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6日 星期一

提摩太前書內容提要

1. 問候(1:1-2

  作者自稱是保羅,並自述是蒙揀選、得父神及其子基督耶穌賜下權柄的使徒。保羅可以向年輕牧者和教會,說出帶著權柄的話。本書是保羅寫給其親愛的屬靈兒子提摩太的,保羅並向他發出三重的祝福──從上帝而來的恩惠、憐憫和平安。

2. 異端的神學(1:3-20

  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希望提摩太「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1:3)。

保羅認為一個人的信念,與他的行為同樣重要。這裡所描述的異端是諾斯底派的雛型;諾斯底派是最危險的異端,教會與之爭持了多個世紀。

  這些諾斯底信徒自稱比一般基督徒對真理有較深遠的見識。他們以上帝為靈、人為物,劃分兩者的界線。對於諾斯底信徒來說,神人兩者之間有無數的天使,天使又有不同的等級,有半神體、分神體等,而不單只有一位中保──耶穌基督。他們指基督教充滿神話和寓言。他們寧願取悅那一群無數的天使,以得著救恩,而不是憑信心接受上帝的拯救。他們對於界定罪的律法有特別的看法。但正如保羅本人清楚知道的,就是惟有上帝的恩典可以拯救罪人。

3. 教會中正確的敬拜(2:1-15)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2:1)禱告在基督教會的敬拜中,佔有極度重要的位置。保羅強調信徒要特別為國中在高位的人禱告(縱使那是羅馬帝國, 那 君王是尼祿)。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已對此作出清楚的教導;耶穌也曾對門徒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太22:21)。

  基督徒無論男女,也應向上帝禱告,向上帝舉起聖潔的手,舉起那沒有罪惡、憤怒和怨恨的手。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上帝的女人相宜。」(2:9、10

保羅然後繼續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2:12

今天各基督教會仍在爭論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雖然,兩性之間在某些方面仍有分別,但女性的地位卻已在許多方面有了巨大的改變。但在這時,保羅並不准許女性擔當教導男性的工作,或是擔當管轄男性的職位。

4. 教會中正確的組織(3:1-5:25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3:1

3封教牧書信中,監督的職分明顯是地方教會中的事奉人員,而不是教會的管理人,如二世紀早期的教會的主教。保羅在提多書一章4至7節,把長老與監督相提並論;於是,學者大多認為,保羅只是把這兩個詞語交換使用。提摩太的工作大概跟今天教會中的牧師最為接近,長老(監督)和執事則協助他治理教會。

  渴望在教會中作長老是值得的。但一個人若希望獲選擔任這職位,便必須具備很高的資歷。他必須是一個在教會內外皆受尊重的人。聖經中列出大部分的條件都頗為清楚,其中有數點是頗為值得注意的。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摘,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3:2)

希臘原文直譯為「一個女人的男人」。這便清楚禁止了一夫多妻制,也杜絕丈夫對妻子不忠的情況。這條件大概不會排除一個已離婚並再婚的人,或從未娶妻的獨身漢。教會應堅持其領袖要合乎高度的道德標準。

長老若要在教會中執行紀律,必先管理自己的家庭生活。監督也不可因酒滋事。保羅並沒有完全禁止人喝酒,只是清楚要求長老不可受烈酒的轄制。一個擔任長老高職的人,也不應是初入教的人,恐怕他因此自高自大,不能作一個好長老。

總括來說,只有品格卓越的人,才可獲選擔任教會中的長老或監督等高職。

  保羅跟著談及執事的職分:「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3:8

作執事的資格實質上與作長老的一樣。被選任為執事之前,他們必須在教會有事奉的經驗。提摩太前書三章11節指出女性方面應有的資格,經文所指的,可能均指女執事和執事的妻子。第12節則繼續指出教會對執事一般的要求。

  保羅告訴提摩太說,他希望不久可以來看他和探望教會,但在他可以起行之前,他以這封書信幫助提摩太解決揀選教會領袖的困難。他知道過一個良好的基督徒生活並不容易,但基督可以助他成功。保羅其後用以形容基督的句子,許多學者認為他是取自早期一首崇拜基督的讚美詩(3:16)。

  保羅在第四章強調提摩太作為教會牧者的職責,尤其是他與教會中異端的關係。保羅稱他的世代為「末後的世代」,所以異端是意料中事。

  一些諾斯底派的異端,教導一種錯誤的禁慾主義,包括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但事實上,上帝已讓人使用和欣賞這些東西,以彰顯上帝的榮耀。提摩太的牧職是把上帝的真理教導會眾,不容許自己陷於討論異端那「世俗的言語」和「荒渺的話」中(4:7)。保羅鼓勵提摩太以不斷的屬靈操練,使自己的靈強壯,而且屬靈的操練遠比身體的操練重要。

