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黨結派:
哥林多的會友以「保羅」(可能代表自由/無律法派),「亞波羅」(可能代表知識派),「磯法」(彼得,可能代表律法主義者)三位不同時期任職牧師時信主受洗來分成黨派(1:12;3:4-6)。這導致教會分裂。還有「基督派」(可能代表偶像派)。他們是憑「世人的智慧」這樣分優次。
保羅責備這樣的紛爭。然後說傳道人的工作(栽種,澆灌)不算得什麼,只有那叫教會生長的上帝才是最重要的,並不應該把傳道人擺在第一位。
而且基督十架的智慧(上帝的智慧)不在乎「世人的智慧」。
接著,保羅用“立根基”來建立教會和“忠心的管家”的觀念來講述事奉觀。
保羅也指出分黨結派的根源是在於信徒「自高自大」。
二.淫亂的事:
保羅指責淫亂的事是嚴重的,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因為淫亂的事就如「麵酵」可以敗壞整個教會(5:1-8)。
保羅也藉此謄清前一封信,說明「相交」是指不可與淫亂的人或事有分,而不是與世界上的人完全隔絕(5:9-13)。
道德事的判斷,必須要分清楚;為肚腹的食物只是人肉體的事,但淫亂的罪是「敗壞聖靈的殿」(6:12-20)。
另外,教會中的罪惡事情應該由教會來解決,不必到外界的法庭去求審判。因為教會中必定有人有足夠的智慧能解決問題(6:1-6)。
從另一面來看,保羅難過的說為什麼教會中會有爭執發生。而是應該效法基督的榜樣:「寧願受委屈」(6:7-8)。
三.嫁娶的事:
保羅說出了基督徒的嫁娶觀。詳細分清那些是主的教導和他自己的意見(因著他當時社會背景和環境)。
他首先回答說基督徒可以結婚(7:1-9)。
他禁止離婚(7:10-11),除非是基督徒被異教的丈夫或妻子遺棄了(7:12-16)。
他也建議,不論是還沒有嫁娶的,或寡婦,或結了婚的,或結了婚但另一方未信主的,都應「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份,仍要守住這身份」(7:20-24),直到「自由」時為止。如果是為了性慾的事,可以嫁娶。
四.祭偶像之物:
關於祭過偶像之物:
a. 基督徒是自由的,但不會亂用自由:戰士都有「節制」,更何況基督徒是為「不能壞的獎品」而爭戰,因此甚至可以「攻克己身」。
b. 偶像算不得什麼,而萬物都是上帝造的(8:4-6)。藉著謝恩,所吃的都不怕被人毀謗(10:30)。
c. 但是,為「軟弱人的良心」是基督徒運用自由所要考慮的,自由不致使別人跌倒。
d. 不可參與祭偶像的宴會,不然就如以色列人一樣。這樣的宴會也不能與“聖餐”相容。
可見運用自由的原則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和造就人」。
五.混亂崇拜的事:
這裡有兩件事。蒙頭和聖餐。
關於蒙頭,保羅勸告他們要遵守當時的社會次序,也不要在教會裡引起混亂,即使基督徒有這樣的自由。
關於聖餐,每個人都要在主的台前省察自己。這是主的餐(Lord Supper),不是世俗的餐飲。在教會一起用餐時(愛筵,Agape),也要照顧到一些沒有得吃的弟兄姐妹。總之,不可在教會中引起混亂。
六.屬靈恩賜的事:
首先,保羅講述有不同的恩賜,都是隨上帝的意思分給不同的肢體。就如一個身體有不同的肢體,因此各肢體有不同的功用,也互相的配搭適當來使用,為的要身體成長的更美好。沒有說任何一個肢體比其他的更重要。
「愛心」比一切恩賜更大,如果要比較,那「作先知講道比說方言」更勝一籌(14:1-25)。
恩賜的真正目的和功用是要造就教會。總要先抱著這樣的心態來看待恩賜。保羅也提醒他們,運用恩賜時不可引起混亂:「上帝不是混亂的,而是和平的」(14:33)。
七. 復活的事:
在他們當中有一些人不認為有死人復活的事。保羅提出四點:
a. 否認信徒的復活就是否認基督(因基督是復活的),也因此否認我們的信仰(15:1-19)。
b. 因基督的復活,信徒也有了復活的保障,而以後萬物也要歸基督(15:20-34)。
c. 關於復活的身體,是一個屬靈的身體,是不朽壞的(15:35-49)。
d. 復活的事要發生在末世,因此「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作主工」(15: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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