分大多是單一,除非特殊狀況,可能有兩種職分。[2]
從福音書,看見耶穌基督在地上的事奉,有教訓、醫病、趕鬼,分別對應著先知、祭司、君王。雖然基督的職分有三,但是這三職分在基督是重疊非個別獨立,所以我們稱基督有三重職分。[3]而祂的生、死與復活,也是對應於這三重職分,說明如下:
(一)基督的生──道成肉身,是上帝的啟示,使人認識上帝。這是「先知」。
(二)基督的死──道降卑至極點,卻是上帝慈愛的最高彰顯。滿足公義要求,使人得赦罪,與上帝和好。這是「祭司」。
(三)基督的復活──因祂的捨己順服,上帝的大能使祂戰勝死亡權勢,帶來新人類生命。這是「君王」。
    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履行先知、祭司、與君王的職分完成救恩,因此將我們從三層痛苦的無知、罪惡,與捆綁中解救出來?他在地上的時候,執行這些職分,在天上祂仍繼續執行。[4] 

二、基督三重職分的定義
(一)君王的定義
      「君王」就是代表上帝以政治的權柄管理百姓的人。「代表上帝」這一點是羅馬書第十三章提出來的,沒有一個政權不是從上帝而來,所以君王是代表上帝。他們是不是已經成為好的代表,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但是他們的權柄是世界人類社會生活中間不可缺乏的﹔換句話說,上帝許可人有政治的權柄,這是上帝超權柄的權柄所賜下、所決定的。[5]
    君王管理百姓的權柄是從上帝而來的﹔所以「君王」的意思,就是「自由者」、「統治者」、「審判者」。耶穌基督是君王,他有自由的權柄在自己身上,他有權柄統治、命令、審判所有在他統治之下的百姓。[6]
(二)先知的定義
     「先知」的意思是什麼?就是「上帝的代言人」。是把上帝的道帶到人間,傳出上帝的心意,講出上帝的計劃,把上帝的話語帶出來的人就叫作「先知」。而且上帝有一些理論、有一些原理,透過一些人的口講出來,這些把上帝的道帶出來的人就叫作「先知」。[7]
(三)祭司的定義
     「祭司」的定義是什麼呢?就是站在上帝與人中間,代替百姓向上帝祈求、祝福或獻祭的人。所以祭司有中保的功用,有代求的功用,也有把上帝的律法執行在人實際生活中的功用。他是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他在人與上帝之間做獻祭的工作,要代表人類向上帝求情或求赦,使人們能蒙上帝悅納,也要代表上帝宣佈律法的規條,這是祭司的功用。[8]

三、加爾文對三重職分之論述
(一)概論
為了使我們的信心在基督的救恩上有根有基並專心信靠祂,必須立定這原則:父神賦予基督三種職分--先知、君王、祭司。然而我們只知道這些稱號而不明白它他們的目的和用途,對我們而言幾乎沒有甚麼益處。在《舊約》時代,先知、君王、祭司都是以聖油受膏。所以「彌賽亞」(受膏者)這光榮的稱號也就賜給《舊約》所應許的中保。我們知道基督根據祂君王的職分被稱為彌賽亞。然而,祂也受膏做先知與祭司。[9]
(二)基督為先知的職分
儘管上帝一直藉著賜給以色列人先知,讓他們能夠獲得救恩之教義,然而他們深信惟有彌賽亞降臨時,才能獲得全備的知識。聖經特別提及基督先知的職分為「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賽661-2[10]
    聖靈膏祂是要祂宣揚父神的恩典並為之見證。這不是普通的宣揚,因為先知的職分,使他有別於其他教師。祂受膏不僅是為了使自己擔任教導的職分,也是為了祂所有的肢體,好使聖靈的大能隨著傳揚福音的人。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基督所傳揚完美的教義終止了一切預言。所以,一切因不滿足於福音而在其上添加信息的人,便是藐視基督的權威。這也是說:在基督以外沒有甚麼值得明白的事,所有藉信心參透基督的人,就擁有天國一切豐盛的福分。正如保羅所說:「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2)。上帝不允許我們越過福音單純的信息。而且,基督至高先知職分的威嚴告訴我們:祂所教導的教義使人獲得完美的智慧。[11]
(三)基督為君王的職分
上帝確實應許藉祂兒子的膀臂永遠保護祂的教會,唯有基督才能使《詩篇》第89篇的預言應驗。不論多少強大的仇敵與陰謀毀滅教會,他們的力量不足以勝過上帝永不更改之預旨,祂藉此預旨差遣祂的兒子做永恆君王。魔鬼即使採用世上的一切資源,卻仍不能毀滅教會,因教會建立在基督永恆的寶座上。[12]
基督的王權是屬靈而非屬世的,是永恆的,就激發我們尋求永生的盼望,並且相信這盼望是受基督的保守,必定成就。我們之所以能夠忍耐度過今生的痛苦、飢餓、寒冷,被人藐視和辱罵,以及其他困苦。因為我們深信一件事:我們的君王不離棄我們,也必看顧我們一切的需要,直到戰爭結束,我們與祂一同得勝,在將來可以享受這國度的福分。[13]