  保羅知道提摩太是一個年輕人,一些較年長的基督徒可能會因他的年紀而輕看他。提摩太應更努力,「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4:12),爭取他們對自己的欣賞。因為上帝已呼召提摩太,教會亦已按立他,所以他應努力生活,以完成這些重任。

  保羅給予提摩太一些十分實際的意見,指出一個年輕的傳道人,應如何與教會中不同年齡和性別的人相處。提摩太應待老年人如自己的父母親、少年人如同弟兄姊妹──重要的是,「總要清清潔潔的」(五2)。

  保羅十分實際地處理教會中慈善的問題(5:3-16)。他特別處理了寡婦的問題。當時,婦女工作的機會極少,且還沒有社會保障和保險制度,婦人一旦失去丈夫,便自然落入絕望的境況中。早期的教會為寡婦造了一份名冊,好讓她們得到照顧。由於出現了不同的實際問題,保羅於是針對這些問題,給予一些意見。他鼓勵年輕的寡婦再婚,由丈夫供養她們。若是有能力的家庭,應認清自己有責任照顧家中有需要的寡婦。那麼,教會便可負責照顧沒有家庭、年老的寡婦。教會既有參與慈善工作的義務,便應盡責、智慧和公平地使用其有限的資源,以達致最佳效果。

  即使在早期的教會,牧者也是受薪的。保羅說,他們「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5:17);他又引述舊約,作為他發出這命令的權威。

  就是古代的教會領袖也並不是完全人,他們的缺點也需要加以處理。有些人喜歡批評教會領袖的弱點。人應拒絕聽受那些批評,除非最後證實那是真實的。若是這樣,教會便應大公無私地執行紀律處分。

  教會不應太倉猝地揀選和按立教會領袖;不可忽視他們的罪,否則,那些罪便好像是被認可似的。保羅也提醒提摩太遠離諸罪。

  對於許多基督徒來說,提摩太前書五章23節是一個難題。早期的一些基督徒顯然認為信徒應完全禁戒酒精;至少諾斯底派異端的禁慾者有這個看法。但保羅明明地勸提摩太用一點酒,「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最低限度,以酒作藥用在這裡是容許的。基督徒喝酒的問題比這一節所教導的,實在遠為複雜。

  本段以另一種處理教會領袖犯罪的方法作結(5:24、25)。若所犯的罪是明顯的,犯罪者就必須受教會的處分。有時候,一些罪對人來說是不明顯的,但上帝卻知道,並加以處理。反過來說,教會領袖的善行也是這樣。

5. 有關基督徒生活的一些實際教導(6:1-21

  昔日奴隸制度是認可的。基督徒奴隸應當是好奴隸,基督徒主人也應當是好主人。在許多世紀之後,基督徒原則否定奴隸制度,但當時若要保羅或任何人帶領一個推翻奴隸制的行動,是極之不可能的。保羅再次勉勵提摩太,遠避異端的教訓,要忠心地教導福音的真理。

  這部分有兩段(6:6-10、17-19)談及基督徒對於財富的態度。保羅謹守耶穌的教訓。金錢可以成為一個假神,並為教會中的成員帶來各種罪惡。然而,金錢也可用來事奉上帝,並轉化為天上的財寶。

  最後,保羅又以兩段話(6:11-16、20-21)勉勵提摩太,盡力做一個真正屬上帝的人。他應作上帝的精兵,打一場美好的仗。這樣生活是艱苦的,但提摩太應定睛仰望榮耀的基督第二次的降臨。本書以一句簡短的祝福作結:「願恩惠常與你們同在!」

提摩太前書之特色

1. 在教牧書中為最「教牧性」的一卷。

2. 強調所謹守真理、抵擋異端。

3. 顯出教會的組織,崇拜應有的秩序和生活。

4. 指示教會領袖應有的品德,並教導他如何牧養各種不同的信徒。

5. 本書與其他二卷教牧書信所用的主要詞彙,於保羅書信中別具一格,如「敬虔」、「自守」、「正道」、「救主上帝」、「永世的君王」、「這話是可信的」等。而保羅在其他書信常用的詞,如「感謝」、「靈」、「傳揚」等,則較少在教牧書信中出現,可見教牧書信文辭和風格上的獨特。鑰字有「囑咐」、「真道」、「保守」等。

