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加爾文的保羅觀

 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 的保羅觀,是改革宗神學(Reformed Theology)的根基之一。他繼承了奧古斯丁的恩典觀馬丁路德的稱義觀,但又有自己清晰的系統性建構。他對保羅書信的理解強調:

  • 上帝的主權
  • 基督的中心性
  • 聖靈的內在工作
  • 信心與恩典的關係
  • 教會與選民的身份

以下是對加爾文的保羅觀的全面整理:


一、核心:以基督為中心的因信稱義

加爾文認為保羅的信息中心就是:

「人在基督裡,藉信心得稱為義,這完全是上帝的恩典。」

📖 關鍵經文基礎:

  • 羅馬書 3:24:「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 加拉太書 2:16:「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加爾文特別強調:

稱義不是人內在的變化(不是成義),而是上帝的法庭宣判 —— 「外在的義」
信心不是一種功德,而是接受上帝恩典的空手之手


二、對「稱義」(Justification)與「成聖」(Sanctification)的區分

馬丁路德已強調稱義與成聖的區別,加爾文進一步整理為雙重恩典(duplex gratia

恩典層面

說明

稱義

上帝一次性宣告信徒為義(地位的改變)

成聖

聖靈持續更新信徒生命(性格與行為的改變)

加爾文強調:兩者密不可分,但不能混淆 —— 稱義是根基,成聖是結果。


三、罪與恩典:深受奧古斯丁影響

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 加爾文認為,人因原罪已經在心思意念上完全敗壞
  • 人無法自發地尋求上帝,必須靠上帝先行的恩典

這與保羅在羅馬書1–3的總結一致:「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四、上帝的主權與預定論:從保羅到加爾文

加爾文從羅馬書9章(上帝揀選雅各、不揀選以掃)中看到上帝對救恩擁有主權性的自由與預定

「不是定意在乎那定意的,也不是奔跑的,乃在乎發憐憫的上帝。」(羅9:16

他發展出改革宗的預定論,核心是:

教義

意義

上帝的揀選(Election

上帝在創世以前揀選一群人得救,出於祂的主權旨意

有效呼召(Effectual Calling

上帝藉聖靈使被揀選的人真實悔改、相信基督

恩典不可抗拒(Irresistible Grace

上帝對選民施恩時,他們必會被吸引、悔改

📌 加爾文從保羅的書信看出:上帝的恩典不是人可以選擇或抗拒的,而是主權的呼召與拯救。


五、基督與信徒的聯合(Union with Christ

這是加爾文理解保羅神學的一個重要亮點。他從保羅常用的詞語「在基督裡(in Christ」看到:

稱義、成聖、得兒子名分、承受基業、得能力,都來自與基督的聯合。

📖 例如:

  • 「在基督耶穌裡就不定罪了」(羅8:1
  • 「你們在基督耶穌裡本是祂的工作」(弗2:10

加爾文認為「與基督聯合」是所有救恩的根源。


六、聖靈的工作(The Holy Spirit

加爾文非常強調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

  • 是聖靈使我們與基督聯合
  • 是聖靈在我們裡面作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8:16
  • 是聖靈感動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
  • 是聖靈使我們成長、成聖

📌 聖靈不是次要角色,而是保羅神學中實踐與內在生命的關鍵動力。


七、律法與自由

加爾文跟路德一樣認為,律法不能使人得救。律法的功用是:

  1. 指出罪(mirror
  2. 約束罪(restrain
  3. 指導信徒生活(guide

但在基督裡,信徒不再被律法定罪,而是被聖靈引導活出律法的義(參羅8:4


八、反思問題:

  1. 加爾文說稱義是「外在的義」而非內在變化,你認同嗎?為什麼?
  2. 你如何理解「在基督裡」的身份與實際生活之間的關聯?
  3. 預定論對你而言是鼓勵還是壓力?你如何看上帝的主權與人的回應?
  4. 加爾文認為信心是上帝所賜的禮物,你是否曾經把信心當作自己的功勞?
  5. 你有否真實經歷聖靈的內住與更新?你是否知道如何靠聖靈成聖?