基督受聖靈的膏抹,也領受從父神來得權柄,藉祂的手管理、滋養、扶持、眷顧,以及幫助我們。所以,雖然我們生來遠離上帝,基督卻站在我們中間,親自引導我們逐漸與上帝緊密聯合。而且當我們宣告基督坐在父神的右邊時,也就是說基督掌有上帝國的權柄,上帝透過祂來統治和保護教會,成為我們的主、我們的王,在將來審判時更是如此。[14]
(四)基督為祭司的職分
    祭司的職分唯屬基督,因為基督藉祂的死塗抹我們的罪刑並除掉我們一切的罪行。若基督沒有死,祂的祭司職分的功效和益處對我們而言是無用的。基督既是祭司又是祭物。這是因為除了基督以外,沒有上帝所悅納的祭物;也沒有任何一位配得向上帝獻上帝所悅納的祭物,除了上帝的獨生子。基督擔任祭司的職分,不但藉永恆和好的律平息上帝對我們的忿怒,也接納我們一同參與這偉大之職分(啟1:6)。基督藉祂自己使我們分別為聖歸向上帝,我們因此能做聖潔之人討上帝喜悅,雖然我們生來是上帝所憎惡的。那些不滿足基督祭司的職分而企圖重複獻上基督為祭之人,是可憎惡的。[15]

四、進一步對基督三重職分的討論
    自從加爾文以來,我們習慣上就總是稱中保的職分有三。上帝所創造的人,生來就具有先知、祭司與君王的三種功能,因此人也賦有知識與領悟力,有公義與聖潔,有權治理下等的受造之物。可是罪的來臨卻影響到整個人,使他不能合宜地發揮上帝所賦予 的功能,因之他也不能完成先知、祭司與君王之職。人因罪的緣故而會犯錯,受迷惑,又有了不義,道德也受了玷污,更有了死亡與悲苦。基督臨世完成人的職分,因他是最理想、最完全的人,也使人回復到人類原始的光景,即完成先知、祭司與君王之職。[16]
(一)先知的職分
1、聖經中的先知觀
    論到先知職分最主要的兩節經文就是,《出7:1》與《申18:18》,都表示先知的職分有兩方面︰一是接受性的,一是傳授性的。先知要先在異夢、異象中領受啟示,或直接領受上帝的話,然後再將所領受的,藉著言語或行動傳給百姓(12:6-8;賽6章;耶1:4-10;結3:1-4,17)。先知職分中的接受性較為重要,因為他必須先有領受,然後才能傳授;然而傳授性也是極為重要的,因為人若只領受啟示,並不一定是先知。先知的本分乃是要將上帝的旨意顯示給人,以道德與屬靈的原則來註解律法,要斥責罪的行為,要呼召百姓來遵守律法,要引人注意到上帝對於將成之事的榮耀應許。[17]
2、基督完成先知職分的方式
    基督的先知職分並不限於他在世時所作成的聖工。舊約時代他藉著耶和華使者的身份,以及先知們的工作,完成了他先知的職分(彼前1:113:18-20)。在世時,他藉著神蹟奇事,又藉著他的教訓,完成了他先知的職分。而他升天之後也並沒有停止他先知的工作,乃是藉著聖靈的運行,以及使徒們的教訓,繼續他先知之職(14:2616:12-14;徒1:1),並且至今仍藉著傳揚真道的工作,信徒得聖靈的光照,來完成他先知之職。甚至現在他雖坐在父神的右邊,也仍不斷地作他大先知的工作。[18]
(二)祭司的職分
1、聖經中的祭司觀
    聖經清楚明顯地將先知與祭司不同之點分別出來。先知乃是由上帝親自設立的代 表,主要是百姓的宗教教師。祭司卻是人在上帝面前的代表。他有特權來到上帝的面前,並代表百姓向上帝獻祭祈求。舊約的祭司也可以被稱為教師,但他們的教訓與先知的教訓有別。先知特別重視道德與屬靈的本分、責任和權利;祭司卻是重視儀節律例,注重人必須藉著祭司才能來到上帝的面前。祭司的特性在《來5:1》中敘述得很清楚,祭司是︰
(1)從人間選出,作為他們的代表;
(2)由上帝所設立;
(3)替人辦理屬上帝的事,即宗教方面的職務;
(4)獻上禮物與贖罪祭。此外他還要為百姓代禱。[19]
2、基督獻祭之聖工
(1)基督獻祭之工的性質
    基督聖工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為眾人獻上贖罪祭。然而基督與舊約祭司不同之處,乃在於他不但是大祭司,而且也是被獻上的贖罪羔羊。換句話說,耶穌基督所獻的祭,乃是將他自己當作祭物獻上;所以他乃是將自己的生命為罪人的緣故而放在祭壇上。不但如此,基督的祭還包括了舊約眾祭所含的一切主要特質。基督的獻祭是贖罪祭,也是贖愆祭;是全心向上帝所獻的燔祭,也是使罪人能與上帝發生關係的平安祭。如此看來,基督的獻祭實有各種不同的性質與功效。[20]
(2)基督獻祭之聖工早在舊約中就已預表
    舊約中的祭禮有屬靈及預表的意義,它們都是預言性的,並預表基督的祭祀。踰越節的羊羔是預表基督。《約翰福音》1:29似乎就是指這個羊羔。不但如此,基督也被稱為踰越節的羔羊(林前5:7)。新約中有許多處經文都明顯地指出︰舊約中的各獻祭,都預表著基督及其工作(西2:17;來9:23,2410:11311-12)。此外,聖經中還有多次提到耶穌基督怎樣為罪人完成了贖罪之工,正如舊約中的祭祀,乃是為帶羊羔牛犢來獻祭之人成就了贖罪的效用(林後5:21;加3:13;約壹1:7)[21]
(3)基督獻祭之工的聖經明證