6. 保羅如慈父般教導及囑咐提摩太,字裡行間洋溢著愛與關懷,而不是有系統地處理問題。

教牧書信的寫作年代與歷史背景

  假設教牧書信是由保羅執筆,那麼,提摩太前書便可能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而獲釋後(約主後61),和第二次入獄之前(約主後64-67尼祿逝世年間)寫成的。至於地點方面,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後,便繼續前往馬其頓(提前1:3),他可能就在那裡寫下提摩太前書。本書當然是寫給在以弗所的提摩太。

  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管理教會(提前1:3)。保羅在第二次旅程中,本想前往亞西亞(而以弗所就是那裡的主要城市)但卻遭到聖靈的攔阻。他於是繼續前往馬其頓和希臘(徒16:6)。在結束第二次旅程的時候,他們略為探訪了以弗所(徒18:19、20)。在第三次傳道的旅程中,他以以弗所為活動的中心,並在那裡住了3年(徒19:-20:1)。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時,寫下了以弗所書。不過相隔了好幾年,他又寫下提摩太前書,給當時在以弗所的提摩太。

  神學大致上,我們可以說提摩太前書的神學,完全與保羅的其他書信和新約整體的神學一致。上帝的主權與愛,清楚而重複地在書信中表達出來。作者常指出耶穌是真正的上帝,同時,也是真正的人。救恩是透過基督、藉著在上帝裡面的信心而得著的。律法並不能拯救人,因為所有人都已違犯了律法。然而,律法是好的,是上帝給予一個得救之人的指引,引導他們過討上帝喜悅的生活。

  信中的內容多半圍繞教會。所有的基督徒也應是教會的一分子。他們可在教會大大地發展基督徒的品格,他們在教會中,比在教會以外,能更有效地事奉上帝。教會需要有組織,以致能有效地把工作完成。教會必須常常盡力遠避異端,並教導福音的真理。

本書特別充滿勉勵和勸告,由老牧者向年輕牧者──老牧者在信心中親愛的兒子 ──所發出的。

提摩太後書之大綱與內容精要

一. 問候(一1~2)

此處保羅稱提摩太為「親愛的兒子」,與提摩太前書之開頭稱他為「我真兒子」,看得出來保羅是很疼愛提摩太的。首先在信的起頭,就祝福他,「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父神和我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

. 忠心事主,熱心傳道(一3~18

在勉勵之前,保羅不忘先感謝上帝,他禱告的時候,不住地想念提摩太,並晝夜切切地想要見他;求上帝記念提摩太為他所流的眼淚,可見父子情深。

他進一步勉勵提摩太:勇敢去傳揚主的福音,因為上帝賜給我們的,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他強調所傳的福音乃是蒙上帝的恩典,並不是按著人的行為,而是因著基督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了(羅三2);他勉勵提摩太不要怕受這些苦難,因他知道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他所作的,直到主再來審判的日子。

保羅勉勵提摩太:要牢牢地守住從前交託給他的善道,諄諄教誨他要盡心盡力為主作見證,以傳福音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不以傳福音為恥;不以苦難為念,時時惦念所託付的福音,就是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這點似乎是我們所缺乏的,我們常容易忘記的,只求上帝不斷地加添力量給我們。

三. 作無愧的工人(二1~26)

勸誡提摩太,當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並且用了三個比喻:

1. 軍人:不讓世俗纏身,好叫召他當兵的人喜悅。

2.
農人: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

3. 運動員:身經百戰,按規矩得著榮耀的冠冕。

要得上帝喜悅,必須先付出代價,才能得到永生的冠冕,致力傳揚福音,忍耐、自制、持定目標,才能有所收穫,作上帝無愧的工人;不要為無謂的言語爭辯,因為這是令人起爭競的(二23),而且對人沒有益處,只能敗壞聽見的人(二14)。

保羅又講了一個比喻:在大戶人家中,有金器、銀器和木器、瓦器,有作貴重的,也有作卑賤的;如果人能夠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必可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他告訴提摩太一個重要的觀念:為善為惡器皿,惟存乎一心。心中自潔,就往聖潔之方向走去;反之,心隨從情慾的誘惑,不畏聖靈責備,反而自甘墮落,那自然每下愈況,無法挽回了。

什麼是主的僕人應有的形象呢?保羅告訴我們:只要溫溫和和地對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並用溫柔勸導那些抵擋的人(二24~25)。

