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三章1-5節>>
在這簡短的一章中,先知是用第一人稱:「我」。
上帝的話再一次臨到何西阿,可算是上帝給他的第二次使命,好像第一章初次蒙召的重覆。相信這件事發生在他第一次蒙召後,大約十五年至二十年間。此時何西阿此已是個老年人,離了婚,與成長的孩子一起住。
何西阿在這裏聽見上帝對他說:「再去愛一個淫婦。」(1節)
這裏沒有用歌蔑的名字,只是前面的故事和接著的解釋都暗示了是她(4-5節)。
先知再一次被命令去愛他的前妻;這個妻子被描寫為被她的情人所愛的淫婦。上帝在這次命令中,與上一次有些不同;前一次先知聽到,上帝叫他去「娶」一個女人(一2);這一次則叫他去「愛」一個女人──一個同樣的女人。和上一次一樣,我們看見何西阿順從了。
他的前妻不再「可尋」,所以必須用金錢買。「可尋」可能說歌蔑此時已變成別人的奴隸,或是她已成為別人的妾,因此必須贖買她使之自由。也有人認為是她已為某巴力廟所佔有,或成為它的奴隸。
何西阿贖買她,所付的代價(2節)差不多等於買贖一個奴隸那麼多。買贖她以後,何西阿要與歌蔑各自隱居許多日子,藉著分享獨居的寂寞,來尋求重建他們之間曾經有過的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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