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審判
我想在這裡澄清一個問題,是值得的也是必須的,那就是在聖經中清楚教導只有一次總審判。主張多次復活、多次審判的人,時常引用馬太廿五31─33∶“當 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 右邊,山羊在左邊。”這實在是耶穌用另一種方法,來告訴我們有關審判大日的事。但是有一種解釋主張這是不同的審判,是對列國審判,所以與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顯然不同。據說這一次的審判為一千年所隔開,在馬太福音中有一個列國的審判;在千禧年一開始,要決定在世界列國中,那一個國能夠有資格繼續在千禧年國中存 在。由此推想而知,這不是萬民而是萬國的代表者來受審判。“國”這個字在技術意義上來說,有人類政治劃分的意義,可是這實在不是馬太福音這裡所說的真意。 我曾聽見人們辯論說,教會不但要對各人傳福音,也要對各國傳福音,他們說這話的意思,就是指世界上的政治劃分。但基督對於每人每件事都有他的使命。“列 國”這兩個字意思並不是說作政治觀念的用法。Ethne是英文字種族或是人種的字根,在聖經中是一 個很普通的字,用來區分外邦人和猶太人。因此是指世界上的列國,耶穌在那時候,是對猶太人傳道,但是他預言的審判是普世的,包括所有的人民;所以並不僅僅 是指福音和其它別的事情,如政治方面說的。有的人主張說將要有列國的審判,在千禧年的開始就要決定,看他們過去的紀錄是怎樣對待上帝的子民,那些人能活著 經過千禧年。這樣一來,就把新約聖經的這段意思根本改變了。
只有一個審判,正如只有一次復活一樣,當然這是用不同的關系和角度來描寫;啟示錄十四14∶“我又觀看,見有一片白雲,雲上坐著一位好像人子,頭上戴著金冠冕,手裡拿著快鐮刀。”此後有審判的景象,這是平行的說法。在啟示錄廿章所描寫的,並不是宇宙的終結,而是最後的恢復。讓我們再看看使徒行傳三20─21∶“主 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天必留他,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神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在萬物復興的時候耶穌基督就被父神從天 上差遣到人間,他就是上帝藉著眾先知的口所應許的那一位。所以基督現在在天上居留,直等到一個終結點,那就是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
另外一節就是羅馬書八21─23∶“但 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 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身體的得贖是描寫復活的另外一種方法,身體的得贖,是指福音的有效性,與基督徒盼望的終點。我們 作基督徒的,也在心裡頭嘆息勞苦,不單只是世界要等候一些東西,那是什麼呢?就是我們身體的得贖, 這是上帝在他的計劃當中的最後一部分。當你研究聖經的時候就會注意到,全世界的創造到那時都要脫去虛榮。假如你要知道這事的根源,就要回溯到亞當夏娃那 裡,那時神說∶“地必因你的緣故受咒詛。”由於某種錯誤,全宇宙的物質都在咒詛之下,因為這是人犯了錯,影響到人自己內在的本質,同時也影響到他的環境。 這與原初的宗旨相反,但是上帝將要挽救這局面,直到脫離捆綁與敗壞。另外一處就是馬太十九28耶穌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耶穌對尼哥底母說 ∶“你必須重生。”而這裡所說的,是世界和宇宙的重生或者新生。耶穌說∶“當時候到了,與我同在的要受我同受的痛苦,要得到賞賜。”另外一處就是彼得後書 三10─13∶“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 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神的 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新神學派的哲學家們恥笑這一節聖經,同 時也藐視彼得後書全書。凡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嗎?這宇宙將要熔化了嗎?自從發現原子能以來,這一種的藐視就不復存在了,現在人們對於這件事看得非常嚴重,一連串的連鎖反應是可能的。你以為這一段聖經可以按著字面去接受嗎?很可能。我告訴你,過去的神學家們關於物質宇宙所預言的意見各殊。