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7日 星期日

申命記緒論

《申命記》是摩西在臨終前,也就是在以色列民即將進入迦南地之前夕,他站在摩押平原,向眾人重申四十年前所頒佈的律法,並整理記錄之,因此可視為「摩西的遺訓」。

選民四十年的曠野旅程,是以色列民族的一段重要歷史,也是一件近乎不可思議的大神蹟,這段旅途之艱難,造成了百姓的怨懟及耶和華的忿怒,以致極多的以色列民喪命於曠野,而失去了進迦南享安息的盼望。

所謂:「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歷史往往以成敗論英雄,這是人的無奈,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在曠野喪命的雅各子孫們,畢竟是失敗的一群,並且成了後人的鑑戒(哥林多前書十1-12), 然而站在歷史後端的我們,倒也不必給予嚴苛的評斷,因為即使耶和華的大能終日顯在眾人面前,但世人原為軟弱的軀體所困之外,他們所行走的曠野路況,絕對不 是我們這些坐在冷氣房享受的現代選民,所能想像得到的艱辛,他們終日所面對的,不外是一大片的曠野和廣闊的沙漠,茫茫前途,行行復行行,那種情況,若非親 身體驗,實在無法體會他們的痛苦、煎熬和無奈。

但不要忘記的是,耶和華絕不作任何一件無聊的事,祂是偉大的工程師,祂是自有、永有的上帝(出埃及記三14),祂的計畫是永恒的,祂的工作是永續的,而祂的功效則是永存的,正如神人摩西所形容的:「耶和華是大而可畏的上帝」(申命記七21,十17),為以色列民所作的是「大而可畏的事」(申命記十21)。 在這麼一個似乎極為惡劣的曠野環境中,耶和華卻以大地為教室,以天地萬物為教材,親自為師,把一個毫無組織、毫無訓練的烏合之眾,經過四十年曠野的洗禮和 磨練,終於使存留下來的以色列百姓,成了一支秩序井然、攻無不克的軍隊,與四十年前出埃及時的情況相較,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其中,耶和華除了從行政管理 上的組織、信仰觀念上的調整和生活教育上的加強等,幾方面下手外,尤其重要的是:「法治觀念」的建立。因此,在五卷的摩西經典中,除了創世記一卷的律法色 彩較淡外,其他四卷《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的記載中,不外是曠野的生活以及律法的申述。曠野生活的記載當然是所謂的歷史,而律 法的申述,也就是耶和華藉著祂的僕人摩西,向當時的民眾,以及世世代代的子民所宣告的法律和條文,上帝希望祂的子民肯確確實實地遵行、蒙福,以致於後人就 直接稱這些法律和條文為「西乃律法」或「摩西的律法書」(參:約書亞記八31,二十三6;列王紀上二3;列王紀下十四6;歷代志下二十三18;以斯拉記三2;但以理書九13;瑪拉基書四4;路加福音二22;使徒行傳十三39;哥林多前書九9;希伯來書十28)。

摩西律法的頒佈,原先分別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九章-四十章,《利未記》全卷,以及《民數記》一-十章、十五、十八-十九章之處。但由於摩西在加低斯因著米利巴水的緣故,以致耶和華不允准他進入應許的迦南地(參:民數記二十10-13), 於是摩西在一百二十歲時,當他知道耶和華屬意,要他息了世上的勞苦,進入祂的「安息」,所以在和這些日夜相處幾十年的選民離別在即時,深知遵守耶和華的律 法與否,攸關個人身家之禍福及國家之興衰,故不厭其煩的將以往所吩咐的律法,從頭至尾,再作了最後一次的敘述和勸勉。

因此,《申命記》其實是重複敘述前面三卷經卷的律法條文,但相較之下,我們就可以發現此時所寫的《申命記》,較以往所記的有條理,可以說是將整套律法條例作了一番的總整理。

本卷意味著它不但是律法的重申,也是摩西臨終前的遺訓,其言談的態度必至為懇切,是學習耶和華向以色列民所吩咐的所有律法中,最值得研讀的一卷經卷。

申命記的重要性

從摩西向以色列百姓申告律法的情形來看,他早已體會出法治的重要性了,於是一再囑咐百姓,從今以後,務必切切地學習和遵行上帝的律法,所以可從他諄諄訓誨中,顯示本卷的重要性。以下我們就本書的重要性給與說明:

一、百姓要畢生遵行誡命

摩西敘述了過去四十年的曠野生活回顧之後(參:申命記一-三 章),馬上話鋒一轉,直接地告訴當時的聽眾:「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上帝 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申命記四1-2

摩 西特別吩咐以色列百姓,務必遵守「我所吩咐的」,原因是:這些律法都是耶和華的命令,是祂親自曉喻的,既然是上帝的命令,上帝的選民就該遵守,何況他也體 認出這些律法對選民有何等的重要性。這些律法是上帝和百姓所立的約,攸關以色列民進入美地、承受產業,以及各人的生命和民族命脈的延續。

所以摩西才吩咐他們,不但要確實的遵守,而且絕對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二、選民要教訓世代子孫

摩 西不但吩咐當代的選民要遵守律法,也要他們肩負起傳承的職責,得教育世世代代的子孫持守,所以他才在書中如此記載:「這是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教訓你們的 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謹守祂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 子得以長久。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上帝所應許你的。」(申命記六1-3)。也就是說,自己要遵行,更要教育兒女遵行,使上帝的律法、誡命,能世代相傳,才能使子子孫孫長久在上帝的恩典中。

三、王者要抄錄誦讀奉行

勿 認為以色列國立王一事,是在耶和華的計畫之外,只是有待適當的時機,以及有合上帝心意的人供祂揀選,那時,必有君王被立,來治理上帝的國。 那麼 君王在治理國家大事時,就不能不懂上帝的律法了,所以耶和華藉著摩西向眾民如此預言:「…。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 要立王治理,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裏,要平 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申命記十七14151819

人 所訂定的法則規條,往往隨著時代的改變,不斷的增刪、修訂,因為人的智慧有限、生命有限,甚至權柄、能力也都有限,加上各君王的思想和領導理念異同,所以 自從有人類以來,世界上沒有一份法律規條,可以不用修訂而能夠永遠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地方、任何民族,唯有耶和華上帝所訂定的條例,是永恆不變的真理, 如作詩的人所歌頌的:「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你的誠實存到萬代;你堅定了地,地就長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萬物都是你的僕役。我若 不是喜愛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詩篇一一九89-92)唯有耶和華是信實的,對萬族、萬民所立的約,是永不改變的,所以當以耶和華的律法去治理祂的百姓,故此,王者務必抄錄誦讀,並且終生奉行不渝。

四、祭司利人負責保管

祭司利未人是上帝特選,作為耶和華面前事奉祂的神職人員,其職責既特殊且崇高,摩西沒將這律法書交給任何人,而是交給這些在上帝面前事奉的祭司利未人負責保管,我們就可以知道律法書在摩西的心目中,是何等尊貴和重要。

因此,「摩西將這律法寫出來,交給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子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申命記三十一9-11)。

摩西不但將完成的律法書託付給祭司利未人負責保管,而且要他們在往後的日子,負起宣導和教育的職責。

何西阿蒙召作先知

何西阿書一章1-3

在何西阿書中,沒有說明他如何作先知的資料。書中只是單單地記錄他的名字,他父親的名字(我們在別處未曾聽過的名字),以及那個時代以色列和猶大王的名字。明顯地,那些收集何西阿著作的人,無論是他的朋友或者同伴,對先知的出生和他子孫的生活,並不關注;他們所注意的,是他的信息。

耶和華向他「說話」,是一般使命的開始。對於何西阿來說,他沒有像摩西的蒙召有荊棘在燒或被召上山;他也沒有像以賽亞那樣,看見聖殿中榮耀的異象;他也一樣沒有耶利米那種內心的掙扎。

當耶和華對何西阿說話時,他聽見的是一個不尋常的命令:「去娶淫婦為妻!」

「淫婦」(harlot)似乎是要何西阿娶一個賣淫的女人為妻。不過在希伯來原文中,也可能另有所指:可能是指敬拜巴力的女人。所以「娶淫婦為妻」也可能指娶一個普通的希伯來婦人,而她是把身體獻給巴力的人。

