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雅各書的權威

    雅各書是七封「大公書信」 (Catholic epistles,天主教所稱) 或「普通書信」(General epistles,基督教所稱)的第一封(如果把希伯來書當著是保羅書信)。普通書信是指新約中這些書信沒有指定固定的讀者而通讀在各初期教會之間。這封雅各書具有三個特色:

    第一,較少提及基督教獨特的教義,猶如耶穌的道成肉身、受難、復活等。

    第二,它非常注重實踐與應用,例如,基督徒的智慧、聽道與行道、如何看待貧窮和富有等等。

    第三,猶太背景非常突出;例如它屢次述及舊約及猶太人的教訓、教會聚集的地方被稱作「會堂」(雅2:2)、特別提及猶太人的信仰根基 ─ 上帝是獨一的(雅2:19)等等。

    或者因為猶太人的氣氛突出,導致有人懷疑它是否真正是寫給基督徒的作品。不但如此,其正典權威性在過去曾引起許多議論。雖然,其名字第一次被提及是在第三世紀初,但它的正典地位直到第四世紀末才被東、西兩方的教會承認。到了宗教改革時期,學者對雅各書的質疑則再度浮現。這是因為當時改革人士反對羅馬天主教過份強調“因行為稱義”這教義所引起的反應。這也不怪得馬丁路德稱這卷書為「草包之書」。

    無論如何,早期教會對雅各書的正典權威是有許多支持,例如,亞歷山太的俄利根、耶柔米、亞他拿修都接納這書卷為新約的一卷。第二世紀的俄利根認為是雅各所寫,雖然優西比(Eusebius)曾在第四世紀提出說雅各書是五卷爭論書信之一,這是因為當時教會之間對雅各書仍存著懷疑的態度。耶柔米也不能肯定是否是雅各所寫,不過他說雅各書也如其他書卷是教會通用的經書。最重要的還是在主後三九七年的第三次迦太基(Carthage)會議上完全接納雅各書為正典,這是基督教會最後的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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