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4日 星期一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和修辭解經(一) [9]

這裏我舉一個例子。如果我們要明白耶穌說的“行毀壞可憎”的意思,只要把符類福音並排在一起就能明白。
馬可十三:14 - “你們看見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不當的地方。”
馬太二十四:15 - “你們看見先知但以理所說的‘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
路加二十一:20 - “你們看見耶路撒冷被兵圍困,就可知道它成荒場的日子近了。”
馬太把更多的資料給讀者;路加則爲了幫助外邦人明白猶太人的用字,他將句子解釋得清楚。
這裏有幾本不可缺少的參考書:
Synopsis of the Four Gospels (Greek-English edition), edited by Kurt Aland, 9th edition 1989.
四福音經文合編,王育新編,高雄市希伯倫出版社,1999年正月初版。
A Harmony of the Gospels, A.T. Robertson,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50
福音書裏有基督的律法(加六:2),但不要把它和舊約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相提並論。以色列人要遵行摩西律法裏的每一細節才能得救,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今天,我們信耶穌基督得救,可不要誤解以爲福音書裏耶穌給十誡新的詮釋,以及許多“可望而不可及”的訓條,如“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8),我們若不遵行這些基督的律法,就會失去救恩,不能成聖了。耶穌是將在基督裏的新生命描繪出來,給我們一個效法的榜樣,但他並不是不知道我們的軟弱,所以聖經告訴我們要積極地學習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爲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加五:13 - 14),還有“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基督的律法就是“愛律”,學習在愛中生活就是完全基督的律法了。
最後,我要再次提醒大家,福音書的作者在選擇題材上是配合他們的寫作目的。明白這點,就不會被所謂福音書的記載有“不一致”的說法所難倒。譬如,在耶穌的咒詛無花果樹,馬可記載(十一:12 - 14,20 - 25)的著重點是神學上的象徵性 - 猶太教這個舊的皮袋一定要破裂,是不能裝新酒的。在咒詛和枯乾之間,潔淨聖殿的行動也有著同樣的象徵性。至於馬太的記載(太二十一:18 - 22),就比較著重在信心的功課,所以咒詛和枯乾兩件事同時發生。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和修辭解經(一) [8]

在解釋任何一本福音書時,記得要考慮別的福音書,看它們的作者怎樣記載同一事件。特別是前三本福音書,又被稱爲對觀福音,或符類福音(Synopsis),這是因爲它們在編法、材料、結構和字語上大體一致。許多新約學者認爲,馬可福音是最早出爐的福音書;馬太和路加這兩位作者以馬可福音爲藍本,再參照當時流傳的一本記載耶穌的教訓的文獻(Q 文獻),分別寫成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最後是使徒約翰從不同的角度寫成約翰福音。根據學者的分析,
在馬可裏的105段中,
馬太佔有93段,
路加佔有81段,
在馬可的105段中,只有4段是馬太和路加未於記載;
馬可經文有661節,
馬太有1068節,
路加有1149節,
馬太至少有606節,路加有320節取自馬可;
在馬太所沒有取用的馬可55節中,有31節爲路加所用,因此在馬可中,只有24節經文是未被兩者採用,而且所引用的不抵是大意,連字句亦引用。在馬可的字句中,馬太用了51%,路加用了53%。

從耶穌給五千人吃飽的記載中,我們可以更清楚的看到四本福音書的關係:
1。所用的字數(根據原文):
馬太 - 157
馬可 - 194
路加 - 153
約翰 - 199

2。前面三本福音書相同的字數:53
3。約翰福音和其他三本福音書相同的字數:8
4。福音書之間有多少相同的字:
馬太與馬可:59%
馬太與路加:44%
路加與馬可:40%
約翰與馬太:8.5%
約翰與馬可:8.5%
約翰與路加:6.5%

可見約翰的記載是相當“獨立”的。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和修辭解經(一) [7]

福音書體裁(Gospel)

有人閱讀福音書時,把它當作歷史敍事看待,好像福音書僅是爲了記載基督的生平而已。顯然福音書不是一般的傳記,因爲其中省略了許多基督生平的體裁,是一般歷史傳記應該包括在內的。福音書的確包含許多有關基督傳記的資料,但是它們不單是傳記,同時也是教義、敍述,要提供有關耶穌基督個人的資料。福音書記載耶穌的神迹、與人的接觸,以及比喻和講論中的教導。


