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7日 星期一

彼得前書強調為基督的名受苦


     彼得前書中提及壓逼的事實,反映了作基督徒是不合法的舉動;基督徒會被拉到公庭,並不是因為他們犯了甚麼彌天大罪,而是因為他們的信仰之故。

    彼得前書提及『為基督的名受辱罵』(四14);也涉及為了『作基督徒受苦』的論點(四16)。這階段的逼害,到主後一百年的時候才達到高潮,在這段時間以前,基督徒不過被人誣告而受逼害,正如尼祿作王年間的一般。

    毫無疑間,在主後一百一十二年時曾頒發了如下的法例。當時皮里紐作庇推尼的總督,他與皇帝他雅努私交甚篤,故此常向皇帝報告行政中的各樣難題,及徵詢他的意見。在某一次的通信中,皮氏向皇帝報導他如何處理有關基督徒的難題。皮氏深知基督徒們行為奉公守法,所作所為皆沒有觸犯律法。他轉述基督徒向他所作的解釋:『他們在某一固定的日子,在日出之前聚集,輪流向基督高唱讚頌歌,頌揚祂是上帝;他們曾立誓不犯法,不偷竊,不搶劫,不奸淫,不食言,別人預付的款項,必定退還。』

    皮里紐完全接納他們的解說;但當基督徒帶到他面前時,他只問一個問題:『我問他們是否基督徒。那些自認為是基督徒的,我便加以威嚇,且重複問二三次,若一直堅持這身分的,我便下令將之處決。』他們之所以被處決,只因為他們身為基督徒之故,這是他們唯一的罪名。

    他雅努十分讚同這做法,若有任何否認其為基督徒,且向神祇獻祭以資證明者,必立即開釋。但他雅努卻下令:凡是以無名氏身分投函控訴基督徒的信件,一律不接納,也不採取任何行動(皮里紐:信函96-97)。

    這階段的逼迫直到他雅努年間才開始執行;而彼得前書中的情況與此相合。故此,推論彼得前書的著作日期一定是遲至他雅努作王年間的說法,也不是完全錯誤的。

    解決這難題的唯一辦法,乃是簡列在羅馬帝國中所生逼害的進展及理由。以下是我們所提的一項基本事實,及由此事實而產生的三個發展階段。

(一)在羅馬帝國統冶之下,宗教大致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合法的宗教(religiones licitae);此等宗教均為國家所承認,人人皆可信奉,膜拜。第二類為不合法的宗教(religiones illicitae),此等宗教在被違禁之列,信奉此類宗教則被認為是非法行動,有被逼害及被控訴之虞。有一點應該注意的,就是羅馬人的容忍態度非常有彈性,任何宗教,若不防礙公眾道德及社會秩序,均被視為合法。

(二)猶太教是一合法的宗教;而羅馬人在早期並不知道基督教的差別,這是很自然的事。對他們來說,基督教只不過是猶太教的一支,兩派間的激烈抨擊,皆被認為是教派內部紛爭,與羅馬政府無關。因此,早期的基督教並未受任何逼害,且與合法的猶太教一般,享受各樣特權。

(三)尼祿的行動改變了這種情況。該逼害基督徒的行動,可能是猶太人在幕後策動,向羅馬政府陳明基督教與猶太教的歧異。尼祿起初逼害基督徒,並不是因為他們信奉基督教,而是因為他們縱火焚燒羅馬城之故。最令人矚目的,乃是羅馬政府已經覺察基督教與猶太教乃兩個不同的宗教。

(四)上述了解所引起的後果,影響深遠廣泛。基督教立即被定為非法宗教,轉眼之間,基督徒皆淪為罪犯。由羅馬歷史學家蘇東紐斯(Suetonius)的著作中可知,事實確如此發生。在其書中,他曾分列由尼祿所發起改訂法例的詳情:

