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上帝的計劃,保羅自然提到上帝的旨意,其中「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一類的話,可說是近乎上帝的命令,是信徒應該遵行的;但是,另一類的話,則是說到整個救恩是上帝在愛中所定的旨意,這類的話,往往受到人的誤解。
在這方面,首先我們應注意到在保羅的教訓中,整個救恩實在彰顯出上帝的愛和主動。在羅八29至30,保羅說:「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預先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這兩節經文中所提及「救恩的程序」,事實上都是以上帝為主詞」即是說, 救恩是上帝所做的工作。而在這工作中,保羅到的,是上帝的愛的彰顯。一方面上帝按他的旨意差耶穌為世人捨命是愛的行動(加一4,羅五8);另一方面,在整個救恩中,保羅也看到上帝的愛,因此,他先後提及「基督的愛」(羅八35),「愛我們的主」(羅八37』)以及「上帝的愛」(羅八39)。
使徒保羅教訓中常令人誤解的真理──預定論,也必須從這角度瞭解。有些人談論「預定」,喜歡從羅八29所說的「預先知道」著手,把「預先知道」解釋為上帝預知人的信心,進而將預定建立在人的信心之上。但是,近代解經者多數都同意這裡所說的「預先知道」,是指上帝「預先看上」,與預知人的信無關。當保羅在羅馬書第九至土一章繼續討論上帝的揀選與預定時,他清楚地指出上帝預定人得救時,包括了人必須因信稱義的過程(參羅九30至31),也就是說,上帝預定人得救,並非說被預定的人不須相信;但是,這「信心」絕不能解釋為一種得救的原因,因為信心不是一種行為。
在揀選的真理中,保羅強調的是:「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
而這種揀選的恩典,是表示上帝的憐憫(羅九16)。因此,在一4至5, 使徒保羅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 得兒子的名份。」
上帝的揀選與預定是上帝愛的旨意的一部份。他這行動,好像一個人到孤兒院中認領孤兒為兒子,是出自愛所賦予的自由;在這過程中,其他孤兒沒有抗議的權利,而被選中的孤兒也不能因此而自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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