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以經解經

以經解經的定義

解釋聖經的基本原則,是以經解經,也就是說在我們解釋某一段經文時,必須注意到整本聖經中其他相關經文的含意,因為我們相信整本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因此對某段經文的解釋,必須符合整本聖經的啟示,才不致偏離真道,產生極端或異端。

以經解經的原則

當我們運用以經解經的方法時,有三點原則應注意︰

一、藉參照相同主題或類似的經文,以明白經文的含意。

例如,聖經非常強調「信心」,尤其在新約,很多書卷都談到「信心」,羅馬書與加拉太書已詳細的討論因信稱義的原則,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是講解有關「信心」的一 段有名的章節,雅各書二章也再次提醒信徒「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此外還有很多其他的經文,若能將這些經文並列且彼此參照,便可以使我們更清楚了解聖經 裡面所指的「信」是什麼?信的對象是誰?信仰的內容是什麼?信心應產生什麼外在的表現?信與順服的關係為何?讀者若從整本聖經去認識信心時,就可以避免一些偏差。例如把「因信稱義」變成任意放縱行為的藉口,對信仰只看成是頭腦裡的一套教義,或者將信心看做人的一種功德。又如,在馬太、馬可、路加這三卷福音 書中,都提到「上帝的國」,耶穌也常以此作為教訓的一個主題。唯獨馬太福音用「天國」一詞,究竟上帝的國和天國有什麼關係呢?只要我們把有相關的經文對照一 下,就可以知道這兩個語詞的含意,事實是相同的。

二、以比較清楚的經文去解釋比較晦暗、難懂的經文。

若單以主觀來解釋經文,容易自己發展出一套教義來,如「信心」的例子,雅二20︰「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1節中亞伯拉罕獻以撒即是因行為而證明對上帝的信心。25節引用 舊約約書亞記妓女喇合接待以色列使者的例子,證明人因行為稱義,但這與聖經強調人的罪;使人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救,而是因信靠耶穌基督方能得救,就是因信 稱義的道理互相矛盾,那麼這段經文的正確解釋該如何呢?其實這裡所說的與「因信稱義」的立場並不衝突,真正的信心是一種會發生善行的信心,從這個角度來看,行為乃是真實信心的自然表現,沒有行為的證明會使人懷疑你信心的真假,所以從其他有關「因信稱義」的經文去了解時,就容易明白了。又如彼前三 1920說耶穌的靈曾去傳道給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在挪亞時代那些不信從上帝,及挪亞所發的警告而滅亡的人,四章六節又說︰「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人便由這幾節經文妄下斷言,以為人死後還有聽福音、得救的機會,但這與因信耶穌而得救的教導,事實上是互相衝突的。

三、用新約的應驗來解釋舊約的啟示。

因為上帝在歷史中的啟示是漸進的,舊約時期很多啟示並不太明朗,直到耶穌降生後很多預言才明顯的應驗在他身上,因此舊約是了解新約的基礎,也唯有透過新約的實現,才能夠更確實的去解釋舊約。例如︰創一26記載;上帝說︰「我們要照我們的形像,按照我們的樣式造人。」從舊約來看上帝是獨一的真上帝,為何說「我們」呢? 這「我們」究竟包括誰呢?直到有了新約之後才知道上帝是三位一體的上帝。又如賽七14的「童女」,按照希伯來文可以解釋為「女子」或「年輕的女子」。新約太一 23也應用這段舊約的經文,明顯是指耶穌是從童女而生,因此以賽亞書七章的翻譯是正確的。另外,有一件事需提醒讀者的,若想要了解一個字、辭語或某一卷書、某一段經文中真正的含意,必須根據上下文來決定,然後才以其他的經文作輔助,否則便有斷章取義的危險。

沒有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