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6日 星期六

普通書信的性質

    在教會史中,「普通書信」這名詞曾為多人所爭辯,他們稱此組書信為「普通書信」(Catholic Epistles),暗指這些書信內蘊藏「權柄」 (Authoritative)或「正典性」 ( Canonical Status )的地位,這是天主教一向的統稱。其他稱之為「普通書信」( General Epistles ),明指這些書信的「性質」(事實上,「普世」( Katholikos ) 為希臘詞,「普通」 (Generalis )為它的拉丁文相對詞,武加大譯本亦稱之為「普世書信」)。

    可是初期的教父卻把一些不歸入正典的教父書信稱為「普世書信」,如「巴拿巴書」 (Epistle of Barnabas ) 或「多安尼修書」(Epistles of Dionysius ),甚至異端書信如「泰米臣書」(Epistle of Themison )也放在內,而亞力山大的革利免卻把耶路撒冷大會後的公函(徒 15:23)稱為「最普世的書信」。

    如此可見,「普通書信」之為名主要在乎它們的性質,即是它們不是為某一地方教會而寫成的,而時任何時代教會均適合。普通書信在廣義上乃致教會的公函 (Encyclical Letters ) ,這不能按定義而硬性規定,如約翰二、三書均是給某地方教會的書信,但因它們與約翰一書有強烈的聯繫,故亦歸在一起,其餘的則可清楚看到其「公函」的性質。

古代教父釋經的意義

 

在高舉聖經的同時,有否想過新舊約正典如何形成?因何基督教、天主教和東正教的聖經,各有些微差異?今日我們持守的正典權威和正統教義,皆非從天而降、瞬間即達,而是經年累月、逐步發展,惟有在教會歷史裡才能找到其中真諦。

總括而言,古代教父的釋經對現代基督徒最少有以下三方面意義:

(1)反映原意──古代教父是最接近 新約成書時期的教會先賢,部分甚至是使徒的好友或門生,他們的詮釋是了解經文原意的重要參考。

(2)加添亮光──現代教會慣用的歷史文法釋經,只是眾多解經方法其中一種;早期教會領袖包括使徒保羅,常採靈意或神學解經,研讀他們的著作有時可帶來意想不到的亮光。

(3)認識源流──今日教會的信仰教義如始祖 原罪和三位一體等,及禮儀習慣如水禮和聖餐的施行等,許多均源自早期教父;認識他們對聖經的理解,有助掌握這些教義與禮儀的真正意義。  

 

約翰三書之受信者

       約翰三書的受書人名叫「該猶」(1節)。從約翰三書的內容可知:

(1)他是作者使徒約翰在真理中所親愛的一位弟兄(1節原文);

(2)他的身體可能不怎麼健壯(2節);

(3)他的靈魂(原文「魂」)卻相當興盛(2節),對人滿有愛心(6節);

(4)他不但心裏存有真理,且按真理而行(3節);

(5)他經常接待出外為真理作工的客旅弟兄們(5節),被多人在教會面前為他作見證(6節)。

        「該猶」在當時的羅馬帝國境內是很通俗的名字,在新約聖經中除本書之外,另有三名該猶:

(1)馬其頓人該猶(徒十九29);

(2)特庇人該猶(徒二十4);

(3)哥林多人該猶,他曾接待過使徒保羅,很可能哥林多教會就在他的家裏聚會(參羅十六23;林前一14)。本書的受者或許是這三人中的一位。

        根據一份教父著作《聖徒合縱錄》,曾提及有一位特庇人該猶,他原是使徒保羅傳福音所結的果子(參徒十四20~21),在保羅去世以後,轉為使徒約翰的屬靈兒女(約叁4)。就在《約翰三書》成書之後,使徒約翰到該猶當時所在的地方,親自解決了丟特腓的問題,並革除其教會的牧職,而以該猶取代。

 

 