這裡是否僅僅說世界要遭受可怕的遭遇,要毀滅惡人,要毀滅在宇宙所有的人,然後我們還要坐在重新整修的世界中呢?或者說這個世界要整個地被毀滅?然後有新天新地,這是不是說這個舊世界要整個地被毀壞,從無中要出現一個新的世界?這是很有趣的問題,我將要讓神學家來解決。我並不以為這件事有什麼重要關系。假如你的車在一次車禍中撞壞,或者是你的車停在大街上,被人撞得“面目全非”,你會怎麼辦呢?你是再買一輛車,還是把這部面目全非的車送進車場再翻修呢?你要怎麼辦?是不是說現在的宇宙,包括這個地球將要完全的翻修到從前原來的樣子?因為這世界已經受到罪惡的玷污,以及我們社會的敗壞等等。把這個世界再整修到象從前一樣;或者說這個世界要完全地被毀壞了,瓦解了,消滅了。由神重新造一個新的世界,比以前的世界更好,或者是更大,來代替以前的宇宙?我們要讓專家們來解決這個問題。
啟示錄廿章審判的原則∶每一個人要按他的行為受審判,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最後的宣判按照我們的行為,結果如何呢?結 果我們只能夠受神公義的審判。聖經說∶“案卷展開了”,這裡是每一個人的紀錄。有的事情我們都忘記了,我們盼望不再提起這些事情,因為已經忘記了,但不要 忘記神還沒有忘記這些事情,你我也沒有忘記,其實沒有一件事,我們過去所說的所作的真的會被忘記。從你是小孩子至今,七十五年來曾說過的語言,在很深重的 催眠術下你還能夠重新說出來;你說過的話仍然在你的心靈裡,全部都在你的心裡。你記憶力的底下層保留著你說過的一切話,這一切都有記錄。
這 裡所說的案卷,事實上並非一本書,就好像你在圖書館裡頭所看到的書籍一樣,把它擺在書架上,按著次序分類編為目錄,這裡所說的是一個紀錄,紀錄已經展開 了。到末了的時候,每一個人將要跟他的道德責任面對面。當案捲向你展開的時候,假如你沒有一個藏身之處,你就有禍了;主要用那拒絕的眼光來看你,那種眼光 能把人驅逐到千萬裡之外。審判的原則毫無疑問的就是行為。按著他們各人的行為受審判,這是聖經上所說的,在十二節的後半。現在我們看羅馬書三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沒有一個人可以因著行為稱義。為什麼不能呢?因 為我們的行為不能達到標准,我們的好行為也不夠用。我們的行為動機也不夠好,不夠純正,達不到神所立的標准,條件不夠,也不夠前後一致。魯益師說,偶而我 也想要過一個真正基督徒所應當過的生活,可是在半小時之內,我就把基督徒作事的原則忘得一干二淨,結果有另外的事發生,我就感覺到我的罪。我們越發嚴肅的 面對一個基督徒的道德情況,我們就越發感覺到對自己的不足。假如審判僅僅是根據我們的行為,則沒有一個人可以得救。律法已宣佈我們有罪,所以我們只能承認 自己是有罪的。
但是案卷展開了,在這案卷中一切證據都達到一個定罪的宣判。可是另外有一個案卷,這就是生命冊,名字記載在生命冊裡的,就不被定罪。羅馬書八1∶“如 今,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就不定罪了。”那就是不被定罪的審判,凡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被定罪了。基督教並不把神的憤怒取消,我們的行為是罪惡的,理當下 地獄,但是因為我愛耶和華,我就把這件事情給忘掉,我就不管了;事實上不是這樣的道理,基督教並不是把上帝公義的水準降低。聖經說罪的工價就是死,罪的工 價從來沒有減低。基督教乃是講到代替一定要履行律法的人,審判是根據行為,我們的行為不能達到所需要的條件,可是如果我們在基督耶穌裡,基督的行為就算作 我們的行為。這是神來代替人,律法那方面的要求並沒有取消。耶穌基督在世過了一個完全的生活,他又為我們的罪受苦釘死;他的贖罪以及他的公義,他的死,就 歸到我們身上,如果我們信他,這些公義就像是我們自己的一樣。基督已經履行了審判的原則,審判在他的身上已經執行了,正如我們所唸到的聖經,神就稱那些信 耶穌的人為義。我們沒有義,但是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所以耶穌基督的義行就歸到我們的身上。神永遠的公義並沒有被忘記,也沒有被修改,或是妥協;所以你我雖 然帶有不完全的行為,雖然有罪,卻能被赦免,並且聲明為義,叫我們有天國的榮耀,進到神的面前。
這個生命冊又是什麼意思呢?在聖經別的地方有更多的記載,有一次的總復活和一次的總審判,信徒的靈魂死時在聖潔上得以完全,進入榮耀裡,不是進入無知無覺之中,而是進到基督的面前與基督同住。
過渡時期並不是人最終的命運,而是在基督面前,與他有一段平安喜樂團契的時間,直等復活來到。在人死後還要有各人的審判,這在希伯來書九27已經告訴我們了,“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我們只要死一次,死後就有審判。換句話說,這就決定這個人死後在何處渡過此過渡時期,直等到復活的時候,是在天堂或在地獄裡等候。