『在他(尼祿)當政年間,陋習弊端被廢除,制訂新法例而代之;限定開支;公眾筵席則被改為分派食物;食肆中除銷售豆類及蔬菜之外,其他食物一律在被禁制之列;在此之前,食肆中山珍海錯,堆積如山。基督徒遭受逼害,他們是一些極端迷信的人。他也結束了戰車駕駛員所引起的紛亂,因為長久以來,這些人以為自己賦有特權駕車亂闖,欺詐百姓而可逍遙法外。啞劇演員及其贊助者,皆被逐出域外。』

    我們不厭其詳引述整個篇章,為要證明在尼祿當政期間,逼害基督徒已成為警醒人員每日的例行差事了。事實擺在跟前,我們不必等到他雅努年間才看見作基督徒是違法的事例。在尼祿作王後的任何一段時期,基督徒就已經因為擁有基督徒這稱號的緣故,而遭慘刑及殺身橫禍。

    這並不是意味逼害是絕無止息的;但卻意味基督徒隨時都會有被捕,被處決的危險。在某一處地方,基督徒可以平安度日,生活優游;但另一處地方的基督徒,每隔數月便會遭受一場無情的逼害。這種情形的發生皆基於以下四個因素。

第一,總督本身可以有權力讓基督徒們不受侵擾,平安度日;但他也有權力制定及執行律法,針對基督徒。

第二,他人的控訴:總督固然有權對基督徒不加逼害,但萬一有人控訴基督徒的話,他便不得已而逼害基督徒;有些時候,那些滋事份子無理取鬧,誣告基督徒。

    因此,他們便在別人的歡笑聲中,經歷了血的洗禮;無數無辜的性命之犧牲,只為了滿足暴民一時的刺激。

    以下的一則例子或可說明當時基督徒的法定地位,及羅馬律法之間的關係。在今日的英國社會裏,有某些事是不合法的──舉例說,將汽車停泊在行人路上──但長久以來根本沒有人加以理會。假如警察局刻意欲對此事件採取較嚴格的行動,或認為該事件有違律法,或有人對此表示不滿而加以投訴的話,警察們便不得不按章採取行動,逮捕及刑罰違例者。這正是當時基督徒們身份最好的寫照,他們實際上都是違法者,在某種情況下,他們或可平安無事,但殺身之禍卻無時不在。沒有人知道在甚麼時候有人會對他們加以投訴;也沒有人知道總督何時會採取行動;更沒有人知道他們何時會遭殺身之禍。自從尼祿殘殺基督徒,這種朝不保夕的惶恐心境,一直籠罩他們。到那時為止,羅馬政府官員仍未知道基督教是與猶太教迥異的宗教;直到他們知道這分別的時候,基督徒便立刻淪為罪犯了。

    讓我們首先看一下彼得前書中所描述的情況。彼得的讀者對象正落在百般的試煉中(一6)。他們的信仰備受磨煉,正如金屬在火中被試驗一般(一7)。這些經文清楚地顯示,他們正被各樣荒誕的誣告纏擾,在猛烈無情的逼害之下而無辜犧牲(二12-15;三16;五9)。這些痛苦的來臨,是意料中事,不要以為希奇(四12)。無論在甚麼情形中,他們雖身遭苦難,但仍滿心喜樂,因為覺得他們是為義受逼迫(三14-17),也是為基督的名受辱(四13)。我們根本不必等到他雅奴年間才可見這些逼害產生;相反的,當尼祿逼害的行動揭露了基督徒真正的身份時,在帝國內任何地方,基督徒每日都面臨上述的逼害。

    本書中所描述逼害的情形,並不意味本書是在彼得離世後的一段年日中寫成。

彼得前書的作者自稱”基督受苦的見證人”


    有人認為彼得也不可能稱自己為『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因為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捕之後,門徒都離開耶穌而各自逃命去了(太廿六56),除了耶穌心愛的那門徒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門徒為耶穌被釘十架的慘痛事實作見證(約十九26-27)。

