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第二個世紀開始,聖經學者就被希伯來書的作者的身份迷惑,也互相爭論,這是因為大家很想去肯定這卷沒有署名的書信。一般上,在研究一本書卷時,確定作者的身份是極重要的,因為知道作者是誰,就直接的知道當時的背景及他的思想;如果對書卷的作者沒有認識,就會影響經文的註釋。
我們必須從三個層面,就是書內的証據、早期東西方教會、近代學者的意見,來探討這問題。
先從書內本身的証據來看:
A.可以肯定的是,這位作者對舊約極其熟悉,不只引用了許多舊約經文,也引用許多猶太傳統資料。
B.作者使用優美的希臘文來書寫希伯來書這作品。句子是經過特意的修飾,說明他對希臘文的修辭及寫作有高深的技巧。當然,作者本人也有高超的神學基礎,不然是寫不出這麼內涵豐富的希伯來書。
C.他本人是屬於第二代的信徒(2:3)。是「提摩太的兄弟」(13:23),與意大利的教會有連繫(13:24)。
以上這三個對希伯來書作者的認識皆不能讓我們清楚知道誰是作者。
從書卷外的証據來看。討論課題可從兩個方向入手︰東方教會(希臘語系教會)和西方教會(拉丁教會)對希伯來書的看法。
從東方教會,我們有以下的證據
A.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公元 190)說︰
「希伯來書是保羅的作品,是用希伯來語寫給希伯來人的。但是路加很細心的把它翻釋,然後發行給希臘人。所以可從這卷書和使徒行傳中找到同樣書寫的格式和用辭。但是“使徒保羅”這名字不在標頭裡是因為它是寫給希伯來人的,因為保羅不想一開頭就引起他們對他的偏見和懷疑。他明智的不把自己的名字放進內。」(Eusebius, HE 6.14.2-3)
B.俄利根(Origen, 公元220)說︰
「這卷名叫《致希伯來人》的書信並沒有像使徒[保羅]書寫的粗糙用辭。... 但是其中的思想卻是那麼令人讚賞,並不低劣過使徒其他所公認的書信... 但是對我來說,如果要說出我的意見,我願意說它的思想是使徒[保羅]的,但其中的編寫和用辭卻是一位熟悉使徒[保羅]教導的人。他就在空閒時寫出許多他主人所說的。如果有任何教會接納它為保羅的書信,就由他這樣接納。因為從前的人接納它為保羅的書信不是沒有原因的。至於誰寫這卷書,只有上帝知道。我們所聽到的不同意見,有人說是革利免所寫;他是羅馬教會的會督。又有人說是路加所寫;那位寫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人。我們的討論就應該到此為止。」(Eusebius, HE 6.25.11-14)
C.俄利根之後,東方教會一般上都沒有懷疑這卷書的正典權威,也當它是保羅所寫的。在查時特蒲草本中(Chester Beatty papyrus: P46)(公元 250),希伯來書是排在羅馬書之後。而在許多較遲的希臘文文件中,希伯來書是排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之後,教牧書信之前。
從西方教會的歷史中,我們有以下的證據︰
A.羅馬的革利免所寫給哥林多的第一封信中(公元 97),我們發現類似的經文。例如︰
「妓女喇合,因她的信和接待,就得救。」(I Clem 12.1; 來11:31)。
「讓我們也學習那些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傳講基督再來的人。」(I Clem 17:1;來11:37)。
「耶穌基督,為我們獻上全祭的大祭司,我們軟弱的保護者和幫助者。」(I Clem 17:1;來4:14-16)。
「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多麼的遠超過天使,因他所承受的名比天使的名更尊貴。因為這樣記載說,『上帝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論到子卻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對他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I Clem 36:2-5;來1:3,4,5,7,13)。
以上的證據只能肯定革利免擁有希伯來書,但革利免並沒有說誰寫作這本書。最多只能肯定希伯來書是在公元97年之前已在教會中被引用。
B.希伯來書並沒有被納入馬吉安(Marcion)所編的正典中,也沒有被編在幕拉多拉(Muratora)正典裡。馬吉安的反猶太心態和幕拉多拉正典只編入保羅給七個教會的書信一起說明不被納入的理由。
C.特土良(Tertullian, 公元 175)說︰
「巴拿巴的名也同與希伯來書一起」(On Modesty 20.3)。
D.猶西比(Eusebius,公元 320)討論使徒們的書信時說︰
「十四卷保羅的書信是通用也不受爭論。不可輕忽一些人反對接納希伯來書,因為它被認為不是保羅所寫。」(HE 3.3.5)
E.耶柔米(Jerome, 公元 380)及奧古斯丁(Augustine, 公元 450)皆不能肯定是誰寫希伯來書,但卻跟隨東方教會的意見當它是保羅所寫。
從此以後,教會就把希伯來書當著是保羅第十四卷書信一直至改教時期為此才受爭論。
近代學者的意見︰近代學者可說是意見紛亂,幾乎每個可能性的新約人物都被提出來
A.十六世紀的馬丁路德提出說亞波羅是希伯來書的作者。路德認為亞波羅是位很會辯論的人,也對舊約聖經熟悉(徒18:24)。他也是從亞歷山大城來,因此對希臘哲學、猶太傳統及神學都有認識。
B.其他新約人物的名字也相繼被學者提出來說是希伯來書的作者。百基拉,或是她的丈夫亞基拉,這兩位猶太人基督徒宣教士(徒18:2,26;羅16:3-5;林前16:9;提後4:19)曾被提出來。西拉,保羅的同工,也是帖撒羅尼迦書信的聯名人,曾被提出來。其他的名字有以巴弗、提摩太、執事腓利等等。甚至還有人提出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寫希伯來書。
結論:我們可以為以上的不同意見作以下結論
一.當時的東、西方教會皆對一卷書的正典權威和著作者(author)持有不同的看法。亞歷山大的希臘教會因為不能確定保羅是作者同時,卻把一卷書的內容(contents)列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因此接納希伯來書為正典,然後把它歸入保羅書信內。
西方的拉丁教父們卻認為一卷書的著作者應是優先的決定條件,因此起初反對它的正典地位,遲遲不肯接納希伯來書為新約的正典。後來(第四世紀後),西方教會也受東方教會的影響而把希伯來書歸入保羅書信內。最終是在公元397年的第三次迦太基教會會議上才被所有教會接納為正典(Canon)。可見初期教會如同今日的教會一樣,同樣是以著作者及內容作為正典的條件。兩個條件不分先後,互相輔助,如果兩個缺一,才會以其他一個條件為先決。可見希伯來書是以內容作為條件成為新約正典。
二.如果要求人真正提出一個作者的名字,我們只好像俄利根所說的「只有上帝知道」。
三.今天,聖經學者們也不再為希伯來書作者的身份作許多的猜測及爭論。在學術上只統稱「希伯來書的作者」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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