何以要有四本福音書呢?這其實是上帝的奇妙安排,因爲當時不同的團體有不同的需要:馬太的寫作物件是猶太人;馬可的物件是羅馬人;路加的是外邦人;約翰的則是普世教會,對付當時興起的靈智派異端。門徒們從四個不同的角度給我們描繪歷史上的耶穌,使我們對他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語得窺全貌。


解釋福音書的第一步是對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有個認識。對一般讀者來說,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面要對當時的文化、宗教、地理有個全面的認識,另一方面又要明白每個細節的背景,還要瞭解福音書作者記載該件事的目的。不要忘記,在主耶穌升天後的三十年內,福音的內容都是以口傳的方式流傳在巴勒斯坦,發生的每一件事和耶穌的每一個教導的來龍去脈(也就是上下文)是不可能用口傳遞下來的。以後因著不同地方,不同團體的需要,使徒們才用文字把福音內容記載下來。他們隨著聖靈的指引和滿足讀者的需要,他們在記載的過程中,採納不同的結構和次序編輯成書。譬如,馬太福音是由五大段落組成,每段的結尾有點像“。。耶穌講完了這些話。。”。這五大段是:在天國裏的生命(第五至七章,也就是登山寶訓),給天國事奉者的教導(太十:5 - 42),天國在地上的比喻(太十三:1 - 52),在天國裏的人際關係和紀律(太十八:1 - 35),天國的終末來臨(第二十三至二十五章,也就是末世論)。因爲路加的讀者是另一群人,所以他採納不同的結構和次序,譬如,上述的給天國事奉者的教導,遍佈在路九:2 - 5,十:3,二十一:12 - 17,十二:11 - 12,六:40,十二:2 - 9,51 - 53,十四:25 - 27,十七:33,十:16。明白了這一點,會幫助大家瞭解耶穌所說的話。 

若能明白作者寫作的目的也會幫助我們解釋福音書。譬如,馬可要刻畫的是受苦的彌賽亞耶穌。雖然他從開頭就知道彌賽亞是上帝的兒子(可一:1),在加利利帶著能力和充滿憐憫地傳揚福音(可一至八:26);他也知道耶穌不斷地隱藏自己彌賽亞的身份(可一:34,43,三:12,四:11,五:43,七:24,36,八:26,30),因爲耶穌自己明白,彌賽亞這個受苦的僕人,只有走十字架的道路才能完成他的使命;雖然耶穌三次將自己的使命告訴門徒,他們卻不明白(可八:27 - 33,九:30 - 32,十:32 - 45),他們需要復活的那一幕來震醒他們。所以馬可故意等到耶穌第一次將彌賽亞的使命告訴門徒後(可八:31 - 33),他才將耶穌給門徒的教導一一的記載下來。他的目的是要讀者明白,耶穌經歷的十字架和僕人的身份是真門徒的標誌,主耶穌爲門徒受苦給他們留下榜樣,叫他們也跟隨主的腳蹤行。我們沒有理由不相信,傳說彼得在羅馬殉難後,馬可福音就跟著面世,給那些受逼迫的基督徒安慰和鼓勵。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和修辭解經(一) [6]

最叫人不解的是那些咒詛詩(imprecatory psalms),如詩一百三十七。基督徒怎麽能夠效法詩人這樣的咒詛仇敵?新約不是教導我們要爲仇敵禱告嗎?(太五:44)詩人是在極度悲傷,四面楚歌,有怨無處訴的情況下才在上帝面前咒詛仇敵的。我們要記得,當人處在這種情況,如果心裏對仇敵的悲憤得不到化解,這可能會衍生成罪惡的思想和行動。與其這樣,不如將心裏的話通通向上帝傾訴,把上帝當作是我們的“出氣桶”。幾乎所有的哀歌都有咒詛的成分,如詩三:7;有的哀歌甚至有一大段的咒詛。順便一提,咒詛詩並沒有和耶穌基督在太五:44 的教導有任何衝突。耶穌不是教導我們怎樣“感覺”(feel)愛,他是教導我們要在別人身上所做的表現出愛來,不要將怒氣化爲破壞的行動。(路十:25 - 37)

最後,我要回到開始時提出的那個問題:詩篇是詩人對上帝的禱告或歌頌讚美,是“人向神”說話的惟一經卷。我們怎麽可能又視它爲上帝的話語呢?其實,詩人跟上帝的關係是如此親密,他們的禱告已經將上帝的旨意完全的表達出來。這是爲什麽“人向神”說的話也是“神向人”說的話!一點也不稀奇。


  智慧文學體裁(wisdom literature)