    彼得可以無愧地稱自己作基督已經復活了的見證人,其實,這正是使徒的職分之一(徒一22);但他卻絕不能稱自己為耶穌被釘十架的見證人。表面看來,這反對之詞似乎很有理由;但深入地思想一下,情形卻並不如此,在經文中,彼得並沒有稱自己為耶穌被釘十架的見證人,而是稱自己為基督受苦的見證人。他確曾看見基督受苦,不斷地被人拒絕,最後晚餐時那心痛如絞,客西馬尼園中悲痛的心境,當他三次不認主,而耶穌回轉頭來注視他的眼神等(路廿二61)。

    若說彼得並沒有可能作耶穌受苦的見證,這批評似乎太過份太不合理。所以,若是作者稱自己為『作基督受苦的見證』,顯明作者是彼得無誤。


彼得前書的受信者


彼得前書的收信者是那些分散於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寄居的(基督徒都是在世上寄居的)。

這些地名大部分都有雙重的意義。它們一方面代表了古代的王國,另一方面則代表了羅馬的行省,只不過是套用古代的名字而已。有一點應該注意的,就是古代的王國與羅馬的行省,兩者名字可能相同,但所佔地域卻大有差異。本都從未成為行省,它原是古代米德拉底特(Mithradates)王國的所在地,該地分別劃入庇推尼及加拉太。加拉太原為高盧人(Gauls)所建的王國,當時只佔有安西拉(Ancyra)、比斯尼(Pessinus)及塔維(Tavium)等三個城市,後經羅馬帝國加以擴充,佔地寬廣,包括了弗呂家(Phrygia),彼西底(Pisidia),呂高尼(Lycaonia)及伊索利亞(Isauria)。加帕多家王國在主後十七年間,其境界原封不動地成為羅馬的行省。亞西亞是古代一獨立王國,意義與現代之亞西亞洲(或亞洲)迥然不同。此王國的最後一位君王亞他魯三世(Attalus Ⅲ),在主前一百卅三年,將整個王國領土贈給羅馬為禮物。其王國地處小亞西亞(Asia Minor)中心部份,北與庇推尼,南面呂家,東與弗呂家及加拉太等接壤為界。換言之,該地即小亞西亞愛琴海沿岸之區域。

我們不太清楚為甚麼只選這幾個區域為收信對象;但有一點是非常肯定的──這區域佔地極廣,人口特多;這也證明除了保羅的宣教活動之外,初期教會的宣教工作也非常蓬勃。

這些地區皆處於小亞西亞的東北角上,為甚麼只提這幾個區域?為甚麼地區會如此排名?對這些問題,我們都沒有肯定的答案,若打開地圖察看的話,我們便了解寫信者──很可能是西拉──如果從義大利起航,最後落碇於小亞西亞東北面的辛奴比(Sinope)地方,然後按次序,逐站前進,最後又可以回到辛奴比,剛好是繞了一個圈子。由庇推尼的辛奴比起行,南下加拉太及加帕多家,西往亞西亞,然後北上庇推尼,最終又重臨辛奴比。

從書信的內容可知收信者,都是外邦人居多。書中並沒有談律法的問題,若讀者中有猶太人的話,這是絕不可少的論題之一。他們以前的光景乃是順從肉體的私慾(一14;四3-4);這樣的形容,對外邦人似乎比猶太人更適合。以前,他們是世上的渣滓,不算為子民──外邦人都在上帝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之外──但現在卻成為上帝的子民(二9-10)。

由彼得用他的希臘名字這點來看,該書的收信人或者會是外邦人。保羅稱彼得為磯法(林前一12;三22;九5;十五5;加一18;二91114);在猶太人中,他被稱為西門(徒十五14);彼得後書使是用這個名字(一1)。在本書中,他既然用彼得這希臘名字自稱,其讀者可能是希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