寓意與靈意

    簡單而言,“寓意”是西方教會所採用的名。詞,指的是解釋聖經中的故事,包括歷史與比喻的一個方法。這方法的理論根據,是相信聖經中的故事都有上帝隱藏的意思。實際的結果,則是解經者往往將自己的理論系統“讀進”經文之中,說起來頭頭是道,但卻缺乏“客觀”的證據,無線索可循。例如,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腓羅認為伊甸園中的四條河代表希臘的理想、聰明、勇敢、自製與公義。說是根據四條河流原名的“原意”,但卻無法加以證明。有一位古代教父俄利根,認為路加福音第十章好撒瑪利亞人離開客店前留下二個小錢給店主,是指基督留下了“聖父與聖子”給教會;但另一教父奥古斯丁認為是“愛上帝”與“愛人”二個教訓。

    至於“靈意”,側是二十世紀中國教會流行的一個名詞,有不同的定義,基本上可說是西方“寓意”解經法的本色中國化。由於定義不同,我們最好還是從聖經看看“寓意”或“靈意”正確的定義應該是怎樣的。

    首先,根據中文聖經的翻譯,哥林多後書三章是“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精意原文作“靈”)。有人根據這節經文來建立靈意解經的聖經根據,在解經上是不通的。中文譯本的“精意”原文確作“靈”,但指的不是靈意,而是指聖靈。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1-11所討論,是新舊約職事的對照,不是解經的方法。

    最能夠支持聖經有“寓意”或“靈意”解經的,是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22-31的一段話,他認為們約撤拉與夏甲及她們二個兒子是“比方”新舊兩約和兩約下的兩種人。有人認為這個“比方”就是“寓意”最好的證明;其賣,這裏“比方”的意思,是指“類比”,二者可以比較。

    其實,倘若靈意的意思是說聖經中上帝在世界上所行的事都有意義,要人明白祂與人的關係,那麼約翰福音便清楚地教導這個真理。在約翰福音中,作者特別用一個字來形容耶穌在世所行的事:“指標”(約二:11,六:14等“神跡”的原意)。上帝在曠野給以色列人吃的嗎哪,耶穌在曠野以五餅二魚餵飽了五千人以上,都是要人看到上帝所賜的永生之糧(約六:24-35);耶穌醫好三十八年病人,是要人知道祂的話大有能力,能起死回生,因此信祂的人必得生命(約五:24-25)。

    換言之,聖經中確實認為其中所記載的是“有所指”——指向上帝與人正當的關係,若要稱為“寓意”或“靈意”,原無不可;要緊的,是不可將聖靈的“靈意”或“寓意”與一般流行的“寓意”混亂,以為兩者採用同一方法。

 

約翰壹書的發信人

 

    在教會歷史中一路傳遞下來的信息,約翰壹書的筆者是主耶穌的使徒約翰。最早記載的是愛任紐Irenaeus (c.140-203) ,其次的是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c.150-215) ,特土良 Tertullian (c.155-222)和俄利根Origen (c.185-252)。當教會訂立聖經正典的時候,相信他們對約翰壹書毫無疑問,接受了這書信是出自使徒約翰的筆跡,因為教會一定不會接受來歷不明的著作,或者是缺乏使徒權柄的書信成為聖經正典的一卷。

    凡細心閱讀過約翰福音的人都會承認這些古教父的意見,約翰壹書的作者就是約翰福音的作者。因為約翰壹書中講論到的信息:弟兄彼此相愛、守主誡命、住在主裡面等等,就如約壹1:5-11節和3:21-24節中所談論到的,和約14:21-15:37節的信息並沒有兩樣。

    至於用詞調句方面,兩卷書信更十分相同,例如:約壹1:1節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而約1:1節說:「太初有道」;約壹1:4節說:「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而約15:11節說:「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裏、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壹1:5節說:「上帝就是光,在他亳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而約8:12節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壹5:13節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而約20:31節:「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任何人看見這些說話,都會對以上的論點沒有任何意見。

 

2022年4月9日 星期六

認識聖經詮釋學

聖經詮釋學(Biblical Hermeneutics)當算是這世紀尾在神學界興起的釋經學。它的興起可說是神學界對傳統釋經學的一種反動(reaction)。這個反動使兩千年來受制於“歷史”或“歷時性”(diachronic)觀念下的釋經學解放出來。可能是這“解放”過於激烈,造成詮釋學在這幾十年來的發展變成五花八門及論說混雜。原因各學者創新許多異別和複雜的理論。在短短一個課程內去認識這些複雜的詮釋方法,必須要按以下研究方向去進行:

