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阿學派是字義解經法(literal interpretation)的另一個代名號。字義解經法就是按照經文字面意義來解釋聖經。除非經文文句本身無法用字面意義加以解釋,例如象徵式的語言,寓言等。
以斯拉常被視為是第一位猶太人字義解經學者。在他的時代,他需要把希伯來文聖經按著字面的意義翻譯成亞蘭文。希勒爾(Hillel)為猶太人定下了七條字義解經法的原則(見猶太人的「米特拉斯」解經法)。經過多年,字義解經法被拉比們過份推崇而走上極端,固執地認為字面的意思才是經文的意思。這被稱為「字句主義」(letterism)。耶穌和保羅針對當時法利賽人及文士的解經,指責他們固執死板地按著經文的字面來解釋。
安提阿學派反對俄利根的寓意式解經法。他們強調按照字義和歷史解釋聖經的重要性。他們所主張的「字義主義」(literalism)和「字句主義」(letterism)不一樣,例如「耶和華的眼目必看顧」不是按字句說是耶和華有眼睛,而是按字義說耶和華會看見或是知道人的需要而照顧他。可見安提阿學派所說的字義乃是指其歷史的和文法的意義。他們也認為舊約聖經事件的意思是在歷史意義之中,而不是像寓意派強調在歷史意義之上。
安提阿學派解經法有兩大原則:
一.認為啟示是漸進發展的。因此舊約中的基督論還不能清楚明,不如寓意式解經法深入發掘和異想舊約中的基督形像。
二.認為整本聖經是貫穿為一体的。貫穿的線是基督論,聯合的結乃是預言(預表性的)。而這些預言必須根據漸進的啟示,以字義和歷史的方法解釋。
安提阿學派的歷史和文法解經法也被奠定為西方教會的解經法。
結論:
這三個世紀的釋經歷史為教會定下了釋經學的主要路線:
一. 教會全權的掌握了釋經的工作,不讓異端者參與。並且,以龔固的信仰規條作為標準,使其他“另類”的解釋法不容易進入傳統教會。
二. 安提阿學派的影響力為未來的教會奠下了「歷史–文法解經法」基石,而亞歷山大學派的靈意解經只能成為一個小支派,間中影響一小撮的神學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