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的保羅觀與**《羅馬書》觀(羅觀)**是整個宗教改革運動的核心起點。他從保羅書信中重新發現了「因信稱義」的真理,徹底改變了西方教會對救恩、信心與律法的理解。
以下,我們會從以下幾個面向來梳理馬丁路德的保羅觀與羅馬書解釋:
一、馬丁路德的神學轉折點:從懼怕到釋放
馬丁路德在成為神父、修士的早年,極力尋求在上帝面前稱義,但越努力越感到自己無法達標。他被羅馬書1:17深深困擾:
「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7)
他曾說他「恨惡這句話」,因為他認為上帝的義是審判的標準,而不是赦免的好消息。直到他領悟到:
「上帝的義」不是要求,而是上帝 白白賜下 使人得救的義(passive
righteousness)——只需信心接受。
這成為他神學重整的起點,也稱為「塔樓經歷」。
二、馬丁路德的保羅觀核心:因信稱義
馬丁路德認為,保羅的核心信息就是:
「人得救不是靠行為,不是靠律法,而是憑信心得著上帝的義。」
這觀點集中體現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中,特別是:
- 羅馬書3: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加拉太書2:16
「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 路德強調這不是一種漸進的「成為義」,而是上帝的「法律判決」,立刻賜予信徒一個新地位:「被稱為義」。
三、路德的《羅馬書》解釋觀點(羅觀)
馬丁路德在1515–1516年間為《羅馬書》寫了註釋,這成為他最早系統地表達其改革思想的地方。
✅ 路德讀羅馬書時的幾個關鍵理解:
主題 |
路德的理解 |
上帝的義 |
指上帝賜給人的義(不是上帝審判人的義),藉信心領受 |
信心 |
是接受上帝恩典的手,而非人的功德 |
律法 |
顯明罪、引人向基督,而非救恩的途徑(參羅3:20) |
稱義 |
是法庭式的宣告:上帝看我們為義,這是完全出於恩典與信心 |
義人的生活 |
不是靠守律法,而是靠信心活出新生命 |
四、與中世紀天主教的分歧
在路德之前的天主教會受奧古斯丁神學影響,將「稱義」理解為上帝的恩典+人的合作(恩典使人成義)。而路德反對這種「信心+行為」的結合,提出:
✅ 唯獨信心(sola fide)
✅ 唯獨恩典(sola gratia)
✅ 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 他認為天主教混淆了「稱義」與「成聖」,並用制度化的教會行為(如贖罪券、朝聖、聖禮)替代了真信心。
五、路德的保羅觀與今日神學的對話
現代的新保羅觀(如E.P. Sanders, N.T. Wright)指出:
- 路德的保羅觀雖深刻,但過度個人化與內省化
- 保羅更關心的是:「誰才是上帝的子民?猶太人或外邦人?」(即群體身份的問題)
- 因此保羅講「稱義」不只是赦罪,更是上帝把人納入祂新約群體的盟約身份記號
📌 回應:
- 路德的保羅觀強調「人的困境與上帝的赦免」
- 新保羅觀則強調「群體身份與彌賽亞的主權」
兩者並不必然衝突,而是從不同角度切入保羅神學。
六、提問建議
若你想更深入路德的保羅觀,可從以下問題展開:
- 路德理解的「上帝的義」與你原本的理解有何不同?
- 你是否曾像路德一樣,用自己的行為尋求上帝的接納?
- 今天我們是否也在靠「屬靈表現」來維繫「被稱義」的地位?
- 稱義與成聖的關係如何理解?信徒既已稱義,為何仍要追求聖潔?
- 「唯信心稱義」是否可能造成對行為與道德的忽視?如何平衡?
七、總結
馬丁路德的保羅觀與《羅馬書》詮釋,是宗教改革的燃點。他強調「人無法靠自己得救」,而上帝的義是藉著耶穌基督、藉著信心白白賜下的。這個發現不只是學術上的突破,更是一場靈魂得釋放的復興。
「《羅馬書》就是福音的摘要,是基督徒每天都該背誦的書信。」——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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