基督的大祭司之工在希伯來書中表明得最清楚;上帝設立中保(基督)是我們真正永遠的大祭司,為上帝所設立,取了我們的地位,將自己獻上,並為我們成就真正完全的救贖(5:1-107:1-289:11-1524-2810:11-1419-2212:24)。希伯來書雖是惟一稱基督為大祭司的一部書,但其他如保羅書信也很顯然地指出他作祭司的聖工(3:24255:6-8;林前5:7;弗5:2)。在約翰的著述以及彼得前書中也同樣提到基督的獻祭之工(1:293:14-15;約壹2:24:10;彼前2:343:18)[22]
(三)君王的職分
基督既是上帝的兒子,他就當然分享了父神主宰一切受造之物的大權。他君王之權是由於他的神性,是他原有的職權。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他為中保時的君王職分,乃是由上帝封給他的。他的君王職分有兩部分︰一是他對教會的屬靈主權;一是他對宇宙的主權。[23]
1、基督為靈界之君王
 (1)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基督屬靈的王權乃是指他作百姓及教會之主並治理他們而言。這個權柄被稱為屬靈的,是因為它與靈界有關,是建立在聖徒的心中,以及他們的生活中,並涉及罪人得救的屬靈目的,且是以屬靈方式,即聖靈與聖道來治理。而這個治理之權乃是在教會的組織、聚集、保護與完全上彰顯出來。聖經有時稱基督為教會之「頭」,也即表明他君王之權(林前11:3;弗1:20-225:23)。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所以他能用組織的與屬靈的方式來治理。[24]
(2)君王治權的範圍
基督的屬靈國度,與新約中所稱的天國與上帝國是同一境域。這個國度首先是上帝在基督裡藉著重生之工,在人心中建立起來的,也因此我們才會接納此國度。其次我們也看到,惟有在這些人的心中,上帝在基督裡的治權才得以伸展開,這是上帝的靈所創設的一個屬靈的境域,是由一切屬靈的人所組成的。最後,這也是一種新的狀況,由於上帝國度的原則而得以形成;而這個新的狀況往往更超過任何屬世的範圍。在這個國度中的公民,與普世無形教會中的信徒的範圍一樣廣大。然而此國度的權勢與行事的範圍,卻遠超教會的範圍,且其目的在管理生活中所表顯的一切。有形的教會乃是國度最重要也是唯一藉上帝所創立的外部組織。[25]
    基督屬靈的國度,不但目前已存在,而且還要延續到永久。一方面基督的國度目前在信徒的心中,在他們的生活中,不斷地發出屬靈的力量,而且所影響的範圍也不斷地擴展(12:28;路17:21;西1:13)。從另一方面來看,基督的國度也是人類未來的盼望,必須等到基督耶穌再臨時才得以成全在地上。聖經中論到有關基督之國未來必要實現的事實要較前者更為顯著(7:2119:23;路22:29;林前6:915:50;加5:21;弗5:5;提後4:18;彼後1:11)。但在本質上,未來的國度卻與目前的完全一樣,都是在於人心中建立並接受上帝的治理。然而唯有在耶穌基督榮耀地再臨時,建立並接受上帝的治理才會達於完全,國度隱藏的力量才會顯露出來,基督屬靈的治理也才會在一可見與威嚴的主權下達於極點。[26]
(3)基督屬靈王權的持久性
    基督乃是從永世就已被按立為王(8:23;詩2:6),並且是在人類一墮落之後,就即刻開始執行他君王的大權。而且他是在升天被高舉,坐在上帝的右邊時,就已正式、公開地獲得了他的寶座。又有些人認為,他的君權將在他再臨時結束,可是聖經卻明明地教訓說︰他的王權將存到永遠(45:672:1789:36-37;賽9:7;但2:44;撒下7:13-16;路1:33;彼後1:11)[27]
2、基督為宇宙之君王
耶穌升天之前,曾如此對他的門徒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28:18)
(1)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這個君王之職,與基督為上帝兒子的原始君王之職,有所不同,雖然治理的範圍都是一樣的廣大。這個宇宙的王權乃是為了教會,而被委任於這位中保基督。他既是宇宙之君,就指引個人、社會與國家的命運,為的是要使他們有所成長、漸漸潔淨,最終還要使那些蒙他寶血所贖的人得以成聖。不但如此,此王權也促使他保護自己的百姓,免受世界的危險,同時也藉著制服並毀滅他所有的仇敵來證明他的義。[28]
(2)基督為宇宙君王的持久性
當基督被升到父神右邊時,正式地被授予治理宇宙的王權。這是他勞苦而得的報償(2:8-9;太28:8;弗1:20-22;腓2:9-11)。然而這個君權的授予,並不是說在他原有之上帝兒子的權柄能力之外,又加上了什麼;也並不是增廣他治理的境域。這個授予,只是將此權柄賜給這位「上帝─人」,因此他的人性現在同樣享有些君權。故世上的政府乃是為著教會的益處而設立。這個君權要一直存在直到完全勝過仇敵的國度(林前15:24-28)。當最終的目標達成之後,這個王權就要歸還父神。[29]

