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曾經有四次預言到祂自己的死與復活。
第一次是在凱撒利亞‧腓立比,當彼得承認耶穌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時(太十六21~22;路九22) 。
第二次是在耶穌登山變像之後(太十七9~13;路九44~45) 。
第三次是耶穌提到信心像芥菜種一樣大即可移山之後,當時他住在加利利(太十七22~23) 。
第四次是在祂前往耶路撒冷的路上(太廿17~19;路十八31)。
耶穌為什麼要三番五次地提到這件事呢?如果你的老師對同一件事提了三、四遍,這表示什麼呢?
太廿17說耶穌在路上把門徒帶到一邊,特別給他們上了一課,可見這件事多麼重要!耶穌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祂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祂要復活。」
門徒對這件事的反應如何?
馬太福音記載彼得曾經勸耶穌說,千萬不可(太十六22);另有一處說,門徒大大憂愁(太十七23);路加福音則強調門徒根本不明白,又不敢問耶穌(路九44~45)。如果是你,你聽到耶穌提及祂自己要受難,你想你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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