智慧書包括約伯記、箴言和傳道書。所有智慧文學都是詩歌,但並非所有詩歌都是智慧文學。聖經的智慧文學有兩種:一種是箴言文學(proverbial literature),正如箴言書。箴言或格言是普遍的真理,建基於廣泛的經驗及觀察。箴言是一般的指引,通常都是正確的。它們是指引,不是保證;是教訓,不是應許。例如,從生活中觀察到懶惰會導致貧窮,一般而言都是對的,甚少有例外。若干的箴言指出,敬虔的結果是長壽,但間或有例外。另一種是反思文學(reflective literature),包括對人生奧秘的探討,如約伯書和傳道書。以下列出一些解釋智慧文學(以箴言書爲例)的原則供大家參考:
 
·                                 箴言的希伯來文是mashal,其意義爲格言、寓言、比喻、成語、謎語及譏諷等。所以它的詞句都是短小、精悍、有力,使人容易存記在心,像英文的格言 Look before you leap 和 A stitch in times saves nine。因爲太短小,它沒將真理完整的表達,只是指向真理,所以我們千萬不要將一句箴言當作一本通書放諸四海而皆准。

譬如,箴言六:32 - 33
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
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
他必受傷損,必被淩辱;
他的羞恥不得塗抹。

這則箴言指向一個真理,要遠離姦淫。但犯姦淫者是否必喪掉生命或必受淩辱是細節,並不是放諸四海皆准的。

箴言十六:3 -
你所做的,要交托耶和華,
你所謀的,就必成立。

這裏不是上帝應許我們,不管我們做的是什麽,只要將它交托給耶和華,他保證事情一定會成功。若是真的如此,我們考試前一點都不準備,只是將考試交托耶和華,考不及格了誰該負責?其實,這則箴言只是教導我們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事情就會按著他的旨意成就;若按著人的旨意成就,結果可能恰好相反。

·                                 箴言不是從上帝來的法定保證書,按著箴言的教導行,上帝就保證事情會怎樣怎樣。箴言只是一個路標,提醒我們該留意什麽。譬如,箴言二十九:12 -
君王若聽謊言,他一切臣仆都是奸惡。上帝不是簽了一張保證書,保證我們若不聽謊言,身邊的人就一定是好人。

·                                 要把箴言彼此對照,或和聖經別處的經文彼此對照,這樣才能給我們一個平衡的教導。譬如,箴言六:20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這裏絕對不是教我們一生都要聽從父母的教訓,也不管他們說的是否正確,我們都要遵守。

·                                 箴言的遣詞用字都是爲了使人容易存記在心,在這方面太過挑剔,反而誤解了它的意思。譬如,箴言三十一:10 - 31 的賢婦篇是以希伯來文的字母排列的字母詩,爲了方便記憶,有的例子如製作繡花毯子,可能只是爲了遷就開頭的那個字母。

 

2019年2月3日 星期日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和修辭解經(一) [4]

由這三種對句法,衍生出種種的變化,有時不止兩句平行,有三四句甚至七八句的,效果和我們用的對偶、腳韻、平仄等功用一樣。我們可稱之爲“思想的韻律”或“自然的韻律” - 氣運生動是希伯來詩的精神。

這裏我們特別要探討如何解釋詩篇(Psalms) - 加爾文稱之爲《靈魂的解剖學》。基本上,詩篇是詩人對上帝的禱告或歌頌讚美,是“人向神”說話的惟一經卷。我們怎麽可能又視它爲上帝的話語呢?詩篇既然沒有教義、誡命、故事敍述、倫理教導等,它對我們基督徒有什麽價值呢?因爲詩篇的特殊文體,所以我們在釋經的時候,要特別考慮到按其內容的分類(types)、結構和功能(functions)。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解經原則: 

·                                 詩篇的內容不外乎讚美、祈禱和崇拜,所以語言的運用比較感情化,我們要避免過於從詩句裏尋找特殊的意義。譬如,在正對(synonymous)的平行詩句裏,第二句和第一句是意義相同,我們不要在第二句裏尋找特殊的意義。詩十九:

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
穹蒼傳揚他的手段。
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
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 


這裏有兩對正句,告訴我們上帝在創造中啓示他自己。雖然第二對正句比第一對告訴我們稍微多一點東西,但這四句絕對不是告訴我們四件事情。


·                                 詩篇不是普通的詩,它是歌唱的詩,目的是觸發人內心的感情,而不是啓發人的邏輯思考或教義研究。我們千萬不要把詩篇當作是研究教義的論文。譬如,詩五十一:5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這裏不是教導我們有關罪的教義。