我們看到的,是他遵照上帝的吩咐去行,他娶了一名叫歌蔑的女人。

何西阿兒女之出生

何西阿書一章4-9

何西阿結婚以後生了三個兒女;二個兒子,一個女兒。何西阿的兒女的名字組成了他第二階段宣講的內容;每一個兒女都帶給以色列人一個信息。

. 第一個兒子名叫耶斯列,這個名字很特別。耶斯列也是一個地名,暗利的王室在一次大屠殺中,被耶戶王室所取代(參王下九至十章)。 在離何西阿傳道一百年前的這次大屠殺,惡王帝之死,曾被認為是一件好事;因為以色列人對上帝的信靠,在暗利統治下,受到影響。新王帝耶戶,他的王室一共統 治了以色列一百年,直到耶羅波安第二所取代。但是因為耶戶沒有使國家離惡就善,使以色列脫離先前的罪惡,因此,那次大屠殺是徒然的,但是大屠殺進行的地 方,卻留下了不祥的兆頭。一提起耶斯列這個名字,就感到血淋淋的恐怖;當先知給他的兒子起名為耶斯列時,這暗指以色列王室中即將有審判來臨。

. 第二個女兒同樣起了一個不尋常的名字,她叫做羅路哈瑪, 就是不蒙憐憫的意思。很難想像,當父母這樣稱呼他們的兒女,或者兒女在這樣的稱呼下長大,那種痛苦是怎樣的!這個名字再一次帶出一個信息,上帝也不再憐憫 以色列人。在耶斯列出生後一年,第二個孩子出生,使得預言的信息可怕地向前跨進了一步。第一個孩子的出生,帶給王室一個信息;而第二個孩子則帶信息給整個 以色列民族。

. 再過一年,第三個孩子誕生,而他帶來了更可怕的名稱:羅阿米,意思是「不是我的百姓」。回想摩西時代,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祂應許說:「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ammi),我也要作你們的上帝。」(出六7)但是現在由於第三個孩子的出生,這個應許取消了,以色列不再是上帝的百姓(loammi),耶和華也不再是他們的上帝。對於一個把他們的生存和信心,完全建立在這個立約上的國家,再沒有比取消這個約,更感到更可怕的了!

先知何西阿不僅是傳一個不容易忘懷的信息,他按照他所接受的命令行動,他的妻子和他的兒女的名字,在以色列人面前成為一個象徵,提醒他們將站在上帝面前受審判。以色列是上帝的不貞潔的妻子;她的兒女是上帝將審判的象徵。

將來的希望

何西阿書一章10節-二章1

這幾節經文給我們看到一個將來的希望。孩子的命名發生在較早期,而在何西阿傳道的遲些時候(公元前733722年間),提出了希望的信息。何西阿書這樣編排,把這些含有希望的預言,直接排在孩子可怕的名字之後,使讀者更能明白先知思想的全貌。

先知在預言這將來的希望時,是從上帝的應許開始,回顧過去祂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10節,參考創廿二17)

其實在何西阿時代的以色列人並不多,大概接近十五萬人。但是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喚起他們對未來的希望。雖然他們被稱為「不是我的百姓」;然而在將來,他們會成為「永生上帝的兒子!」

接下來,先知指出將來復興的三個特點(11)

()兩個國家將要合為一,就像她們分裂前的情形。

()他們將歸一個「頭」(或首領)來領導。

()他們將「從這地上去」,這句話的意思,可能是指他們將再一次控制他們的領土,這塊領土在以色列人被擄後,在鄰國統治下,變得很小。

在預言將來的轉變時,先知喊著說:「耶斯列的日子必為大日。」

耶斯列的日子(見第4)原是一個希望的日子,在屠殺拜偶像的人的血泊裏,一種新的希望出現。耶斯列那時將稱他的兄弟為阿米──「我的民」;稱他的姊妹為路哈瑪──「蒙憐憫」。意思說:上帝將來的行動,將要否認含在這些孩子名字裏的意義。

因淫亂而離婚

何西阿書二章2-15


這段經文是用詩的形式寫成的,與前面的散文不同。我們必須從兩個方面來解釋這段經文:

首先從何西阿和他的家庭,但這一個層次只是為第二個層次做準備的;