 

一.新舊合併:在探討許多“新”式詮釋學的同時,我們不會因此而忘記了傳統釋經法帶給教會的好處。因此一方面持守傳統「文法-歷史式解經法」(grammatico-historical exegesis),也一方面發掘這些新式詮釋學的好處。

 

二.具體的認識:我們害怕抽象複雜的討論,更害怕無謂的臆測。華人教會的信徒比較喜歡具體的理念,更喜歡腳踏實地去作學問。雖然強調具體,但並不因此要把許多詮釋的理論摒棄,而是要把這些深奧的理論用簡單的話語來表達。我們會也小心不作無謂的臆測(speculation)

 

三.理論與實踐並重:扎實的實踐必須有深邃的理論作為基礎。每一個詮釋將按著「歷史-理論/批判-應用」這模式來編寫。相信這模式能夠引導我們進入更廣闊的理解層面。許多西方學者的研究心得將被引用。我會小心選擇這些資料,把應該引用的納入這份講義,把不必要的討論省略。當然,“必要”和“不必要”是個人主觀意見。相信我過去對解經學術的認識和經驗會幫助我作選擇。我會持守福音派信仰立場。堅持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也完全正確,對於信徒的教導、督責、歸正、學義這些屬靈的操練都有益處。所有學術的討論必須建立在這立場上。

 

四.釋經式講章為目標:過去神學界認為釋經學的目的是系統神學。今日給我們另一種的看見,講道(傳講福音/解釋聖經)才是這個時代教會的教導系統。講道的信息是教會和信徒的指標。

 

 

 

歌羅西書之寫作目的和教導

 

歌羅西書二章8節的告誡指出了保羅作書的目的,就是要讀者們「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他們擄去。顯然,偽說已滲入歌羅西教會中間,威脅著教會的健康,所以保羅駁斥這異端邪說。

 

  保羅以正說來與偽說針鋒相對。所謂正說,便是讀者所領受傳統的教訓,大概是通過以巴弗向歌羅西教會傳講的(1:7,4:12、13)。上帝通過祂的愛子基督確立了教會作祂的選民(1:12-14);然而異端邪說卻勸誘歌羅西的信徒脫離教會之首基督,從而使他們失去作上帝子民的資格(2:18、19)。為此保羅重申之傳統,主要是有關基督和教會(1:15-20,2:9、10)。

 

  基督歌羅西書一章15至20節讚頌基督為先於一切的創世主,為救贖萬民的真神。「一切」即宇宙萬物,包括天上的、地上的、可見的、不可見的,教會和宇宙間一切權能。萬有(包括靈界有權能的)都是因基督被造,也是為基督被造。基督決不是橫亙在人上帝之間的諸神靈中介之一,而是擁有神體一切豐盛的至高者(1:19,2:9),人類只有在祂裏面才找到生命的滿足(2:10)。

 

  保羅特別強調基督之死的意義。歌羅西書第一章讚頌基督「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第20節)。保羅比較讀者過去與現在的狀況:他們過去在態度上和行為上均遠離上帝;今則藉著基督肉身受死得與上帝和好(1:21、22)。因人與上帝和好,上帝也改變了人的本性。

 

  基督之死不僅使人類與上帝的關係得以和好,而且將人類從「掌權者、執政者」的控訴下解救出來。那些「掌權者、執政者」是指鬼魔,他們根據律法來指控人類的虧欠。保羅卻向歌羅西人宣佈上帝已除去這些指控的根據,釘在十字架上(2:14);在十字架上,祂已把這些指控者暴露出來,並已勝過他們(2:15)。基督的受難並非悲劇,而是改變生命,對罪惡和魔鬼勢力的極大勝利。

 

  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及其生命的源泉(2:19);教會則是基督的身體(1:18、24)。教會蒙上帝悅納並得與聖徒共享上帝國的基業;上帝將教會從黑暗世代的惡勢力下解救出來,並讓她分享那未來王國的權柄(1:12、13)。因此,教會無須懼怕世上「執政的」、「掌權的」,只管分享基督打敗魔鬼的勝利。

 

