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人的理解,神蹟就是不尋常的事或現象。這不尋常的事也出乎人的想像,意料,或邏輯之外。它也不在許多自然科學定律的範疇內。基督教/聖經所指的神蹟是上帝對人間/自然的特別作為。從聖經所用的四個字詞我們將對『神蹟』有較全面的了解:
1. 「大能」(Dunamis):指上帝的力量藉著耶穌所行的神蹟向這世界彰顯(太11:21;可6:2,5,14;9:39;徒13:10)。
2. 「奇蹟」(Teras):指明所發生的事,或所見的現象引起眾人的驚奇(可13:22;約4:48)。
3. 「工作」(Ergon):是指著上帝所作的大能大力之工(約5:20;10:25)。
4. 「記號」(Semeion/sign):說明所見的事是一個記號,是特別的記號,也是上帝給世界的記號。當時的人深深地知道在特別的時代,上帝會在這世界顯出許多特別的記號(約2:11;4:54;6:2;11:47)。
因此,當我們為一個神蹟解釋時,必須先肯定該神蹟是屬於哪類型。不管怎樣,神蹟的目的是要向人顯明上帝的旨意,而不是使人看見人的榮耀。
神蹟的特性:
1. 神蹟與上帝的旨意和救贖計劃有極密切的關係。神蹟的顯現和實行是有上帝的特別的目的,也有上帝自己的時間。這要求我們對聖經有整體的認識或對上帝全面性的救贖計劃有認識。耶穌行神蹟並不是為了自己的方便。上帝也不是因為人的信心大小來行神蹟。而神蹟也是公開的施行出來的。
2. 許多時候,神蹟中許多用詞句或人物或物件(稱為符號)是象徵性的。憑字面的解釋並不適合,必須找出其象徵意義。
3. 必須留意當時四周圍的人對該神蹟的反應,因為他們的反應才是真正作者要表達的意義,而不是我們今天的人該如何去看這神蹟的效果。
解釋神蹟的一些基本原則:
1. 神蹟是特別的事件。因此神蹟不一定照公式或自然律來進行。要尋求當時行神蹟的處境(尤其是該書卷的作者和寫作目的),找出這神蹟所要顯示的目的。看看上下文是否有一些跡象指明這神蹟發生的目的。如與上帝的救贖計劃,時間等等。
2. 上帝是行神蹟的上帝。也有各種不同的“神蹟”(見以上的定義)。當然,撒旦也可以行許多異能奇事。因此,要分別各種神蹟的素質。處在末世時代,應十分小心與嚴肅的分清神蹟或邪術。上帝是活的上帝,因此,衪仍可以行神蹟:按著衪的旨意,為要印証衪的工作和存在。要記得聖經已經寫成,因此,現代的神蹟應受聖經的判斷衡量。
3. 時間是神蹟最好的試金石。真假神蹟有的時候要在時間考驗之下顯露出來。
4. 我們應從當時的人對該神蹟的反應和所認識的意義來看該神蹟的影響力。
5. 基督的復活和教會的存在就是最大的神蹟(路11:29-33)。也因這樣,耶穌不會為了人的滿足而行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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