第二個層次是比喻上帝和以色列人的關係。

它又是一篇演詞,一篇關於訴訟的特別演詞,用於法庭上對被告的控訴。

在第一個層次裏,我們注意到何西阿和他的孩子在法庭上;當時先知的妻子歌蔑也在場。何西阿提出訴訟的目的,是希望與他的妻子離婚。

「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不是她的丈夫。」(2)

起訴的原因是因為妻子的行為。她曾經多次不忠心,與別人犯了姦淫。無論這種不法的行為是屬於私通,或者是歌蔑一再瘋狂地崇拜偶像,我們不能肯定。後者可能性似乎大些,它能夠帶出這比喻的意思。

整個的情景是一場悲劇:做丈夫的和三個孩子由於歌蔑的行為,被迫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把案件提到法庭上。但是從第二個層次來看,這不是一個悲劇,因為何西阿的家庭生活只是一個比喻,表明上帝與以色列人的關係。

在上帝的法庭上,以色列是被告,上帝則扮演雙重角色:控方和法官。在法庭上以色列人的罪狀被宣判:他們對上帝不貞潔,因此婚約不能再延續,上帝必須與以色列離婚。縱然在這種悲傷的情景下,上帝仍然留有一線希望給以色列人。按照律法,犯姦淫者是必須處以死刑的(申廿二22)

但這裏無論從那個層次去解釋,都沒有執行死刑。不論何西阿採取甚麼行動,他仍然愛他的妻子,正如上帝仍然愛以色列人,但是律法規定,祂不得不尋求離婚。

在離婚的過程中,作了三點判決,每一點都用「因此」勾引出來(6913)。判決首先是對歌蔑,然後是以色列人:

. 第一點判決基於女方別有他愛;她的話被提到法庭上來:「我要隨從所愛的。」(5)

她一心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走下去,相信她「所愛的」會給她富足。所以判決書寫道:她將被迫繼續在她選擇的道路上墮落下去,一直到痛苦的結局。

. 第二點判決是講到做妻子的疏忽。她不知道是她的丈夫提供她的生活所需,她真是愚昧極了。同樣,以色列也忽略了神提供他們的「五穀、新酒、和油」(8)

這三樣東西,是上帝的愛的記號,清楚地寫在上帝與他們所立的約中(參申七13)

在審判的時候,這種忽略是要被判處以「奪回」所有的供應(9);惟有上帝收回了生活物質的供應,以色列人才會悔改並認識上帝。

. 第三點判決是他們的善忘(13)。因為偏行己路,歌蔑把何西阿忘記;同樣,由於追隨外邦的上帝,以色列忘記他們的上帝。這不是指一般的忘記,它是忘記了忠心於對方的契約。這約被忘記了,使得他們與外邦的神私通。但是隨在第三點判決之後(14-15),何西阿立刻宣講上帝的應許。以色列將要被領到曠野,在那裏被試驗,然後他們要會學習信靠上帝,最後是進入上帝應許之地。亞割谷在過去曾經是一個「苦難谷」(見書七22-26),如今變成「希望谷」。

犯姦淫的人並不是真的忘記他們已經結婚;他們是忘記他們的婚約和他所許諾忠誠的愛。

新約的盼望

何西阿書二章16-23


十六至廿三節的預言,雖然很難確定其日期,可能是在何西阿傳道的後期。

這個預言可以分為三個部分,每一部分都用「那日」開始(161821)。「那日」是將來某個日子,說明在審判的日子之後,上帝的救恩將再一次顯明出來。從某一方面來說,這個預言只是一種預告;肯定上帝在某一個日子必要再次行動。對於當時的以色列人,所預言的那日,是對他們的一種警告。

先知的預言也表達了以下三個意義:

. 預言將有一段新的婚姻(16-17)。相信先知用了一個雙關語。巴力這個名字在希伯來文中,可以是「丈夫」,也可解作「主人」。希伯來文「伊施」(‘ish)這個名詞,意思是一個男人,但也可譯作「丈夫」。在將來,先知預言,以色列人將要稱他們的主為我的伊施(我的丈夫),而不是我的巴力(丈夫或主人)