·                                 我們千萬要記住詩篇的用語大部分是修辭性的。譬如,大山踴躍如公羊(詩一百一十四:6)、敵人嘴裏有刀(詩五十九:7)、上帝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我的盾牌(詩十八:2)等。若不仔細分辨這些修辭用語,我們很容易亂解一場。 

·                                 詩篇內容,按其性質,可分類如下:


1。論基督的詩:如詩二、十六、二十二等
2。論自然的詩:如詩八、二十九等
3。祈禱的詩:如詩四、六、十等
4。咒詛或審判的詩:如詩七、三十五、五十八、八十三、一百三十七等
5。字母篇:詩九、十、二十五、三十四、三十七、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九、一百四十五,共九篇。
6。歷史詩:如詩七十八、八十三等
7。敬拜詩:如詩二十一、三十等
8。讚美詩:如詩九、十八、一百五十等
9。訓誨詩:如詩一、五、七、十五等
10。懺悔詩:如詩六、三十二、三十八、五十一、一百零二、一百三十、一百四十三。
11。聖言詩:如詩一百一十九
12。旅途詩:如詩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四
13。患難詩:如詩四、一百零九、一百二十等
14。信靠詩:如詩十一、十六等
15。安慰詩:如詩三十七、四十二等
16。感恩詩:如詩七十五、一百等
17。愛國詩:如詩三十三、六十八等
18。傷痛詩:如詩三十八、三十九等
19。信仰詩:如詩二十七、三十一等
20。憂悶詩:如詩四十二、四十三等
21。哀歌:如詩三、二十二、三十一、三十九、四十二、五十七、七十一、一百二十等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和修辭解經(一) [2]

敍事體裁(Narrative):

敍事文當然是以故事形式出現;但聖經中的敍事體最終的目的,是借著敍述聖經人物的故事、疑難及境況,傳達資訊。聖經中的敍事是有選擇性的,說明性質的,因爲作者不是要寫完整的傳記,刻劃聖經人物生平的每一點滴。作者在聖靈的默示下,謹慎地選擇需要的題材,以達到某個目的。譬如,歷代志上下在記載大衛王事迹時,跟撒母耳記下、列王記上有不同。它略過不提大衛所犯的姦淫罪,反而廣泛地記載大衛作王的事迹,描述祭司和聖殿。原因是當猶太人在所羅巴伯(538BC)及以斯拉(458BC)的帶領下,自巴比倫被擄之地歸回時,百姓說:“我們的聖殿微不足道,(該二:3),我們也沒有王。”爲了鼓勵人民,讓他們知道大衛支派會延續不斷,聖殿也會繼續保存,所以作者才會這樣的敍述。敍述體可以分爲幾種:悲劇、史詩、愛情故事、英雄事迹、諷刺作品、辯論等。我們讀創世記的開天闢地、洪水等故事時,經文要怎樣解釋就全看我們把它當作是什麽體裁了。

在衆多的舊約敍述文體中,近來在研究古代近東的文獻時,學者們發現它們和摩西五經的文體有許多相似的地方,特別是宗主國和藩屬之間所訂的約,如主前二千年赫族(Hittite)帝國的文獻與申命記的文體極度相似。這是我們可以理解的。每個時期有它們流行的文體和特徵,摩西的寫作當然不會和當時的文體有太大的差異。就算經文是上帝所默示,作者在書寫時仍然脫離不了當時的處境。所以,我們讀創世記前三章時,不能將億萬年的時間觀念加進去,也要注意“約”(convenent)(看律法體裁)的文體結構,如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爲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人犯罪之後,上帝的宣判等等。

敍述文體有三個層面:最高的層面是上帝創世以來的宇宙性計劃,包括了創造宇宙萬物、人性的墮落、罪的權勢和滲入、救贖的需要、基督的降生和犧牲。第二個層面是集中在以色列:亞伯拉罕的呼召、在埃及爲奴、出埃及進迦南地、以色列的犯罪和不忠、上帝的忍耐和保護、先知的呼喚悔改、南北兩國的滅亡、被奴和回歸等。最低的層面是由上兩層幾百個別的敍述體所組成的:如約瑟被賣到埃及、大衛犯姦淫的罪等細節。當耶穌說:“。。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約五:46)並不表示最低層面的每一個敍述體都指著他,而是舊約的最高層面都是指著他寫的。當然,在一些最低層面的敍述體裏,無可否認的有基督的預表,但這不表示每一個細節都指著基督。這是我們讀舊約敍述文體時要切切記住的。

