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保羅時代的猶太人之得救觀

 「保羅時代的猶太人之得救觀」是一個結合歷史、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思想與新約神學的重要課題。理解保羅與他同時代猶太人如何看待「得救」與「義」的問題,有助於我們更深刻地理解《羅馬書》、《加拉太書》等書信中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到底在對話什麼。


一、猶太人對「得救」的基本觀念(保羅時代背景)

保羅生活於主後1世紀,屬於第二聖殿時期(516 BC–70 AD。在這個時期,「得救」對猶太人並不僅僅是個人靈魂的得救,而是一個團體性的、歷史性的概念,與上帝的應許、律法和盟約有關。

猶太人對「得救」的三重面向:

  1. 民族性的拯救
    • 指的是以色列民族被上帝從壓迫中解救(如埃及、巴比倫、羅馬)
    • 「彌賽亞」會帶來一個政治、屬靈的國度
  2. 遵行律法與盟約的忠誠
    • 得救與否與是否在盟約中(circumcision, Sabbath, kosher 等)有關
    • 保持對上帝律法的忠誠(torah observance)是得救的標誌
  3. 審判與義的獎賞
    • 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祂會在末日審判時根據人的行為來分別義人與惡人
    • 行義的結果是得救(但這是與盟約身份和行為連結的)

📌 關鍵點:在這個背景下,「得救」不是對「如何得永生」的純個人問題,而是「誰是上帝的子民」的身份問題。


二、「新保羅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的貢獻

20世紀末,學者如 E.P. SandersJames D.G. DunnN.T. Wright 提出「新保羅觀」,認為:

猶太教不是「靠行為稱義」的宗教,而是「恩典中的盟約主義」(Covenantal Nomism

所謂「盟約主義」的邏輯是:

人是藉著上帝的揀選與恩典進入盟約
然後藉著遵行律法維持盟約的關係

所以不是說猶太人以「行為賺取救恩」,而是他們認為遵行律法是「作為上帝子民的記號與回應」。

📌 在這樣的觀點下,保羅的對象並不是反對「努力得救的人」,而是指出:上帝透過基督已經創立了一個新的「入盟約方式」:信耶穌。


三、保羅的回應與教導:因信稱義

保羅並不是說律法不好,而是說:

  • 沒有人能靠律法稱義(加拉太書 2:16
  • 上帝的義是透過信耶穌基督顯明出來的(羅馬書 3:21-22
  • 得救不是憑猶太人的身份記號(如受割禮),而是靠信心(羅4章談亞伯拉罕)

他強調:

得救不再是「誰是猶太人、誰守律法」,而是「誰信耶穌是主」。


四、保羅對猶太人得救的憂心與盼望(羅馬書9–11章)

保羅在《羅馬書》9–11章痛心地說他「為自己的骨肉可以被咒詛」,因為多數猶太人拒絕彌賽亞。但他也指出:

  1. 以色列有真以色列人(9:6
  2. 上帝沒有棄絕祂的百姓(11:1
  3. 外邦人的得救會激動以色列悔改(11:11-15
  4. 全以色列終必得救(11:26

📌 保羅看見:「現在不是所有猶太人都信主」,但上帝有祂的救贖計畫,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得救都在於信靠耶穌基督。


五、對今天的應用與反思

可以從以下問題與夥伴一同思考:

  1. 如果保羅與當代猶太人爭論的核心是「誰才是真正屬上帝的子民」,今天教會又如何界定「上帝的子民」?
  2. 我是否也曾將「得救」與外在身份或行為連結,而不是單單信靠基督?
  3. 今天我如何看待律法與恩典的關係?是對立?互補?還是指向基督的路標?
  4. 保羅為同胞得救的痛苦是否也能成為我對未信者的負擔與代禱?

結語

保羅時代的猶太人看「得救」為一種關乎盟約身份、律法忠誠與民族盼望的事。而保羅卻指出,一切的應許與身份,已經藉著耶穌基督向全人類開放。耶穌是新盟約的中心,信靠祂才能真正成為義人與上帝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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