九、總結:加爾文的保羅觀

面向

加爾文的理解

救恩

完全出於上帝的恩典與主權,信心是上帝所賜的

稱義

一次性、法庭式的宣告,完全憑信心領受

成聖

與稱義分開但密不可分,由聖靈持續引導

與基督聯合

所有救恩恩典都從與基督的聯合而來

聖靈的工作

聖靈是與基督聯合、生命更新與成聖的關鍵

教會與選民

教會是被揀選的群體,是真以色列,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

 

馬丁路德之保羅觀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的保羅觀**《羅馬書》觀(羅觀)**是整個宗教改革運動的核心起點。他從保羅書信中重新發現了「因信稱義」的真理,徹底改變了西方教會對救恩、信心與律法的理解。

以下,我們會從以下幾個面向來梳理馬丁路德的保羅觀與羅馬書解釋:


一、馬丁路德的神學轉折點:從懼怕到釋放

馬丁路德在成為神父、修士的早年,極力尋求在上帝面前稱義,但越努力越感到自己無法達標。他被羅馬書1:17深深困擾:

「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7

他曾說他「恨惡這句話」,因為他認為上帝的義是審判的標準,而不是赦免的好消息。直到他領悟到:

「上帝的義」不是要求,而是上帝 白白賜下 使人得救的義(passive righteousness——只需信心接受。

這成為他神學重整的起點,也稱為「塔樓經歷」。


二、馬丁路德的保羅觀核心:因信稱義

馬丁路德認為,保羅的核心信息就是:

人得救不是靠行為,不是靠律法,而是憑信心得著上帝的義。

這觀點集中體現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中,特別是:

  • 羅馬書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加拉太書2:16

「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 路德強調這不是一種漸進的「成為義」,而是上帝的「法律判決」,立刻賜予信徒一個新地位:「被稱為義」。


三、路德的《羅馬書》解釋觀點(羅觀)

馬丁路德在1515–1516年間為《羅馬書》寫了註釋,這成為他最早系統地表達其改革思想的地方。

路德讀羅馬書時的幾個關鍵理解:

主題

路德的理解

上帝的義

指上帝賜給人的義(不是上帝審判人的義),藉信心領受

信心

是接受上帝恩典的手,而非人的功德

律法

顯明罪、引人向基督,而非救恩的途徑(參羅3:20

稱義

是法庭式的宣告:上帝看我們為義,這是完全出於恩典與信心

義人的生活

不是靠守律法,而是靠信心活出新生命


四、與中世紀天主教的分歧

在路德之前的天主教會受奧古斯丁神學影響,將「稱義」理解為上帝的恩典+人的合作(恩典使人成義)。而路德反對這種「信心+行為」的結合,提出:

唯獨信心(sola fide
唯獨恩典(sola gratia
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 他認為天主教混淆了「稱義」與「成聖」,並用制度化的教會行為(如贖罪券、朝聖、聖禮)替代了真信心。


五、路德的保羅觀與今日神學的對話

現代的新保羅觀(如E.P. Sanders, N.T. Wright)指出:

  • 路德的保羅觀雖深刻,但過度個人化內省化
  • 保羅更關心的是:「誰才是上帝的子民?猶太人或外邦人?」(即群體身份的問題
  • 因此保羅講「稱義」不只是赦罪,更是上帝把人納入祂新約群體的盟約身份記號

📌 回應:

  • 路德的保羅觀強調「人的困境與上帝的赦免」
  • 新保羅觀則強調「群體身份與彌賽亞的主權」

兩者並不必然衝突,而是從不同角度切入保羅神學。


六、提問建議

若你想更深入路德的保羅觀,可從以下問題展開:

  1. 路德理解的「上帝的義」與你原本的理解有何不同?
  2. 你是否曾像路德一樣,用自己的行為尋求上帝的接納?
  3. 今天我們是否也在靠「屬靈表現」來維繫「被稱義」的地位?
  4. 稱義與成聖的關係如何理解?信徒既已稱義,為何仍要追求聖潔?
  5. 「唯信心稱義」是否可能造成對行為與道德的忽視?如何平衡?

