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7日 星期一

彼得前書的作者自稱”基督受苦的見證人”


    有人認為彼得也不可能稱自己為『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因為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捕之後,門徒都離開耶穌而各自逃命去了(太廿六56),除了耶穌心愛的那門徒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門徒為耶穌被釘十架的慘痛事實作見證(約十九26-27)。

    彼得可以無愧地稱自己作基督已經復活了的見證人,其實,這正是使徒的職分之一(徒一22);但他卻絕不能稱自己為耶穌被釘十架的見證人。表面看來,這反對之詞似乎很有理由;但深入地思想一下,情形卻並不如此,在經文中,彼得並沒有稱自己為耶穌被釘十架的見證人,而是稱自己為基督受苦的見證人。他確曾看見基督受苦,不斷地被人拒絕,最後晚餐時那心痛如絞,客西馬尼園中悲痛的心境,當他三次不認主,而耶穌回轉頭來注視他的眼神等(路廿二61)。

    若說彼得並沒有可能作耶穌受苦的見證,這批評似乎太過份太不合理。所以,若是作者稱自己為『作基督受苦的見證』,顯明作者是彼得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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