四. 末世的警告(三1~17)

保羅預言: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臨到,那時的人要專顧自己、自私自利、無親情、自高自大、好宴樂、不愛上帝……(詳見三1~7),並且預言敬虔的人會受到逼迫,所以,基督徒要把所確信的存在心裡,就像提摩太從小即明白聖經一樣。在此,保羅提出了聖經的權威性:「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三16~17)。

末世雖亂,人心雖壞,基督徒還是可以靠著聖經明白真理、瞭解正道,不為世俗之惡流所染,勝過試探誘惑,進一步能行出真理,活出基督,得以完全。

. 結語(四1~22

保羅再次提醒:「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四2)。

雖然人掩耳不聽真道,但我們仍然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成傳道的工夫,盡上帝交託給人的職分。保羅說,他被澆奠、離世的時候到了(四6),就是把自己生命當作祭物,獻在基督的面前(民十五1-12, 廿八7、24)。最後,他寫下了那美麗的樂章: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之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照公義審判的主到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

2018年7月22日 星期日

士 師 記: 敘述以色列墮落的書

               妥協的失敗
               序:一至二章
             主體:三至十六章
   
      
        
58
1214

13

110
618
十三1
米所波大米王  八年
摩押王       十八年

迦南王       二十年

米甸人         七年
非利士人等    十八年
非利士人      四十年
俄陀聶(911)
以笏(1530)
   並珊迦(31)
底波拉(4~五31)
   和巴拉
基甸(11~八35)
耶弗他(十一1,十二7)
參孫(十三2,十六31)
          跋:十七至二十一章

士師記提要


一、書名
本書所以命名為士師記,因為它記載上帝先後興起許多位元士師來治理祂的百姓,並拯救他們脫離仇敵的手。
 
二、士師
() 自從約書亞死後,一直到掃羅作王止,這段時期可稱為士師時期。在這時期內,以色列人因為不能驅盡滅盡留在迦南地的七族,必然的結果就是:漸漸離棄上帝,隨從外邦的風俗,與外邦人通婚,又拜別神。所以上帝照著祂以前多次警告的話,把他們交在外邦人手中。可是他們一有悔改,上帝就俯允他們的禱告,藉著士師拯救他們。幾乎這是本書中特有的公式:離棄上帝-被交於外邦人的手-悔改-得拯救-離棄上帝。這樣迴圈的重複有七次之多。
() 本書中所題的士師有十三位:俄陀聶(3:9)、以笏(3:15)、珊迦(3:31)、底波拉(4:4)、巴拉(4:6)、基甸(6:12)、陀拉(10:2)、睚珥(10:3)、耶弗他(12:7)、以比贊(12:8)、以倫(12:11)、押頓(12:14)、參孫(15:20)。亞比米勒並不是上帝所興起的士師,他是一個篡位的惡霸。此外,在士師時期中還有其他的士師,只是在本書中沒有題名,以利(撒上4:18)、撒母耳(撒上7:13)、約珥和亞比亞(撒上8:2)都是例子。
 
三、著者
本書著者不詳。可是在末幾章中有四次這麼說,「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17:618:119:121:25)因此可以斷定本書是在以色列人有了君王以後所寫的,可能是列在末後的一個士師先知撒母耳所寫的。許多的解經家都有同樣的說法。
 
四、時間和地點
() 本書內容所包括的時間約有305年,自主前1425年起,至主前1120年止。整個的士師時期約有450年,正像是徒行傳1320節所記:「此後,給他們設立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時候。」
() 每件事都是發生在迦南地。
 
五、性質
() 本書是一卷慘痛的歷史,記載以色列人取得迦南地為業之後,屢次得罪上帝,屢次亡國。民數記是一卷慘痛的書,述說以色列人因罪飄流曠野四十年;可是本書是一卷更慘痛的書,述說他們的失敗,不只是四十年,甚至是十倍於四十年。
() 本書也是一卷黑暗的歷史,記載以色列人中背叛上帝、拜偶像、內戰、支派間的對立和爭執,「各人任意而行」(17:621:25)淫亂、污穢、殘酷的殺戮…種種惡行。可以說,這時期是以色列歷史中最黑暗的一段。

士師記的作者

士師記的作者是誰,在本書中沒有清楚交代,按猶太人傳統的看法,認為是先知撒母耳所寫的,因為撒母耳是那時代的先知。

作者對士師時代知悉甚詳,其中記載精微之處,實非後世補記的人所能記錄的。按書中的內容可以看出,作者寫作的時候:

1.耶布斯人仍然控制耶路撒冷(一21)。所以寫作時間是在大衛攻取耶路撒冷之前。

2.當時基色仍然是迦南人的集中地(一29)。埃及王攻取了這城,法老把它送給所羅門的妻子(法老的女兒)為嫁妝(王上九16)。所以寫書的年代是在所羅門作王之前。

3.會幕已經從示羅遷移(十八31)。寫書的時間應在大衛作王初期。

       另外,書中「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這句話重覆出現多次(十七6;十八1;十九1;二十一25),是暗示我們在立了第一個王──掃羅之後,才開始編寫這一本書。

這樣看來,本書可能在掃羅作王的晚期,到大衛作王初期的某個時間寫成(大衛約在主前990年攻佔耶路撒冷)。本書由連接士師與列王兩大時代的撒母耳先知所編寫,倒是十分可能了。
       也有學者說,本書中許多生動詳細的記載,如底波拉的歌,約坦的比喻,耶弗他與亞捫人的辯理,基列人和眾首領在米斯巴商議攻討基比亞的事,這些材料都是取自當時不同支派的文獻。

戰爭的喧囂

何西阿書十章9-15

何西阿又再一次在大眾面前露面,繼續他的先知職分。在這幾節裡,我們可以猜測到當時的景象,在國際危機方面,好像有暫時緩和的現象。以色列顯然在一定程度上從她的脆弱中恢復過來,並且再一次重建起軍事力量。

先知的信息大概可以歸納為下列三部分:

. 以色列人一直在犯罪,得罪上帝;其結果是戰爭必將來到(9-10)。「基比亞的日子」在前面(9)何西阿已經提過;以色列人在基比亞的暴行一直持續到現在,因此,因為這種「兩樣的罪」(10),這是指士師記十九至二十章所記載的事。戰爭作為上帝的審判,必來臨。

. 十一至十二節,是一段插入的話,用來描述上帝選民的生活狀況。所用的比喻是農業方面的:以色列人好像小牝牛,不像皮膚光滑的牛奶場的牛或者食用的牛,只是簡單的放牧在牧場上或者養肥牠。他們是訓練好的牛(中文聖經譯作「母牛」),是用作打穀的和犁地的。像一頭「馴良的小牝牛」,上帝的選民要破土耕耘,並且收公義的莊稼;然而只有當他們先歸向上帝,得到祂生命的雨水的供應,才能使所撒的種子獲得好收成。

. 可惜以色列人並沒有好的收成(13-15)。他們確實耕耘過,但所撒的是邪惡的種子,因此他們收割不義和謊言。先知再一次把話題轉到戰爭方面:以色列人如此倚靠她的軍事力量,必不可避免地要經歷「戰爭的喧囂」(14);必有一場戰爭導致他們的國家毀滅。十四節下半節所說的沙勒幔拆毀伯亞比勒(在外約但北部),是一件令人難懂的史實;我們現在雖然不能清楚知道沙勒幔是誰?他做過些甚麼?先知在這裡引用了他那個時代的新聞,是他的聽眾清楚知道的事件,來闡明他的觀點;正伯亞比勒在最近的戰爭中被拆毀一般,以色列也要如此被拆毀。

士師記年代

士師時期正是介於巴勒斯坦地區的銅器時代末期,與鐵器時代的初期(主前14001100)。在聖經中我們發現當時的生活用品中開始用鐵,如巴珊王噩的大鐵床(申三11),在軍事上如迦南人使用鐵車(書十七16),耶賓王有鐵車九百輛(三4)。

   士師記的作者寫作的目的,是為信仰理由,教導百姓要敬畏耶和華遵守祂的命令,討上帝的喜悅;若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祂必假敵人的手加以管教懲罰。因此書中的許多數字都沒有絕定性的數學價值,作者喜歡一些整數,如二十、四十、八十年等,這些數字都是作者為了自己的固定目的所寫的。他陳述歷史也不顧及時間的先後,只是將一些歷史的片段,蒐集在一起將它串連起來。

我們從書中可以看出,當時支派與支派之間似乎沒有連繫,更沒有團結力,而是各自為政,各顧自己的散亂生活。因此有時這一支派有戰爭,在另一支派卻享太平;敵人有時攻打一個或數個支派,有時數個士師在同一時期在不同的支派執政。因此,關於士師時代確實的年代,說法不一。我們若將二~十六章所記的年代加起來,士師時代有410年之久。但根據王上六章一節說:「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相對之下,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約書亞作領袖大約十六年,參孫之死與掃羅登基之間相距約五年,掃羅統治四十年,大衛作王四十年,加上所羅門作王四年,總共145年。這樣算來,士師時代應該不會超過335年。當耶弗他與亞捫人的王辯理時,曾提到流便、迦得及瑪拿西半支派已在約但河東岸定居三百年(十一26),正好佐證這個說法。