五、上帝拯救中基督三重職分的作為
在拯救裡,上帝是主動者,而他的子民是被動者。在舊約時代,上帝是拯救人脫離致命之危難和惡人。在新約時代,上帝救人脫離最大的恐懼:罪、邪惡、死亡和審判。而這樣的拯救與救恩和救贖的神學意義相近。[30]
我們進一步由拯救來看救恩,就看到這是整本聖經之重要主題,但是這個主題十分廣泛,包括個人與團體、客觀與主觀、屬靈與物質、永恆與歷史性,又具過去、現在、將來的時間性。救恩也是一個過程,有開始也有結束。[31]
所以本文縮小範圍針對上帝藉由基督為中保,透過三重職分的工作,進行施恩揀選個人的過程來討論。其過程如下:
() 上帝的呼召
    上帝將就恩帶進我們生命的方式,首先是呼召,接著是稱義與得榮耀,雖然他早在創是以前就預定我們成為祂的兒女,並且雕塑我們成為祂兒子的形像。[32]而呼召是具有雙重性的: 
1)外在的呼召:是上帝提供給罪人的恩典,邀請他們來接受基督和祂的救恩。"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有古卷在此有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二十16)。這個呼召告訴人應該怎麼行才能獲得救恩,並且如果他們不順服的話,他們因此而無可推委。[33]
 2)內在的呼召:當上帝提供恩典,運行恩典在人心裡的時候,就是內在的呼召。上帝以這呼召來更新人的心,並且上帝有效地吸引人的意志去擁抱基督。外在的呼召讓人宣告他擁有基督,但內在的呼召卻使人屬於基督。[34]
真正有效的呼召是上帝所成就的工作,為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難,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並更新我們的心志,於是說服我們,叫我們能接納福音中所白白傳授給我們的耶穌基督為救主。[35]
在呼召這件事,基督如同先知一般,讓我們在聖靈引導下,歸向上帝並屬於基督,使我們得著上帝的兒女的名份。也需要基督如祭司,讓我們看到上帝願意與我們復和。而呼召更是基督如君王,要求我們加入十字架的軍隊。也因為如此,我們必須應召,如同我們接到國家的兵役召集另一般。
() 因信稱義
當我們接受上帝的呼召,願意悔改歸向上帝之時,仍然會感受到自己是有罪的人。因為罪的影響仍然存在,以致於會犯罪。魔鬼就乘機控告我們,所以我們需要上帝的宣告,也就是稱義,好使我們在審判台前站立得住。[36]
稱義是指什麼?稱義是一種藉自法庭的術語,它裡面是指,一個被指控的人,被稱為義,公開地獲判無罪。當上帝使一個人被稱為義的時候,便宣告了一個人是無罪的,並且把他視作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一樣。[37]
    上帝藉著什麼工具,使我們稱義呢?信心。"我們既因信稱義……"(羅五1)。稱義的功效並非是出於信心的本身,好像把信心當作恩典的本身一樣,而相對地來說,是因為信心伸手抓住了基督的功勞。[38]
而在稱義這件事,基督如同先知一般宣告:「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1:18。基督如祭司一般宣告:「你得潔淨了」。也如君王一般宣告:「你是我的子民」。所以,我們是被接納的,是上帝國的子民,是上帝一家的人。當然稱義的重要基礎是,基督為祭物為我們代贖,償還一切罪債。
() 得兒子名分
稱義的果效可以說是消極的,功用在於取消定罪,使過去的罪責免受追。得兒子名分(1:5;1:12;4:5)的果效卻是積極的,改變人與上帝的疏遠及敵對的關係,賜給人得以站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得兒子名分是在基督裡必然的結果,和稱義及重生一起發生。[39]
得兒子的名分是與上帝和好的結果:與上帝和好是得救的代名詞,因為所解決的是人基本的困難,墮落所帶來與上帝的疏遠。與上帝和好直接帶來兒子的名分,因為「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5:1,2)。所謂所站的恩典,指的是上帝所賜下的新地位,也就是兒子的名分(1:12)[40]
得兒子名分更蒙天父的照顧:蒙上帝的靈引導治死身體的惡行(8:13-17),得蒙天父垂聽禱告,叫愛天父的兒子得益處(8:28),蒙天父管教「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12:6),蒙天父特別保守「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8:35)。也因為如此,成為上帝的後嗣,將來承繼上帝國。[41]
