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4日 星期二

次經

 

聖經之外有次經與偽經。“次經”﹐希伯來文Ganaz“迦納士”﹐希臘文Apokryphos“阿婆格拉富士”﹐是“隱藏”或“封閉”的意思。

 

4世紀教父耶柔米Jerome最先稱這些為“次經”﹐是因為這些經卷次於聖經的“經”。次經也是好書﹐但不能列入聖經裡。有人把“次經”譯為“旁經”﹑“外典”﹑“後典”或“聖經外傳”﹐但譯“次經”較為合適。

 

有人把“次經”稱為“偽經”﹐但“偽經”是另一個字pseudepingrapha﹐下面詳論。

 

舊約次經

佔尼亞會議編了舊約次經目錄﹐計10多本﹐並把這些次經列入《七十譯本》裡。

羅馬天主教所用的《武加大譯本》﹐公元150年譯成拉丁文。除了舊約正典外﹐又加上9卷次經:多比雅傳﹑猶滴傳﹑所羅門智訓﹑西拉赫子耶穌智訓﹑巴錄書﹑馬革比一書﹑馬革比二書﹑但以理書附篇。

 

現在我們是要談談舊約的主要次經﹐最少有15卷:

 

1)多比傳Tobit:這是2世紀前半葉的作品。多比是個忠於律法的英雄﹐強調律法中的愛。

 

2)猶滴傳Judith:這是第2世紀中的作品﹐是用希伯來文寫的。她說尼布甲尼撒王戰勝瑪代王之後﹐圍攻多坍的伯多利亞以色列人。正當以色列預備投降時﹐一位虔誠的寡婦猶滴禱告後﹐以誘技殺死所派來的主帥﹐挽救了以色列。

 

3)以斯帖補編:附在以斯帖記之後﹐於公元前130年間寫的﹐內容分六段。

 

4)所羅門的智慧:公元40年寫成。

 

5)傳理書Ecclesiasticus﹐又名西拉赫子耶穌智訓:公元前180年耶書亞用希伯來文所寫﹐是次經中的精華﹐有關日常生活的教訓。

 

6)巴錄書Baruch:是由3篇作品構成的﹐各篇作者不同﹐在1世紀末寫於巴比倫。主要是一篇痛悔禱文﹑一首訓誨詩﹐還有一些哀歌及安慰歌。

 

7)貝爾與大龍Bel and the Dragon:這是附在但以理之後的次經。貝爾是偶像的名字﹐有些祭司用來欺騙人和巴比倫王﹐後來被但以理揭穿。大龍﹐其實是大蟒﹐為巴比倫人所敬拜﹐但以理把牠殺死。

 

8)希伯來三童之歌:這歌加在但以理3:23節之後。

 

9)瑪拿西禱文:是公元前2世紀根據代下33:18節寫成的作品。有些抄本把它附在詩篇之後﹐所以又稱《詩篇的附錄》。

 

10)以斯拉續篇(上):又名《希臘以斯拉》﹐內容與以斯拉記多同。

 

11)以斯拉續篇(下):寫於公元70年間﹐是用希臘文寫的﹐專論上帝的公義﹐共有7個異象。

 

12)耶利米書信:這是巴錄書的第6章﹐約是耶利米在公元前4世紀末寫於巴比倫的。內容是“擔心被擄者拜偶像”﹐並指出偶像的虛假。

 

13)蘇撒拿傳Susanna:加在但以理書之後﹐成為但以理13章﹐內容說兩個壞長老﹐要強姦蘇撒拿而不得﹐那兩個壞長老反而誣告她與人通姦﹐將她判死刑﹐但但以理為她翻案。

 

14)馬革比前書Maccabees:他是個愛國者﹐為反抗敘利亞安提阿庫4世伊皮斐尼的迫害﹐使猶太獲得獨立。這書寫於公元前1世紀﹐是最有價值的次經。

 

15)馬革比後書:這不是前書之續﹐只不過是同時間的報導罷了。約在公元前130年﹐耶孫用希臘文寫的。這是在以色列的猶太人寫給住在埃及的猶太人﹐力勸他們要遵守獻殿節。

 

新約次經

 

1)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原名《十二使徒對外邦人所論主的教訓》。約公元80-120年間﹐用問答式﹐記述學道者﹑受浸與擘餅等問題。

 

2)革利免前書Clement of Rome:他是保羅的同伴。當哥林多信徒起紛爭之後﹐革利免寫信勸勉他們。大約是寫於公元95年的。

 

3)革利免後書:又名《古代訓誡》Ancient Homily﹐書名是偽托的﹐原來是120-140年間的一篇講詞。

 

4)巴拿巴書:約寫於公元90-120年間﹐見於西乃抄本中。

 

5)依格那丟七書Ignatius:他是約翰的門生﹐在第2世紀初他任安提阿主教。他在他雅努皇時被誣控解往羅馬﹐沿途得蒙教會的熱切款待和慰問。因此﹐他在途中寫了7封信﹐勸勉各教會要堅持正道﹑嚴斥異端。他約是在公元110年(117年)殉道的。

 

6)波利甲書Polycarp:他是士每拿教會的主教。他於108年寫了腓立比書信。最後在公元156年殉道。

 

7)波利甲殉道記:大半寫於公元156年。

 

8)何馬牧人書Hermas:115-140年﹐是一本巨著的啟示錄﹐等於教父們著作的總和﹐是早期基督教天路歷程(羅16:14)。其中記有8個異像﹑12條命令﹑9個比喻﹑一章自修規則﹐被列入西乃古卷之後。何馬是筆名。這本次經很受古教會的重視。

 

新約作者有時對次經有所影射﹐但新約不把次經放入裡面﹐也沒有把它們當作正典來引用。俄利根﹑耶柔米等教父都否認次經為正典。奧古斯丁的後期著作也拒絕了次經作為正典。沒有一卷次經自稱是上帝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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