   倘若我們根據歷史學家亞爾伯(Albright)所定的年代推算,士師時代則只有二百年而已,即主前12501050年,因為許多士師的事蹟可能在同一時期發生。其實,如果把士師記所提到的年數逐一加起來,總共是 410年;因此無論我們採納士師時代是橫跨三百年或只有二百年之說,仍須認識到有些事蹟是在同一時期發生的,日子和事件也因此而重覆了。

士師記歷史背景

士師記是記載約書亞死後,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之後的一段歷史。那時以色列各支派分得土地之後,大家忙於開墾荒地,建立家園,興建城邑,鞏固地位,確保自己的安全。從當時的情形看來,以色列人並沒有遵守上帝的命令施行滅絕迦南原住民的政策,反倒與迦南人親近通婚,漸漸與之同化。

經過多年流浪,曠野餐風露宿的生活,現今進入迦南了,他們開始耕種田地,藉以維持生計。以色列人在曠野過的是遊牧的生活,對農業顯然是陌生的,因此在農事上傚法當地的迦南人;而迦南人在許多習慣和耕作的辦法上都帶著濃厚的拜鬼神色彩,以色列人久而習之,沾染他們的風俗,就開始敬拜偶像,道德敗壞,遠離真神(三7,十6)。

   從烏嘉列(Ugarit當時著名的海港),即現在的拉斯珊拉(Ras Shamra),舊址發掘的陶土製古碑,我們更瞭解迦南人拜偶像的情況,他們拜巴力和亞斯他錄的祭禮極其殘暴下流,獻人為祭、販賣奴隸,行各樣逆性的事。

迦南人所熱衷的放蕩邪淫,就和他們祭拜神明的禮儀有關,他們相信這種狂歡的祭典能產生魔法般的感應力,藉此影響神明而賜下肥沃的土壤和豐碩的五穀。這種型態的宗教被稱作「生殖崇拜」(fertility cult)。他們在山頂和聖所舉行儀式,將祭牲獻在祭壇上,也有以孩童為祭品的。

這些邪惡的風俗本是上帝的子民所憎惡的,摩西和約書亞都曾經對他們提醒和警戒(申七16;書二十三613);但以色列人向迦南人學習農業技術,也學了他們敬拜偶像的習俗,以色列人的信仰因此墮落了,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上帝,去事奉敬拜外邦人的神,耶和華就興起敵人來懲罰以色列人,這就是士師所記載的。

士師記書名由來

「士師」職位的建立始於摩西(參考:申十六18,十七9,十九17。這三處經文皆譯為審判官judges),在當時主要的工作是幫助大祭司作審判或領導的工作。約書亞死後,那些帶領以色列人戰勝仇敵的英雄人物,在本書中稱他們為「士師」,英文聖經譯作Judges,含有審判官或裁判者之意。

「士師」按字意是審判官,其實他們的工作不單是定奪是非,在當時動盪不安,前途堪虞的局勢中,以身份來說,他們是「族長」,以使命來說,他們是「英雄」「救星」。

當以色列人受仇敵欺壓時,他們就起來拯救百姓脫離仇敵的手(二16),他們不但將敵人打敗,還要重整社會的秩序。所以事實上,士師就是「民族英雄」或「拯救者」。本書稱為「士師記」是因記載十二位耶和華所興起的士師,怎樣起來拯救以色列人脫離仇敵的事蹟而得名。

「士師」在希伯來文為Shophetim,英文譯為Judges。在古代迦太基和烏嘉列城是用來形容管城邑的長官(市政府的官員),這些長官都是來自上層社會,生為貴冑,由帝王委任作地方首長。可是聖經中的士師並不一定出身上層社會,如珊迦是趕牛的牧人,耶弗他是私生子。

他們承受職事,是蒙上帝的揀選,從上帝那兒得著能力,有領袖之才,帶領以色列人渡過某種特殊環境或危機。通常而言,他們的使命是短暫的,而且只限於本土,當他們完成託付之後,便還回原來居住的地方,重操故業。士師的工作是局部的,如果有多處地方同時受敵,上帝便會在同一時間,興起多位士師,帶領以色列人禦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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