我認為這與白色大寶座的大審判不是同一件事,大寶座是一個公開的事,是由廣大的群眾召集在一起的。但是總審判只有一次,只是公開的審判在許多不同的地方舉行。第一,我們先看約翰福音第八章,在這一章,耶穌說到復活或是末日的審判不下四次;在約翰福音六39∶“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六40∶“因 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假如我相信第一次的復活,復活以後跟著就有千禧年,就是在末日之前這就有困難了。 這裡說,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然後四十四節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 要叫他復活。”下去再看五十四節∶“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這些主要是說復活,但需要注意所說的只關於一件事。並不是多次分 開的復活,只有一次,就是最後的一次復活。復活與審判在聖經中是不可分開的。使徒行傳廿四15那裡,提到保羅在官長面前說,“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這也是指同一件事。以上我所引證的那些經文,主張有兩次以上肉身復活的人,兩次復活中間又經過一段長的時期,這一種的說法,本人很難接受。
論到生命冊,當然是關乎神的選民,神選召得永生的人。這件事以後能夠查出來;在啟示錄中第一次出現就是在三5∶“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人,就是那些得勝的人,在父神面前被承認的。換言之,這些人就是神所選召的。啟示錄十三8說到那些得勝不法者並那拜獸像的∶“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全冊上的人,都要拜它。”在那一節聖經中意思有點不太明顯, “從創世以來”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呢?與“經上記載說”有關呢,或與“被殺”有關呢?你 可以說基督被釘十字架是神定的永遠的旨意,所以你可能說他在創世以先就被殺了。可是這裡所說的並不是那個意思,基督的被釘十字架是歷史上的事件,大約在主 後卅年發生的,可是生命冊上的紀錄,就是在聖經中所說的,卻是在創造以前所說的事,那也就是說永世的、非歷史的永遠的計劃,是在有時間後所發生的任何事之 先。所以這意思或許是在創立世界以先,就在被殺羔羊的生命冊之中。你採取哪一種看法都行,因為那並沒有太大的關系,真理只有一個。所以你看出真正的基督徒 是不能夠去拜獸的,在約翰那個時候不能拜,在任何時候也不能拜。他們不能毀壞生命冊上所記的名字,神會一直看顧他們,使他們不致被試探所勝;神是信實的, 他不容你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
現在我們再看腓立比書四3∶“我 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作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我們發現,名 字是否記載在生命冊上這件事並沒有捷徑;我們只有藉著悔改相信基督,並在我們的生活上有所改變,就可表明我們的名字已經記載在生命冊上了。保羅當然是一個 受聖靈感動的使徒,他從神得到直接的啟示,而且他也認識這些人;他們已經被認出是真正的信徒。在我們結束本章之前,我們要再查考一處聖經,就是路加福音十20, 意思相同,但是字句有分別∶“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意思就是說,你能夠知道你是得救的,你的名字已經記載在羔羊的 生命冊上,而且是不能被除去的,這才是我們歡喜快樂的原由。不要因為你們將鬼趕出去就歡喜,即使你們能,那倒是一件大善事,但要因你的名字被記載在天上而 快樂。
揀選的道理 記載在聖經中,目的並不是叫你睡臥不安。因此道理記載在聖經中,為的是要安慰你,因此是為安慰聖徒而記錄的。如果你不知道你是否是被神揀選當中的一位,只 有一條道路你可以明白,就是那古老的故事,要悔改相信耶穌基督,過基督徒的生活,你就能夠認識主耶穌。一旦我們走進了天國的門,我們就知道我們已經站在穩 固的根基上,那個根基就是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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