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職位的建立始於摩西(參考:申十六18,十七9,十九17。這三處經文皆譯為審判官judges),在當時主要的工作是幫助大祭司作審判或領導的工作。約書亞死後,那些帶領以色列人戰勝仇敵的英雄人物,在本書中稱他們為「士師」,英文聖經譯作Judges,含有審判官或裁判者之意。
「士師」按字意是審判官,其實他們的工作不單是定奪是非,在當時動盪不安,前途堪虞的局勢中,以身份來說,他們是「族長」,以使命來說,他們是「英雄」「救星」。
當以色列人受仇敵欺壓時,他們就起來拯救百姓脫離仇敵的手(二16),他們不但將敵人打敗,還要重整社會的秩序。所以事實上,士師就是「民族英雄」或「拯救者」。本書稱為「士師記」是因記載十二位耶和華所興起的士師,怎樣起來拯救以色列人脫離仇敵的事蹟而得名。
「士師」在希伯來文為Shophetim,英文譯為Judges。在古代迦太基和烏嘉列城是用來形容管城邑的長官(市政府的官員),這些長官都是來自上層社會,生為貴冑,由帝王委任作地方首長。可是聖經中的士師並不一定出身上層社會,如珊迦是趕牛的牧人,耶弗他是私生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