敍述文體不單是講舊約的人物故事,第一要緊的乃是它講上帝在這些人物身上和透過他們所做的事。上帝才是故事裏的主角和英雄人物。所以當我們讀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大衛等人物生平時,不要單單從他們身上學習什麽功課,要透過上帝在他們的身上所做的,認識上帝才是最要緊的。

舊約的敍述文體不是什麽寓意故事,在故事背後隱藏著什麽特別的東西。千萬不要因著好奇心,就想挖掘聖經裏沒有記載的東西,這樣我們很容易將自己的意思讀進經文裏頭。特別是靈界的奧秘,如天使、魔鬼、天堂、地獄之類的東西,很多不是我們可以理解的。

舊約的敍述文體並不一定有直接的教訓。譬如,撒下十一記載大衛王犯姦淫罪,我們不會在那裏看到“大衛犯姦淫和謀殺的罪是錯了。”的句子。但我們可以從別處經文,如出二十:13 - 14 ,知道他所做的是錯的。其實,很多敍述文體只是敍述而沒有評論,我們要非常小心,不要自己作審判官隨意論斷。
 
就算一段敍述文體有直接的教導,不要以爲那些組成這段文體的許多細節也一定有直接的教導。大家最好還是注意它的上下文。

最後,我要提醒大家,Do not be a monkey-see-monkey-do reader of the Bible,意思是,不要以爲聖經裏記載的是有關你的事,約瑟的故事不是你的故事,你不用仿效約瑟把自己留在棺材裏等候主的再來。上帝沒有要求你做約瑟要做的事。以利亞與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鬥法並不是叫你跟和尚道士到武當山鬥法。你也不是基甸,不用把羊毛放在禾場上試探耶和華(士六:37)。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和修辭解經(一) [1]

          文體和修辭就好像一間房子的室內設計。屋主或室內設計師會按著房子的用途選購及擺設家具,他們會考慮顔色、位置、圖案、質料、外形等因素。當我們進入一間房子時,便可以知道這件房子的用途,特色和屋主的品味等。聖經也是如此,它的“室內設計”是美輪美奐。每一卷書都有著它自己的結構、風格及形式。在解經和釋經的過程中,我們要特別注意這一點。


    聖經的文體

有些表達思想的方法不是用普通文法解釋所能瞭解的。他們用一種特別的方式或模式來表達其思想,這個固定的模式就叫文體(genre)。聖經中有哪些文體呢? 

    律法體裁

通常是指聖經的首五卷書。律法體裁出現在出二十至四十章、利未記全書、民五至六、十五、十八至十九、二十八至三十、三十四至三十五、申命記大部分內容。有兩類律法體裁:第一種是明文法律(apodictic law),是直接的命令,常以“你不可”這樣的字眼開首,如十誡(出二十:3 - 17);或用“不可”(利十八:7 - 24)第二種是決疑法律(casuistic law),屬於個案法,通常在特殊情況下才引進該律法,如利二十:9 - 18、20 - 21。這些律法跟我們基督徒還有關係嗎?下列準則可供大家參考:

         舊約的律法是耶和華跟以色列人立的約(convenant):這不是人與人之間的立約,而是上帝主動的和人立約。這是有條件的約,只要以色列人遵守約文,上帝就會賜福給他們;若他們違背律法,上帝就會降禍與他們。摩西五經大約列出600條這樣的律例和誡命。
 
           舊約的律法不是耶和華跟我們立的約:除非這些約文在新約被更新,我們應該先假設它們對我們沒有約束力。(羅六:14,15)
 
            舊約一些約文在新約裏肯定的沒有被更新:如以色列的民事律(civil laws)和宗教的禮儀律(ritual laws)。當耶穌說:“。。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路十六:16 - 17)並不是說律法對我們也有約束力;他指的是如果人們不趕緊進入上帝的國,他們還要活在律法之下,而這律法的條文一點都沒有改變。
  
             舊約一些約文在新約裏已被更新:這是指一些道德律(etnical laws)(太二十二:37 - 40,太五:21 - 48)

         舊約律法雖然不是上帝給我們的命令,但它們仍然是上帝的話語,只是聽衆不同罷了。


         只有那些在新約裏已被更新的舊約律法,才配得上稱爲“基督的律法”(加六:2),如十誡、申六:5、利十九:18等。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和修辭解經(一) [5]