而在得兒子名份這件事,基督的作為讓我們想到:「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我們因著基督,也有「君王、祭司、先知」之三重職事在教會全體當中。
() 得榮耀
基督徒的盼望是以基督的第二次再臨為中心;基督的二次再臨是與罪無關,為要完成拯救。主耶穌的再臨是榮耀的盼望不可缺少的。若沒有了基督榮耀的彰顯,基督徒的「得榮耀」便毫無意義了。「得榮耀」是 「與基督一同得榮耀」。若刪去了後者,就是奪去了使基督徒可以存確信、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去盼望他們「得榮耀」的緣由。[42]
當基督二次降臨時,整個被救贖的團體立時改變成為無罪進入得拯救,乃為拯救子民。他將從天降臨,其呼叫勝過末了的仇敵的聲音。「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裡?」(林前15:54-55)在上帝達成救贖目的之時,將在同一時間內影響所有上帝的子民。「得榮耀」會至終成全上帝的旨意和恩典。這是萬古以先,上帝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19)[43]
「得榮耀」時,我們與基督一同作王直到永遠(啟22:5),要在永恆中成為祭司敬拜上帝(啟5:9),並做呼喚人來享受上帝生命活水的先知(啟22:7)。

六、結論
    「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份,原是集中於耶穌基督,但是透過上帝拯救的完成,由主耶穌延伸到全體教會。教會不僅在現實的世界中展現這三重職份,也隨著上帝國的實現,在永恆中更是進行這三重職份的功能,使上帝的救贖得以完全。
    今日台灣教會為何迷失在「教會增長」、「成功神學」、「天國文化」、…等等。皆因為沒有在「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份上,認清教會的本質與使命,一味使用吸引人的方法與策略,只做表面功夫,未進入生命的實質。雖然有許多看來人數眾多,又十分熱絡的敬拜的團體。但是那不是教會,因為那是人氣匯集之處,求的是個人的發達,彼此的倚靠,而非基督榮耀與大能的張顯。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要向世人見證基督、供應基督。在聖餐桌基督是以餅與杯的方式,向弟兄姐妹顯現,我們在其中與基督會遇,生命或得更新,也領受了「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份。讓我們也以這三重職份為動力,完成基督給我們的大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並且教導他們遵守我所給你們的一切命令。記住!我要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日。」(太28:19-20













參考書目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二冊。錢曜誠等譯。台北:加爾文,2007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禮記,1994
鄭仰恩。《改革宗神學-全貌與前景》。台北:台灣神學院,2006
楊慶球《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2001
古德恩(Grudem, Wayne)。《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張麟至譯。新北:
    更新傳道會,2011
唐崇榮《基督論》台北:中福,2003
任以撒《系統神學》台北:改革宗,1994
Berkhof, L..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8.
Jansen, John Frederick. Calvin’s Doctrine of the Work of Christ. London: James Clarke, 1956.
Edmondson, Stephen. Calvin’s Christolog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2004.




[1] 楊慶球,《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2001),805
[2] 任以撒,《系統神學》,(台北:改革宗,1994),175
[3] 任以撒,《系統神學》,174-5
[4]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之問23
[5] 唐崇榮,《基督論》,(台北:中福,2003),120-1
[6] 唐崇榮,《基督論》,121-2
[7] 唐崇榮,《基督論》,122
[8] 唐崇榮,《基督論》,122
[9]《基督教要義》II, 15,1.
[10]《基督教要義》II, 15,2.
[11]《基督教要義》II, 15,2.
[12]《基督教要義》II, 15,3.
[13]《基督教要義》II, 15,4.
[14]《基督教要義》II, 15,5.
[15]《基督教要義》II, 15,6.
[16]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8), 357.
[17]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357-8.
[18]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358-60.
[19]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360-1.
[20]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362.
[21]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362.
[22]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364.
[23]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406.
[24]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406-7.
[25]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407.
[26]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407-9.
[27]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409.
[28]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410.
[29]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410-2.
[30] 楊慶球,《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2001),594
[31] 楊慶球,《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2001),790
[32]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張麟至譯,新北更新傳道會2011),697
[33]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699
[34]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698-9
[35]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699
[36]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728
[37] 楊慶球,《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2001),1084
[38] 楊慶球,《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2001),1086
[39]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742-3
[40]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743
[41]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744
[42]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835-6
[43] 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836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