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是摩西在臨終前,也就是在以色列民即將進入迦南地之前夕,他站在摩押平原,向眾人重申四十年前所頒佈的律法,並整理記錄之,因此可視為「摩西的遺訓」。
選民四十年的曠野旅程,是以色列民族的一段重要歷史,也是一件近乎不可思議的大神蹟,這段旅途之艱難,造成了百姓的怨懟及耶和華的忿怒,以致極多的以色列民喪命於曠野,而失去了進迦南享安息的盼望。
所謂:「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歷史往往以成敗論英雄,這是人的無奈,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在曠野喪命的雅各子孫們,畢竟是失敗的一群,並且成了後人的鑑戒(哥林多前書十1-12),
然而站在歷史後端的我們,倒也不必給予嚴苛的評斷,因為即使耶和華的大能終日顯在眾人面前,但世人原為軟弱的軀體所困之外,他們所行走的曠野路況,絕對不
是我們這些坐在冷氣房享受的現代選民,所能想像得到的艱辛,他們終日所面對的,不外是一大片的曠野和廣闊的沙漠,茫茫前途,行行復行行,那種情況,若非親
身體驗,實在無法體會他們的痛苦、煎熬和無奈。
但不要忘記的是,耶和華絕不作任何一件無聊的事,祂是偉大的工程師,祂是自有、永有的上帝(出埃及記三14),祂的計畫是永恒的,祂的工作是永續的,而祂的功效則是永存的,正如神人摩西所形容的:「耶和華是大而可畏的上帝」(申命記七21,十17),為以色列民所作的是「大而可畏的事」(申命記十21)。
在這麼一個似乎極為惡劣的曠野環境中,耶和華卻以大地為教室,以天地萬物為教材,親自為師,把一個毫無組織、毫無訓練的烏合之眾,經過四十年曠野的洗禮和
磨練,終於使存留下來的以色列百姓,成了一支秩序井然、攻無不克的軍隊,與四十年前出埃及時的情況相較,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其中,耶和華除了從行政管理
上的組織、信仰觀念上的調整和生活教育上的加強等,幾方面下手外,尤其重要的是:「法治觀念」的建立。因此,在五卷的摩西經典中,除了創世記一卷的律法色
彩較淡外,其他四卷《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的記載中,不外是曠野的生活以及律法的申述。曠野生活的記載當然是所謂的歷史,而律
法的申述,也就是耶和華藉著祂的僕人摩西,向當時的民眾,以及世世代代的子民所宣告的法律和條文,上帝希望祂的子民肯確確實實地遵行、蒙福,以致於後人就
直接稱這些法律和條文為「西乃律法」或「摩西的律法書」(參:約書亞記八31,二十三6;列王紀上二3;列王紀下十四6;歷代志下二十三18;以斯拉記三2;但以理書九13;瑪拉基書四4;路加福音二22;使徒行傳十三39;哥林多前書九9;希伯來書十28)。
摩西律法的頒佈,原先分別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九章-四十章,《利未記》全卷,以及《民數記》一-十章、十五、十八-十九章之處。但由於摩西在加低斯因著米利巴水的緣故,以致耶和華不允准他進入應許的迦南地(參:民數記二十10-13),
於是摩西在一百二十歲時,當他知道耶和華屬意,要他息了世上的勞苦,進入祂的「安息」,所以在和這些日夜相處幾十年的選民離別在即時,深知遵守耶和華的律
法與否,攸關個人身家之禍福及國家之興衰,故不厭其煩的將以往所吩咐的律法,從頭至尾,再作了最後一次的敘述和勸勉。
因此,《申命記》其實是重複敘述前面三卷經卷的律法條文,但相較之下,我們就可以發現此時所寫的《申命記》,較以往所記的有條理,可以說是將整套律法條例作了一番的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