對以色列人來說,他們知道每一首詩是屬於哪一種類型、用在什麽場合、類型的結構等;他們也不會隨便從詩中抽出一兩節亂解一場。這裏是一個解經例子:詩三是一首哀歌(lament),結構如下:
1。物件(address):“耶和華啊。。。”(詩三:1)
2。投訴或抗議(complaint):“我的敵人何其加增,有許多人起來攻擊我。有許多人議論我說。。”(詩三:1 - 2)
3。信靠(trust):“但你-耶和華是我的盾牌。。”(詩三:3 - 6)
4。解救(deliverance):“耶和華啊,求你救我。。”(詩三:7)
5。確據(assurance):“因爲你打了我一切仇敵的腮骨。。”(詩三:7)
6。讚美(praise):“救恩屬乎耶和華,願你賜福給你的百姓。”(詩三:8)
這是一首典型的哀歌,它不是用來教導什麽教義,但卻給我們一個榜樣,在無助之時,放膽的向上帝尋求幫助,就像過去的以色列人一樣。耶利米書裏有許多這類型的哀歌,收集在第十到二十章之內,結構都是一樣的。
這是另一解經例子:詩一百三十八是一首感恩詩,結構如下:
1。引言(introduction):“我要一心稱謝你。。爲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1 - 2 節)這是見證上帝怎樣幫助詩人。
2。憂傷(distress):“我呼求的日子。。”(3 節)詩人的憂傷沒有列出。
3。求助(appeal):“我呼求。。你就應允。。”(3 節)
4。解救(deliverance):“。。我雖行在患難中,你必將我救活。。你的右手也必救我。”(6 - 7 節)
5。見證(testimony):“。。因他們聽見了你口中的言語。。耶和華必成全關乎我的事。。”(4 - 5,8 節)
這是一首典型的感恩詩,詩人從心底深處感謝上帝的救助。

耶利米書概論

[寫作地點和收信人]

  耶利米在亞拿突開始事奉後不久,遷到耶路撒冷。他一直住在那裏,直到主前584年,跟那些不順服的難民流浪到埃及為止。約雅斤被擄(主前597)之前,猶大的君王和人民是他信息的對象。後來信息的對象除了原來的人外,又加上了被擄到巴比倫的人(例:第二十九章)。遷居埃及後,當地的猶大人也是他傳講信息的對象。
[寫作目的]

  上帝委任耶利米時,道出了祂的目的:「施行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耶一10)。開首4項指出,被上帝立在列邦列國之上的耶利米,要藉著對道德和屬靈罪惡的譴責,摧毀當時的宗教和社會結構。上帝無疑把埃及、亞述、巴比倫造成的毀壞,看作是實現耶利米所傳的真理。耶利米責備道德和宗教的惡行,呼籲人民順服上帝藉巴比倫所降的懲罰,以及宣告順服會帶來祝福,都是前後一致的信息。讀到西底家向耶利米求教時(三十八14),我們已經知道耶利米會說甚麼話。難民的領袖問及應否到埃及去時(四十二3),我們早已知道耶利米會怎樣回答。我們甚至能夠預知求問的人,會怎樣硬心拒絕上帝的信息。他們顯然只是希望知道上帝的旨意,卻沒有打算聽從。

  此外,耶利米書的目的,也包括了預見遙遠的未來,當新約取代舊約(三十一31-37),應許那些得著改變的人,不再犯罪,而是順服上帝,他們將可得著上帝所應許的千禧年。

[內容提要]

  雖然很多人都看不到耶利米書邏輯的次序,但細讀耶利米書,便能看出內容的分段。以下的大綱就是以此分段的。

  一、序言(第一章)
  二、從上帝而來對猶大人的譴責(二至二十五章)
  三、歷史──圍城前耶利米的表徵和苦難(二十六至二十九章)
  四、盼望之書(三十至三十三章)
  五、歷史──圍城後耶利米的表徵和苦難(三十四至四十五章)
  六、從上帝而來對外邦的譴責(四十六至五十一章)
  七、結語(第五十二章)

  先知以一連串詩體形式的宣講,責備耶路撒冷的罪惡,作為他事工的開始(二1至三5)。接下來的是一些類似的信息(部分是散文形式,至第四章止),然後以審判的詩作結(五至六章)。在聖殿門口的信息(七至十章),則引入對背約者的指摘(十一至十三章)。為旱災(十四章)和其他災難(第十五章)而寫的哀歌,與其他對於悲傷的表達,有很多相似之處。耶利米和其他先知一樣,善用實例去教訓人。除了變壞了的麻布腰帶(第十三章)、打碎的瓦瓶(十九,二十,二十八章)、無花果(第二十四章)、軛和繩子(二十七,二十八章)等實物例證外,尚有藉別人(第三十五章)和先知自己的獨身(十六2、3)、不入喪家(5-7節)、不參加宴樂(8、9節)等為例。這都幫助他闡明和強調他的信息。