七、總結

馬丁路德的保羅觀與《羅馬書》詮釋,是宗教改革的燃點。他強調「人無法靠自己得救」,而上帝的義是藉著耶穌基督、藉著信心白白賜下的。這個發現不只是學術上的突破,更是一場靈魂得釋放的復興

「《羅馬書》就是福音的摘要,是基督徒每天都該背誦的書信。」——馬丁路德

奧古斯丁的保羅觀

  

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 AD)的保羅觀,對整個西方基督教神學(尤其是天主教與宗教改革傳統)影響深遠。他對保羅書信,特別是羅馬書與加拉太書的解讀,深刻地塑造了後世對「罪、人性、恩典與稱義」的理解。以下將從背景、神學觀點、對保羅的詮釋,以及後世的影響四個面向來說明。


一、奧古斯丁的背景與轉變

奧古斯丁原本是一位尋求智慧的哲學家與修辭學家,曾經參與摩尼教、懷疑主義等思想,直到他30多歲信主歸正。他在《懺悔錄》中記述,當他讀到羅馬書13:13–14時,被聖靈光照,心靈大轉變。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4

這成為他對保羅書信深入研究的起點,也奠定他神學思想的核心:「恩典勝過意志,罪使人無法自救」。


二、奧古斯丁的保羅觀核心:恩典與原罪

1. 原罪論(Doctrine of Original Sin

奧古斯丁認為人類因亞當的犯罪,整個人性都敗壞了,這是從羅馬書5:12–21的亞當-基督對比而來。

「因一人犯罪,眾人就都死了。」(羅5:12

📌 意義:人不是因個人行為才成為罪人,而是「生來就是罪人」,被罪的權勢所轄制。


2. 自由意志與救恩

奧古斯丁晚年的神學(與伯拉糾論爭後)更強調:

  • 人的自由意志已被罪捆綁,沒有能力選擇行善或信靠上帝
  • 唯有上帝主權的恩典臨到人,才能使人悔改與得救

這觀點深植於他對保羅「因信稱義、靠恩典得救」的解釋(如羅3:24, 9:16, 2:8-9


3. 稱義與成義的結合

奧古斯丁不像馬丁路德將「稱義」與「成聖」分得那麼清楚。他理解保羅的「稱義」(Justificatio)是一個包含:

  • 赦罪的恩典(forgiveness
  • 上帝賜下新生命(transforming grace
    即:稱義不只是法律上的宣判,也是生命的改變與更新

📌 這影響了後來天主教對「稱義是恩典+人的合作」的詮釋。


三、奧古斯丁對保羅的詮釋特色

主題

奧古斯丁的詮釋

原罪

亞當的罪傳給全人類(羅5章),使人失去自由意志

恩典

唯有上帝主動施恩,人不能靠自己選擇得救

稱義

包含赦罪與內在生命更新,強調恩典的轉化作用

律法

律法顯明罪,不能拯救(參羅3:20),要靠基督得自由

信心

信心本身也是上帝的賜予,是恩典的產物(非人的功德)

預定論

上帝按自己的旨意預定一些人得救(參羅8:29–30


四、奧古斯丁的保羅觀對後世的影響

天主教:

  • 奧古斯丁是天主教教父,被視為教義之父
  • 他的稱義觀影響了「恩典 + 信心 + 行為合作」的觀點
  • 成為特倫特會議反對宗教改革「信心稱義」的神學根基之一

宗教改革(尤其馬丁路德與加爾文):

  • 路德曾是奧古斯丁修會的修士,深受其神學影響
  • 路德同樣強調「唯獨恩典、唯獨信心」,但與奧古斯丁不同,他更清楚區分「稱義」(地位)與「成聖」(過程)
  • 加爾文進一步發展了奧古斯丁的預定論全然敗壞觀點

五、提問與討論方向

如果你想進一步探討奧古斯丁的保羅觀,可以思考:

  1. 奧古斯丁說人失去自由意志,你是否認同這樣的罪觀?你如何看待人的自由選擇?
  2. 奧古斯丁理解的稱義與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有何不同?哪一種詮釋更貼近保羅原意?
  3. 恩典是否是一種「單方面的上帝行動」?人是否有責任回應?
  4. 奧古斯丁與猶太人的行為之義有什麼差異?他是否理解保羅與猶太教的對話背景?