. 預言將有一個新約(18-20)。 這裏注重去重建一種新的婚約。這個將來的新約,將以和平為其特徵;這個和平將實踐在兩個方面。以色列將與整個自然界經歷和平,並要與地上的動物、空中的飛 鳥、以及所有的生物立約和平。此外,上帝要毀滅所有戰爭的武器,並應許敵對國之間彼此和平。這些所有外在的強有力的和平,將形成重建親密的婚約關係的一個 新時期。這個和平與新約的預言,是建立在深信耶和華上帝是整個人類的上帝這一根基上的。這些預言至現在仍然沒有實現。

. 在預言的第三部分,何西阿的孩子的名字的意義被改變了。這個改變用一個連貫的講話,把信息從天上帶到地上來。

()耶斯列的名字還是一樣,但意義變了。過去,這個名字喚起人們回憶血腥大屠殺的地方和命運;但是現在,這個名字的詞根被去掉,耶斯列的意思變成「上帝栽種」;暗示上帝重新栽種祂的百姓在他們的地土上。

()至於羅路哈瑪,這個名字叫「不蒙憐憫」的孩子,上帝特施憐憫,把她的名字改為「蒙憐憫」。

()名叫「不是我的百姓」的,現在改變成「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

何西阿再婚

<<何西阿書三章1-5>>


在這簡短的一章中,先知是用第一人稱:「我」

上帝的話再一次臨到何西阿,可算是上帝給他的第二次使命,好像第一章初次蒙召的重覆。相信這件事發生在他第一次蒙召後,大約十五年至二十年間。此時何西阿此已是個老年人,離了婚,與成長的孩子一起住。

何西阿在這裏聽見上帝對他說:「再去愛一個淫婦。」(1)

這裏沒有用歌蔑的名字,只是前面的故事和接著的解釋都暗示了是她(4-5)

先知再一次被命令去愛他的前妻;這個妻子被描寫為被她的情人所愛的淫婦。上帝在這次命令中,與上一次有些不同;前一次先知聽到,上帝叫他去「娶」一個女人(2);這一次則叫他去「愛」一個女人──一個同樣的女人。和上一次一樣,我們看見何西阿順從了。

他的前妻不再「可尋」,所以必須用金錢買。「可尋」可能說歌蔑此時已變成別人的奴隸,或是她已成為別人的妾,因此必須贖買她使之自由。也有人認為是她已為某巴力廟所佔有,或成為它的奴隸。

何西阿贖買她,所付的代價(2)差不多等於買贖一個奴隸那麼多。買贖她以後,何西阿要與歌蔑各自隱居許多日子,藉著分享獨居的寂寞,來尋求重建他們之間曾經有過的親密關係。

在第四至五節的解釋裏,我們看到何西阿的生活再一次扮演著上帝是如何處置以色列人。在立約關係被破壞以後的一段相當長時期內,以色列人要和上帝分離;但分離以後,上帝和他們的關係又要重建起來。

上帝責備以色列人

<<何西阿書41-3>>


先知在這幾節經文中的簡短宣講,可以看作是何西阿書第二部分的緒論。

第二部分(從第四至十四章),也有一定程度的統一性。最好把這第二部分,看作是第一部分的補充和說明。好像在第一部分的緒論中提到了「耶和華的話」(1);在第二部分的緒論中,也提到「耶和華的話」(1)

第二部分開頭的宣講,簡明地寫出上帝對以色列的主要責備;稍後,先知將要對這個國家裏的個別民族講述上帝的話。先知的講話是帶著一種法律上的語氣:耶和華與這地的民爭辯(1)。好像是法庭上的訴訟。這個訴訟首先提到他們消極的一面(一節下半),然後進一步正面指出他們的罪狀(2),接著是提出由於整個國家的失敗而導致的判決結果(3)

在否定他們方面,何西阿指出了三點:以色列整個的國家該被譴責,因為他們()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上帝。前二點的譴責關聯到兩部分,一部分是對上帝,另一部分是對人。第三個譴責是他們不認識上帝,這不是指他們神學知識或者宗教教育方面的缺欠,而是指他們對上帝的律法和旨意方面知識的無知。