  洗禮教會當如何分享基督之死所換取的勝利呢?保羅提出割禮和洗禮來回答這問題。這兩個聖禮喻指基督徒與主同死同復活(2:11-15)。

 

  歌羅西書中,洗禮的主題也隱藏在以下經文中:「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2:20-23);「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3:1-4);「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3:5);「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3:9、10);「所以,你們既是上帝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3:12)。

 

基督徒因受洗而進入基督裏,藉此分享基督之死帶來的勝利,以及祂生命的大能。

 

 

聖經字義查考

 

  聖經是用文字寫成的,它也是上帝的話語。要明白經文的意思時,最基本的工具是要明白句子的意思。文字,是句子的最基本結構。我們必須研究文字的意思(語源學,etymology),比較文字的使用(上下文的意思),在文化中的應用(要使用聖經字典,神學詞典,或註釋書)

 

    我們必須查考經文中的字詞,尤其是重要的字眼。這須要對聖經原文的文法稍有認識。另外,也要借用一些聖經字典或神學辭典。首先把重要的字眼或詞句列出來,然後參考聖經原文字典或神學辭典(如果不會原文,那必須先從「聖經原文字彙中文彙編」這本書中找出原文字典的號碼,藉著這號碼再到原文字典或原文神學詞典去認識該字的字義)。

 

上下文及以經解經

 

  上下文(Context of Text)就是經文的文脈,即一節經文整體的來龍去脈。其反面就是斷章取義。

 

    上下文的種類:

1. 緊接上下文(Immediate Context):乃是指上下文緊緊的連在一起,可從上下節,或上下段,或上下章找到上下文。

 例如:路10:25-37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是因為路10:25-29(行律法而得永生的討論)這上下文而引起,律法師要耶穌講解何謂愛自己的鄰舍。

2. 歷史的上下文(Historical Context):就是追溯經文的相連歷史關係和背景。

 例如:何西阿書4:1-19及5:3-4論及以色列人的邪蕩。如果查考其歷史上下文,是指他們遠離上帝並且拜偶像,犯了屬靈的淫亂,而不是指他們果真犯了肉體的淫亂。

 

    上下文的形式有以下幾類:

1. 行動之連貫性:例如,太4:1-11主耶穌受試探是緊接太3:13-17受洗並蒙上帝印證之行動之後。從這行動之連貫性中,發現耶穌受洗後要執行天父差派他到世上的工作,然而在工作開始前必要先受試探/試煉。

2. 思想連貫性:聖經作者是按著他們的思路來編寫的。

 例如:路15章的談論都是圍繞著天父的慈悲來編寫的三個相關的比喻。羅1-11章是延續1:16-17的主題所延伸下來的論証。

3. 行動和思想之連貫性:例如,約翰福音第二章,第三章及第四章皆是耶穌與不同背景的猶太人的對話。連貫起來,大約可看出某一方面的意義:耶穌/基督教與一般猶太教的對話(第二章),與正統猶太教的對話(第三章),與非正統猶太教對話(第四章)。

4. 與其他經卷之連貫性:有時必須把許多相關的經文並列一起來查考其上下文。

 例如,耶穌被膏這事必須把四卷福音書中相關的經文(可14:3-9;太26:6-13;路7:36-50;約12:1-8)來作比較,才能適當的解釋為何「到甚麼地方傳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意思。

 

以經解經法

 

    以經解經法堅持聖經有其自解之能力。深信聖經前呼後喚,貫穿一徹,經文可以互相輔助解釋。有以下步驟可遵行:

1. 找出類似的經文:這可藉著串珠聖經或是經文引得/彙編(Concordance)找出所有類似的經文。

 例如:耶穌說「求你將這杯撤去」(可14:36)。經文彙編列出以下相關的經文:

「他要向惡人密布羅網,有烈火、硫磺作他們杯中的分」(詩11:6)。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詩16:5)。

 「使我的福杯滿溢」(詩23:5)。

 「我要舉起救恩的杯」(詩116:13)。

 「我必將這杯,遞在苦待你的人手中」(賽51:23)。

 「只管歡喜快樂,苦杯也必傳到你那裡」(哀4:21)。

 