總結

奧古斯丁的保羅觀是建立在對人全然敗壞的本性與上帝主權恩典的必要性的深刻認識。他讀保羅時,把焦點放在「罪與恩典」的張力中,並為後來的西方神學奠定了堅固的根基。雖然今日學界(如新保羅觀)有不同視角,但奧古斯丁的貢獻仍值得我們深入反思。

 

保羅時代的猶太人之得救觀

 「保羅時代的猶太人之得救觀」是一個結合歷史、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思想與新約神學的重要課題。理解保羅與他同時代猶太人如何看待「得救」與「義」的問題,有助於我們更深刻地理解《羅馬書》、《加拉太書》等書信中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到底在對話什麼。


一、猶太人對「得救」的基本觀念(保羅時代背景)

保羅生活於主後1世紀,屬於第二聖殿時期(516 BC–70 AD。在這個時期,「得救」對猶太人並不僅僅是個人靈魂的得救,而是一個團體性的、歷史性的概念,與上帝的應許、律法和盟約有關。

猶太人對「得救」的三重面向:

  1. 民族性的拯救
    • 指的是以色列民族被上帝從壓迫中解救(如埃及、巴比倫、羅馬)
    • 「彌賽亞」會帶來一個政治、屬靈的國度
  2. 遵行律法與盟約的忠誠
    • 得救與否與是否在盟約中(circumcision, Sabbath, kosher 等)有關
    • 保持對上帝律法的忠誠(torah observance)是得救的標誌
  3. 審判與義的獎賞
    • 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祂會在末日審判時根據人的行為來分別義人與惡人
    • 行義的結果是得救(但這是與盟約身份和行為連結的)

📌 關鍵點:在這個背景下,「得救」不是對「如何得永生」的純個人問題,而是「誰是上帝的子民」的身份問題。


二、「新保羅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的貢獻

20世紀末,學者如 E.P. SandersJames D.G. DunnN.T. Wright 提出「新保羅觀」,認為:

猶太教不是「靠行為稱義」的宗教,而是「恩典中的盟約主義」(Covenantal Nomism

所謂「盟約主義」的邏輯是:

人是藉著上帝的揀選與恩典進入盟約
然後藉著遵行律法維持盟約的關係

所以不是說猶太人以「行為賺取救恩」,而是他們認為遵行律法是「作為上帝子民的記號與回應」。

📌 在這樣的觀點下,保羅的對象並不是反對「努力得救的人」,而是指出:上帝透過基督已經創立了一個新的「入盟約方式」:信耶穌。


三、保羅的回應與教導:因信稱義

保羅並不是說律法不好,而是說:

  • 沒有人能靠律法稱義(加拉太書 2:16
  • 上帝的義是透過信耶穌基督顯明出來的(羅馬書 3:21-22
  • 得救不是憑猶太人的身份記號(如受割禮),而是靠信心(羅4章談亞伯拉罕)

他強調:

得救不再是「誰是猶太人、誰守律法」,而是「誰信耶穌是主」。


四、保羅對猶太人得救的憂心與盼望(羅馬書9–11章)

保羅在《羅馬書》9–11章痛心地說他「為自己的骨肉可以被咒詛」,因為多數猶太人拒絕彌賽亞。但他也指出:

  1. 以色列有真以色列人(9:6
  2. 上帝沒有棄絕祂的百姓(11:1
  3. 外邦人的得救會激動以色列悔改(11:11-15
  4. 全以色列終必得救(11:26

📌 保羅看見:「現在不是所有猶太人都信主」,但上帝有祂的救贖計畫,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得救都在於信靠耶穌基督。


五、對今天的應用與反思

可以從以下問題與夥伴一同思考:

  1. 如果保羅與當代猶太人爭論的核心是「誰才是真正屬上帝的子民」,今天教會又如何界定「上帝的子民」?
  2. 我是否也曾將「得救」與外在身份或行為連結,而不是單單信靠基督?
  3. 今天我如何看待律法與恩典的關係?是對立?互補?還是指向基督的路標?
  4. 保羅為同胞得救的痛苦是否也能成為我對未信者的負擔與代禱?

結語

保羅時代的猶太人看「得救」為一種關乎盟約身份、律法忠誠與民族盼望的事。而保羅卻指出,一切的應許與身份,已經藉著耶穌基督向全人類開放。耶穌是新盟約的中心,信靠祂才能真正成為義人與上帝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