第二節中的正面譴責,是對以色列人的行為的控訴。所有的十誡都被破壞了!「起假誓」,這不是一種簡單的說話,這是以耶和華的名字去咒詛鄰居,這樣做是犯了第三誡(申五11)

「說謊」不只包括一般的說假話,也包括在法庭上作假見證,以致傷害了整個審判體系。

「殺害」指有計劃的謀殺。

這裏譯為「偷盜」的字也不是指一般的偷竊,而是有綁架,公開搶奪和肆意侵犯別人生命財產的意思。

「姦淫」包括了肉體的淫亂和拜巴力的淫亂。這些罪惡,都是由「無人認識上帝」引起的。

第三節開始時,好像是描寫以色列人對自然界的破壞。但措詞是強烈的,含審判的語氣;所以在第三節開頭的「因此」,清楚指這一節的內容,是直接對以色列所犯的罪惡的審判結果,包括大規模的乾旱,以及對所有生物的威脅。

何西阿對祭司的譴責

<<何西阿書44-19>>

從四至十九節是對祭司的講話:相信是先知把一些與祭司的辯論和講話,摘要地收集在一起,形成了這篇對祭司的責備。

整篇講章可能是對伯特利的祭司的一篇公開的宣告。(伯特利當時是北國以色列的主要聖殿所在地。)

講話的一開始就帶著一種強烈之語氣:「我和你對抗,祭司!」(4)

祭司的失敗從以下幾方面可以看出來:

()他們在教導上失職,做成百姓不認識上帝和祂的律法,因此墮落了(6)

()他們不去譴責國家違背了上帝,反倒去鼓勵它,為謀私利而不顧國家的恥辱(8)

()他們雖然比其他人更認識上帝,但是他們卻喜歡實行虛假的宗教儀式,並誘導以色列人也這樣做(11-13)

這些可怕的行為必招來上帝的審判,有這種行為的祭司,使以色列「如倔強的母牛」(16)

祭司使百姓放縱地親近偶像,代替往日信靠上帝的信心(17-19)

給祭司、首領、王室的信息

<<何西阿書51-7>>

在簡短的七節中,我們再一次看到先知把一篇本來比較長的演講縮短了。開頭的三節以上帝直接說話形式表達;第四至第七節則是先知自己的話語,也許是用來回應前面上帝所講的話。

上帝在這裏所講的,是針對以色列國中的三個領導階層:

()祭司(見四4-19)

()地方的首領(第一節中稱為「以色列家」)

()王室。這些未盡責任、犯罪的領導階層的人,是上帝責備的對象,也是即將受懲罰的目標。

背景是撒瑪利亞,當時王帝的宮廷就設在那裏。從先知所講的話中,可以假定他這樣的批評,必然引起那些領導階層的敵視。

這 些經文開始是用隱喻來表達上帝的責備。他們的行為,好像「圈套」,像「網羅」,和是一種「陷阱」。這些隱喻都是打獵的用詞;圈套和網羅是用來捕鳥的,陷阱 是用來捉走獸的。所有這三種隱喻都說明因受騙而失去自由的情況;好像以色列人的領袖一樣,他們的行動,也使他們的人民失去自由。

有三個地名:米斯巴、他泊、和什亭,可能是三個地區,指在那裏有這些領導人犯罪的事情。先知提及這三個地名,對於當時的讀者無疑是有深刻的意義。米斯巴(雖然有幾個地方都叫這個名字)也許是在北國以色列南邊,鄰近猶大國邊界的一個地方;他泊則是北邊的一座山;什亭則地處約但河東岸。說明已經從東到西,從南到北地都有他們犯罪的地方。

以色列(在這裏是指以法蓮,見第3)被 他們的祭司、首領、和王室的罪惡所誘惑,已經犯了姦淫,從事當地的宗教儀式,背棄真神。相信這些人領導階層的人也對何西阿的宣告回應,說:以色列人中的崇 拜形式依然保留著。但是何西阿不能贊同這種看法。從外表上看,的確好像仍然保存著對真神的敬拜,但是那些「尋求耶和華」的,卻尋不見祂(6)

耶和華對敬拜偶像的行為,祂的反應是轉去離開以色列。上帝的審判不可避免地要來到;這在後的經文中表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