2. 觀察和互相對照這些經文,找出統一或是相異的意思。一般以較清楚之經文解釋較不清楚的經文,或是以新約之亮光解釋舊約的啟示。

 例如:比較以上各節經文,發現「杯」的意思有苦難的杯,救恩福氣的杯。

 以經解經告訴我們耶穌所指的杯是苦難的杯。

 

3. 如果以經解經不能肯定經文意思,必須使用其他註釋法,更詳細的考証。

 例如:耶穌對撒瑪利亞婦人說:「你若知道他也必早給了你活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直湧到永生」(約4:10)。

 到底這「活水」是指什麼呢?經文只提出一個素質;這活水可以賜給人永生。串珠及經文彙編給我們以下經文背景:

 「因為我的百姓作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了我這活水泉源」(耶2:13;)。

 類似舊約經文如結47:9;14:8皆指「活水」是維持以色列人生命/靈命的水。

 以賽亞書多提出指活水是「救恩的泉源」(賽12:3;43:20;44:3;55:1)。  

  舊約只提供我們一個背景,並不能給於具體的答案。

 新約啟示錄兩處指這活水與永生救恩有關(啟21:6;22:17)。

 約翰福音另外使用這活水的觀念:

 「信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要受聖靈說的」(約7:38)。

 

 對照以上經文,雖然不能完全肯定答案,已相離不遠:

 一.活水當然是救恩的泉源,賜人永生。

 二.約翰進一步指出活水也是上帝賜人的聖靈。可見聖靈也可以說是賜人救恩或永生的靈。

 

 

 

神蹟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神蹟就是不尋常的事或現象。這不尋常的事也出乎人的想像,意料,或邏輯之外。它也不在許多自然科學定律的範疇內。基督教/聖經所指的神蹟是上帝對人間/自然的特別作為。從聖經所用的四個字詞我們將對『神蹟』有較全面的了解:

 

1. 「大能」(Dunamis):指上帝的力量藉著耶穌所行的神蹟向這世界彰顯(太11:21;可6:2,5,14;9:39;徒13:10)。

 

2. 「奇蹟」(Teras):指明所發生的事,或所見的現象引起眾人的驚奇(可13:22;約4:48)。

 

3. 「工作」(Ergon):是指著上帝所作的大能大力之工(約5:20;10:25)。

 

4. 「記號」(Semeion/sign):說明所見的事是一個記號,是特別的記號,也是上帝給世界的記號。當時的人深深地知道在特別的時代,上帝會在這世界顯出許多特別的記號(約2:11;4:54;6:2;11:47)。

 

    因此,當我們為一個神蹟解釋時,必須先肯定該神蹟是屬於哪類型。不管怎樣,神蹟的目的是要向人顯明上帝的旨意,而不是使人看見人的榮耀。

 

神蹟的特性:

1. 神蹟與上帝的旨意和救贖計劃有極密切的關係。神蹟的顯現和實行是有上帝的特別的目的,也有上帝自己的時間。這要求我們對聖經有整體的認識或對上帝全面性的救贖計劃有認識。耶穌行神蹟並不是為了自己的方便。上帝也不是因為人的信心大小來行神蹟。而神蹟也是公開的施行出來的。

 

2. 許多時候,神蹟中許多用詞句或人物或物件(稱為符號)是象徵性的。憑字面的解釋並不適合,必須找出其象徵意義。

 

3. 必須留意當時四周圍的人對該神蹟的反應,因為他們的反應才是真正作者要表達的意義,而不是我們今天的人該如何去看這神蹟的效果。

 

解釋神蹟的一些基本原則:

1. 神蹟是特別的事件。因此神蹟不一定照公式或自然律來進行。要尋求當時行神蹟的處境(尤其是該書卷的作者和寫作目的),找出這神蹟所要顯示的目的。看看上下文是否有一些跡象指明這神蹟發生的目的。如與上帝的救贖計劃,時間等等。

 

2. 上帝是行神蹟的上帝。也有各種不同的“神蹟”(見以上的定義)。當然,撒旦也可以行許多異能奇事。因此,要分別各種神蹟的素質。處在末世時代,應十分小心與嚴肅的分清神蹟或邪術。上帝是活的上帝,因此,衪仍可以行神蹟:按著衪的旨意,為要印証衪的工作和存在。要記得聖經已經寫成,因此,現代的神蹟應受聖經的判斷衡量。