  耶利米宣告信息的地點,也對他的信息有畫龍點睛之效。他在君王出入的城門口,宣揚審判的火,將要從這門口進入(十七19、27,三十九3)。他去到窯匠家中(第十八章),又去到欣嫩子谷和陀斐特(又稱「殺戮谷」;第十九章)。

  一章8節暗示耶利米要受逼迫,又在一章19節預言這事。 這逼迫首先來自家鄉(十一19-23),連他的親人也反對他(十二6)。公開的反對,使他被毆、上枷(二十2、3)。耶利米其實寧願保持緘默,因為開口便要受苦(二十9);但上帝的話卻如火在他的骨中,使他不能閉口不言。結果他受盡朋友的非難、嘲笑、恐嚇、指摘,甚至生命也有危險(二十7-18)。耶利米所以能夠在祭司、先知、人民手下大難不死,全靠幾位忠實的朋友(二十六8-24)。他的預言逐漸成就,人們對他的憎恨也隨之上升。他被誣告、痛打後,又囚在牢房多天(三十七14-17)。在衛兵的院子內歇了幾天後(三十七21),領袖又再嘩然要求把他殺死(三十八4)。他們把他丟在乾了的蓄水池中,使他陷在淤泥中(三十八6)。他被拯救,逃過一死,但仍監禁在衛兵的院子(三十八28)。他的著作被割破、焚燒(三十六23),他所說的話遭人否定、拒絕(四十三1-7,四十四16)。

  盼望之書不是沒有審判的話(三十二28-35),在耶利米書其他地方,也不是沒有光明(三11-18,十六14-16,二十三1-8,二十九10-14)。但在這幽暗的書卷之中,這4章(三十至三十三章)依然帶來了令人欣悅的安慰。盼望的高峰是預言那新約(三十一31-40),這也是新約聖經引用耶利米書最長的段落(來八8-12)。耶利米書也有描述摩西律法和聖禮的結束(例:三16),以及那新約的永恆(三十二40,三十三19-26)。

  至於耶利米在主前594至589年之間的言行,我們所知不多。西底家的顧問計劃和鄰邦聯盟,共同密謀擺脫巴比倫的重軛。他們的陰謀可能已被人(也許是以東)向巴比倫告發。巴比倫大軍壓境時,西底家向耶利米尋求充滿盼望的預言,卻一無所得。

  利甲族人忠於拿細耳人的願之事(第三十五章),發生在約雅敬年間。然而在被圍之時,這事件卻是極佳的實例。利甲族人順從了人的誡命;猶大人卻拒絕了上帝的誡命。利甲族人因此蒙福(三十五18、19),猶大卻因此受到審判(15、17節)。耶利米宣稱,拒絕上帝藉先知傳達的信息,必招致毀滅(第15節)。約雅敬王以輕蔑的態度對待先知的書卷(第三十六章),活生生地證實了先知的話。

  西底家王在耶利米書三十七章另一次的詢問,把焦點集中在圍城上(不依時序的三十五、三十六章,是加插的例證)。耶利米書三十七章11節,把時間推到尼布甲尼撒王暫時解圍,引兵把法老合弗拉的軍隊逐回埃及的時候。趁著局勢稍緩,耶利米出發到亞拿突或附近地方,參加一個家族會議,解決一些產業問題。第三十二章6至15節提及的地業,可能也在討論的範圍內。然而就在離城之時,耶利米卻以投降巴比倫的罪名被捕。

  他被囚在牢房中,直至他得到西底家王的善待。

  西底家的官員有充足的理由,控告他煽動叛亂;耶利米曾宣告應當投降巴比倫(二十一9,三十八2)。叛國是死罪,他們對耶利米的判決也是這樣(三十八4、5)。在當時充滿暴力的環境,官長也選擇了殘忍的方法處決耶利米:把他丟在一個淤泥坑中,讓他在那裏餓死,也在那裏埋葬。古實人以伯米勒同情耶利米的處境,勸王放他出來。然而一貫不改、關乎審判的預言,又再次從耶利米的口中發出。他對王的信息,有一句反映了他剛經歷的處境:「你的腳陷入淤泥中……」(三十八22)。

  耶利米書三十九章1節至四十三章7節,記載了從耶路撒冷淪陷到逃亡埃及的史實。所記的歷史包括了耶利米獲釋(第三十九章)、基大利的任命和被弒(四十,四十一章)、上帝警告他們不可到埃及去(第四十二章)、人民頑梗地悖逆(四十三1-7)。

