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 星期四

保羅論「預定」

一. 「預定」的定義「預定」乃是神旨意的一部分,是衪論到對世人(及天使)之命運的旨意。「預定」的重點在於承認神的主權,相信祂一切的決定必會成就,包括我們最關心的,對人拯救計劃的決定。另方面,神所造的人具有自由意志,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因誤用自由意志而陷入罪中,並且影響至他們的後代。雖然罪人仍有「自由」的意志,但已被罪所轄制,因此無法再靠自己的力量,來決定順服神。雖然罪人仍具有「選擇」的能力,然因他的意念傾向罪惡,他的選擇就始終是「避善就惡」(參創6: 5;弗2: 1-3;加5: 19-21)。

二. 「預定」與人的「自由」
人的自由與神的主權有關,是神在人心中運行(非轄制),如腓立比2: 13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舉例:如人的肌肉運動是由兩部份組成 肌肉本身的動作(人的自由),加上 神經系統的指揮(神的運行)。因此,當神的靈充滿在人心中時,人的悟性特別清楚(參歌羅西1: 9)。

三. 「預定論」與「宿命論」的區別
「預定」這個名詞常會讓人想到一種冷酷無情的「註定」,然而並非如此,因為神的揀選始終與恩惠和慈愛連接著。
  1. 預定論:相信凡事物雖然已由神命定,但人仍舊要對他的行動負責,因神所造的人具有自由意志。預定論者善用神所賜的恩惠和智慧行事,反對以消極的看法或態度來面對人生。
  2. 宿命論:凡事物都已註定,人的行動對他的命運毫無影響。宿命論者把一切歸諸命運,因此「聽天任命」。
    1. 加爾文:不論人的功德如何,神預定一些人(少數)得救。
    2. 其他人:有兩種說法
      1. 人自己選擇滅亡,雖然神可以全部都拯救。
      2. 神預定滅亡,雖然神可以全部都拯救。
    1. 對民族的揀選:神在眾民中揀選了亞伯拉罕(創12:1-3),並從他的孫子雅各,揀選了以色列民族,不是因為他們虔誠或善行,乃因神主動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2. 對職分的揀選:神在各時代中揀選了某些人,特派他們擔任某些職分,包括君王、先知、使徒等。
    3. 對救恩的揀選:個人的得救也是完全出於神的旨意,正如以上祂揀選的民族和某些人,以掃和雅各是最好的實例。他們出自同一對父母,生長在同一個家庭,而且更是一對雙胞胎,然而神卻揀選了雅各。當保羅引用這個例子,來証明神的主權時說﹕「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 10-13)。保羅預料這話必會引起別人的反問﹕「既然如此,神怎能責怪人的不信和罪行呢?誰能抗拒神的旨意呢?」(參羅9: 19)。因此,保羅提出兩方面的回答:
      1. 神的主權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 21)。
      2. 人的責任 - 神的主權並不抹殺人的責任,因此說:「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羅9: 30)。
      3. 小結:羅馬書第10、11章繼續論到「救恩」的兩方面:神的揀選和人的信心,缺一不可,然而,神的「揀選」是救恩的終極原因,羅馬11: 4-7說「因此,現在也是這樣,按著恩典的揀選,還有剩下的餘數。既然是靠著恩典,就不再是由於行為了;不然的話,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那又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懇切尋找的,他們沒有得到,蒙揀選的人倒得著了。其餘的人都成了頑固的,正如經上所記:上帝給了他們麻木的靈,有眼睛卻看不見,有耳朵卻聽不到,直到今日。」。有時人的理性無法完全瞭解,保羅才用讚嘆作結語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羅11: 33)。對於這樣的教導,我們的態度應當是謙虛接受,否則只挑可信的信,那神豈不小於我們的理性,然而,創造我們理性的神必高於理性,我們只能用信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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