 

3. 時間是神蹟最好的試金石。真假神蹟有的時候要在時間考驗之下顯露出來。

 

4. 我們應從當時的人對該神蹟的反應和所認識的意義來看該神蹟的影響力。

 

5. 基督的復活和教會的存在就是最大的神蹟(路11:29-33)。也因這樣,耶穌不會為了人的滿足而行神蹟。

 

 

比喻

定義:希伯來文是Mashal,意思為箴言,明喻,比喻…(撒下12:1-4;14:1-11;賽5:1-7等等)。

   希臘文Parabole,有「並排」的意思,目的在作比較,因此是一種說明方法,就好像說:「天國好像…」。

   聖經學者蘭姆說:「比喻不同於寓言(Fable),因為比喻不注重細節,也不想入非非;比喻不同於神話(Myth),因為比喻並不是選擇容易被接受的民間故事;比喻也不同於寓意故事(Legend),因為比喻並不是每個細節都含有特別意義;比喻也不同於明喻或暗喻之類的象徵性修辭。」

 

為什麼耶穌要用比喻?

 

1. 按可4:10-12,是不想“外人”知道上帝國的奧祕。

  a. 對耶穌當時的處境來說,他是必須這樣作。因為當時反對他的人都想捉住他的把柄來控告他。因此就想從他的言行中找出一些直接清楚的控告証據。

   b. 彌賽亞完全顯示的時間還沒有到。 

   c. 天國本來就是一個奧秘。

2. 為了把上帝的信息用人間生活的例子告訴一般的人。

3. 為了要使聽的人去嘴嚼比喻中上帝豐富的信息。蘭姆指出,比喻是教導有回應的門徒之一種方法,也把真理對不回應的人隱藏起來。

 

比喻有以下的特徵:

1. 比喻取材於屬地的事件、習慣、或可能發生的事。

2. 信息卻是超越屬地的因素之上,包含屬靈的教訓,或神學的真理。

3. 在屬地的因素和屬靈的因素中間,有類比的因素。就是因為具有這類比的因素,比喻才作為說明和爭論之用。

4. 也因為比喻擁有以上不同的素質,所以每一個比喻都必須解釋。

 

解釋比喻的原則:

1. 神學原則:基督來傳揚福音,並宣稱天國已經近了。有許多比喻都與基督的身分和天國有密切的關係。因此解釋比喻時,我們必須問:這個比喻和基督(基督的身分、工作、榮耀、再來、審判等等)或天國(性質、預言、成長等等)有什麼關係。

  一般上,學者把比喻分成以下幾類:

   a. 關於上帝國度的:A.現在的、B.未來的。

  b. 關於天父屬性的。

  c. 關於末世審判的。

2. 文化原則:耶穌所講的比喻多取材自當時的文化背景資料。這些文化風俗習慣,物質文明都可以從比喻中看到。對當時文化的了解可以說是解釋比喻的一大認識。

3. 釋義原則:比喻都含著一個大前題或主題來講論。也因為這樣:

  a. 比喻是含著一個中心主題,因此每一個細節都不可能獨立存在。比喻中的細節如一些人物(配角),其他物件,或背景的變動等,都是為著整個比喻的主題而存在。

  b. 看看有沒有自釋的地方。一些比喻或在講論時,或在前,或在後的講論常附帶著解釋。這些解釋有時是明顯的,有時並不明顯。

  c. 看看上下文的解釋。或是取以經解經的原則來看看其他地方是否也有同一樣的比喻出現。

4. 教義原則:比喻所含的教訓或神學真理極其豐富。因此許多人都想取比喻來應用在這個時代中。釋義的原則說明我們不可以以自己主觀的神學觀點來取一個比喻的解釋,然後用來支持自己所要強調的神學觀點。

5. 應用的原則:就如比喻的目的,就是要求聽眾有所反應,可以真正明白/體會當中的意義。今日的解經者必須觀察這比喻要求怎樣的回應?或是如何把意義應用在生活的處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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