  耶利米最後的話寫在第四十四章。聽見耶利米信息的,是從埃及各地,遠達巴忒羅而來,那些拜偶像的猶大人(四十四4-6)。耶利米重複昔日先知的勸誡,要他們離棄假神,歸向耶和華,卻徒勞無功(四十四15、16)。

  對巴錄的信息(第四十五章),約在主前605年寫成,放在這裏作為本書主要部分的結語。這主要部分以「拆毀」、「拔出」開始(一10),在此也以相同的希伯來動詞作結(四十五4)。

  巴錄若有意在猶大王廷,像他兄弟西萊雅(五十一59)般爭取高位,耶利米的忠告是:這是徒勞無用的。正如前面各章所說,災禍必然來臨。

  四十六章1節引入了從上帝而來對列國的譴責(四十六至五十一章)。這些預言和以賽亞書第十三至二十三章、以西結書二十五至三十二章、阿摩司書一章3節至二章16節一樣,是一個獨特的分段。「論及列國的預言」一表列明了各先知責備外邦列國的預言中,可互相對照的經文。

  在這些論到列國的預言中,部分記載了日期。證明這些默示,是耶利米在他不同時期的事工中發表的。耶利米書只是把這些預言集合起來而已。

  論埃及的預言,以詩體的描述開始,生動地描繪了埃及佔領迦基米施,不久便被驅逐(主前605;四十六1-12)。第二首詩歌(四十六13-26)所述的,可能是主前601年法老尼哥在邊界阻止尼布甲尼撒的一役,也可能是主前588年合弗拉不能為西底家解圍的那一戰。但最有可能的,是預言主前568年尼布甲尼撒乘埃及衰弱,進侵佔領。那一次正如預言所說,尼布甲尼撒設立了審判的寶座(四十三10),判決所有叛徒死刑;其中也包括了參與反巴比倫陰謀的猶大人。論埃及的預言,重複了盼望之書一部分(四十六27、28;參三十10、11)。

  論以東、亞拉伯、腓尼基諸城(推羅、西頓)和亞捫的信息,主要是譴責人們的驕傲、殘忍、拜偶像。論以攔的詩歌(約在主前597發表)是耶利米書獨有的。以攔人住在巴比倫以東,和以色列鮮有接觸機會。其他先知都沒有宣告對這民族的審判。耶利米預言以攔要遭受災難,但最後得以復興。以西結把以攔列為陰間的居民之一(三十二24)。

  最後一項的審判,證明先知不偏不倚的態度。耶利米的信息,使他得到巴比倫人的厚待。巴比倫人殘忍地處置其他猶大人,卻尊重、善待耶利米。然而當上帝責備巴比倫的話臨到,耶利米也不顧自己的安全,公開把它宣告。從前,他也是這樣,明知緘默是自保之道,但他不顧一切,宣告責罰埃及的信息。
  「耶利米的話」在第五十一章終結了(第64節)。

  耶利米從前的預言,有部分記在第三十九章的歷史事件中,又在第五十二章複述了(參王下二十五;代下三十六)。耶利米書的編者,顯然有意記述耶利米預言應驗的歷史證據,作為高潮,結束全書。然而他也記敘了其他地方沒有敘述的一些事實。

[教導]

* 國家犯罪,帶來全國的懲罰

  沒有真理,比這個說得更清楚了。外邦和以色列同在審判之下,因為上帝不單是猶大人的上帝。

* 上帝審判國家時,並沒有忽略個人

  上帝在每一個人面前,擺明了生和死的路(二十一8),又勸告每一個人揀選生命(二十七13:「為何要……死亡……呢?」)。

  耶利米用古實人的膚色和豹子的斑點,描繪人性的墮落(十三23)。人墮落程度之深,是無法測度的(十七9、10)。人甚至喜愛虛假(五30、31)。但上帝應許改變那些願意呼求祂的人(三十三3),賜給他們「新心」(二十四7,三十二38-41)。新心是新約最高的應許(三十一33-35)。成就這項拯救工作的彌賽亞,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王、公義的苗裔、大衛的苗裔(二十三5、6,三十三15、16)。

* 接受這救恩的人,將會組成一個新的國度

  經過好像產難般的災難以後(三十6、7),猶大人將要明白他們的彌賽亞真正的身分。他們以哀哭悔改的心相信、接受祂時,便得潔淨(三十三8)。全能的上帝(三十二27)要從萬國把他們召回(第37節)。

摘自: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