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4日 星期一

更正教釋經體系(五) - 文體和修辭解經(一) [9]

這裏我舉一個例子。如果我們要明白耶穌說的“行毀壞可憎”的意思,只要把符類福音並排在一起就能明白。
馬可十三:14 - “你們看見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不當的地方。”
馬太二十四:15 - “你們看見先知但以理所說的‘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
路加二十一:20 - “你們看見耶路撒冷被兵圍困,就可知道它成荒場的日子近了。”
馬太把更多的資料給讀者;路加則爲了幫助外邦人明白猶太人的用字,他將句子解釋得清楚。
這裏有幾本不可缺少的參考書:
Synopsis of the Four Gospels (Greek-English edition), edited by Kurt Aland, 9th edition 1989.
四福音經文合編,王育新編,高雄市希伯倫出版社,1999年正月初版。
A Harmony of the Gospels, A.T. Robertson,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50
福音書裏有基督的律法(加六:2),但不要把它和舊約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相提並論。以色列人要遵行摩西律法裏的每一細節才能得救,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今天,我們信耶穌基督得救,可不要誤解以爲福音書裏耶穌給十誡新的詮釋,以及許多“可望而不可及”的訓條,如“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8),我們若不遵行這些基督的律法,就會失去救恩,不能成聖了。耶穌是將在基督裏的新生命描繪出來,給我們一個效法的榜樣,但他並不是不知道我們的軟弱,所以聖經告訴我們要積極地學習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爲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加五:13 - 14),還有“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基督的律法就是“愛律”,學習在愛中生活就是完全基督的律法了。
最後,我要再次提醒大家,福音書的作者在選擇題材上是配合他們的寫作目的。明白這點,就不會被所謂福音書的記載有“不一致”的說法所難倒。譬如,在耶穌的咒詛無花果樹,馬可記載(十一:12 - 14,20 - 25)的著重點是神學上的象徵性 - 猶太教這個舊的皮袋一定要破裂,是不能裝新酒的。在咒詛和枯乾之間,潔淨聖殿的行動也有著同樣的象徵性。至於馬太的記載(太二十一:18 - 22),就比較著重在信心的功課,所以咒詛和枯乾兩件事同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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